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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柳州市委员会社会法制委
2014-01-05 17:27:00     

2013年,社法委在市政协党组、主席会议和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社会和法制工作特点,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民主法制,较好地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五美五好”柳州做出应有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自身建设 ,提升履职水平。

(一)加强学习,提高委员参政议政水平。一年来,我们通过配合有关委室组织本委委员参加政协全会、委员培训、委员讲堂,以及主任(扩大)会议、委员沙龙等活动,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充分利用政协网强化专委会栏目和委员论坛学习活动,增强委员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升委员和专委干部的理论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密切联系,激发专委会工作活力。一年来,在分管领导赵建华的带领下,我委积极开展走访委员活动,共走访了本委的22位委员及所在单位,密切同各界别委员联系,增强专委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主动走访了检察院、民委、宗教、残联、民政等5家对口联系单位,切实加强与委员和对口联系单位的沟通和交流,不断增强工作合力。积极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委员小组活动,密切委员关系,激发工作活力,我们先后组织委员与市民委在市民族团结示范教育基地——君武民族风情博物馆携手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两次组织委员到开山寺开展“委员沙龙”活动、社情民意座谈活动,增强与委员的沟通交流,更好的收集委员建议和意见,增进委员共识和团结,不断提升专委会履职的科学化水平。

二、开展调查研究 ,服务发展大局。

(一)深入开展常委会集体协商专题的调研。社区作为社会的“细胞”,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备受社会关注。“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升基层公共服务”经市政协十一届九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成为常委会2013年集体协商课题。自今年2月份该课题启动以来,本委牵头组织课题调研组,多次深入市有关单位、城市社区进行调研,收集全市30多个社区的原始材料,了解原生态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情况,就当前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政策扶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日常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加强分类指导,重点有序推进;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等4个大方面建议,并形成《关于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升基层公共服务的调研报告》。9月份,本委联合办公室、委员联络办组织部分常委深入五菱社区、狮山社区开展专题视察,进一步了解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听取关于发展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为促进柳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言献策,并提交《关于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升基层公共服务的建议案》经政协柳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协商通过,同时将建议案提交市委、市政府供决策参考。此外,该课题在社科联申报2013年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获立项。

()开展“将‘法治柳州’建设工作和普法考评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专题调研。本委联合市人大法制委、市依法治市办就我市落实普法规划,推进“法治柳州”建设工作的情况开展调研,对“法治柳州”建设和普法考评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行深入了解,研究将这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可行性,并形成了专委会集体提案。

(三)积极配合各级政协在柳开展的各项调研活动。今年4月份,以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为组长的全国政协“加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调研组一行来柳进行专题调研;6月份,自治区政协常委、自治区政协社会法制委主任刘剑率调研组到我市,对我市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工作进行调研;6月份,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余兴祥率调研组来柳调研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情况。对上级政协来柳开展的各项调研活动,我们积极配合,从接待、座谈、考察线路、联系走访单位等方面认真筹备,精心安排,协同调研组圆满完成了各项调研任务。

三、组织视察活动,积极履职参政。

(一)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视察活动。为了解我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情况,推动禁毒、戒毒工作人民战争的深入开展, 5月下旬,本委与市人大社会法制委联合开展了我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视察活动,通过听取市财政、编制办、综治办等十一部门的情况汇报,对柳江、鹿寨以及四城区等禁毒工作重点县(区)的6个街道办事处(乡镇)和6个社区(村委)进行重点视察,了解我市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我市在探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存在的工作机制运转乏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效果不明显、强制戒毒所对收戒患病吸毒人员困难多、压力大等问题,提出研究解决责任落实问题、禁毒办实体化问题、专职工作人员配置问题、经费保障问题等建议,形成视察报告,以市人大、市政协联合建议形式报市委、市政府。

