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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柳州市中小型工业企业发展的补充意见
2012-10-10     

柳政发〔201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中小型工业企业是我市工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我市工业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重要措施。2005年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了我市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发展。2009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多项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补充意见。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合法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执行)。

一、多渠道解决企业融资困难

(一)设立贷款补偿或奖励资金

为改善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资金短缺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办〔2008〕126号)精神,由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扶持资金,设立支持中小企业贷款补偿或奖励专项资金,作为引导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我市年度支持中小企业的方向和重点,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引导性资金。补偿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1. 各金融机构当年向中小企业发放的基准利率贷款比上年增加,按增加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或奖励。2. 各金融机构当年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额度比上年增加,按增加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或奖励。

补偿或奖励方案每年由市工信委、财政局、金融办、柳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二)继续加强政银企三方合作机制

1. 建立健全政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金融办牵头,金融部门和有关单位参加,研究制定政银企合作制度、规章以及工作计划、措施,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作出的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组织开展政银企合作活动事项,定期召开银企项目推介会,协调解决金融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有关问题。

2. 推动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及信用评级建设。加强人民银行、各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的沟通,掌握企业信息的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建立中小企业电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与保障机制,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等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

3. 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由市发改委、工信委组织各级经济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信息、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等,并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进行通报。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也应相应建立项目信息储备库,形成双向信息交流,部门互动常态化。

4. 建立以基准利率贷款为杠杆的“政、银、企”合作机制。由政府牵头,以各商业银行为主体,签订政银企合作协议,合作银行以央行基准利率分别给予我市中小企业一定贷款额度。在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其他申报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发放基准利率贷款给获得柳州市诚信中小企业称号的中小企业。鼓励担保机构对获得基准利率贷款中小企业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对其他企业的贷款项目也按一定比例适度下浮担保费率。基准利率贷款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扩大再生产项目,帮助一批中小企业快速做大做强。

5. 建立“政、银、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政、银、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和运作主体,建立与金融机构密切联系协作机制,打造框架明确、权责分明、程序规范、条块清晰的平台运作机制,形成项目辅导、项目储备、信用考核、项目评估、项目推荐、贷款协调、贷后管理、效果考评以及风险投资、上市辅导的融资工作服务链,架构以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为目的、以金融机构为依托、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手段、主要以基准利率为杠杆的“政、银、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

(三)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联保贷款机制

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共同体,组织一批中小企业按照“自愿组合、风险共担”的方式组织联保体。约定联保责任,明确分保额度。由金融机构对联保体实行综合授信。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内自主发放联保贷款,对联保各方的生产经营、贷款使用等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实行专人管理,并建立联保企业信用档案。

(四)设立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

引入信托投资公司、与我市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联合设立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通过政府引导资金,指向性的扶持一些资产较少、无法通过抵押担保进行融资的科技型和新兴性成长企业,补充银行信贷的不足,实施原则为:政府牵头、企业自愿、分别负债、统一担保、统一发行、市场运作。

(五)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

由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做好引导,提供政策和信息,通过培训等办法让更多的企业了解集合票据,并且积极参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做好协调监管工作,使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尽快开展,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六)鼓励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特点,适时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由金融机构出资回购承租人企业设备净资产,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同时鼓励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装备水平。把“融物”与“中小企业融资”结合起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拓宽金融机构自身业务渠道,化解经营风险,促进业务增长方式的转变。

(七)加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工作

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按照“培训、改制、辅导、上市”梯形方阵构建上市后备企业队伍。加强与金融机构、风险与创投以及证券、资产评估、法律等上市培育机构联系沟通,定期组织专家组,按照“一企一策”的个性化培育方式,开展中小企业的上市辅导工作,对列入上市计划的企业,制定重点培育服务计划,努力为其协调解决其上市融资中的困难和问题。

(八)支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开展融资业务

各级部门、金融机构、主机企业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多渠道的开展融资业务。尽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简化办理手续,努力提高办理效率,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1. 逐步扩大市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快设立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县区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2. 由政府主导,针对我市缺项的工业门类产品,特别是一些应用广泛、市场容量大的基础类中小产品,以及我市所欠缺的主要配套链产品,加强研究和引进,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可研报告经专家论证、评审,认为项目确实可行的,由有投资意愿的中小企业具体实施。市财政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实施分别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以培育、扶持更多的中小企业发展。

(二)建立项目风险投资进入退出机制

1. 发挥国有资本的优势,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实际情况,以中天产业投资公司为主体,建立中小企业项目风险投资进入退出机制。对新兴产业,科技型、规模效益型企业通过直接增资持股、信用担保贷款等方式进入企业,并以相对低廉的回报率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在适当的时候采取灵活的机制退出。

2. 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对外来资本对我市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等直接或间接融资行为,符合国家创业投资相关政策的,依法给予享受国家税收方面的政策优惠。支持私募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于非上市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市设立和发展。

(三)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部门应联合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在积极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制定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尽可能帮助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原则基础上,制定需政府采购扶持的“中小企业产品目录”;二是要对中小企业进行政府采购政策的培训,让企业充分了解政府采购政策,增强政府采购意识,努力开发出适合政府采购的产品、服务,提高竞争能力;三是要大力宣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让更多的部门、单位包括社会各界认识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增加国民收入、维持社会稳定、解决就业矛盾的重要性,以达成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共识。

(四)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

依法依规简化办理各类注册、年检、更换证(照)手续的程序,杜绝不合理收费。不得强制要求中小企业参加各种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严禁各种形式的摊派。加快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对已经取消或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

(五)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一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落实好国家原有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国家新近出台的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二要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送法上门,定期宣讲,使广大中小企业用好政策,用足政策。

三、加快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一)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通过政府资金合理引导、金融机构低息融资贷款拉动等措施支持培育汽车、机械等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

(二)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

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

(三)实施中小企业提升计划

为加快我市成长性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性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工业产业调整“三年四千亿、工业再翻番”的实施方案,实施“柳州市中小企业提升计划”。建立中小企业提升计划动态培育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引导中小企业制定发展规划,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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