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出发点和工具考察
本篇考察系统科学基础研究的出发点和系统科学研究的工具,由此引出本书的初始概念(初始符号体系)、初始原理和研究范围,从而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
第一章 系统科学基础研究的出发点、任务和进路
任何科学研究总是从一定的出发点出发的。那么,系统科学基础研究的出发点是什么?对这些出发点以往系统研究做了哪些探讨,还存在什么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进路何在?本书作为系统科学基础研究的著作,必须对上述问题首先作讨论。
一、以往系统研究的系统定义
任何科学总是对某一确定的对象进行研究,而要确定其对象又总要给出关于对象的确切定义,因此,关于对象的定义是任何科学都不可或缺的基本出发点。系统是系统科学的对象,因此,说系统定义是系统科学基础研究的出发点应当是无疑的。
以往系统研究的著作都有系统定义,这里仅引用具有代表性的两种。其中一种是冯·贝塔朗菲的定义,贝塔朗菲在《一般系统论基础、发展和应用》第51~52页写道:
“系统可以定义为相互作用着的若干要素的复合体。相互作用指的是:若干要素(p),处于若干关系(R)中,以致一个要素p在R中的行为不同于它在另一关系R'中的行为。如果要素的行为在R和R'中并无差异,那么就不存在相互作用,要素的行为就不依赖于R或R'。
“系统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数学方法去定义。我们选取一组联立微分方程式作为例子来说明。Qi表示要素pi=1,2,…,n的某个量。对于有限数目的要素,处于最简单的情况,就有如下形式:
dQ1 / dt = f1 (Q1 , Q2 ,……Qn )
dQ2 / dt = f2 (Q1 , Q 2 ,……Qn ) (3~1)
…………………………
dQn / dt = f n (Q1 ,Q2 ,……Qn )
“因而,任何一个量Qi的变化,是所有Q(从Q1 到Qn)的函数;反之,任一Qi的变化,承担着所有其他量以及整个方程组的变化。”
另一种是《系统科学》,该书第18页写道:
“令A记系统s中全部元素构成的集合。设s中把所有元素关联在一起的那些特有方式可以用数学中的关系概念来表述,以r记元素之间的关系,R记所有这种关系的集合,A中不存在相对于R的孤立元,则系统s可以形式化地表示如下:
s=〈A,R〉 (2.1.1)
“(2.1.1)表示,仅就内部规定性看,系统是由元素集和关系集共同决定的。”
显然,上述关于系统的两种定义尽管形式不同但实质是一致的,那就是:都肯定也仅肯定系统是元素集和元素之间关系集的集合。那么,如何评价这种系统定义?
(一)将“系统”定义为元素集和元素之间关系集的集合,这是一个重大的科学成果。综观传统科学亦即系统科学诞生前的所有科学,试问:哪门科学的对象不是或者说不可以表述为元素集和元素之间关系集的集合?可见,系统学者们所给出的系统定义是对传统科学对象的高度概括。正是有了这一高度概括,以往系统研究实现了对传统科学知识几乎是完整的综合,从而使其成为传统科学的集大成。此外,科学史表明,概括程度亦即抽象程度越高,对客观现象的认识越深刻,越可以发现新的更深刻的规律。事实正是如此,以往系统研究通过上述系统定义,也发展了许多新的知识,例如对非线性系统的认识,对复杂性的认识……,如此等等,从而将传统科学推向了巅峰。
(二)将“系统”定义为元素集和元素之间关系集的集合,对新兴的系统科学来说,却有着原则的缺陷。这原则缺陷就是:没有刻划系统的整体涌现特征,因而对“系统”所指称的客观事物表达不充分。不充分≠不正确。前面我们说,系统学者们所给出的系统定义是对传统科学对象所作出的高度概括。就此(传统科学)来说,它只是成果没有错误。但是,从本章第二节引述的系统学者们关于整体涌现概念的讨论可知,整体涌现概念才是系统科学观察系统这个客观对象的独特视角,才是系统科学与传统科学的区别点。由此应当认定:系统不是一般的元素集和元素之间关系集的集合,而是带有整体涌现特征的元素集和元素之间关系集的集合。如果说系统科学的对象也只是一般的元素集和元素之间关系集的集合,那么,系统科学与其他科学的区别何在?系统科学何以作为独立的科学?逻辑学证明,任何科学理论是或归根结底是公理系统,而任何公理系统不过只是其关于研究对象基本假定(亦即基本公理)的逻辑演绎。如果系统科学将其对象——系统,仅仅表述为元素集和元素之间关系集的集合,亦即仅仅表述为传统科学对象之和,那么,由此建立起的系统理论最多只是传统科学知识的简单和注1,这样,系统科学就不是独立的科学因而也就不是科学。总之,作为表达系统科学对象的系统定义没有刻划整体涌现特征是不行的。应指出,系统定义没有刻划整体涌现特征,这是以往系统研究普遍存在的问题或者说普遍缺陷,是“系统科学不科学”的根源。
(三)尽管以往系统研究关于系统的定义有缺陷,但是它作为系统科学基础研究的承前(继承前在科学的)出发点是正确的合理的。显然,系统科学作为新兴科学是也只能是从前在科学亦即传统科学出发,系统科学基础研究赖以进行的出发点是也只能是传统科学。如前所述,以往系统研究给出的系统定义是对传统科学对象的高度概括,就此来说它只是成果没有错误,因此它作为系统科学基础研究的承前出发点是无疑义的。不过,我们不能将以往系统研究给出的系统定义简单地称之为“系统定义”,而只能称之为“系统初始定义”。所谓“系统初始定义”是相对“系统扩展定义”来说的,“系统扩展定义”是将整体涌现特征纳入系统概念的定义,本书后面将有专章讨论。本书关于系统初始定义的表式,将在第六章给出。
二、以往系统研究的整体涌现概念
如前所述,从以往系统研究的有关论述来看,系统不是一般的元素集和元素之间关系集的集合,而是带有整体涌现特征的元素集和元素之间关系集的集合。因此,如果说以往系统研究给出的系统定义是系统科学基础研究的承前(继承前在的传统科学的)出发点,那么以往系统研究谈论的整体涌现概念就是系统科学基础研究的启后(开启后来的系统科学的)出发点。
据资料,整体涌现概念是一般系统论创始人冯·贝塔朗菲首先提出来的。但是,笔者没有看到贝氏直接探讨整体涌现概念的著作,笔者所看到直接探讨整体涌现概念的著作惟有《系统科学》和《系统科学精要》。这两本书关于整体涌现概念的讨论,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整体涌现概念在系统科学中的地位
《系统科学》在第18页写道:
“系统研究最关心的是把所有元素关联起来形成统一整体的特有方式(包括关联力)。”
在第22页则进一步写道:
“系统科学是探索整体涌现性发生的条件、机制、规律以及如何利用它来造福人类的方法的知识体系。”
《系统科学精要》第29页也写道:
“系统论由此得出一个基本结论:若干事物按某种方式相互联系而形成一个系统,就会产生出它的组分和组分的总和所没有的新性质,叫做系统质或整体质。这种性质只能在系统整体中表现出来,一旦把系统分解为它的组成部分,便不复存在。这就是系统的整体突现性原理,又称非加和性原理。通俗地讲,整体多于部分之和。这是全部系统科学的理论基石。”
系统学者们讲得很明白,“把所有元素关联起来形成统一整体的特有方式(包括关联力)”亦即整体涌现问题,是“系统研究最关心的”问题;“系统科学是探索整体涌现性…的知识体系”;“整体多于部分之和”亦即整体涌现概念,“这是全部系统科学的理论基石”。由此可见,整体涌现概念在系统科学中的重要地位。
(二)整体涌现概念的内涵
前面引述的《系统科学精要》第29页那一段话,实际上就是这方面的讨论,下面再引用《系统科学》的有关讨论以及《系统科学精要》的另一段讨论。
《系统科学》在第20页写道:
“若干部分按照某种方式整合成为一个系统,就会产生出整体具有而部分或部分总和所没有的东西,如整体的形态、整体的特性、整体的行为、整体的状态、整体的功能、整体的困难、整体的机遇、整体地解决问题的途径等。一旦把系统分解为它的组成部分,这些东西就不复存在。就是说,系统与组分或子系统相比有质的提升,新的飞跃。系统科学把这种整体才具有、孤立的部分及其总和不具有的特性,称为整体涌现性(或称突现性)。例如,单个物质分子没有温度、压强可言,大量分子聚集为热力学系统,就具有可以用温度、压强表示的整体属性。一台安装好的机器具有它的全部零件总和所没有的功能。全球经济一体化同时带来发生全球金融动荡的危险,要求采取全球防范措施。所有这些都是系统整体具有而部分及其总和不具有的特性,是部分被整合成为系统后在整体上涌现出来的新特性,是系统科学意义上的质变。”
在第21页还写道:
“整体涌现性的通俗表述,就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从整体中必定可以发现某些在部分中看不到的属性和特征。按照西蒙(A.Simon)的说法,就是‘已知部件的性质和它们相互作用的规律,也很难把整体的性质推断出来’。”
《系统科学精要》在第30页写道:
“系统的整体特性既包括定性方面,即系统质,又包括定量方面,即系统量。系统量是系统在整体上表现出来的量,它们在组分层次上是完全不能理解的,甚至不可能被发现。”
不难看出,《系统科学》和《系统科学精要》上述关于整体涌现概念内涵的讨论,可概括为如下三个要点:
1.整体涌现概念指的是一种过程。系统学者们说:“若干部分按照某种方式整合成为一个系统”。这就是说,整体涌现概念指的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的起点是“若干部分”(亦即若干元素或子系统──下同),这一过程的终点是“一个系统”(亦即一个整体──下同)。由此可以认定:整体涌现概念,指从“若干部分”到“一个系统”的整合过程。
2.整体涌现过程的根本特征。系统学者们说:“系统科学把这种整体才具有、孤立的部分及其总和不具有的特性,称为整体涌现性(或称突现性)”。这就告诉我们,整体涌现这种过程的“起点”和“终点”不可通约,没有通常的逻辑通路。这就是整体涌现过程的根本特征。
3.整体涌现概念很难认识,不可理喻。系统学者们说:“整体涌现性的通俗表述,就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就是‘已知部件的性质和它们相互作用的规律,也很难把整体的性质推断出来’”,“系统量是系统在整体上表现出来的量,它们在组分层次上是完全不能理解的,甚至不可能被发现”。这就等于说,整体涌现概念很难认识,整体涌现概念不可理喻。
(三)整体涌现概念对整个科学的革命意义
《系统科学》在第15页写道:
“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人类在探索各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时,必然要面对各式各样包含有大量个体(天体、粒子、原子、分子、生物大分子、细胞、人、社团组织等等)的系统。这些各式各样的个体怎样组织成形形色色的系统,较简单的个体运动又怎样组合为较复杂的系统群体行为?这些必然成为当代科学研究的一个基本方向。这些本质上都是系统问题。因此,系统科学必将会有重大发展,将改变科学世界的图景,革新传统的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引起科学思维的革命。”
《系统科学精要》在第19页也写道:
“系统科学的产生不仅意味着现代科学总体系中又增加了一大门类,而且关联着一埸科学革命。这里所说的不是发生于某一学科领域的革命,而是指科学作为整体的历史性大转折,即从经典科学(机械论科学)向新型科学(似可称为有机论科学)的历史性转变。系统科学是这埸大革命的重要方面。”
从字面上看,上述引文说的是系统科学,而不是整体涌现概念。然而,由学者们关于整体涌现概念在系统科学中地位的讨论可知,整体涌现概念是系统科学的核心概念,系统科学的全部问题可以归结为整体涌现问题,系统科学理论本质上是整体涌现理论。此外,引文提出的“各式各样的个体怎样组织成形形色色的系统,较简单的个体运动又怎样组合为较复杂的系统群体行为?”这一问题本身就是整体涌现问题。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上述引文谈论的就是整体涌现概念对现代科学的革命意义。
对系统学者们关于整体涌现概念的讨论,应当给予怎样的评价?
