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提案:关于加强对小型医疗机构医疗污水排放监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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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诊所和医院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才能排至市政管网。目前公立医院和规模发展的民营医院大都能做到医疗污水的规范化处置,但是散落在城市楼宇、偏远农村的小型诊所,由于对医疗污水危害性和污水处理重要性认识的不到位,这个问题在小型口腔诊所方面表现尤为突出。
当前我市有不少的小微型诊所没有购置医用污水处置装置,产生的医疗污水直接排至市政管网。直排的医疗污水,是不容忽视的污染源,特别是医疗污水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危害性更大。
为此建议:
1.把好诊所设立门槛。把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的购置使用作为诊所设立的前置条件,没有相关设备的,一律不得审批通过。
2.做好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的技术指导。建议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小微诊所的医疗污水处置工作进行指导,譬如推荐适合小微诊所的简便易用的污水处理设备,指导诊所选择适合自身的污水处理方法,根据本诊所产生的污水确定合适的投药量。
3.加强监管和惩治力度。《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为医疗污水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以此为准绳,加强对小微型诊所的常态化监管,对于没按要求进行处置的诊所,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