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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低保”参加公益劳动 提高贫困居民生活水平
2007-05-30     

 

柳州市妇女联合会

 

[内容提要]  低保是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的底线,也是国家给予城市弱势群体和特困人员临时单一的资金救助。要提高低保人员的生活水平,关键在于低保对象自力更生和增强自身“造血”功能。该发言材料就如何有效地组织低保人员参加社会有偿服务,多渠道增加低保人员收入,避免“低保养懒汉”情况的发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进一步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城市“低保”制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时代要求。我市自2001年起,逐步开始组织城市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经过几年的试行,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如何有效地组织低保人员参加社会有偿服务,帮助其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市低保人员参加社会劳动及其生活待遇现状

1、低保对象参加有偿社会公益性劳动的机会不多。在下岗失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因技能低而未能实现再就业,只能享受政府每月190元的低保待遇,而根据其每月收入情况,财政发给低保人员的月差补贴只有60—70元不等。低保人员义务投工投劳,按规定参加社会公益性劳动,却因技能较低和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组织,没有参加社会有偿服务的信息和途径,因而只能依靠微薄的低保补贴生活。

2、城市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存在老弱者上阵的现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对象中,妇女占有60%以上。除了城镇“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镇居民)外,其他四种保障对象大多数为有劳动能力和体力的年轻力壮人员。这些低保对象认为,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既没有什么经济效益,又有损面子,因此不愿参加社会公益性劳动。而享受低保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如不参加公益性劳动,就会影响到“低保”补贴的领取。由此出现了妇女及年老体弱的老人参加公益性劳动,有体力的低保人员则闲散在社会上,形成了“低保养懒汉”的这种情况。

3、城市低保对象有相当一部分人员不愿意接受有关部门安排的就业工作。由此出现,社会有岗位没有人干,有人没有活干的状况。许多下岗职工、低保人员都愿意去争做政府拨款的公益岗位,不愿意自己创业,不愿到私企、不愿做社会服务工作。

4、低保对象闲散过多,对社会秩序带来不利因素。经调查,近两年来,在参与“六合彩”以及其他形式赌博活动人员中,低保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他们既不接受政府安置的公益岗位,又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而是抱着侥幸心理赌一把。有些低保对象长年沉湎于赌博,有些甚至在赌输欠下赌债后铤而走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多种渠道增加低保对象收入的意见和建议

1、采取明补方式,对从事社区公益性劳动的低保对象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既保证给低保对象按规定每月补差,又适当增加劳动报酬所得,有效地提高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同时激发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积极性。

2、采取分类安置。建议政府部门将现有的岗位、人员进行分类,把社会的公益劳动、家政服务、私企录用等项目按照性别、年龄、能力要求进行分类纳入政府公益岗位,并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低保人员、下岗、失业人员自愿就业。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予一定报酬,。使他们愿意走出家门参与社会劳动。从而,提高了这部分人的收入,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条件。

3、采取年龄限制。对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年龄、身体状况、劳动时间等方面给予区别对待和安排,已达退休年龄的不得安排参加公益性劳动,并且严禁代替本户年轻的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

4、整合有偿服务的就业岗位,指导低保人员特别是妇女从事手工业、家政服务业等社会有偿服务项目,帮助其增加收入。根据低保对象中妇女占有大多数的特点,有关部门要组织她们进行实用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增加收入的技能,并为她们提供就业与再就业的信息,帮助其提高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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