首先,将整体涌现概念引进系统研究,这是最重要的理论创新,对系统科学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一,学者们关于整体涌现概念在系统科学中地位的认识,以及关于整体涌现概念对整个科学革命意义的认识,是完全正确的。如本章第一节所述,传统科学的对象也可以概括为元素集和元素之间关系集的集合,因此,仅仅在此意义上定义系统,那么所建立的系统理论,最多只是传统科学知识的简单综合和简单延伸,而不可能创立出全新的系统科学。然而,整体涌现概念则不同,它是传统科学所没有的或者说没有进入传统科学视野的东西,学者们将整体涌现概念引进系统科学并将之作为系统科学的核心概念,这是一个重大创新,由此学者们有可能看到传统科学所没有看到的新东西,从而创造出传统科学所没有的新知识。由此可见,将整体涌现概念引进系统研究,将使系统科学成为区别于传统科学的新科学,其意义是深远的。
第二,学者们关于整体涌现概念内涵的讨论,内容丰富,给人以启示。学者们指出,整体涌现是一种过程,是以“若干部分”为起点和“一个系统”为终点的整合过程。这就给了我们一个启示:破解整体涌现之谜,就是在两点(起点和终点)之间找通路;在这里,两点是已知条件,两点之间的通路则是未知的问题,而找通路则是从已知推测未知;显然,找到通路的关键是透彻地研究两点,因为只有透彻地知道已知才能推测未知。此外,学者们还说,整体涌现过程很难认识,整体涌现不可理喻。由此也可获得启示。联系前面所说的两点之间找通路,很显然,这里的“很难认识”“不可理喻”,也就是说,在两点之间很难找到通路,甚至根本就没有通路。但是,说两点之间根本就没有通路是不正确的,因为“两点之间必有连线”是数学公理,怎么能说两点之间根本就没有通路!必须指出,两点之间找通路,困难不在于是否有通路,困难仅在于找路的知识是否足够。显然,人们对事物的“喻”只能通过已有的“理”,在两点之间找通路只能通过已有知识进行,整体涌现不可理喻只能说明已有的“理”有问题,两点之间不能找到通路只能说明已有知识有缺陷。这就启示我们,必须对已有知识进行清理,找到已有知识的缺陷,并且由此创造新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最终破解整体涌现之谜建立系统科学的基础理论。
其次,学者们关于整体涌现概念的讨论存在原则缺陷。其缺陷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
第一,他们没有将整体涌现性纳入系统定义。显然,从系统学者们关于整体涌现概念的讨论应当得出如下结论:整体涌现是系统的本质特征。既然如此,那么,系统定义就应当突出整体涌现特征或者说必须将整体涌现性纳入系统定义。然而,无论是《系统科学》还是《系统科学精要》都没有这样做,这两本书关于系统的定义仍然沿用其他著作的成见。这样,系统学者们将整体涌现概念引进系统科学这一最重要的创新夭折了,就这样,《系统科学》和《系统科学精要》以创新开始,却与其他以往系统研究一样,以对传统科学知识的简单综合和简单延伸而告终。
第二,他们没有给出严格的形式化的整体涌现定义。前面已述,这两本书对整体涌现概念内涵作了讨论,其中不乏精辟之说。但是,这两本书都没有给出严格的形式化的整体涌现概念的定义。不难看出,要将整体涌现性纳入系统定义,首先就要对整体涌现概念本身作出严格的定义。由此可见,这第二个缺陷是第一个缺陷的根源。
第三,他们关于整体涌现不可理喻的论点接近不可知论注2。如前所述,从他们关于整体涌现不可理喻的讨论应当得出的结论是:必须追溯和清理已有知识,找到已有知识的缺陷,从而创立新知识。但是,很遗憾,他们没有这样做,而是滑向整体涌现不可知论。他们断言,“系统量是系统在整体上表现出来的量,它们在组分层次上是完全不能理解的,甚至不可能被发现”;“已知部件的性质和它们相互作用的规律,也很难把整体的性质推断出来”。这样,他们就自己堵死了在两点之间可能存在的通路,他们又怎么可能找到那个通路呢?!由此可见,这第三个缺陷又是第二个缺陷的根源。
说到这里,有一个论点应予澄清。引文说:“若干部分按照某种方式整合成为一个系统,就会产生出整体具有而部分或部分总和所没有的东西”。这一论点是有问题的。试问:如果系统整体所具有的东西在构成它的部分中根本就找不到对应物,那么他们何以知道“若干部分按照某种方式整合成为一个系统”?他们又怎么可能认识“若干部分按照某种方式整合成为一个系统”?可见,引文隐含着整体涌现不可知论。笔者注意到,《系统科学》和《系统科学精要》在不同的地方有如下两种不同说法:其一,整体涌现会产生出整体具有而孤立的部分或部分总和所没有的东西;其二,整体涌现会产生出整体具有而部分或部分总和所没有的东西。笔者认为这两种说法有着本质的区别,笔者赞同前者而反对后者。显然,前者多了一个词:孤立的,这是对“部分或部分总和”所作的重要修饰。笔者理解,所谓孤立的部分或部分总和,指不在整体中的部分或部分总和;本书第四章将证明,不在整体中的部分(亦即不在一定作用量作用下的载体)是一个潜在性质量,由这样的部分整合为一个整体,才“会产生出整体具有而孤立的部分或部分总和所没有的东西”。但是,如果部分不是孤立的,而是在整体中的,那么部分的性质及其关联就是现实确定的,对若干部分现实确定的性质量并以其固有关联为计算程序进行计算,其结果必等于一个系统(亦即整体)的性质量。据笔者的研究,对以往科学来说,困难不在于由在整体中的部分性质量到这个整体性质量之间的计算,困难仅在于由孤立部分的某种量到系统整体的某种量的计算,因为以往科学的武库中根本就没有这种计算模式——这就是整体涌现不可理喻的实质之所在。关于此,随着本书的展开,读者会清楚地体会到这一点。但是,即使如此,也不应得出整体涌现不可知论的结论。因为以往科学的武库中所没有的东西并不等于以后的科学也没有,一旦我们发现或创造出新知识,我们就一定能够对整体涌现现象作出正确的认识。
第四,他们不加区别地否定还原论在整体涌现问题研究中的作用。关于此,前面没有作引述,因此需要首先作引述。
《系统科学》在第32~33页写道:
“近400年来科学遵循的方法论是还原论(redu-ctionism),主张把整体分解为部分去研究。……
“还原论科学并非完全不考虑对象的整体性问题。作为还原论方法的奠基者之一,笛卡尔(R.Descartes )主要是从如何研究整体才算是科学方法的角度论证还原论的必要性的。还原论的一个基本信念是,相信客观世界是既定的,存在一个由所谓‘宇宙之砖’构成的基本层次,只要把研究对象还原到那个层次,搞清楚最小组分即‘宇宙之砖’的性质,一切高层次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由此强调,为了认识整体必须认识部分,只有把部分弄清楚才可能真正把握整体;认识了部分的特性,总可以据之把握整体的特性。在这个意义上,还原论方法也是一种把握整体的方法,即所谓分析-重构方法。但据主导地位的是分析、分解、还原:首先把系统从环境中分离出来,孤立起来进行研究;然后把系统分解为部分,把高层次还原到低层次,用部分说明整体,用低层次说明高层次。在这种方法论指导下,400年来科学创造了一整套可操作的方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系统科学的早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使用的仍然是这种方法,不同的是强调为了把握整体而还原和分析,在整体性观点指导下进行还原和分析,通过整合有关部分的认识以获得整体的认识。对于比较简单的系统,这样处理一般还是有效的。但是,当现代科学把简单问题基本弄清楚,逐步向复杂问题进军时,仅仅靠分析-重构方法日益显得不够用了。把对部分的认识累加起来的方法,本质上不适宜描述整体的涌现性。愈是复杂的系统,这种方法对于把握整体的涌现性愈加无效。
“……现代科学表明,许多宇宙奥秘来源于整体的涌现性。还原论无法揭示这类宇宙奥秘,因为真正的整体涌现性在整体被分解为部分时已不复存在。”
