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供销社系统将传统农产品经营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按照“结对一个贫困村,健康食材伴一生”的脱贫攻坚计划,有效整合产业扶贫的资源和力量,通过在基层社建设网点、与行政村农民结对子等方式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促进了当地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持续增收,实现稳定脱贫及助农增收目标,为在广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五美五好”柳州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全市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县级供销社综合改革严重滞后。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在土地、人员等方面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县级供销社综合改革步伐迟缓。
二是资产开发推进难度大。由于受历史条件限制,供销社的土地、房产存在土地确权困难、产权难以明晰、资产开发缓慢等问题。
三是市社二层机构市城郊供销社机关的参公管理仍得不到解决。柳州市城郊供销合作社是广西供销社系统唯一保留的市社二层机构。由于撤销郊区建制,没有郊区一级政府对应,也没有可以参照的对象,柳州市城郊供销合作社至今无法解决参公管理问题。
四是机构不健全,部分基层组织涣散。全市县级以下基层社机构不健全,在改制过程中存在卖光、分光行为,导致大部分社有企业和基层社由大变小、由强变弱,名存实亡。绝大部分基层社只保留资产和留守人员,其他职工全部承包经营、自谋职业,一些微、小、弱的基层社组织机构基本不存在,由县级社代管。
五是队伍老化严重,人才匮乏。近几年除县级以上机关招收少量年轻干部外,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基本没有进人,绝大部分是50岁左右及50岁以上的老同志。加上在人员分流中,存在去强留弱现象,供销系统队伍老化、文化素质偏低、专业技术层次不高、结构不够合理等问题突出,导致乡镇供销社和企业管理松散、创新活力不足等问题出现,严重影响了全新供销社的改革发展。
六是社有企业实力不强。自社有企业改制以来,各级供销社的农资公司、土产公司、日杂公司、再生资源公司、果品公司等几大公司基本成为私营企业。保存的企业偏小、偏弱,难以承担服务“三农”的责任。资产开发没有战略性,存在短期行为,没有做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展供销事业的思想准备。
七是供销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困难大。目前全市供销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约占全市的70%,但是,多年来每年市财政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拨付的扶持资金很难落到供销社。由于扶持资金不足,严重影响供销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同时,由于供销社缺乏后期资金扶持,供销社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一家以供销系统申报土特产品牌。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打造全新供销社,更好地发挥“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服务三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稳步增长、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全面发展,全面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我们建议:
1.提供政策支持。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配套文件,为全市供销社系统的综合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允许供销社人员在企业兼职并持有小股权,赋予供销社更多的职能,把农、林、水、畜、渔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划归供销社承担,支持供销社开展电子商务、金融、租赁等业务,进一步提升供销社的服务水平。
2.提供资金支持。一是建议每年市政府拨付一定的专项资金,重点在乡镇综合超市、农资配送服务中心(站)、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庄稼医院、农村电子商务、社区综合服务站、村级服务社及其他新兴经营服务项目、学习培训方面给予资金支持。二是加大扶持供销社系统领办、参办、引办和服务的农民专业社。建议每年由财政拨付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三是加大扶持供销社的“新网工程”项目建设。建议将供销社“新网工程”项目纳入市发改、农口、商务、农发项目,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3.为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供销社干部提拔难、出口难的问题及城郊社的参公管理问题和县级社人员编制不足问题。一是在供销社内部能多提拔干部;二是安排与农口部门进行干部交流;三是通过招聘,广泛吸纳社有企业管理人才,并按照政策制定适当奖励机制。
4.加强班子建设,加快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步伐。建议尽快配齐县供销社“三家班子”,切实有效地推动供销社系统的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