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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05-07     

 

 

柳发[2006]10号

     为加快推进“柳州制造”向“柳州创造”的转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建立和完善激励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体系,充分调动工业企业的创造性,实现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现就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一)设立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推进我市新材料、生物与医药、机电仪一体化与电子信息、新能源和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经济结构整体优化升级,市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设立柳州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各种方式扶持新兴产业项目。各县区、园区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为加快我市工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发展,市财政每年从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中安排4500万元支持工业技术改造,具体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5〕33号)执行。凡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级项目计划的新产品,经鉴定验收投产后,国家级新产品在3年内,自治区级新产品在2年内,将企业上缴的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中的25%,用于扶持该企业新产品开发。

     (三)推进中小工业企业发展。通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帮助、扶持中小工业企业尽快发展。

     1.市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专业化或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的非营利性服务。

     2.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以资本金投入为主等多种方式,支持有后续创新潜力、市场发展空间大、能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投资数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35%。

     3.壮大县域工业经济。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设立县域工业发展资金,用于县域特色产业的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

     4.完善以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项目申报、政务代理、法律援助、创业辅导、信用、担保融资、人才培训、技术和管理咨询等相关服务。

     5.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效益好、守信用的中小工业企业,在融资贷款时,由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优先提供信用担保;企业实行规模化生产需厂房、设备时,可优先提供标准厂房和设备租赁等。

     6.开展强优中小工业企业评选,评为前20强的中小工业企业,由市人民政府授匾表彰。

   (四)加大工业园区建设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作为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县区也要安排一定的园区发展资金,推进园区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奖励政策,促进工业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一)获奖基本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并达标,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经营中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能耗比上年度下降。

     (二)设强优企业上台阶、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上市融资、工业园区、汽车、工程机械主机企业本地配套率等6个奖项。

     1.强优企业上台阶奖。对新上台阶、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及以上、税收增长11%及以上并盈利的工业企业(属集团公司的,以集团总公司合并计算),分10个档次奖励企业领导班子;当年度获自治区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亿元台阶的企业,奖励8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60亿元台阶的企业,奖励6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亿元台阶的企业,奖励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5亿元台阶的企业,奖励2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亿元台阶的企业,奖励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亿元台阶的企业,奖励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台阶的企业,奖励1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台阶的企业,奖励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元台阶的企业,奖励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台阶的企业,奖励3万元。

     2.技术改造奖。对年度技改投资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分11个档次奖励。技改投资达到3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技改投资达到2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25万元;技改投资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技改投资达到1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15万元;技改投资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12万元;技改投资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技改投资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8万元;技改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4万元;技改投资达到0.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技改投资达到0.3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技改投资达到0.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

     3.技术创新奖。经国家、自治区认定的新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企业获得2项同档次中心的,只享受一次奖励)。新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创品牌、参与相关产品标准制定及专利申报。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每获得一项,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广西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每获得一项,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牵头或作为主要单位制定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在制定的标准颁布实施后,每制定一个产品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授权并已应用实施产生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的企业,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4.新上市融资奖。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首次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溢价发行股票的企业,按当年募集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五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

     5.工业园区发展奖。对年度引资额实际到位比上年增长25%及以上和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0亿元及以上的市属工业园区分3个档次奖励: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奖励40万元;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40%及以上的,奖励30万元;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年度引资额实际到位比上年增长15%及以上和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及以上的县、城区属工业园区分4个档次奖励: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的,奖励40万元;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40%及以上的,奖励30万元;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20%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

     6.提高汽车、工程机械主机企业本地配套率奖。鼓励主机企业提高本地配套率(本地零部件采购金额占主机企业总的零部件采购金额的比例),延长产业链,发挥聚集效应。对本地配套率比上年度增长的企业分4个档次奖励:本地配套率达到60%及以上,每比上年提高1%奖励15万元;本地配套率达到50%及以上,每比上年提高3%奖励15万元;本地配套率达到35%及以上,每比上年提高4%奖励15万元;本地配套率达到25%及以上,每比上年提高5%奖励15万元。

     三、完善奖励考核办法,落实奖金来源,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一)奖励考核由市经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参加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上年度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定、汇总;综合相关意见后,提出对各单位的奖励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奖励。

   (二)奖金来源。县区工业企业(园区)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与县区财政按60%、40%分担;柳州高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及所属工业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与园区财政按30%、70%分担;其它工业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三)对不在市本级缴纳税收的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奖励资金由企业自筹。(四)凡当年度已享受柳州市其它政策奖励,并与本意见重复的,不再奖励。

本意见自2006年起实施。

(此件发至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柳各单位。)

 

 

 

                                                                                                                                                               

                                                                                                                                                    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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