(二)开展“建立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机制,全面改善我市人居环境质量”视察活动。在社法委的持续调研、建议与推动下,“开展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试点工作”成为我市2013年为民办十件实事的第一项重点工程,并明确,今年10月底每个城区完成一个小区的整治改造并指导小区业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了解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我委组织开展了专题视察活动,就我市老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中存在问题、工作重点、难点进行深入了解,为大力推进该项工作继续建言献策。

(三)开展检察工作视察活动。9月份,我们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进行视察。通过参观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及办案区、远程监控指挥系统、文化长廊等建设情况,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及队伍建设介绍,委员们对检察院的各项工作职能有了更深的的认识和了解,对我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并就相关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对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民主监督 ,促进社会和谐。

(一)认真督办重点提案,积极撰写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违法私搭乱建监管的建议》被列为2013年市政协领导督办的8件重点提案之一。在督办领导赵建华的带领下,我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督办方案,掌握提案办理动态,及时与提案单位、提案人沟通联系,并会同提案委,开展有政协委员、市住建委、城区住建局、社区、物业部门等参加的重点提案联合督办活动,通过深入鱼峰区蟠龙宝邸住宅小区对违法私搭乱建监管工作开展视察,召开“面对面”协商办理提案座谈会,推动重点提案办理有效落实。除了认真督办重点提案外,我委还积极组织撰写提案,在四次全会以来,我委有60多名委员提交或附议提案。同时,专委会也提交了《关于增开市中心到都乐岩风景区公交线路的建议》等3个专委会集体提案。

  (二)参与政风行风评议和绩效考评活动。一年来,本委认真选派和推荐6名政协委员担任市中院法律监督员,积极参与中院的法律监督工作;组织6名委员参与市纪委成立的五个督查指导工作组,对市直属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及县区开展“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和“美丽柳州·清洁乡村”各阶段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积极为他们履职创造条件。委员们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强化了民主监督的力度,有效地推进我市各级党政机关的效能和政风行风建设。同时,法制委和市住建委、环保局、农业局、统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陪同政协党组成员赵建华到融安县泗顶镇振彩村检查指导“美丽柳州·清洁乡村”活动。

(三)积极开展民主监督活动。组织委员参与市中级法院热点、难点案件审理的旁听,进一步加强了对司法公正的民主监督;积极参加市检察院“检察开放日”活动,对全市检察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和有效监督。

五、参与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积极参与执法检查指导工作。一年来,我委认真做好“柳州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综治委成员单位相关工作,经常性地参加全市、对口部门有关社会法制、民族宗教等方面的会议。为做好自治区对我市综治平安建设和铁路护路工作检查考评迎检工作,市综治和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组成3个联合检查考评组深入我市各县区对综治平安建设和铁路护路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其中一个组由市政协党组成员赵建华带队,社法委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检验全市各县区、各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效果,确保我市“六五”普法中期目标的实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统一部署,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协党组成员赵建华率第二检查督导组,于8月初赴我市北部三江、融安、融水、柳城等四县对“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社法委全程参与了第二组的检查督导工作。

(二)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工作。本委牵头组织开展机关普法教育学习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顺利组织开展了“六五”普法第三单元考试,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此外,我们充分发挥柳州政协网站法制宣传阵地的作用,聚焦龙城普法亮点,宣传我市普法工作成就,宣传“六五”普法知识、法律法规。3月份,组织委员参加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在市人民广场开展法律维权服务活动;4月份,与市司法局联合组织本委4名委员及其他4名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团,到柳东工业园区柳州高华机械有限公司、柳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柳东基地法律“巡诊”;9月份,组织法律专家服务团到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开展法律帮教活动,为收教人员提供法律、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放下思想负担认真改造,重获新生。

此外,我们切实抓好其他各项工作,如积极参与市政协组织召开的“共商做强柳州工业”、“共商柳州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发展大计”政民恳谈会及“建设‘五美五好’新柳州的文化内涵研究”课题座谈会,广泛收集、整理委员的真知灼见并在会上提交。

今年以来,我委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在自身学习的主动性、系统性方面还存在不足;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方面还不够到位;加强民主监督的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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