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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双女户”年老有扶助
2009-06-23     

2009-06-19 11:24:00   柳州新闻网   日报记者 张蔚

    一位手机号为138772××××5的读者向记者反映:我经常在报纸上看到有报道称,农村“双女户”夫妻年满60岁,每年有“养老费”,可是我的父母至今也没得到一分钱,为什么?
    记者为此采访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科长张琦兰。她介绍说:根据国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依法生育一个孩子或是依法生育两个女孩的,符合“夫妻两人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都是农业户口、并从事农业生产、没有享受城镇社会养老保障”等四项条件的,在年满60岁后,每人均可享受720元的奖励扶助金。我市作为全国第二批此项奖励扶助政策的试点城市,从2005年就开始实行此政策。该奖励扶助金由国家财政出80%,地方财产出20%(其中自治区出大部分)。
    农村计生户可到当地计生部门进行申报审核,只要是符合政策都可以获得此奖励扶助金。以上四项条件有其中一项不符合的,均不可以享受此奖励扶助金。
    另外,根据现行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婚后无孩的职工,退休时可享受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5%待遇;符合生育二孩条件放弃生育二孩的,可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10%的待遇。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由劳动保障部门从养老金支付。2007年5月,自治区下文要求,非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增加待遇,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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