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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民宅商用”的建议

  • 2010-05-17    崔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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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居民楼里开医院、底楼开超市、各种商铺,各种大招牌挂满居民楼的情况仍存在。目前在我市住宅小区中将住宅房屋改作经营、办公房屋的现象比较多,有的甚至用来从事危险品生产和存储,严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也给小区带来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民宅商用存在五大隐患 

1、安全隐患人员混杂。这是商住楼的主要特点,办公的、推销的、联系业务的比比皆是。

2、扰民休息。噪音、气味等污染,扰乱居民的生活秩序。

3、车位紧缺。商住楼车来人往,车位常是满满的,很难停车。即使你买了车位,也很难保证不会被别的车挤占。而且,人太杂,车的安全指数也大大下降。

4、电梯难用。商住楼电梯是按正常的居住人口数设计的,但公司的出现使楼内人员大为增加,上下班、联系业务,电梯里永远是人满为患,导致等梯时间很长,梯内很挤,电梯的运输量经常超负荷,因而折旧、损坏的速度很快。从而增加居民生活成本。

5、物业收费。公司会对小区公用设备造成更大的磨损,物业维护的费用也大得多,但是物业收费却一样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有必要对民宅商用现象进行严格限制,并明确规定与此类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政府将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内容,列入到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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