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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2013-07-26      韩冬梅

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和理论的提出,是在借鉴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和认真总结中国协商民主实践基础上进行的理论创造。因此,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就涉及它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协商文化和协商实践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顺应世界民主政治发展潮流,又继承和弘扬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政治智慧。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现了人民主权这一人类政治文明的核心价值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所体现的民主理念站在民主政治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对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政治传统进行扬弃,把制度和法治作为民主的重要环节,通过公共领域的对话协商,实现了民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通过协商程序,人民在公共领域中进行交流形成共识,公共性的意见被整合进国家机构的决策程序中,实现了人民主权与个人权利、民主与自由的有机统一;通过协商过程中创造公民表达意见和意愿的理性环境,运用理性的批判性和反思性,确保共识的正确性,提供作出决策的认识论基础,实现了民主与科学的有机统一。在这三者的统一中,卢梭倡导的“人民主权”理论不再是美好的愿望和理想,而是有了逻辑的必然性。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因有社会主义制度做保障而有了现实的可能性。坚持奉行执政为民理念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协商决策指向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确保决策结果不受权力私有化的左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从经济基础上决定了协商不受资本的操纵,只能代表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制度体系,保证了广大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为协商民主提供了政治前提和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制度,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最广大范围人民的代表人士协商议政、参与决策提供了制度平台,立法听证、决策听证、民主恳谈等基层协商形式不断丰富,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中国成为一种实践。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继承和弘扬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政治决策需要协商和辩论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个根本属性。在和合文化的熏陶下,中国协商政治的传统源远流长,其中蕴含的政治需要协商的思想为中国共产党人创立发展协商民主提供了丰富的政治文化资源。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提出了协商建国的思想。周恩来指出新民主主义议事的特点是协商。邓小平明确了人民政协协商、监督与人民民主和我国政治体制的联系。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构想。江泽民把民主确立为人民政协的主题,把协商与投票选举相联系,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两种民主形式的概念。2006年中央5号文件中确认社会主义民主两种重要形式的概念内涵。2011年中办发16号文件第一次提出协商民主的概念。十八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论述开创了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新境界。

协商主体之间可理解和沟通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认识论基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理念,使得协商主体之间的理解和共识成为可能。协商民主既把在充分沟通协商中增进理解、消除误解、扩大共识作为协商的前提,也把它作为协商的效果和目标,内化于协商各个环节。

把公共利益与个人价值的实现统一在协商过程中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特点。“仁者爱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种人际关怀的共同情感,把人性自觉与安邦治国、拯救社会联系起来,成了历代士大夫知识分子的人生追求。以人民政协这一协商形式为例,广大政协委员都怀着为国家为人民利益殚精竭虑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去履行职能,把协商议政的过程作为实现自己的社会理想和人生抱负的过程;而发挥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也是人民政协对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

团结和谐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价值目标。“和”是中国政治文化的核心价值之一,体现在政治价值观念上就是重和谐、贵合一、和为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平等、自由的协商讨论中为公共决策建言,协调整合各阶层利益,本身就体现了和谐的价值目标,起到了凝心聚力、维护团结的作用。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以马克思主义交往实践理论为指导的民主实践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建立在马克思主义交往实践理论基础上。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哲学基础则是交往合理性理论。哈贝马斯和马克思都承认实践的重要性,区别的关键点在于是以生产实践还是语言交往为基础。哈贝马斯把交往与物质生产实践对立起来,强调交往自身独立的逻辑发展,言语行为成为交往的基础,注重的是人与人在话语交流过程中所形成的主体际关系,凸显的是主体间的精神沟通、视界融合、道德同情等交往关系。

马克思认为交往关系是以物质生产实践为前提和基础,“将全部社会交往建筑在生产实践的基础上,正是人类交往超越于动物交往水平的明显标志。”马克思把人类交往区分为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两大类型,并指出后者归根结底是前者的产物。他认为,“物质交往”体现在“现实生活的语言”中,“精神交往”则表现在“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并认为二者是“交织在一起的”。马克思主义交往实践理论以其宏观的、唯物的、历史的、辩证的、总体的视野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前提,实践性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显著特点。

协商民主实践伴随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这一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的伟大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三三制”政权作为多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政权,践行了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协商合作的理念,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对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成功尝试。一届政协会议的成功召开,协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基层等领域的协商机制和实践在不断丰富。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形成了许多新的社会阶层、利益群体和社会组织,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趋于多样并不断发展。利益协调整合和各阶层各方面间的沟通理解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成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适应了新形势下畅通扩大民众政治参与和沟通渠道、发挥利益协调和整合作用的需要,必将朝着十八大指引的广泛、多层、制度化方向发展。

(摘自人民政协报,作者系全国政协研究室理论局理论研究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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