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
[内容提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是社会关注的重点群体。认真做好这部分群体的帮教和转化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和预防工作,坚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一定会取得成效。
近年来,我市采取综合治理的手段,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卓著的成效。但是,当前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一、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2004年至2006年6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74件,未成年罪犯1584人,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4.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面临比较严峻的形势,违法犯罪呈现如下特点:
(一)从作案成员年龄来看,低龄化趋势明显。其中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293人,占未成年犯罪总数的18.4%。部分同案人因不满14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年龄最小的同案人仅为10岁。
(二)从作案类型来看,以侵犯财产型居多,犯罪类型大幅度增多。抢劫、盗窃犯罪尤为突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60%,其中抢劫罪453人,占29%,盗窃罪486人,占31%。此外,近年来出现了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大幅增加现象,除抢劫、盗窃等罪名外,还有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聚众斗殴、介绍卖淫等24种犯罪类型。
(三)从作案形式来看,共同作案、团体犯罪增多。2人以上共同作案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90%以上,5人以上团体作案的占近20%,对社会危害比个人犯罪更严重。
(四)从作案成员身份来看,社会闲散人员、外来人员子女犯罪数增加。闲散人员中部分是辍学学生,部分罪犯甚至为小学、初中一、二年级的辍学学生。同时,外来人口子女犯罪数增长较快,为360人,占未成年犯罪总数的22%,而2004年以前仅为10%左右。
(五)从作案手段、作案方式来看,成人化、暴力化犯罪程度加剧。未成年人在作案前就精心策划、严密分工,且手段残忍,不计后果。一些从报刊、影视作品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如鹿寨县3名在校学生故意杀人案,3名被告人共捅被害人109刀,共中要害部位79刀,事后还焚尸灭迹,手段十分残忍。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很多,从目前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消极影响
一是物欲的膨胀助长了未成年人过高的物质追求。他们没有充足的经济来源,为了满足排场和享受不惜铤而走险;二是社会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的漏洞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对重点群体的管理没有到位,教育缺少行之有效的手段。
(二)家庭教育的偏颇 一是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分居、离婚等家庭的增多,使部分未成年人因缺乏家庭温暖而心理扭曲;二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使子女性格孤僻、冷漠,极易误入歧途;三是一些家长自身素质不高,严重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四是溺爱孩子,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育,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五是一些家长忙于生计无暇管教孩子。
(三)学校教育的误区
一是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班级三、六、九等的划分,使被划为“另类”的学生自尊心受到极大伤害;二是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从而使一些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法律和道德的防线;三是有些教师歧视后进生,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致使不少学生厌学、辍学、逃学而流向社会,加入违法犯罪的行列。
三、对策和建议
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需要社会、家庭、学校的通力合作。按照重点预防的原则,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强化教育。学校应加强这部分学生不良心理、行为的矫治工作,而不能将他们推出校门、推向社会。建议中小学增设法制课程,让法制教育由陪衬走入主课堂,同时要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队伍的专业化。
二是健全外来人员子女的教育和预防体系。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建立以居住地社区为核心,由公安、司法、社区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的组织,关心外来人员子女的学习生活,帮助解决入学、临时户口的落实问题;组织心理志愿者对外来人员子女进行心理辅导,培养健康心理,防止其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认真做好辍学生、流浪儿童和社会失业青年的帮教工作。对因经济困难辍学的学生通过送温暖、“希望工程”等活动,帮助他们重返校园;对于家长强迫孩子辍学、务农或经商等情况,相关部门应通过规劝甚至采取法律手段禁止;对流浪、乞讨儿童,民政、公安部门要做好收容遣送以及救助工作,防止他们流落街头,走上歧途;对社会失业青年要建立青年就业培训基地,完善职业介绍网络,拓宽就业渠道。
四是大力实施“关爱留守儿童行动”。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逐渐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点群体。关爱“留守儿童”,教育、公安、司法、群团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同时,学校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留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如建立留守学生档案,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担任“留守学生”的“编外家长”,实行责任帮扶;通过开设亲情电话和联系信箱,使家长和老师能够定期联系,当“留守学生”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及时告知监护人。(19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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