上述引文,有正确的方面,关于此,我们等下再说;但是,上述引文在总体上不正确,因为它武断的断定“还原论无法揭示”具有“整体的涌现性”的“宇宙奥秘”。当然,这种观点并不是《系统科学》一家之言,笔者所看到有关系统科学的著作,到处都充斥着对还原论或分析方法的谴责,即使贝塔朗菲也认为研究系统不能适用“分析程序”,即不能把整体“在实际上或逻辑上和数学上”分成部分而后再“装配起来”注3。显然,整体涌现的实质是构成整体的元素或子系统之间的特殊关联(这一点也是《系统科学》所强调的),而不是离开元素或子系统之间的特殊关联那种囫囵整体。因此,只有运用某种还原方法或称分析-重构方法,将系统整体分解或还原为元素或子系统并找出它们之间的特殊关联,才是也才能真正弄清整体涌现问题。诚然,这里需要整体的观点,然而,这种整体观点就是说也只能是说找到的元素或子系统之间的关联必须能够说明整体那种令人不解的突现属性,而不是说在还原方法或分析-重构方法之外还另有什么纯粹的整体观点(如果说另有纯粹的整体,那么就只能是囫囵整体,这是从笛卡尔还原论向古代朴素整体论的倒退)。因此,所谓整体的观点,就是也只能是对还原方法或称分析-重构方法一种特殊的要求,或者更明白的说,就是一种特殊的还原方法或称特殊的分析-重构方法。可见,一概断言“还原论无法揭示”具有“整体的涌现性”的“宇宙奥秘”是不正确的。
笔者这样说,并不表明我们赞同“近400年来科学遵循的还原论”即笛卡尔还原论。笛卡尔还原论是有问题的。关于此,拙著《系统之谜》第一章作了讨论,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事实上,上述引文也作了正确地阐述。引文说得很明白,笛卡尔还原论的特征是有一个基本信念:相信存在“既定的”(不变的)“宇宙之砖”,任何整体无一例外都是由这样的“宇宙之砖”直接构成。这样,从元素或子系统到整体之间的中间结构被抹煞了,由元素或子系统构成整体这种突现过程被抹煞了。对笛卡尔还原论的基本信念,当今大多数学者持批判态度,因而用不着多说。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正是在此基本信念导引下,以往科学致力于追溯“宇宙之砖”亦即哲学所说的“物质始基”,近代诞生的微积分正是追溯“宇宙之砖”的工具,微积分取极限的思想是要取多小就取多小,这实质上就是追求“最小组分”亦即“宇宙之砖”。可见,一味地追溯“宇宙之砖”亦即“物质始基”是不正确的,浸透着笛卡尔还原论精神的微积分如果不加限制地运用于系统科学也是有问题的——对此,我们是否应当给予清理?然而,有问题的不是一般还原论,而只是相信存在“既定的”“宇宙之砖”这种还原论;有问题的不是一般的分析-重构方法,而只是任意(要取多小就取多小,直至“宇宙之砖”这种)分析-重构方法。这就是说,系统科学仍然还要还原论亦即分析-重构方法,只不过是更科学更完善的还原论或更科学更完善的分析-重构方法,我们称之为“系统还原论”或“系统分析-重构方法”。总之,系统学者们不加区别地否定还原论在整体涌现问题研究中的作用是不正确的。
笔者以为,学者们不加区别地否定还原论在整体涌现问题研究中的作用,正是他们接近整体涌现不可知论和未能给出整体涌现定义在方法论上的根源。如前所述,所谓整体涌现实质是由系统元素到系统整体的整合过程,因而对整体涌现概念下定义实质就是写出由系统元素某种量到系统整体某种量之间的计算公式,其中必然逻辑地贯穿着某种还原论,因此如果不加区别地否定一切还原论,也就从根本上堵死了给整体涌现概念下定义的逻辑通路,那么学者们又怎么可能给出整体涌现定义?又怎么可能避免整体涌现不可知论的陷阱?由此可见,这第四个缺陷又是第二个缺陷和第三个缺陷的根源。
三、系统科学基础研究的任务和进路
通过前面两节的研究,我们看到以往系统研究有两个出发点且这两个出发点是分离脱节的。不难看出,这两个出发点概念所谈论的客观实在实际上都是系统即系统科学的对象,因而实际上都是系统定义,但是它们的内涵却不同。这就是说,以往系统研究根本就没有找到其确切的研究对象,不知研究对象为何物,那么他们的研究成果的科学性是可想而知的。由此也就应当认定,系统科学基础研究的任务是:将两个分离脱节的出发点凝聚起来,建立科学的完整的系统定义即系统科学的基础理论。
那么,完成系统科学基础研究任务的进路何在?如前所述,以往系统研究所给出的系统定义,作为系统初始定义并不错,只是它没有刻划整体涌现特征因而作为新兴的系统科学完整基础不行,因此,建立系统科学的基础理论的关键在于给出整体涌现概念的形式化定义,尔后将整体涌现概念与系统初始定义凝聚起来,从而给出新的包涵整体涌现特征的系统定义。应当指出,系统学者们不是没有看到这一点,并非不想给整体涌现概念以形式化定义,并非不想给出包涵整体涌现特征的系统定义。《系统科学精要》的作者(也是《系统科学》的作者之一)苗东升先生,在给拙著《系统之谜》所作的“序”中,就强调了贝塔朗菲“临终前明确提出‘用系统理论定义“涌现”概念’的课题”。所谓“用系统理论定义‘涌现’概念”,显然就是将整体涌现概念纳入系统定义。但是学者们没有这样做。究其原因,不仅在于本章前面提到的他们在讨论整体涌现概念的过程中所表现的那些缺陷,更重要的是他们对整体涌现现象不能理喻。可以证明,凡是对某现象不能理喻,其根源只有两种可能且二者必居其一:一种可能是被理喻的那个现象不存在,即人们所谈论的现象是一个错觉;另一种可能是用以理喻的“理”有缺陷,即人们所拥有的知识不足以解释那个现象。然而,就整体涌现现象不能理喻这问题来说,第一种可能应予否定,因为整体涌现现象的存在是系统科学诞生的起因,也是千真万确的可重复观察的普遍现象;这样就只有第二种可能,即学者们用以理喻整体涌现现象的“理”有缺陷。那么,学者们用以理喻的“理”究竟是什么?回答:传统科学知识。应当指出,这里所谓传统科学知识,不是指传统科学的某一部分知识,而是传统科学的整个知识体系,因为人类对整体涌现现象的探索不是一个学者而是很多学者,不是一天两天而是几十年甚至几千年(最早提出并探索“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这一命题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既然如此,那么,建立系统科学基础理论的进路,就是也只能是追溯和清理传统科学知识,找出其缺陷,并且由此创造新的知识。
关于系统科学必须创造新知识,《系统科学》也有讨论,引述和评价这些讨论不无意义。该书在第31页写道:
“系统科学是适应科学方法论的变革而产生的新学科,系统研究的方法是新型科学的方法论,不应是仅仅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现有方法简单地推广套用于系统研究,必须立足于创新。”
那么,怎样进行这种创新或者说这种创新的途径是什么?该书第31~32页继续写道:
“系统研究的方法不能脱离现代科学成果凭空创造,只能在对现有科学方法加以吸收、提炼、改造的基础上创建出来,同现有科学的方法论有多方面的联系。……。
“任何科学方法都有它的哲学基础。系统科学第一批科学分支的开创者们,……都很重视哲学思考,努力从哲学上论证本分支学科的方法论。……学习系统科学,从事系统研究,需要有哲学思考的自觉性。”
笔者完全赞同《系统科学》关于系统研究的科学方法“必须立足于创新”的论点,但不完全赞同他们关于创新途径的论述。仅仅“对现有科学方法加以吸收、提炼、改造”能够创造出“新型科学的方法论”吗?仅仅“重视哲学思考”、“有哲学思考的自觉性”,就能创造出“新型科学的方法论”吗?回答是否定的。注意,这里所说的是“新型科学的方法论”不是传统科学理论应用性的新方法,因而不可能仅仅靠简单地“对现有科学方法加以吸收、提炼、改造”创造出来。学界有定论,哲学是已有实践经验的总和。显然,从广义上讲已有实践经验的总和也就是已有科学的总和,然而,“新型科学的方法论”必然不在已有科学中(否则也就无所谓“新型科学”),那么对原本就没有“新型科学的方法论”的已有科学无论怎样做哲学思考也不可能思考出这“新型科学的方法论”。当然,笔者赞同如下论点:“新型科学的方法论”不能“凭空创造”,要注重“新型科学的方法论”“同现有科学的方法论有多方面的联系”。但是,这不能归结为“只能在对现有科学方法加以吸收、提炼、改造的基础上创建出来”,不能归结为只能对现有科学知识作“哲学思考”。必须强调指出,对传统科学(亦即《系统科学》所说的“现有科学”)的缺陷有足够认识是创造出“新型科学的方法论”的必要条件。诗云:“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由此知,仅仅在传统科学知识中打转转,不可能真正认识传统科学的缺陷,又何谈创造“新型科学的方法论”呢?!
