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社会法制委
【内容提要】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目前我市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确实需要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健全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本文从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联动体系等六个方面提出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
根据第二次全国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柳州市残疾人有22.6万人,占全市人口的6.25%。其中视力残疾3.3万人,听力残疾5.5万人,言语残疾0.34万人,肢体残疾6.6万人,智力残疾1.5万人,精神残疾1.6万人,多重残疾3.6万人。农村残疾人占残疾人数的80%,因老致残的占62%。“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主要问题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由于生理和心理缺陷,目前就业的残疾人只有27%,绝大部分就业困难、社会竞争力和承受力较差,在寻求生存和发展方面均受到制约,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确实需要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之与社会各阶层和谐相处、共奔小康。
(二)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措施尚未完全到位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按比例安置的企业,对残疾员工与健全员工在同工同酬、福利待遇上存在很大差异,有的仅为健全员工的40%。同时,作为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最多只享受不超过3万元的退税优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步履维艰,部分企业逐步淡出和退出社会福利行业,大量残疾人回流社会;部分福利企业享受了国家政策优惠,但在用工、福利待遇上又未按规定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和权益保护难以实现。
(三)残疾人社会保障尚未得到均衡发展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低保”残疾人的保障标准仅为城市“低保”残疾人的一半。农村残疾人就业保障明显滞后于城市,农村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仅为城市30%,城乡之间的发展尚不均衡。
(四)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机制尚未正常运转
当前残疾人医疗救助体系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尚未完全对接,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和城市社区服务体系还未充分融合,康复的福利、保障性质与产业化运作还没有形成良好的结合点,仍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五)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尚未有效形成
残疾人也同健全人一样,具有从生理到精神多方面和多层次的需求,目前有90%残疾人主要依靠社区、街道来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问题,依托残联解决就业保障问题,依靠社会力量来解决扶贫帮困问题,配套完善的各类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尚未形成。
二、意见与建议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联动体系
市委、政府应根据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综合性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办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民政、劳动保障、卫生、财政、教育等职能部门工作计划之中,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尤其要加大基层工作力度,将服务着力点放在基层。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方法,将社会保障基础性、服务性工作落实到基层,真正建立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体系。
(二)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力度,全力推进按比例就业
残疾人按比例安置于企业,是国际通行做法,形成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多形式、多渠道的就业模式是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的重中之重;继续给政策扶持福利企业,兴办和完善多种形式的残疾人福利事业,政府带头采购福利企业产品,创造有利其生存的发展环境;大力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提供优惠、扶助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发展。
(三)加大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力度
凡是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为残疾人办理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坚持同工同酬、适度优先的原则,保障残疾人权益。同时,企业也要为就业的残疾人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使其平等参与社会劳动,共享社会文明成果。
(四)建立无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提高低保残疾人的补助标准。适度放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逐步提高发放特困助残金补贴。二是将残疾人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资助享受低保的残疾人缴纳由个人承担的医疗保险费。三是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残疾人,由敬老院或社会福利院供养。
(五)建立残疾人求发展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是提高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的基础和前提。一定要保障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享受九年义务教育;对考上高中、中专以上学校的残疾学生给予奖励和补助;完善盲聋哑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开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二是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要优先安排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购买;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家庭优先享受廉租房政策。
(六)建立残疾人基金保障机制
一是由政府设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仅对特困低保残疾人的医疗、生活和教育等进行救助。二是健全残疾人参保运作机制。采取由市、县(区)、乡镇(街道)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办法,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三是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扩大扶贫帮困的影响面和覆盖率。四是通过政府投入、社会募集、残疾人保障金支持等办法,解决残疾人创业扶助资金。五是通过福利彩票中心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六是健全街道(乡镇)、社区(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经费运作机制,按比例匹配到基层,以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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