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帮助我市中小企业克服困难,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稳定,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十项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柳政发〔2008〕69号)的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决定于2009年1月1日--2009年3月31日期间,对我市受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中小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培训稳定就业的方针,实行一厂一定,按照企业主导、政府分担的原则,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岗位需要,分层次、分类别、分期分批推进,为中小企业在职职工提供有效的培训服务,提高职工岗位操作技能水平,稳定企业在职职工队伍。
二、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协调本次专项活动,市经委负责认定受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导致困难的工业企业名单,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培训资金的投入,加强对资金监督管理。市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管理业务,组织协调培训资源,统筹安排受训人员参加培训,与企业和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开展培训质量监督及培训补贴的初审工作。
三、培训对象
凡生产经营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造成生产任务不饱满,处于减产、停产状态的我市中小企业的在职职工,经认定后可享受一次由政府补贴的岗位技能专项培训。
四、培训内容及模式
(一)培训内容。围绕职工所在生产岗位的要求,紧贴生产需要,企业可以开展职工素质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一岗多能培训、班组长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
(二)培训模式
1.企业与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培训。
对于工种与企业内部生产工艺流程紧密相关,或者参培人员较多的企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与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培训。
2.职业培训机构独立开展培训。
对于工种通用性较强、参培人员较少的企业,市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需求,安排参培人员直接到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五、培训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原则上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人,对应培训学时150个,培训学时减少时,相应减少培训补贴。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企业不同的情况、企业承受的能力,按照一厂一定的原则,与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共同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具体的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六、开展培训程序
(一)参培企业认定。参培的工业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市经委负责。工业企业根据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实际情况,向市经委提出认定申请,市经委按照专项活动的指导思想,确认可享受本次专项培训补贴的中小企业。其他企业的参培认定工作由相关部门认定。
(二)参培名额及人员身份的认定。取得享受本次专项培训补贴资格的企业根据本企业的生产需要,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柳州市中小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需求表》及《柳州市中小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名册》(详见附件2、3),市就业服务中心统筹全市培训情况确定各企业的培训名额和参培人员。
(三)签订培训协议。签订培训协议是各企业参加培训的重要环节。企业提交培训需求表后,市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一厂一定的原则,根据企业所提供的办学条件及培训需求,就培训模式、培训时间、学时、培训要求、培训补贴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及其他涉及培训的方面,与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共同签订培训协议。
(四)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按照培训协议开展培训。
(五)申请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培训后补贴”的办法,职业培训机构先行承担参训学员培训补贴的费用,培训结束后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1.职业培训机构提交请款资料(详见附件1)。
2.市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提出拨付意见,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申请拨款。
3.市财政局审批,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将培训款项拨付请款职业培训机构帐户。
七、各培训机构及企业要重视培训教学质量,严格按教学要求开展培训,确保在职职工着力提高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参照政府补贴培训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对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开展中小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专项活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民生及社会稳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充分利用本次机会,积极组织生源和开展培训,为我市各企业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储备高素质的人才,顺利、平安度过金融危机。
附件:1. 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2.《柳州市中小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需求表》;
3.《柳州市中小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名册》;
4.《柳州市中小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名册》;
5.《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6.《柳州市中小企业申请参培认定表》
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OO 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企业 职工 技能培训 通知
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25日印发 |
校对人:张雪娟 (共印3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