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们从媒体上不断的听到全国各地关于城管暴力执法或者是商贩暴力抗法的报道,而且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一方面我们同情一些被暴力执法的百姓。本就是清贫的他们被没收了赖以为生的小摊,被驱赶、辱骂、甚至还会受到身体上伤害。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执法引发的暴力抗法,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受到围堵和谩骂,甚至引发肢体冲突。2010年11月,我市就曾发生了一起城市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小商贩产生冲突,致使一名城管人员死亡的事件。事件引发了社会的热议。
虽然这些后果严重的事件只是个例,但是频发的冲突应该让我们认清现状。随着经济的发展,流入城市的人口越来越多,还有企业改制造成的下岗工人等原因,造成因为生活需要而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的不断增加,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现实。而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由于一些客观原因造成的城市建设规划不科学,商业布局不合理,使得在一些地区出现了人民生活需要得不到满足的情形。这就形成了供需双方都有需求,城市管理者的工作职责需要去执法管理的矛盾。当“需要”遇到了“责任”,当“生活”遇到了“面子”,我们怎样去选择?“疏”当然要比“堵”好,有序的管理要比简单的制止要科学得多。为此建议:
1、明确城管人员的责权。通过不断的完善我们的法律、政策,让城管人员做到有法可依。
2、提高城管人员的素质。加强对城管人员的教育,经常性的组织学习考核,规范使用文明用语等,做到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
3、加强对城市管理的宣传力度,让市民更多地了解市容管理的目的和疏导的方法,更多地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4、关心困难家庭的疾苦。城管人员定期与社区人员走访困难群众(包括一些流动人口),了解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诉求,并开展一些帮扶活动,疏导他们在规定的区域、规定的时间段内、在不影响交通、卫生、环境等情况下规范经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5、对于罚没的物品增加流向的透明度。让公众清楚的知道这些罚没物品的去向会增加城管部门的公信度,以改善在市民心目中的对立面的形象,增加百姓的认同感,有利于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同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
上一篇: 关爱农村“留守老人”的几点建议 || 下一篇:关于电网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