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协概况 政协新闻 政协会议 领导讲话 委员风采 文学茶座  
  党派工商联 专委会工作 县区政协 提案工作 社情民意 柳州文史 委员博客 大 事 记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大会发言 > 2006年度
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2007-05-30     

柳州市政协联谊委员会

 

[内容提要]  社区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产物。社区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社区工作不容忽视。目前我市社区普遍存在着社区工作者素质偏低、工作环境较差、工作负担过重等诸多问题。建议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对社区建设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共同打造管理有序、安定和谐的新社区。

 

社区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城市化的产物。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自2002年成立社区以来,社区工作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推进,取得了显著成绩。社区工作出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服务创新的良好态势,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去解决,去完善。

一、社区建设目前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从我们对城中区18个社区调查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      工作责权问题

社区组织是居民自治性组织。目前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是无所不包。据东台社区所做工作的记录,其工作职责范围就包括党团军民学、文卫经科体、城管、治安、就业、维权等85项之多。在现实工作中,社区建设凸现出“六化”现象:

一是组织附属化。社区的居委会在一定的程度上是政府和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对社区自治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阻碍。

二是职责行政化。许多政府临时性工作,都下放给社区来组织实施。要签定各种各样的责任状,形成了社区工作机关化。

三是职权虚拟化。社区是群众自治组织,没有执法权,但一些执法工作也压到了社区身上,让社区去完成。

四是政令多元化。现在是各行政部门都可以直接把工作安排给社区来做。大量的工作,使只有几个人的社区居委会难以应付。

五是工作指令化。一些行政部门对社区下达任务,一般不是协商性而是指令性。社区居委会对行政部门布置下来的工作应付不暇,社区干部对此意见较大。

六是办事义务化。社区居委会协助行政部门办理行政事务,多数是无偿出力,义务劳动,没有得到相应的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

(二)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地的问题

1、社区办公用房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大多数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与2004年市政府文件规定要达到80M2以上还有差距,而且社区现在的办公用房还存在以下五大问题:

⑴实际使用面积不均衡。有的社区办公用房仅有20M2

⑵许多办公用房是住宅小区建筑的“边角余料”。有的是楼房后尾的低矮平房,有的是单位的地层仓库。

⑶危房办公。

⑷租赁办公用房,房产非社区所有。

⑸社区办公用房布局不合理,不熟悉地形的居民很难找到。

2、社区没有活动场地。几千上万人的社区,几百名党员的社区党支部,必须开展的党团组织活动及社区的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都无法开展。

(三)工作经费问题

目前社区办公经费虽然比以前有所增加,但多数社区居委会基础设施依然较差,那些人户分离较多或人口较少的社区按在册人数划拨经费就更不够了。

(四)工作待遇问题

目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仍然偏低,除工资外他们没有其它福利渠道。交去“三金”(养老、医疗、失业金)后,一般工作人员每月只有630元左右,仍难以养家糊口。工作待遇低,工作岗位的吸引力不强,人才难以招揽,职位难以留人,队伍素质难以提高,必然给社区建设和发展带来影响。

二、解决社区建设存在问题的一些建议

(一)关于职权问题的建议

一是简政放权,理清权责。要把政府的行政权和社区的自治权严格区分开来,通过简政放权,归还社区自治权,扩大社区自治空间。

二是杜绝“权随事转”的做法。那种把从企业或机关单位剥离出来的基层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职责全部丢给社区,而社区又难以做到,比如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进行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劳动监察等等问题。

三是部门行政工作下放社区应“人随事转”。各部门行政工作下到社区,部门工作人员也应随工作下到社区,在社区建立本部门行政事务工作站,其办公地点、办公费用等都应自行解决。

四是实行行政工作“有偿协管”,“费随事转”。行政部门把部门正常的行政工作放到社区,一般情况下应同时拨给工作费用(包括劳动报酬);一些专项性工作要社区工作人员来做,专项经费应随专项工作一同到位;一些临时性的政府工作,如经济普查、地名普查等,应同时下拨相应的工作经费。

(二)关于解决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问题的建议

建议有关部门按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根据我市目前财力、物力的实际情况,建议第一步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区交界处或相对便利的地段,建设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区共用的活动场所,以后再逐步投入建设,解决社区无活动场所的问题。

(三)关于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的建议

实行“费随事转”,实现社区行政工作“有偿打工”。除已明确为社区自治范围内的工作外,其它交由社区协办或交由社区全权处理的行政工作,包括临时性的专项行政工作,都必须“费随事转”,有关部门不应该做任何截留。同时,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便民利民的有偿服务项目。

(四)关于逐步增加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

鉴于目前社区担负着政府的行政工作和居民自治工作的双重责任,应逐步增加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除工资之外,其他补贴也要加以落实。

我们相信,只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都来重视社区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我市的各个社区就一定能建设成为管理有序、安定和谐的新社区,为柳州市的“三个文明”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