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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 20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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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也随之日趋突出。目前,我市已有物业企业232家,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达1698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已超过80%,物业服务惠及市民约达80万人。但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突出。一些开发建设单位没有依法完善小区各种建设行为,导致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后,业主提出的很多问题难以解决,造成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不断发生,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的情况较为严重。

二是小区自治管理能力不强。少数已经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于运作不规范,自治管理能力较弱,未能发挥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功能。

三是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缺失。各城区住建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过少(部分还是兼职人员),无法正常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物业服务不佳、物业服务行为不规范现象比较严重。

四是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用发挥有限。由于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人员较少,经费不足,难以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加快改善小区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品位,我们建议:

1、加强物业管理队伍建设。根据不同的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和技能培训,努力培养一支优秀的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2、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每年的重点工作当中,并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进行考评;市城管执法、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大对各城区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加大对经营不规范的企业的管理和处罚力度。

3、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指导。逐步将一些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工作下放给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使之成为政府部门工作的延伸,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水平。

4、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管理。严格建设管理程序,防止建设项目各种质量问题,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制度。

5、推进小区自治管理。加快引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推动业主实现小区管理依法自治。(该建议系民盟柳州市委向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的集体提案,由李升同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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