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物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市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促进城乡统筹融合、破解农村发展难题、提升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短板已成为贫困村脱贫摘帽的瓶颈问题。
全市935个行政村,53%的村是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空壳村。以2016年计,全市313个贫困村中,162个村没有集体经济收入,为“空壳村”,占贫困村总数的51.8%;有集体经济收入的151个贫困村中,收入2万元以下的131个,占贫困村总数的41.9%收入在2-5万元的8个,收入5万元以上的12个。按照自治区要求,2017年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标是2万元以上,以此为标准,目前全市只有20个贫困村达标,占贫困村总数的6.4%。为此建议:
一、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一是管理制度系统化,完善村务财务公开、项目招投标、“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等制度,全面推行村财乡管制度,促进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管理手段信息化,在各县乡镇建立代理服务中心,在每个服务中心和重点村建成了管理电子触摸查询系统。三是监管渠道多样化,强化组织监督,把农村管理列入乡(镇)村领导班子责任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创新发展模式。一是发展合作经济,积极鼓励村级组织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支部+龙头企业+基地”等形式,开展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服务,获得集体收入。二是创新集体股本,鼓励各县区整合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建立村集体股本,通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等市场化的办法和手段,参与收益分配,激活资源要素,增加集体收入。三是创新BOT发展模式,由村集体与企业签订合同,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允许其带资建设和经营公共事业项目,特许权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村集体,从而增加集体资产。
三、加大金融信贷倾斜。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建立完善农村信贷授信、抵押和担保机制。各级金融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参股的项目要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利率优惠,积极探索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
四、盘活闲置集体资产。主要通过盘活闲置的校舍、仓库、礼堂、祠堂等集体资产,以及开展集体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土地流转等,挖掘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
五、拓展服务促增收。通过由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中介服务组织,围绕农业生产服务、乡村旅游服务、仓储物流服务、居民生活服务等向群众提供各方面的生产、生活服务,为村集体获取有偿服务收入。
六、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整合当地特色农产品、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搞活营销,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和拓展农业新功能,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此建议为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民盟集体提案,由机关支部朱家煦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