然而,传统科学知识亦即现有科学知识是人类已有的所有科学知识,弃此,还有其他创造“新型科学的方法论”的途径吗?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是:回到科学研究的工具。我们别无出路,只能回到科学研究工具。此外,在下面几章,我们将证明一切科学知识都是也只能由科学研究工具操作出来。这就是说,科学研究工具是科学的源头,由此人类已经构建了庞大的传统科学知识体系,由此我们也一定可以找出传统科学知识的缺陷并进而创造出新型的系统科学的方法论。
那么,就让我们进入下一章,对科学工具做考察吧。
注释:
注1:所谓简单和,包括简单综合和简单延伸。本书第四章将证明,数学计算有三类计算系统,即加和计算系统、定潜计算系统和概率计算系统。其中加和计算系统和概率计算系统是传统科学已知的,而定潜计算系统则是传统科学所不知道的。由此可以引出这样的认识:仅有加和计算系统和概率计算系统,不足以理喻整体涌现现象也不足以实现整体涌现计算(由若干元素的某种量计算出系统整体的某种量的计算)。综观以往系统研究的著作,他们所使用的公式,无一例外都只具有加和计算特征或概率计算特征;建立在传统科学基础上的系统理论也只能如此。显然,整体涌现概念才是系统科学核心的东西,整体涌现计算理论才是系统科学的精髓之所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以往系统研究的著作都不过是传统科学知识的简单和。
当然,系统科学的对象不是(至少不全是)科学的处女地,所有其他科学的对象都可以是系统科学的对象且系统科学是后发科学,因此它需要对前在科学知识进行综合,笔者并不一般地反对这样的综合。但是,这要看如何综合。贝塔朗菲有一对用于界定“系统”的概念,即“累加性”和“组合性”。笔者认为,这对概念也适合“系统科学”本身——系统科学知识作为一个体系,它不应是业已存在的其他科学知识的简单综合和简单延伸,而应当是这些知识的“组合性”系统。这就是说,系统科学应有自己的核心理论(即整体涌现概念和整体涌现计算理论),而这核心理论是其他科学所没有的,只有运用这样全新的核心理论去综合业已存在的其他科学的知识,由此形成的体系才堪称“组合性”系统,形成了这样的“组合性”系统,才算真正建立了堪称科学的系统科学。然而,在以往系统研究的著作中,笔者看不到属于独立的系统科学自己的核心理论,看到的只是业已存在的其他非系统科学知识的简单延伸和简单综合。
注2:完全的整体涌现不可知论,可归结为如下论点:已知部件的性质和它们相互作用的规律,不能把整体的性质推断出来。这是错误的。现证明如下:
证:显然,“部件”亦即元素,“相互作用的规律”可归结为“关系”。因此,“已知部件的性质和它们相互作用的规律,不能把整体的性质推断出来”这一论点,可以形式化地表为
w≠〈A,R〉 (1-1)
式中,w代表整体性质,A=〈ah〉(h=1,2,…,N)代表系统中的元素性质集合,R=〈re〉(e=1,2,…,2N×(N-1))代表系统中元素性质之间关系集合。
此外,本书第六章将给出系统初始定义即式(6-1),写为
s=〈Q,R〉
式中,s代表整体,Q=〈qh〉(h=1,2,…,N)代表系统中的元素集合,R=〈re〉(e=1,2,…,2N×(N-1))代表系统中元素之间关系集合。
现在,我们给出另一表达式如下
w=〈A,R〉 (1-2)
式中符号的意义与式(1-1)同。比较式(6-1)与式(1-2),不难看出,两式的形式完全相同,而且尽管两式有些符号不同,但不同的符号之间的关系有相等的逻辑对应,即有:
s对Q=w对A,
因此,式(6-1)与式(1-2)是逻辑等价的。也就是说,如果式(6-1)是正确的,那么式(1-2)也一定是正确的。本书第六章将说明,式(6-1)是系统初始定义,其正确性是系统学者们都认可的(本书对系统初始定义的正确性也无疑义,只是认为它不完备)。因为式(6-1)与式(1-2)是逻辑等价的,因此式(1-2)也是正确的。此外,很显然,式(1-1)与式(1-2)之间是矛盾关系;因为式(1-2)是正确的,因此式(1-1)必是错误的。证毕。
注3:「美」冯·贝塔朗菲著,《一般系统论基础、发展和应用》,中译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7页。
第二章 工具考察(A)
所谓工具,指系统科学研究工具。第五章将证明系统科学研究工具也就是一般科学研究工具,因此系统科学工具也可称为“科学工具”,为了简便,我们有时直呼“工具”。
上一章的讨论引出如下结论:要破解整体涌现之谜必须回到对科学工具的考察。事实上工具考察的意义还不仅如此。本书“引言”说过,系统科学必定是与传统科学不同的概念框架。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将系统科学这种与传统科学不同的概念框架表述清楚,也需要对科学工具作出考察。这就是说,通过工具考察,我们不仅会发现破解整体涌现之谜所需要的新知识,而且还会获得更多的东西。
对工具做考察需要较多篇幅,我们将分为四章进行。其分工大致如下:本章找到科学工具,第三章和第四章考察科学工具,第五章证明科学工具。
一、考察什么,怎么考察
要对工具做考察,首先遇到的问题是:考察什么,怎么考察。这问题看似简单,其实颇费思量。
先说考察什么。逻辑上说,先有考察对象,尔后才能对这对象进行考察。但是,这里的困难在于:我们不知道考察对象为何物。如上所述,我们要考察的是系统科学工具,但是系统科学是新兴科学,其研究工具还莫衷一是,甚至出现这样的情况:同是系统科学的著作却有着完全不同甚至不可通约的概念框架。这是事实。或许有人说,系统科学也是科学,而科学研究的工具学界有公认,因而可以对学界公认的科学工具进行考察——言下之意,学界公认的科学工具可以是系统科学工具。其实不然。例如,古希腊有个尺规作图,不能否认尺规作图是科学研究活动,因为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就是尺规作图的产物,而《几何原本》至今仍被学界誉为科学的典范;显然,尺规作图这种科学研究活动就是作图,而这种研究活动的工具则是尺和规,如此说来,尺和规无疑应是科学工具。但是,尺规可能是系统科学工具吗?回答是否定的。系统科学有一公认的信条:世界上的事物没有不是(或者不可以归结为)系统。这就是说,系统科学对象涵盖了已有的所有科学的对象。由此可得推论:已有的所有科学都只是部门性科学,而系统科学则是整体性科学。尺规是科学工具,但那只是某一部门科学——几何学的工具,而不可能是系统科学这种整体性科学的工具。这种情况可以推及实验。实验无疑也是科学工具,但是在目前实验最多只是自然科学——这也是部门性科学因为还有社会科学——的工具,而不是系统科学这种整体性科学的工具。或许有人说,还有逻辑呀。的确,没有那门科学不需要使用逻辑,因此可以说逻辑是已有所有科学的工具。但是,是已有所有科学的工具,就一定是新兴的系统科学的工具吗?回答:不能肯定。系统科学有另一公认的信条: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由此可得推论:尽管系统科学涵盖已有的所有科学,但已有的所有科学之和并不等于作为一个科学的系统科学,因此即使是已有所有科学的工具也不一定就是系统科学的工具。由此可见,“考察什么”的确是一个问题。
再说怎么考察。怎么考察,当然包括考察什么。但是,即使知道考察什么,怎么考察的问题依然存在。所谓对科学工具做考察,就是对“科学工具”这一问题做科学研究,因此必须找到一个合适的标准,以便证明我们所考察的那个工具就是科学工具。这不仅对系统科学这种整体性科学工具的考察必须如此,而且对各种部门性科学工具的考察也应当如此。应指出,以往学界对此没有足够重视,例如,物理学家都说实验是物理学的工具,但又有哪个物理学家作过这种证明!当然,找到合适的工具标准,这对系统科学工具的考察来说意义更加重要。因为,如前所述,我们并不知道系统科学的工具为何物,我们需要寻找这个工具,而寻找是要标准的;这就是说,不确立工具的标准,我们根本就不能进行考察。显然,工具的标准不可能凭想象获得,而只能通过考察客观存在的事物获得。但是,这客观存在的事物不能是与人无关的客观实在,因为与人无关的客观实在需要我们运用工具进行研究才能认知,然而我们现在还不知工具为何物;这客观存在的事物也不能是工具本身,因为至今我们还不知道工具为何物,不可能通过考察工具而获得工具的标准,此外,确立工具的标准是为了证明工具,我们不能用要证明的东西来证明自身。那么,我们从哪里去获得工具的标准呢?
当然,办法总是有的,我们将采取如下办法。首先,工具的标准,不能从与人无关的客观实在获得,不能从工具本身获得,但可以从考察已有的科学理论获得。因为已有的科学理论是客观存在着的,且这些客观存在的科学理论必是用工具做出来的,因此考察科学理论一定知道要用什么工具。不过,这里仍有问题:如前所述,我们确立的工具标准应是系统科学这种整体性科学的工具标准,但是现存的科学理论都只是各个部门性科学的理论,而系统科学这种整体性科学不等于各个部门性科学的简单和,因而从各个部门性科学理论也不能直接获得系统科学工具的标准。对此,解决的办法是:我们确立的工具标准,不是工具的定义,而只是工具应具备的特征。大家知道,要建造一栋前所未有的高楼大厦,通过考察过去已建成的许许多多普通楼房,尽管不可能直接知道建那个高楼大厦需要的具体工具是什么,但可以获得这个工具所必须具备的特征。此外,前面提到的尺规作图,数学逻辑学界已作充分研究,已经将尺规作图的全过程形式化,因而可以说已证明尺和规就是作图的工具;而其他部门性科学的工具例如实验则没有做到这一点。尽管前面已说,尺规不是系统科学研究的工具,但它毕竟是成熟的部门性科学——几何学的工具,因此在讨论系统科学工具应具备的特征时可以借鉴。不过,应说明,借鉴不是根据,本章第二节所给出系统科学工具应具备的特征其根据是对所有科学理论的考察,借鉴只是方便读者理解那些特征。
其次,确定考察对象。是的,我们找不到系统科学这种整体性科学的工具,但整体性科学毕竟是由部门性科学整合而成,因而通过对部门性科学工具进行考察有可能找到这种整体性科学的工具。目前公认的科学工具实际只有(或者可归结为)两个:一曰实验,这是公认的自然科学工具;二曰逻辑,这是公认的所有部门性科学都需要使用的工具。应指出,前面所说的尺规作图,所使用的工具实际上并不是作为物质实体的直尺和园规,而是人们约定的直尺和园规的某一性质,亦即由逻辑关系刻划(限定)的数学点、直线、曲线(园);显然,数学点、直线、曲线(园)不能在现实中存在,而只能在意识中存在——这是数学、逻辑学对象的共同特征;此外,因为意识易游离因而需要由逻辑关系严格限制。由此可知,如其说尺规作图还不如说逻辑作图,也因此尺规这个工具也是逻辑或者说可归结为逻辑。不过,具体科学的工具即使只有两个,我们仍然要作出选择,这选择的标准当然就是工具的特征。
