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总工会
[内容提要] 该发言材料观点鲜明,议论深刻,呼吁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及全社会都来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问题,指出了普遍存在的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现象,分析了在非公企业组建工会难、维权难的原因,提出了加强党对工会组建的领导、端正对在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正确认识、加大劳动保护监察监督力度、方方面面都来贯彻落实《工会法》,实现对外来务工人员维权社会化格局的建议。
当前,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成为我市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的新生力量。尽管外来务工人员的阶级属性是“工人阶级”,但也是一个权益比较容易被侵犯的阶层。他们的权益被侵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资被克扣、拖欠;二是用人单位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三是缺乏劳动保护;四是社会保障严重缺失。其中,最主要的还是劳动时间过长、工资待遇过低并被克扣拖欠的问题。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以及构建和谐柳州的进程。
近几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在非公企业工会组建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也得到了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但是,由于一些错误观念的存在和工作措施的滞后,阻碍了建会的步伐。如一些地方(部门)领导同志片面地认为工会是企业老板的对立面,担心建立工会组织会影响非公企业的投资环境,对建会工作不予支持甚至变相阻拦,这类现象在市属各县较为突出;一些地方对《工会法》执法检查力度不够,表现在一些领导同志错误地认为贯彻落实《工会法》是工会一家的事情,没有把工会组建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有的地方(部门、企业)视《工会法》、《劳动法》于不顾,组建工会的观念淡漠,外来务工人员缺少维护意识,不懂得自己有哪些权益,更不知道被侵权之后如何应对。为此,我们认为,当前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和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建会力度。各级领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柳州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会组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工会组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把外来务工人员吸引和组织到工会中来。要把工会组建工作的重点放在非公有制企业、“三资”企业、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会组建上,做到企业不论哪种性质、规模大小、职工多少,只要具备建会条件,都要依法建立工会;职工不论在企业工作时间长短,不论是合同工、农民工、外来工或非正规就业的其他人员,只要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都要成为工会发展会员的对象。
二、加强党的领导,以党建带工建。各级党组织要把工会组织工作列为党的建设工作的组成部分,一并部署、落实和考评。要把基层党的建设与基层工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有条件的新建企业,要首先把党的组织建立起来,在此基础上再帮助组建工会。对一些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可先把工会建立起来,通过工会的积极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增强党在职工群众中的凝聚力、号召力,为建立党组织奠定基础。
三、各方齐抓共管,支持建会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积极支持工会组建工作,形成做好工会组建工作的整体合力。工商部门要在企业注册登记、年审年检工作中,督促企业依法建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企业组建工会列入劳动监察范围,通过劳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建会。工商联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工作,动员工商界企业组建工会。宣传新闻部门要把工会组建工作作为宣传报道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企业建会对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作用和意义。
四、端正对企业投资环境的整体认识。一些领导同志担心在非公企业建立工会会影响投资环境,这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工会组织的建立,有利于组织广大员工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对劳资关系矛盾的问题起到“减压阀”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树立“双赢”(即:企业利润和员工收入双赢)的理念,要看到工会组织不但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这两者的统一,从而由此认识到在非公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是营造有利于投资软环境的重要措施。
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形成维权社会化的格局。各级人大、政协要定期开展对《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视察,加大对工会组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政府职能部门要健全劳动监察机制,使之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我市劳动监察队伍虽已建立,但其工作效能与实际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当前要努力提高监察效率和行政执法能力;建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特别要抓好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有效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特别要指出的是,《工会法》是整个社会要共同贯彻和遵守的国家法律,对《工会法》的贯彻落实并非仅仅是工会一家的事情。要避免只有工会去落实《工会法》“一头热”的现象。必须形成工会组建工作和对外来务工人员维权社会化的格局,才能收到切实解决问题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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