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通过对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切实解决好我市农村公路养护问题的若干建议。一是各级政府要按政策规定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二是要落实经费,完善农村道路安保设施;三是要切实保障农村道路抢险经费的足额拨付;四是要购置沥青路养护的基本机械设备。
一、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自治区公路养护资金未能足额拨付,缺口较大。目前,市辖农村公路管养总里程为4786.38公里。根据广西农村公路管养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06〕148号文)规定,从2007年起,大中修和改造工程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我市农村公路管养每年应补助1380万元。但区公路局2007年只拨了459.7万元,而2008年只拨了150万元,缺口已达1000多万元。2007年全区农村公路建养情况综合排名,我市为倒数第二。
2、地方财政未按规定拨付养护资金,道路养护濒于荒废。按自治区文件规定, 2007年柳州市、县二级应从征收到的地方规费中拨付2500万元用于公路养护。但实际只拨付约1000万元。2007年,从市级规费征收中拨了699.5万元给六县用于公路养护,今年至今只拨了295万元,比去年更减少一半以上。由于养护经费不能足额拨付和及时到位,近几年我市6县的道路养护工作已难以为继。
3、新改扩建公路投资不足质量不高,养护需求加大。融水县的田头至洞头60公里路段、融安县泗顶至桥板21.6公里路段等路段的油路建设(有些路段还进行改扩建),由于投资不足,工程质量不高,至今这些路段许多地方已散裂见土、塌陷成坑,加大了养护需求。
4、山区公路水毁、塌方损毁严重。仅三江、融水、融安三县,每年因水毁造成公路恢复性建设就需近千万元。自治区每年给我市拨付水毁、塌方抢修费用仅几万至十几万元。虽然我市每年从养护费中安排200万元左右(2008年只拨100万元)的抢险抢修资金,各县也安排一些,但仍然不能满足公路修复的资金需求。
5、“十一五”期贷款本息偿还问题。市政府委托市交通局向开发银行贷款4.3亿元已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评审。此前商业银行已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贷款5000万元。近5亿元贷款由市政府统一贷款,市、县两级分级使用,本息分级偿还。2009年费改税后,养护费(规费)即停止征收,还贷经费以及按文件规定的道路养护费的安排,必须早作预算并报两级人大审议通过,方能解决问题。
6、安保设施建设存在缺陷。我市乡村公路交通安保设施残缺不全,存在严重的交通运营安全隐患。在我市所管养道路全部里程中,需设立指路、警告、禁行等标志共5425套,目前只设有1691套,缺口3734套,尚有69%需设置标志的路段未设置标志。
二、切实解决好我市农村公路养护问题的几点建议
1、各级政府要按政策规定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广西农村公路管养实施细则,规定县道养护费每年每公里5000元,乡道2500元,村道1000元。我市农村公路养护费用每年应按上述政策额度做好财政预算,并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年中能及时拨付到位。同时还要做好2009年费改税后的对接工作,不然的话,2009年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将出现改革过程的空档现象。
2、落实经费,完善农村道路安保设施。安保设施是道路运输安全的保障,政府修路,是为人民谋利益、为社会发展尽责,安保建设是对社会生命财产和交通疏畅负责。各县区政府应对辖区内道路交通情况开展一次安保设施建设全程普查,要安排经费,对应设置安保设施的地方抓紧设置,不得忽视。安保设施的残缺,属于由政府承担责任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一旦由此而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将首先追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责任。
3、要切实保障农村道路抢险经费的足额拨付。抢险经费是养护经费中的一项专项经费,要切实予以保障。我市六县多属大石山高寒山区,有的地方地质情况复杂,岩石风化严重,加上南方的多雨天气,一年四季均可能发生水毁、塌方、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交通建设部门近10年的养护实践表明,每年用于抢险经费均在800-1000万元之间,而各级政府拨给的此项资金每年缺口都在600万元以上。尽管交通建设部门多方借款救险,但至今还有许多受自然灾害破坏的路段无钱修复。因此各级政府每年应做好此笔专项资金的预算和足额拨付。
4、购置沥青路养护的基本机械设备。我市目前还没有沥青路小、中修养护设备,沥青路养护用沙土路养护办法,路面开裂,需人工挖开很大一片后重新铺填,既费人力又费财力。而沥青路修补专用设备,可在裂面上直接烘化修正,无需重新挖铺,既省人力又省费用,且修复效率是传统做法的几倍。这些设备,小的一台十几万元即可买到,大的也只是20-30万元。这些设备在广东等发达地区早已运用,随着我市油路建设的不断发展,没有这些设备,道路小中修养护将难于开展。因此,购置沥青路修补专用机械设备已成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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