标准和对象确立之后,剩下的就是考察。前已述及,对工具做考察其内容较多,我们将分四章进行,本章主要是找到工具。本章除本节外,还有:第二节,讨论工具必须具备的特征;第三节,由工具必须具备的特征找到可能的工具——自然科学中的实验,并给出实验定义式;第四节,考察社会科学工具性操作,证明社会科学工具性操作与实验同构也可由实验定义式统一表达,由此提出系统科学工具的猜测。
二、工具必须具备的特征
通过对已有的科学理论仔细考察和对尺规作图作必要的借鉴,笔者认为,系统科学工具必须具备如下特征:
(一)与所有科学知识相比的先在性
我们的理由是:任何科学知识都是科学研究的结果,而任何科学研究都要有工具,因此科学工具与所有科学知识相比必有先在性。
借鉴尺规作图,尺规与作出的图相比就有先在性——先有尺和规,尔后才有也才可能作出图。当然,这里所谓先在的工具,不必是后来那种精美完善的形态,可以是原始粗糙的原型。例如,直尺可以是一根直棍,园规可以是一支树杈。我们说科学工具具有先在性,也就是说必须找到这种原型,并证明这种原型先于任何科学知识。
应当指出,尽管已有的所有科学的工具并不一定是系统科学的工具,但是系统科学工具必须是已有所有科学的工具。建筑工人盖大楼,大楼在盖之前有工具,然而建筑工人盖大楼的工具又是其他工种(例如机械制造)的成果,但是其他工种制造出建筑工人盖大楼的工具的制造活动,仍然还要先有工具,这样一直追溯到人类最原始的工具,这原始工具就是人的手;甚至也不是人的手而是动物的前肢,因为根据恩格斯的研究人手也是劳动的产物。因此,所谓“与所有科学知识相比的先在性”,也就是说,系统科学工具的原型必在人类之前就存在。
(二)能够提供根事实
“根事实”是相对“理论事实”(理论事实=科学知识)来说的。例如,人类居住的大地是一个球体,这是事实,但这是理论事实而不是根事实。人们日常谈论的所谓事实,几乎是理论事实。所谓根事实,有两个特征:第一,是事实但不是理论事实。这就是说,根事实不需要任何理论知识(包括理论知识的渗透)就能获得。第二,不是理论事实但却是理论事实的根。这就是说,任何理论事实必须也可能由根事实构造出来。显然,事实是理论的本质,正因为此,才有理论事实之说。也很显然,理论(或者理论事实)不是客观实在本身——理论不是天上掉下来的,理论(或者理论事实)也不是人脑中固有的,它总存在一个构造过程,总有其元素形态。这元素形态就是根事实。如前所述,系统科学工具必须是已有所有科学的工具,因而系统科学的工具必须具有这一特征。
借鉴尺规作图。显然,在作图来说,点、直线、曲线(园)可视为“根图形”——对应“根事实”,由点、直线、曲线(园)构成的更复杂的图则可视为“理论图形”——对应“理论事实”。容易知道,直尺往那里一摆就是直线,园规一划就是曲线(园),而无论是直尺还是园规都不难作出点,可见尺和规能够提供根图形——几何作图的根事实。我们说系统科学工具必须能够提供根事实,其道理也是如此。
(三)能够提供根逻辑
“根逻辑”是相对“理论逻辑”来说的。目前,逻辑学界所谈论的逻辑,无一不是理论逻辑。但是,很显然,理论逻辑是理论(逻辑的理论),如前所述,理论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人脑中固有的,因此必存在与理论逻辑相区别的根逻辑。所谓根逻辑,也有两个特征:第一,是逻辑但不是理论逻辑。这就是说,根逻辑不需要任何理论知识(包括理论逻辑的渗透)就能获得。第二,不是理论逻辑但却是理论逻辑的根。这就是说,任何理论逻辑必须也可能由根逻辑构造出来。显然,科学研究离不开逻辑,而逻辑或者就是根逻辑或者只能由根逻辑构造出来。因此,系统科学工具必须能够提供根逻辑。
这里不能借鉴尺规作图。前已说及,尺规在作图中的实质就是逻辑,而且还是理论逻辑。我们这里说的是根逻辑,根逻辑是理论逻辑的根,不可能由理论逻辑提供,因此这里不能借鉴。
(四)是根操作
大家知道,科学研究有很多操作,例如实验操作、计算操作、分析和综合操作,……,如此等等。所谓根操作,也就是说,它是最原始也是最基本的操作,其他所有操作都可以也只能从这最原始最基本的操作中引出或(加上根事实、根逻辑)导出。
借鉴尺规作图。显然,尺和规本身往那里一摆,就是一个操作而且是最原始最基本的操作,至于一些更复杂的操作不过只是尺规的运用。我们这里说的根操作也有此意。
以上就是系统科学工具必须具备的特征。注意:这里说的只是“必须具备”,也就是说,上述特征对系统科学工具具有必要性——这是显然的。但是,我们不知道上述特征对系统科学工具是否具有充分性,我们不能(也许根本就不可能)给出这方面的证明。在数学史上,古希腊以后的人们发现尺规作图的限制,可见尺规作为作图的工具也不具备充分性,但是即使如此也没有否定尺规是最原始最基本的作图工具,因为几何学毕竟是由尺规作图开始的,而且尺规作图的限制本身也是在尺规作图(亦即尺规运用)的过程中发现的。我们不能给出上述特征对系统科学工具的充分性证明,最多只能说明,具有上述四个特征的工具也可能有如尺规作图那样的局限,然而既使如此,笔者认为也不应否定其作为系统科学最基本最原始工具的地位。
三、《系统之谜》给出的实验定义
现在,运用第二节给出的工具应具备的特征,在实验和逻辑这两个部门性科学工具中作出选择。前面说过,目前学界公认,实验最多只是自然科学的工具,而逻辑却是已有的所有科学都需要使用的工具,据此,如果要在这二者之中选择,那么似乎应当选择逻辑。其实不然。因为,到目前为止科学家们所谈论的逻辑,无一不是理论逻辑,而理论逻辑显然是科学知识;前面我们给出的工具必须具备的特征第一条就是:与所有科学知识相比的先在性;与此相对照,结论只能是:理论逻辑不可能是系统科学工具。那么,剩下的就只有实验。实验是操作,尽管科学家精心设计的实验其中渗透着理论,但不能否认其中有纯操作即不需要理论参与的操作;而纯操作与科学知识相比显然有先在性,可见实验有可能是系统科学工具。那么,就让我们看看实验是什么。
拙著《系统之谜》第四章对物理实验作了初步考察,并且已给出了实验的形式化定义;第七章对感觉活动进行了考察,并且证明,感觉活动与实验同构,感觉(感觉活动的结果)与实验所得结果同质。因为《系统之谜》关于实验和感觉活动考察的篇幅较大,这里没有必要重复。下面直接引用《系统之谜》给出的实验定义式和感觉活动的定义式并作简要说明,(需要了解细节的读者可以参看《系统之谜》有关章节);在此基础上,再给出统一(包括感觉活动在内)的实验定义式。
《系统之谜》关于实验定义和感觉活动定义的符号表:
1.■,代表对象载体。
2.▲,代表尺度载体。
说明:载体就是物体。我们其所以要将物体称之为载体,是因为在实验操作的逻辑结构中,它们是下面将要说到的“对象”或“尺度”的承载。
3.∧,代表性质量。
4.∧■,代表对象。在教科书中,对象也称被测量。
5.∧▲,代表尺度。在教科书中,尺度也称单位。
说明:对象和尺度都是载体的性质量。性质量是刻划载体形状、状态等外在表现的量。例如抛掷六面体骰子,其每一个面的显现标志着六面体骰子运动的一个状态,因而是一个性质量。许多性质量其性质(性质的种类)和量(性质的强度)可分开刻划,在这种情况下,性质量可以定义为一个既有性质(量纲或单位)也有数值的量。例如,10米或10米/秒,就是一个性质量,其中,“10”,是数值;“米”或“米/秒”是单位,它反映着载体的性质,数值和单位加在一起就是一个既有性质又有数值的量亦即性质量。世界上(人的意识除外)并不存在纯粹的即不依赖于任何载体的性质量。例如,长,是一个性质量;然而,长,只能是物体的长,自然界并不存在不依赖于物体的纯粹的长。此外,对象和尺度,就它们都是载体的性质量来说,二者没有区别;但是,就它们在实验操作中的逻辑结构来说,它们有区别,其中一个是对象,另一个是尺度。这就是说,任一载体都可以充当对象载体或尺度载体,但在同一次实验操作中,任一载体只能或者是对象载体或者是尺度载体,不能同时兼有二者。
6.⊙,代表感觉影像。
7.⊙■,代表感觉影像对象。
8.⊙▲,代表感觉影像尺度。
说明:“感觉影像”这概念直接来源于视觉,但是感觉影像不限于视觉,其他感觉都有感觉影像。仅就其内容(抛开其生理机制不论)来说,感觉影像实质就是性质量,也就是说,感觉影像这种感觉所感到的“影像”本身是载体的形状、状态等外在表现。⊙■代表感觉影像对象,⊙▲代表感觉影像尺度,这两种符号的设立,是为了将感觉活动与实验进行比较,既然感觉影像就是性质量,那么感觉影像也就可以划分为对象和尺度。
9.●,代表载体环境作用量,简称作用量。
说明:载体环境这一概念是基于这样一种观点:任一载体总存在于更大的载体中,那么这更大的载体就是在其中的载体的载体环境。这就是说,载体环境实质上也是载体,只是相对在其中的另一些载体——在实验操作的逻辑结构中,我们称之为对象载体或尺度载体——而言,它是载体环境。载体环境对在其中的载体有作用,因而可以说,任一载体环境对在其中的载体来说都是一个作用量,因此载体环境作用量也可简称为作用量。物理学中有力埸的概念,这里所谓载体环境作用量可理解为力埸。显然,作用量(力埸)是矢量,适用叠加原理,这就是说,可能有多个作用量同时作用在载体上,此时这多个作用量的综合效应等同于一个作用量,亦即多个作用量可叠加为一个作用量,因此,对被作用载体来说,在确定的时刻作用在它之上的作用量可以归结为惟一的一个。
10.k,代表纯数,我们称为度数(也称读数注1),即由度量所获得的数值。
11.△⊙,△k,代表差异。注意:差异包含差额,但差异≠差额。
12./,-,代表比较或度量这样一种操作。
13.(),括号。
14.=,等号。
15.≠,不等于号。
说明:符号/,数学上称为“除”;符号-,数学上称为“减”;但是,/和-,也可理解为“比较”或“度量”操作。注意,差异包含差额,但差异≠差额。在下一章我们将说明,性质量有不同种类,例如1秒与1克是不同种类的性质量。显然,不同种类性质量之间也可比较,其比较操作可由符号“-”来刻划,然而,在这种情况下,△k就不一定是通常的数学量(即差额),而可能是不同性质量之间的差异(例如1秒与1克之间的差异)。
由上述符号,我们有:
∧■/∧▲=k ①
∧■=●(■) ② (2-1)
∧▲=●(▲) ③
