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公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现将柳州市(含市属六县)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营运及增值收益情况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本年度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86,948.03万元,比2008年增长9.96%;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267664人,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比例8%,全市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875,274.88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按国家政策规定本年度为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118,448.25万元,累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453,597.42万元,住房公积金年末余额421,677.46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的营运及增值收益
(一) 本年度共向6253名职工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121,377.2万元,收回贷款本金31,675.26万元。累计向34572名职工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418,277.26万元,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年末余额296,544.9万元。
(二) 本年度业务收入13,777.0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4,671.12万元;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13.2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092.37万元;其他收入0.26万元。
(三) 本年度业务支出6,512.87万元。其中: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利息6,050.84万元;委托贷款手费续支出460.89万元;其他支出1.14万元。
(四) 本年度实现增值收益7,264.16万元,按财政部颁布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进行如下分配:
1、贷款风险准备金1,215.10万元;
2、管理费用2,055.68万元(人员经费476.25万元,公务经费102.71万元,专项经费1,476.72万元);
3、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93.38万元。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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