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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2012-02-07   民进柳州市委  

【内容提要】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把学前教育作为今后10年教育事业八大发展任务之一。我们在调查分析和研究柳州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如何整合教育资源、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科学规划学前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当前,我市正深入实施《2011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但我市学前教育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优质幼教资源不足、整体布局和结构不平衡;公办幼儿园偏少、城乡发展不平衡;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偏低;幼儿教师专业结构不合理;民办幼儿园成为学前教育的主体,但普遍规模小、质量低;管理模式日趋规范,但无证办园现象比较严重。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环境

市本级要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各县区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二、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园所布局,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和建设城乡幼儿园,制定适合柳州城市发展的学前教育发展目标。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统筹公办民办协调发展,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机构布局与建设的科学性,加快改善学前教育办园条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不断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

三、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多元办学,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系

一是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教育纳入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按照符合学前教育的标准和要求改建成中心幼儿园或村级幼儿园。二是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是坚持多元化办园体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幼儿园,稳妥推进集团化办园。四是努力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市级、县区级、乡镇级示范幼儿园,到2013年,每个城区至少要有一所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每个县至少要有一所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

四、落实经费保障,开展项目引资,创新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一是落实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在每年的教育预算中单独设立学前教育项目,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二是落实学前教育建设经费,对城市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经费,市级与城区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对县域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市本级财政根据财力给予一定经费扶持。三是落实以奖代补专项经费,“十二五”期间,各县区每年要在预算内安排学前教育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用于对幼儿园的奖励。四是严格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和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民办幼儿园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五是开展幼教项目引资助教,政府应积极扶持民办主体,参照九年义务教育给予同等优惠政策,甚至可给他们享受招商引资工业用地的优惠政策待遇。

五、调整师资配备,健全培训体系,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素质

一是按编制标准配备幼儿园教师。二是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进一步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三是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2013年,幼儿园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园长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六、加大扶持力度,拓宽服务范围,促进民办幼教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二是扶持和发展优质民办幼儿园的升级,逐步引导其发展成为市级示范幼儿园,充分发挥其在民办幼儿园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三是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按《劳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对幼儿园申办、审批、年审实行公示制度,分类管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配足学前教育管理干部和教研员,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提高幼儿园安全防范意识,维护幼儿园治安、安全、交通、卫生的良好秩序,努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八、加强专项督导,健全考核体系,完善学前教育评估制度

将学前教育列入教育督导考核体系,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定期对县区落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政府责任、目标规划、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安全管理、保教质量等进行全面督导,落实各级政府在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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