式(2-1),《系统之谜》称之为实验定义式。式(2-1)有三个分式,其中,①分式称为比较操作或度量操作表达式,其意义是:将对象∧■与尺度∧▲加以由符号/刻划的比较操作,或者说用尺度∧▲去度量对象∧■,由此获得度数k,亦即知道对象∧■等于k个尺度∧▲(即∧■=k·∧▲)。②分式和③分式分别是对象∧■和尺度∧▲的定义式,其意义是:载体环境作用量●作用在载体■或▲上,就确定了性质量∧■或∧▲;或者说,将载体■或▲置放在某一载体环境●中,载体■或▲就显现出某一确定的性质量∧■或∧▲注2 。
此外,由上述符号,我们还有
⊙■-⊙▲=△⊙ ①
⊙■=●(■) ② (2-2)
⊙▲=●(▲) ③
式(2-2),《系统之谜》称之为感觉活动定义式。式(2-2)也有三个分式,其中,①分式也可称为比较操作或度量操作表达式,其意义是:将对象⊙■与尺度⊙▲加以由符号-刻划的比较操作,或者说用尺度⊙▲去度量对象⊙■,由此获得差异△⊙。②分式和③分式分别是对象⊙■ 和尺度⊙▲的定义式,其意义是:载体环境作用量●作用在载体■或▲上,就确定了感觉影像⊙■或⊙▲;或者说,将载体■或▲置放在某一载体环境●中,载体■或▲就显现出某一确定的感觉影像⊙■ 或⊙▲。
由《系统之谜》上述讨论,很显然,实验定义式也可写为式(2-2)的形式,即可写为
∧■-∧▲=△k ①
∧■=●(■) ② (2-3)
∧▲=●(▲) ③
式(2-3)是本书在《系统之谜》的基础上对实验定义式的另一种表达。应当指出,式(2-1)和式(2-3)不仅是逻辑同构的,而且还是功能互补的,因而对实验定义式作上述两种表达是必要的。逻辑同构是显然的,两式的②分式和③分式完全相同;两式的①分式区别仅在于比较或度量的方式不同,但都是比较和度量操作这一点则是相同的,因此它们是逻辑同构的。所谓功能互补,需要作些解释。无疑,任何科学直接研究的都是性质量(终极研究的才是载体),最初当人们面对混沌的性质量(感觉影像)时,需要首先解决的任务是:区分(将各类性质量区分开来)和度量(将性质量量化以获得精确数据)。式(2-1)中①分式的操作方式由符号/刻划,这种方式可以解决度量即性质量的量化问题(∧■/∧▲ =k,由此知∧■=k·∧▲),但不能解决区分即将各类性质量区分开来的问题,因为由符号/刻划的操作只能在同类性质量之间进行(在不同类性质量之间进行这种操作无意义,例如克/尺无意义)。式(2-3)中的①分式的操作方式由符号-刻划,这种方式可以解决区分即将各类性质量区分开来的问题(说两类性质量——例如克与尺——之间有差异,这是有意义的),但它不能解决度量即将性质量量化的问题(因为∧■-∧▲=△k,不能获得∧■的量化数据)。由此可见,作为实验定义式,式(2-1)和式(2-3)是缺一不可的。
应强调指出,式(2-1)及式(2-3)刻划的实验,既包括人们精心设计的实验,也包括天然实验(在此情况下人们能做的只是纯观测)。实际上,人们在精心设计的实验中读出度数k或看出差异△k的操作与对天然实验的纯粹观测没有什么区别。前面已说,我们这里仅对实验操作刻划,不涉及渗透在实验中的理论知识。显然,一旦剔除渗透在实验中的理论知识,人们精心设计的实验与天然实验不可能有任何区别。此外,为了简便,以下的讨论仅以式(2-1)为基础并且将式(2-1)直呼为“实验定义式”;当然,因为式(2-1)与(2-3)是逻辑同构的,因此以式(2-1)为基础所做的讨论及结论,原则上可以推及以式(2-3)为基础所做的讨论。
我们说式(2-1)是实验定义式,人们可能会要求提供必要性和充分性证明。我们必须讨论必要性,但没有必要讨论充分性。因为我们的目的不是获得实验的完备定义,而是为了寻找系统科学的工具而研究实验,我们需要找到的是实验中的根操作而不是全部操作,因此我们只须证明式(2-1)所刻划的操作是实验必不可少的操作即可,至于实验是否还有其他操作可以置之不理。当然,式(2-1)作为系统科学工具的充分性证明是要做的(将在第五章讨论),但证明所用的标准不是现实实验而是第二节讨论过的系统科学工具的特征。显然,当我们证明式(2-1)是系统科学工具时,我们也就证明了式(2-1)是任何科学研究的根操作因而也是任何现实实验中的根操作,由这个根操作可以构造出任何其它操作即式(2-1)之外的实验操作,这实质上也就证明了式(2-1)作为实验定义的充分性。
现在我们讨论式(2-1)的必要性。显然,实验的目的是获得实验数据,而实验数据的获得离不开度量操作,因此,说实验必有由①分式刻划的操作,大约没有人反对。但是,说实验还有由②分式和③分式刻划的操作可能有异议。对此辩护如下:量子物理学揭示,微观实在具有粒波二性,且这二性只能分别在不同的载体环境(不同条件的实验操作)中表现出来。由此可得结论:如果仅仅说某个微观实在,即不说明这个微观实在在什么载体环境中,那么这微观实在的性质只是潜在的。其实,这种情况不仅表现在微观,也不仅是粒波二性。应当强调指出,任何载体■或▲,不在一定的载体环境●中,其性质量∧■或∧▲是潜在的。例如,物体的长在不同的环境空间中可能膨胀或收缩,因此,如果不说明在什么载体环境中,那么谈论该物体的某性质有多少量没有意义;又如,同一个物体,在某些环境空间中有重量(有重性),在另一些环境空间(失重环境)中它没有重量(没有重性),因此,如果不说明在什么载体环境中,那么谈论该物体有什么性质没有意义。总之,性质量是载体和载体环境的函数,当载体确定且载体环境确定,载体的性质量才能确定,式(2-1)中的②分式和③分式正好表达了这种情况。由此可见,由②分式和③分式表达的操作,是任一次实验不可剔除的操作,因此这两个分式是实验定义式不可或缺的分式。顺便说,认识到实验有由②分式和③分式刻划的操作在认知学上有重要意义,因为如果只有①分式刻划的操作,那么我们就不可能证明载体是客观存在的,然而,实验还有(还必须有)由②分式和③分式刻划的操作,这就证明载体是客观存在的(参见《系统之谜》第八章)。
此外,还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根据第二节给出的工具特征的限定,考察实验首要的应是剔除其中可能渗入的理论知识。这就是说,实验定义式定义的内容应当仅仅是纯操作,不能含有任何理论知识。但是,式(2-1)中的符号■、▲、●、∧■、∧▲和k,被分别解释为“载体”、“作用量”、“性质量”和“数”,而“载体”、“作用量”、“性质量”和“数”这些概念显然是理论知识,这就是说,我们给出的实验定义并不是纯操作而是含有理论知识。在此说明,式(2-1)中的符号代表的是纯实在和纯操作,我们给那些符号以理论知识的解释只是运用知识给以表达。因为对物理学这种载体科学,在开始时不运用一定的知识,根本就无从表达更谈不上考察研究,这一点与数学逻辑科学可用纯符号表达不同。当然,式(2-1)中含有理论知识(尽管这只是解释性的而不是实质性的),毕竟与我们所要求的工具特征之一即“与所有科学理论相比的先在性”不相容,因此在对由式(2-1)刻划的操作做了充分考察之后,我们将(在第五章)剔除其中的理论解释,还式(2-1)纯操作的本来面目。第二,本章第四节和本书后面的篇章经常要提到“实验”这个名词,除有特别说明外,这名词的含义仅指由式(2-1)刻划的纯操作。
四、《系统之谜》关于社会科学工具性操作的考察
《系统之谜》在第十四章和第十五章还对社会科学的工具性操作作了考察,发现社会科学的工具性操作与自然科学的实验同构因而也能用式(2-1)加以表达。下面给出简要叙述。
大家知道,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注3,有两种情况:一是物,例如商品;二是人或组织,例如企业。根据马克思的研究,社会科学中的物实际上不是自然物,而是以自然物为载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而社会科学的对象归根结底是人或组织,只不过就研究的操作来说分为两种情况。对人及组织的研究,笔者没有看到过堪称科学的操作;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商品的研究堪称科学操作的典范。那么,就让我们看看马克思是如何对商品这种物进行操作。
《资本论》一开始写道: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
“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对象……”
这一段文字,尽管也提到“商品”,但很显然,这并不是作为考察成果(理论形态)的商品,而只是一个“外界对象”,因此,如果用第三节给出的符号来表达,那么这“外界对象”可表为■或▲。
接着,马克思对这“外界对象”的无数个体从几个不同角度进行比较,从而找出它们几个方面的共性(性质量):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价值。显然,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价值这些性质量,用第三节给出的符号来表达,则可表为∧■或∧▲。仔细推敲马克思关于商品各种性质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商品被视为使用价值、商品被视为交换价值和商品被视为价值是有各自的条件的:在消费者看来,商品才是使用价值;在交易者(或为交易而生产的生产者)看来,商品才是交换价值;在理论家(例如斯密、马克思)看来,商品才是价值。由此可见,商品性质的显现过程可表为:
使用价值=消费者(商品);
交换价值=交易者(商品);
价值=理论家(商品)。
商品在不同条件下具有不同性质量,这种情况与物理量子在一种实验条件下是波在另一种实验条件下又是粒是类似的,与宏观物体在一种情况下有重量在另一种情况下没有重量也是类似的。由此可见,如果说,商品可视为载体■或▲,那么导致商品具有不同性质量的各种条件(消费者视角、交易者视角、理论家视角)实质上就是不同的载体环境作用量●,而那些性质量(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价值)则是载体环境作用量作用在载体上的结果。因此,用第三节给出的符号来表达,则商品性质量显现过程的各个表式可归纳(亦即前面每一个式都可以)写为
∧■=●(■)
或
∧▲=●(▲)
显然,上述过程实质上还只是定性的研究,还末达到定量的研究,因此操作还须继续。为了在量上获得精确的认识,我们需要对各个商品之间同类性质(即各个商品之间的使用价值,或各个商品之间的交换价值,或各个商品之间的价值)的量进行比较,亦即建立下式
∧■/∧▲=k
于是,社会科学对物研究的操作基元过程可表为
∧■/∧▲=k ①
∧■=●(■) ②
∧▲=●(▲) ③
即式(2-1)。
