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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长期有效制度预防、治理“校园欺凌”的建议

  • 2017-09-01    何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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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性质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为此,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柳州市也成立了相关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应急综合协调解决机制。

青少年“校园欺凌”行为发生原因有很多,如家庭、社会成长环境中负面因素影响、法制教育弱化、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突出等,而对校园暴力行为的执法力度不够,也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针对“校园欺凌”的成因,为贯彻落实《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对柳州市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制度,每学期期末散学典礼学校邀请“法制副校长”做一场有针对性的法制报告,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学生军训期间有教育局邀请法院或公安局的专业人士进行一次法制宣传教育。

二、被欺凌者有怕施暴者报复的心理,大多数被施暴者没有选择寻求老师家长的帮助。建议开通“校园欺凌”举报热线,为举报者保密,为被害者及目击者提供举报渠道,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校园欺凌”事件。

三、目前不少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处在起步阶段,教育师资还较薄弱且教师少课程多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学生心理问题。建议支持各校引入具有资质的校外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和教师来帮助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四、建立已查实的“校园欺凌”实施者的定期教育和定期汇报制度,加强其行为矫正,防止其今后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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