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6月9日电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去年我国各地都暂停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2010年以来,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随后,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西、山东等地陆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北京最低工资将涨两成达960元 加班费等不计入。
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800元上调至96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9.6元提高到每小时11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2元提高到每小时25.7元。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每月920元。从2010年4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调整为每月920元、每小时5.3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7.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8.8元。
上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120元。从今年4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上调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
吉林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22.9%。调整后吉林省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小时;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元/小时。
广东最低工资新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广东省大部分市全市采用一个标准,仅韶关、河源、汕尾、清远、揭阳、云浮六市部分困难地区采用五类660元/月标准;广州、珠海根据“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的规定上调了标准,广州市提高到1100元/月,珠海市提高到960元/月。
浙江最低工资标准大幅调整 最高档升至1100元。4月1日起,浙江省对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最高一档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00元。
江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涨幅超12%。江苏省从2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据测算,此次调整各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涨幅都超过了12%.调整后,江苏省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已经和上海、杭州等地基本持平。
山东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21.2%。山东5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920元、760元、600元,比原标准平均增长21.2%。
福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最多增加220元。2010年福建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由2007年的5个档调整为4个档,分别为900元、800元、700元、600元。
湖南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由每月665元提到850元。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850元/月、800元/月、725元/月、650元/月、600元/月,共五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8.5元/小时、8元/小时、7.5元/小时、6.8元/小时、6元/小时等五档。
湖北5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武汉城区涨至900元。湖北省从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此次上调幅度从150元至200元,其中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调至900元。
山西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长15%以上。从4月1日开始,山西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850元,二类地区780元,三类地区710元,四类地区640元。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井下采掘人员1600元,井下辅助人员1400元。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
陕西出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一类区涨26.6%。从今年7月1日起,陕西省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从600元提高到760元,提高了22.6%,二类区从560元提高到680元,三类区从520元提高到630元,四类区从480元提高到580元。对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按区域进行了调整。一类区最低标准为7.6元/小时,二类区6.8元/小时,三类区6.3元/小时,四类区5.8元/小时。
宁夏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全区共分为三类,一类区:每人每月由560元提高为710元;二类区:每人每月由530元提高为66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由490元提高为605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一类区由6.4元提高为7.6元;二类区由6.1元提高为7.2元;三类区由5.8元提高为6.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