所谓基元过程,指可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过程,通过这种过程的反复进行可构造任何复杂的理论。马克思的研究正是这样,在对一般商品作上述研究后,接着他找到两种特殊商品——劳动力和资本,通过不同角度的反复比较「每一次比较,均可由式(2-1)刻划」,发现劳动力与资本这两种商品,其价值交换在形式上平等但在事实上不平等的现象,由此揭示资本的剥削本质和资本主义制度必然灭亡的逻辑趋势。诚然,马克思研究的是政治经济学,而政治经济学只是一种经济学,但是我们在第五章将证明,由式(2-1)刻划的操作是所有科学研究的根操作,因为马克思对商品的研究操作可由式(2-1)表达,因而马克思对商品的研究操作是一般经济学的根操作,由这种根操作应当可建立各种经济学理论体系。
由马克思对商品的研究操作,我们再来看对人及组织的研究操作。显然,人或组织也是载体,用第三节给出的符号,这也可表为■或▲;人及组织也有性质量(行为方式),用第三节给出的符号,这也可表为∧■或∧▲;此外,组织相对在其中的个人来说,大组织相对在其中的小组织来说,这个人相对被这个人所影响的那个人来说,前者是后者的载体环境,用第三节给出的符号,这可表为●。此外,也很显然,无论是人或组织,其性质量都不是凝固的而是可变化的,亦即在不同的载体环境中其性质量可能不同,这种情况也可表为
∧■=●(■)
或
∧▲=●(▲)
人或组织的性质量也是可比较的,此亦可表为
∧■/∧▲=k
于是,社会科学对人或组织的研究操作的基元过程亦可表为
∧■/∧▲=k ①
∧■=●(■) ②
∧▲=●(▲) ③
即式(2-1)。这就是说,式(2-1)也可刻划对人或组织的工具性操作。可以证明,由式(2-1)刻划的对人或组织的工具性操作是组织管理学的根操作,由此可构造各种不同的组织管理学理论。
说到这里,有一疑问提出来讨论。大家知道,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有着原则区别,其区别就在于也仅在于研究对象不同。现在我们说自然科学的工具和社会科学的工具可以用同一组公式表达,那么如何看待自然科学研究对象与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区别呢?不能否认自然科学对象与社会科学对象有着原则区别:自然科学的对象是物质载体——物质原子的凝聚体,而社会科学的对象不是物质载体——例如商品实物尽管也是物质载体但社会科学所要研究的并不是商品实物。由前面的讨论知,无论是使用价值、交换价值还是价值都是商品的社会性质,而商品的社会性质也可视为商品承载的社会信息,因此社会科学的对象如其说是物质载体,还不如说是信息载体——信息凝聚体。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自然科学对象与社会科学对象的区别本身隐藏着深刻的逻辑同一性。如前所述,载体环境实质也是载体因而实质上也是科学对象,因此所谓自然科学对象与社会科学对象不同,还包括着如下意义:自然科学载体环境作用量和社会科学载体环境作用量的内容也不同。自然科学的对象是物质载体,其载体环境作用量是物质埸(即力埸);社会科学的对象是信息载体,其载体环境作用量则是信息埸——前面我们说,在消费者看来商品才是使用价值,在交易者看来商品才是交换价值,在理论家看来商品才是价值;显然,“在消费者看来”、“在交易者看来”和“在理论家看来”这些使商品显现不同性质量的载体环境作用量,实质上就是不同的信息埸。于是,我们从自然科学对象和社会科学对象的区别又看到了它们的逻辑同一性,即在载体与载体环境的对应上它们是同一的,亦即逻辑上有
物质载体对物质埸=信息载体对信息埸 (2-4)
此外,前面说过,对商品可以分析出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价值等社会性质量,因此说商品即社会科学对象是信息(社会信息)载体。然而,我们在下一章将证明,任一载体(包括物质载体即自然科学对象)都是一个潜在性质量,就此也可以说自然科学对象也是自然性质的载体,因而也是信息(自然信息)载体。由此可见,自然科学对象和社会科学对象,它们的区别只在部门性科学的层次有意义,在更高的层次即系统科学这种整体性科学的层次,这种区别并不重要。也由此可见,两种不同的部门性科学,其工具可由同一组公式表达有着深刻的逻辑根源。
显然,如果从研究对象的内容来划分,那么,已有的所有科学可以划分为三个大类:第一个大类,其对象是自然载体,因之称为自然科学;第二个大类,其对象是社会载体(人及其组织),因之称为社会科学;第三个大类,其对象是意识载体(符号及其体系),因之称为意识科学(因为意识具有游离性,需要运用逻辑将其限定,因之意识载体也可称为逻辑载体,意识科学亦可称为逻辑科学)。前面,我们已考察了两个大类科学的工具,已经证明它们同构即都可以用式(2-1)统一表达;至于说到第三个大类,可以明显地看出其工具仅是理论逻辑,理论逻辑只能由根逻辑构造出来,而这个根逻辑很有可能就深藏在式(2-1)刻划的操作中。因此,我们有理由作出如下猜测:由式(2-1)刻划的操作可能就是系统科学工具。
那么,就让我们对由式(2-1)刻划的操作做进一步考察吧。
注释:
注1:读数,指实验操作者通过实验操作所读出的实验数据。显然,读数包括与对象客观量相符的读数即度数,还包括含有度量误差的读数,因此严格地说,“读数”与“度数”这两个概念并不等价。但是,我们这里的目的仅在于为获得科学方法而考察实验,不必涉及度量误差,因此“度数”和“读数”的细微区别并不重要。关于度量误差,拙著《系统之谜》第五章作了专门讨论,需要了解的读者可参阅该章。
注2:就某一次度量操作来说,作用在对象载体上的载体环境与作用在尺度载体上的载体环境,可以是同一个载体环境也可以是不同的载体环境。例如,在常规空间中用直尺度量一段树干的长,对象载体(树干)和尺度载体(直尺)所在的载体环境是同一个载体环境——都是常规空间。又如,物理学对电子荷质比的度量需要运用仪器,电子(对象载体)在仪器内运动,而仪器内是真空——此时载体环境不是常规空间;而尺度一般是刻在仪器的表面——此时仪器外壳是尺度载体,它所在的载体环境是常规空间。我们这里为了简化,后一种情况没有表出。
注3:“科学研究的对象”与实验定义式中的“对象”(度量对象),不是一个概念。前者是载体,后者是性质量(载体的外在表现)。
第三章 工具考察(B)
通过第二章的考察,我们已经获得了式(2-1),并且证明式(2-1)不仅是自然科学工具的定义式,而且也是社会科学工具性操作的定义式,因此有如下猜测:由式(2-1)刻划的操作可能就是系统科学工具。
本章和下一章将对式(2-1)刻划的工具作深入考察,从而为第五章证明上述猜测打下基础。所谓对式(2-1)刻划的工具作深入考察有两个方面:第一,给出式(2-1)的扩展表达,由此给出工具的分类;第二,考察刻划载体的系统量,揭示工具操作的分析本质和计算本质,由此提出系统数学猜想。本章仅进行第一方面,下一章再进行第二方面。为了简便,我们将由式(2-1)所获得的推论仍然冠以“实验”的名称「例如式(3-3)仍称之为“取任意尺度的实验定义超变量表达式”」。当然,本章以及以后各章用“实验”名义所作的所有讨论对社会科学工具性操作都适用。
一、实验定义的扩展表达
实际上,式(2-1)只是对实验所作的简化表达,实验定义式还有扩展表达。本节给出实验定义的扩展表达。
为此,需要给出《系统之谜》符号表的续表:
16.∧■jt,代表对象超变量。
17.∧■j,代表对象种类变量。
18.∧■t,代表对象强度变量。
19.∧■,代表对象常量。
20.∧▲jt,代表尺度超变量。
21.∧▲j,代表尺度种类变量。
22.∧▲t,代表尺度强度变量。
23.∧▲,代表尺度常量。
24.●jt,代表作用量超变量。
25.●j,代表作用量种类变量。
26.●t,代表作用量强度变量。
27.●,代表作用量常量。
28.∧▲j※,代表实验定义超变量表达式中的标准尺度。
29.∧▲※,代表实验定义强度变量表达式中的标准尺度。
30.●j※,代表为确定标准尺度∧▲j※所指定的作用量。
31.●※,代表为确定标准尺度∧▲※所指定的作用量。
32.∧Λ,为随机性质量。
33.●Λ,为随机作用量。
34.x'jt,xjt,超变数;x't,xt,变数;它们分别代表实验定义扩展表达式中的度数。
35.kΛ、xΛ,为随机度数。
36.#,下标,标注取值极限。
37.〈〉,表示集合。
38.【】,表示潜在集合。
39.∫,广义加和计算符号。
40.<,小于号。
41.≤,小于或等于号。
42.∈,属于号。
43. ,不属于。
下面运用上述符号,由式(2-1)给出实验定义的各个扩展表达式。
(一)实验定义超变量表达式
1.取任意尺度的实验定义超变量表达式
由上一节知,式(2-1)中的②分式,其意义可作如下描述:作用量●作用在对象载体■上,对象载体■就呈现性质量∧■。然而,可能施加在对象载体■上的作用量●不止一种;此外,同一种作用量●的强度可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于是,可能作用在载体■上的作用量须用符号●jt来刻划,而载体■可能呈现的性质量则应表为∧■jt。但是,■是具体载体,这有两种情况:第一,并不是任意作用量对任意载体的作用都有效,例如,磁埸这种作用量对非导体作用无效,这就是说,对各个载体■有效的作用量种类因而载体可能具有的性质量种类有一定范围,这种情况由符号j=1,2,…,m来刻划;第二,载体■所能承受作用量的强度是有限的,因而载体性质量的强度也是有限的,例如物体有确定的熔点或溶点,达到这确定的熔点或溶点物体会解体,而物体解体则无所谓性质量,这种情况由 0<∧■jt≤∧■#来刻划。于是,由式(2-1)中的②分式,我们有
∧■jt=●jt(■) (3-1)
式中
j=1,2,…,m
0<∧■jt≤∧■j#
式(3-1),我们称之为“对象超变量表达式”。 式中,∧■j#为对象强度取值极限。
上一章已说,尺度载体是与对象载体一样的载体,尺度是与对象一样的性质量,因此由式(3-1)可以推得
∧▲jt=●jt(▲) (3-2)
式中
j=1,2,…,m
0<∧▲jt≤∧▲j#
式(3-2),我们称之为“尺度超变量表达式”。式中,∧▲j#为尺度强度取值极限。
于是,由式(3-1)和式(3-2)并式(2-1),我们有
∧■jt/∧▲jt=x'jt ①
∧■jt =●jt(■) ② (3-3)
∧▲jt =●jt(▲) ③
式中
j=1,2,…,m
0<∧■jt≤∧■j#
0<∧▲jt≤∧▲j#
式(3-3),我们称之为“取任意尺度的实验定义超变量表达式”。式中,x'jt为超变数,代表取任意尺度时的度数。
