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柳州市委会
[内容提要] 通过对我市旧城改造及建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管理无序的状况进行分析,提出了搞好建筑垃圾管理的建议:一是制订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二是尽快实施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三是建立运输建筑垃圾市场准入制,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从而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建筑垃圾的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柳州市目前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旧城改造过程中拆除旧建筑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一、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状况及问题
目前,我市的建筑垃圾以回填的处理方法为主。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年可产生建筑垃圾50万吨,到管理部门办理处置手续的只占其中的60%,每年有近20万吨的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耗用了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等建设经费,并且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又造成了新的环境污染。建筑垃圾管理的无序状态,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影响十分明显,表现为:一是建设工地管理不到位,车身不洁的车辆将泥土带至工地周边地区;二是乱倒、偷倒建筑垃圾的情况屡禁不止,建筑垃圾撒落现象仍比较严重;三是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堆的情况在不少区域还比较严重。
我市建筑垃圾行政执法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管理的范围面广线长、任务十分艰巨。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是包括建筑垃圾产生、移动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由于建筑垃圾处置点均离市区较远且分布较散,涉及面积广,覆盖面遍布全市各个区县,故管理任务十分艰巨。
2、执法环境差。一些“重点工程”强调上级要求完成工程进度而忽视市容管理。一些工地把拉土方工程交给私人老板承揽,对施工现场、运载车辆的管理缺乏具体有效措施,对纠章不服从。承揽者没有管理单位,车辆又是临时组织的,导致市容执法很难管理。
3、管理对象复杂。管理的对象涉及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的所有单位或人员。包括: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的从业人员、建筑业主、施工单位、消纳点业主和所在地相关部门;建筑装饰公司及进行装修的单位和个人。由于管理对象呈现出层次化和多样化的特点,无疑增加了建筑垃圾管理的复杂性。
4、市内施工车辆存在的问题。对施工车辆的有关规定,交管部门规定是:东风牌车厢长4.5米、宽2.2米、高0.6米、核载4.5吨。但我市运载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车辆,都大大地超过规定的核定运载量,导致遗撒污染道路案件频繁发生。一些残旧、长期运载车辆疏于维修,车厢门残缺,造成脱钩撒漏污染道路的现象尤为突出。
二、搞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建议
1、制订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
回填是建筑垃圾的粗放式处置手段,而对建筑垃圾实施“全过程管理”,从源头上削减垃圾,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才是科学处置建筑垃圾的有效手段。
为此,建议市政府尽快制订和实施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收集。政府要出台相应的优惠和鼓励政策,大力扶持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与综合回收利用的企业,鼓励他们加大在该领域的科研投入,建立健全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操作使用规范,大力开发和推广综合回收利用建筑垃圾的再生材料产品。如只需在建筑施工现场配置一台或数台粉碎机,将建筑垃圾中的废渣粉碎后与标准砂按1:1的比例拌合作为再生细骨料,作为抹灰砂浆和砌筑砂浆来使用,即可将建筑垃圾中的废渣就地处理、就地使用完。其次,建议将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置方案作为建筑工程招标中必备的一项参考内容,以此进一步加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的建设步伐,最大限度地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回收。同时,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条件,对不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和没有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方案的施工及建设单位,不予发放处置许可证。
2、尽快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
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促进垃圾处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逐步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重要措施。所有产生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缴纳垃圾处理费。目前国内一些大、中城市已经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而我市的垃圾处理收费早在2003年就已经开始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但由于各种原因至今还未经市政府批准。为有效解决我市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尽快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3、建立运输建筑垃圾市场准入制,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目前国内许多城市已经对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和处理,实行了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专业化密闭运输和运输建筑垃圾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部明确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条件之一为“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车辆必须具备密闭装置,实行封闭运输,否则不得在市区承运建筑垃圾。市内所有建设工程、渣土消纳场点都必须修建清洗平台,配备清洗设备,安排洗车人员,确保“净车出场”。对于不按指定路线运输、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垃圾泄漏、散落、飞扬,违反建筑垃圾清运规定者,将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为促进我市建筑垃圾清运行业逐步实现正规化、专业化管理,建议市政府参照相关做法,尽快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专业化密闭运输和运输建筑垃圾的市场准入制度,使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逐步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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