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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禁毒工作机制   创办戒毒康复场所
2007-05-30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内容提要] 据相关部门调查,当前我市吸毒人员数量呈较快上升趋势,戒毒出所人员复吸率高达90%,由此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形势严峻。创办戒毒康复场所,并以此形成对吸毒人员日常状态的有效监控网络,是应对这个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今后戒毒康复工作的发展趋势。

 

    当前,我市毒品形势非常严峻。据统计,至2006年底全市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已达10714人,与2004年的8875人同比增长了20.7%,年均增长超过10%。毒品犯罪的蔓延,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和隐患,尤其是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极大威胁,对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也构成许多负面影响。立项创办我市戒毒康复场所,妥善安置并有效监控戒毒出所后的复吸人员已刻不容缓。

    一、创办戒毒康复场所,是应对当前日趋严峻的毒情形势的有效措施

    近几年来我市每年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以及被司法机关判刑的吸毒人员不到30%,尚有70%的吸毒人员流散在社会上。吸毒人员是违法犯罪的高危群体,并且戒毒人员的复吸率又高达90%以上。而复吸率高的主要原因,一是吸毒人员生活在有毒源的环境当中,易受昔日“毒友”的影响,难以摆脱毒品的诱惑;二是戒毒出所人员无相对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加之周围环境的歧视,导致其悲观厌世,乃至滋生报复社会心理;三是绝大多数吸毒人员实际已脱离帮教视线,既无法正常回归社会,也没有机会得长期有效的到康复治疗,复吸就成为必然结果。这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长此以往将危及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创办戒毒康复场所,是提高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系数的必然要求

    据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和卫生防疫部门对戒毒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抽样调查,近几年我市90%以上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多为吸毒人员。大量吸毒人员流散在社会上,极易导致艾滋病的传播扩散。不能有效监控吸毒人员,就不能有效控制艾滋病。因此,立项创办戒毒康复场所,不仅有助于促进全市禁毒工作,而且有助于有效预防艾滋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全市人民负责、对城市公共卫生安全负责的现实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关注民生的必然要求。

    三、创办戒毒康复场所,是国家政策要求的硬任务

2006年,国家禁毒委和自治区就对建设戒毒康复场所问题作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即:要把建设戒毒康复场所作为推进全国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措施,务必建成一批综合性的戒毒康复场所,集中安置一批多次戒毒复吸人员,全面开展生理脱瘾、心理矫治、劳动康复、职业培训,提高戒毒人员的劳动技能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因此,在我市创办戒毒康复场所,给戒毒出所人员提供一个远离毒品的康复和工作生活环境,提供一份自食其力的职业,不仅是防止复吸和阻断戒毒出所人员心瘾的最好方法,也符合多数戒毒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心愿。

    四、创办康复戒毒场所,是创新我市禁毒工作机制的一项利民举措

    据悉,国家禁毒委已决定5年投入3.5亿元集中用于支持各地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其中广西获5千万元的份额,我区计划先建两至三所戒毒康复场所。自治区领导表示,“哪个市的动作快、哪个市的立项更具可行性,资金就先拨给谁。”可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建设,早日建成我市戒毒康复场所,完全可行。

    立足柳州市的实际,我们建议:1、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禁毒、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成立项目论证小组,论证创办我市戒毒康复场所的可行性。2、在市区或郊县范围内选择一定面积的闲置土地或改造破产企业厂房、或利用停办的校园、劳教场及旧营区用于创办戒毒康复基地。3、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投入,配套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项目尽快建设。4、在管理模式上,建成后的戒毒康复场所属国有资产,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享受减免税政策,实行企业管理,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劳动保险。

    作为一项长效的社会公益事业,它的社会功能体现在:一是巩固戒毒效果,让毒品逐渐失去市场;二是遏制艾滋病等严重传染疾病的传播;三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四是充分体现对戒毒出所人员的人性化关怀。为此,恳请市委、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尽早作出决策,使创办戒毒康复场所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利民工程得以实现。(16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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