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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协对口协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4-02-12     

人民政协的对口协商工作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政府部门对口联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组织政协委员及有关人士,与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就所联系部门的重要工作,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的协商活动。

一、开展对口协商活动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柳州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活动十分活跃,各专委会相继就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推进改制企业住宅区水电一户一表改造建设等问题,积极与政府对口部门进行协商建言,推动了政府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或给予高度重视,政府就这些问题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举措,如,《关于进一步加快柳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柳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柳州市开展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对口协商的成效十分显著。

实践证明,开展对口协商工作不仅拓展和畅通了政协的知情渠道,开拓了政协工作领域,深化了协商层次,活跃民主氛围,而且有利于更大限度的发挥政协组织人才荟萃、联系面广的优势,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促进政府部门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不仅明确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还对协商的形式作了具体的规定,主要有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形式,强调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十八大报告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部署,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构建协商民主的新格局指明了方向。对口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使对口协商的内容更丰富一些,形式更广泛一些,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对政协工作的要求。

二、开展对口协商活动的实践体会

中共柳州市委、市政府对政协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仅下发有关加强政协工作的重要意见、通知、批(转)文件达二三十件。其中,《关于加强市政府各部门与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的通知》(柳政办[1998]70号),明确规定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互通情况,互相配合,开展对口协商等具体要求。市政协根据柳政办[1998]70号精神也出台了各专门委员会与政府部门对口联系的细则。一直以来,柳州市政协对开展对口联系协商活动十分重视,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活跃,对口协商丰富有效。从对口协商的内容来说,主要以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政府部门执行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正在执行决策中遇到的困难和进度情况、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社会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情况等;从对口协商的形式来说,主要包括对口走访、课题调研、座谈协商、视察监督、社情民意反映等形式;从对口协商的目的来说,强调了委员参与、咨询、建言的功能,凸现了开展协商议政的作用。总结我市政协开展对口协商活动的体会有三条:一是有计划。各专委会制定均制定开展年度课题研究、视察活动、走访活动等计划,确定对口联系协商单位和协商主题。二是有内容。加强与对口单位的联系,阐明对口联系协商的目的要求,并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贴近实际选题议政,活动内容丰富。三是有效果。政府部门认真听取并吸纳委员意见建议,有效地促进了部门的工作。

三、开展对口协商活动的思考建议

(一)开展对口协商活动存在的不足

虽然通过对口协商议政建言,较好地推进了政府部门的工作。但是,从实践看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制度和机制不健全。市政府和政协都有对口联系协商制度,但在执行上缺乏明确的、具体的、刚性的规定,为随意性留下了空间,出现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前很少与政协对口专委会进行协商的现象,缺乏咨情明政的透明性,一定程度影响有序参与的政治热情;二是主体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政协各专委会虽然都制定有年度工作计划,在开展课题调研、视察监督、走访联系等都有涉及对口政府部门,但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计划不够、准备不够充分、参与委员数量少、建言深度不够等问题,存在轻意见建议、重联络联谊,走过场、图形式等现象。

(二)开展对口协商活动的一些建议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对口协商活动奠定了理论基础。扎实推进政协对口协商活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从制度机制运行上保障对口协商活动的扎实、有序开展。

一是健全对口协商制度,规范协商行为。

扎实推进和完善对口协商工作,必须以科学的、健全的制度为保障。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形势发展不断强化对口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对口协商制度。近年来,柳州市政府、市政协都专门出台了对口联系的通知规定,从协商内容、形式和程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了主体行为规则,在程序性上开展对口协商工作有一定实施机制。但是,仍缺乏具体的、明确的、刚性的规定,要根据当前实际和发展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对口协商制度》,明确那些范畴内容要进行对口协商并纳入政府部门决策程序,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发挥工作主动性和主体作用,增强计划性和规范化,主动与政府对口部门开展工作协商。党政各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对口协商工作,把开展对口协商活动列入年初工作计划安排,有效防止协商的临时性、随意性,切实增强协商的质量和效果,使对口协商充分发挥出在政治参与中的引导作用、在民主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在团结稳定中的促进作用。

二是加强对口协商沟通,增进良性互动。

政协的对口协商活动,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党政部门之间在互相交流和沟通中促进共识,在咨政建言中形成共振,在加强认同中实现科学决策的一个过程。一方面,政协由几十个界别组成,每个界别都联系着不同的社会组织、利益群体和部分群众,能反映出其它渠道不易反映的一些特殊要求和意见,而这些界别分散组成于政协的各个专门委员会,由专门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活动,这是一条条畅通民主的渠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这一组织优势,主动加强与政府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委员开展协商议政;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民主政治意识,切实加强与政协专委会的沟通,要主动邀请政协相关专委会参与咨询、听证、论证或开展联合调研,为政协委员知情明政创造条件,对政协就有关问题提出的建议意见、反映的社情民意,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办理情况,使协商意见进入决策程序。

三是突出对口协商重点,增强协商实效。

开展对口协商活动,要紧紧围绕政府对口部门工作主题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社会热点难点来议政建言。一是协商主题要准。要紧贴实际,紧贴民生,密切关注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的开展和重大决策的制定,确定对口协商课题。二是建言献策要深。协商前要精心准备,深入调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集思广益,反复论证,使协商意见既有专业的深度、社会的广度,又有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建议意见的可操作性。三是协商效果要佳。协商意见能否进入决策程序,能否转化为决策依据,能否助推部门工作的开展,是衡量对口协商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标准。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行科学决策的高度,高度重视对口协商工作,认真研究采纳协商意见和建议,确保对口协商成果发挥作用,取得实效。政协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通过提案、社情民意反映、绿色通道信函,及更多层次的协商等形式,以促进协商成果的有效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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