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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提高劳模补贴
2009-05-30     

全国、区级、市级劳模每月分别提高到200元、150元、100元
  今报柳州讯(记者毛秋雁)近日,柳州市政府下发《关于提高全市各级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提高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待遇,凸现劳模的时代价值。

  通知要求,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津贴从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自治区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荣誉津贴从每月70元提高到150元;市级劳动模范(含自治区各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和自治区总工会授予的“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荣誉津贴从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

  柳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困难企业(含非公企业)的各级在职劳动模范,以及全市离退休各级劳动模范(含央属、区属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农民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市财政将经费统一拨付市总工会,由市总工会每半年发放一次。市属困难企业(含非公企业)名单由市总工会报市财政局审定。本市范围内其他企业的各级在职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发放。中央、区属驻柳单位的各级在职劳模的荣誉津贴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新的各级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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