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作为一个多民族聚居区,民族文化底蕴深厚,孕育了绚丽多彩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如仅三江侗族自治县就有侗族大歌、侗族剌绣、侗笛、侗戏、侗族农民画、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侗族花炮节、侗族百家宴等1000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近年来,广西党委、政府逐年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建设民族文化遗产保护设施、整理出版少数民族古籍、创作广西气派舞台艺术精品、命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命名及申报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等多种途径,不断加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但是,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的民族文化生态急剧变化,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仍然后继乏人、濒临消失,保护、传承面临严峻形势。
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要依靠政府,还需要各个阶层、组织的合力保护。高校具有育人、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的功能,在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承传与研究方面有着天然优势。与本科院校、研究院所等机构相比,高职院校具有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重在培养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服务区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在保护与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上更能接地气、做实事。以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为例,高职院校在这方面的工作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为此建议:
一、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引入教学课堂,使传承工作常态化。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系开设有建筑工程、建筑设计、艺术设计等专业,根据自身专业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把艺术采风作为课程教学的一部分,教师定期带领学生到少数民族乡镇第一线去接受非物质文化的熏陶,增强学生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二、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课题研究,使传承工作科学化。高职院校教师既有理论研究的功底,又有社会实践的专业诉求,通过课题研究的形式,可以科学、系统的研究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和新策略,进而可以为政府提供专业人士和智力支持,为企业提供科研信息和技术支撑。
三、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师工作室,推动传承工作产业化。高职院校有着积极的产学研结合内驱力,通过在校内创设工作室或者工匠作坊,实行非遗传承人驻校制,不但有利于非遗项目的保护性发掘、整理和传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培训,使其在非遗保护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还有利于促进非遗项目的产业化开发尝试,带动文化创意的产业化发展,进而获得双赢的发展机会。
四、开展少数民族节庆、民俗表演等各种文体活动,增强非遗的凝聚力和感染力。高职院校学生人数多,社团群体大,积极开展与少数民族非遗项目有关的社团活动,如文艺演出、非遗展览、传承人演示、非遗知识讲座、非遗技艺展示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校园活动,不但可以扩大丰富校园文化、体现院校民族化办学特色,也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年轻学子的凝聚力和感染力,培养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此建议为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民盟集体提案,由城职院支部曾贞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