2.取标准尺度的实验定义超变量表达式
由式(3-3)知,对载体(任一载体)可能有的不同实验有多个。显然,要使这多个实验可比较因而有意义,必须设立标准尺度,因此我们有必要给出取标准尺度的实验定义超变量表达式。
那么,怎样设立标准尺度呢?请看一个实例。
例3-1:“1960年10月14日,计量大会将长度的标准更改为一个原子常数,即在充满氪气的放电管中,由氪-86单原子所发射的橙红光的波长。”注1用本章符号表中的符号来表达,例中所说的“氪-86单原子”可理解为指定载体▲※,“在充满氪气的放电管中”可理解为指定作用量●※,将“在充满氪气的放电管中,由氪-86单原子所发射的橙红光的波长”作为长度的标准单位,则可理解为用指定载体▲※在指定作用量●※作用下的性质量∧▲※为标准尺度。于是,我们有
∧▲※=●※(▲※)
上式就是对以往科学确立标准尺度的刻划。
必须指出,在理论上尺度载体的选择具有任意性。当然,这不是说作为尺度载体材料各种载体无差别,而是说这种差别在理论上并不重要。经济学有如下格言:“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同理,我们也可倒过来说:尽管尺度载体天然是某一载体,但某一载体并不天然是尺度载体。这就是说,“指定载体▲※”在理论上无必要,因此,上式应改写为
∧▲※=●※(▲) (3-4)
式(3-4),我们称之为“强度变量标准尺度定义式”。式中,∧▲※为指定的性质量强度变量,它是实验定义强度变量表达式中的标准尺度;●※为获取标准尺度∧▲※必须指定的作用量强度变量;代表载体的符号仅用▲而不用▲※,意即尺度载体可以是任意载体。
但是,本小节讨论实验定义超变量表达式,因此式(3-4)还不是我们这里所需要的标准尺度定义式。由式(3-4)并上述符号表,我们不难获得
∧▲j※=●j※(▲) (3-5)
式(3-5),我们称之为“超变量标准尺度定义式”。式中,∧▲j※为指定的性质量超变量,它是实验定义超变量表达式中的标准尺度,●j※为获取标准尺度∧▲j※必须指定的作用量超变量。
将式(3-5)代入式(3-3),则有
∧■jt/∧▲j※=xjt ①
∧■jt=●jt(■) ②
∧▲j※=●j※(▲) ③
式中
j=1,2,…,m
0<∧■jt≤∧■jt
但是,很显然,标准尺度∧▲j※是强度不变量即(在强度上)是一个不依赖于任何载体的抽象量,因此上式的②分式可以简化掉,于是,上式可简写为
∧jt/∧j※=xjt ①
(3-6)
∧jt=●jt(■) ②
式中
j=1,2,…,m
0<∧jt≤∧j#
式(3-6),我们称之为“取标准尺度的实验定义超变量表达式”。式中,xjt为超变数,代表取标准尺度时的度数;∧jt是∧■jt的简写;∧j#是∧■j#的简写。
(二)实验定义强度变量表达式
显然,强度变量仅是超变量中的一个(任一个)类,因此实验定义强度变量表达式可由实验定义超变量表达式直接导出。
1.取任意尺度的实验定义强度变量表达式。由式(3-3),我们有
∧■t-∧▲t=x't ①
∧■t=●t(■) ② (3-7)
∧▲t=●t(▲) ③
式中
0<∧■t≤∧■#
0<∧▲t≤∧▲#
式(3-7),我们称之为“取任意尺度的实验定义强度变量表达式”。式中,x't为变数,代表取任意尺度时的度数。
2.取标准尺度的实验定义强度变量表达式
将式(3-4)代入式(3-7)并简化掉其中的③分式,则有
∧t/∧※=xt ①
(3-8)
∧t=●t(■) ②
式中
0<∧t≤∧#
式(3-8),我们称之为“取标准尺度的实验定义强度变量表达式”。式中,xt为变数,代表取标准尺度时的度数;∧t是∧■t的简写,∧#是∧■#的简写。
(三)取标准尺度的实验定义常量表达式
式(2-1)就是实验定义常量表达式。不过,式(2-1)中的尺度是任意尺度,为了统一,我们也可给出取标准尺度的实验定义常量表达式。显然,常量表达式中的标准尺度也是强度变量表达式中的标准尺度∧※。将式(3-4)代入式(2-1)并化简掉其中的③分式,我们有
∧/∧※=k ①
(3-9)
∧=●(■) ②
式中
0<∧≤ ∧#
式(3-9),我们称之为“取标准尺度的实验定义常量表达式”。式中,∧是∧■的简写。
综合考察实验定义的上述三种表达,不难看出,三种表达式在逻辑上是等价的;当然,它们也有区别,其区别仅在于各种表达所依据的视野不同:超变量表达所依据的视野是对载体可能有的全部实验;强度变量表达所依据的视野则是对载体某一(任一)种类性质量变量所可能有的全部实验;常量表达其视野仅是某一(任一)次实验。实际上,任何一个实验其全面的表达都应当是超变量表达,而强度变量表达和常量表达只是超变量表达的一种简化。为了简便,我们约定:本书后面如需引用实验定义式,一般仅引用常量表达,在必要时才引用强度变量表达和超变量表达;此外,如前所述,在实践中有意义的实验是取标准尺度的实验,为此,本书后面引用实验定义无论是那种表达式,如无特别需要仅引用取标准尺度的表达式。
二、体实验,类实验和点实验
本节讨论实验的分类。实验分类可从各个角度给出很多种分类,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有如下三种分类,下面三节将分别讨论。本节仅讨论第一种分类,即将实验区分为体实验、类实验、点实验。
所谓体实验,指由式(3-6)刻划的所有可能的实验集合,亦即遍取性质量超变量集合〈∧jt〉的所有实验。因为由式(3-6)刻划的所有可能的实验就是对某一(任一)载体可能做的全部实验,因此我们将之称为“体实验”。
所谓类实验,指由式(3-8)刻划的所有可能的实验集合,亦即遍取性质量强度变量集合〈∧t〉的所有实验。因为由式(3-8)刻划的所有可能的实验就是对某一(任一)载体某一(任一)种类性质量可能做的全部实验,因此我们将之称为“类实验”。
所谓点实验,指由式(3-9)刻划的实验,即只取唯一一个性质量∧(亦即唯一一个数据k)的实验。因为很显然,由式(3-9)刻划的实验只是一次实验,且是体实验和类实验中的一个点,因此我们将此称之为“点实验”。
显然,上述三种实验有如下关系:点实验是体实验和类实验中的一个点,而体实验和类实验则是点实验的集合;类实验只是体实验的一部分(一个类),而体实验则是类实验的集合。
应当指出,获得体实验、类实验、点实验这三个概念具有方法论意义,由此可以导出实验分析——这是获取载体信息的根本方法,可以导出随机实验的分类──由此可进一步导出概率的分类,从而对完善概率计算理论有重要意义。
三、确定实验和随机实验
本节讨论实验的第二种分类,那就是:确定实验和随机实验。前面给出的实验定义式及其扩展表达所刻划的实验都是确定实验,兹不重复;本节仅讨论随机实验。大家知道,概率计算是一种重要的科学工具,且以往数学的概率论其概率的定义都涉及随机实验,可见随机实验是重要实验,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随机实验进行刻划。
(一)随机实验定义
关于随机实验,以往科学有讨论。马本方、高尚惠、孙煜等编,高等学校试用教材《热力学与统计物理学》在第155页写道:
“按照力学规律,只要把对系统的运动状态有影响的全部因素都确定下来(如作用在系统上的外力埸、组成系统的粒子之间的内力埸、描述系统运动状态的广义坐标、广义动量的初值……),那么在某一时刻系统的运动状态必然被它的初值所唯一地确定。这在概率论中称为必然事件。如果对系统的运动状态有影响的全部因素中,只有一部分因素是完全确定的(如系统的总能量、总粒子数……),这些完全确定的因素我们称为系统所处的条件组s;此外,还有许多因素是不确定的,可以进行变异,那些无法控制、无法判知的因素便是变异因素。处于条件组s下的系统,由于变异因素的影响出现何种运动状态,或者系统某一物理参量出现何种数值乃是一种随机现象。”
这一段引文就是以往对随机实验的描述。但是,我们还不能以这段引文为依据直接刻划随机实验。第一,引文把“因素是不确定的,可以进行变异”“变异因素的影响”作为随机实验的本质特征,笔者以为不妥当,因为从实验定义式的超变量表达可以看出,确定实验中的作用量并不是不可变异。笔者注意到引文还有“那些无法控制、无法判知的因素便是变异因素”的说明。如果说随机实验的特征是作用量“无法控制、无法判知”,这显然是正确的;但是,“无法控制、无法判知的因素”与“变异因素”并不等价,且“无法控制、无法判知”就足以说明随机实验的特征,没有必要再加上“变异因素”。第二,引文所描述的随机实验只是物理实验,而本书所谈论的随机实验还包括社会科学工具性操作。为此,我们必须对引文中的术语,用本书的符号语言给出新的解释:引文所说的“系统的运动状态”,在本书中对应着“载体的性质量”,这里的“载体”包括自然载体也包括社会载体;引文所说的“对系统的运动状态有影响的全部因素”,对应着“作用在载体上的作用量”,这里的“作用量”包括自然力埸,也包括社会信息埸。于是,所谓随机实验,应是指:作用在载体上的作用量无法控制、无法判知,因而载体性质量的取值也无法预知的实验。
由上述引述及其讨论,参照前面给出的实验定义式,我们可以给出随机实验的定义。由前述符号表并参照式(3-9),我们有
∧Λ/∧Λ※=kΛ ①
(3-10)
∧Λ=●Λ(■) ②
式中
●Λ∈〈●Λi〉
kΛ∈〈xΛi 〉
∧Λ∈〈∧Λi〉
i=1,2,…
式(3-10),我们称之为“随机实验定义式”。●Λ为随机作用量,它是无法控制、无法判知的;kΛ为随机度数,∧Λ为随机性质量,它们是无法预知的。〈●Λi 〉为对载体■可能施加的随机作用量集合,〈∧Λi〉为载体■可能有的随机性质量集合;〈xΛi〉为随机度数集合;注意,我们给出的式是i=1,2,…,而不是i=1,2,…,n,表示各个随机量(数)集合中的随机量(数)个数是无法预知的。
(二)随机实验的类型
应当强调,随机量(数)●Λ、kΛ、∧Λ与量(数)●、k、∧,它们在客观上并无区别,区别仅在主观上是否可控可知,因此,式(3-9)与式(3-10)就客观操作上并无区别,区别仅在于操作者的主观认识;此外,所谓随机量(数)集合〈●Λi 〉、〈xΛi〉和〈∧Λi 〉中的随机量(数)及其个数是无法预知的,这一点并不是绝对的。由上一节给出的体实验、类实验的概念可知,在客观上,任一载体其性质量的取值(包括种类和强度)并不是没有边的,而是有确定的范围的。这就是说,在逻辑上随机实验有着不同的背景,基于操作者关于随机实验背景知识的不同,可以区分随机实验的类型。
1.体随机实验
所谓体随机实验,指以体实验为背景实验的随机实验。可以这样描述:对式(3-10),如果
〈●Λi 〉=〈●jt〉
〈xΛi 〉=〈xjt〉
〈∧Λi 〉=〈∧jt〉
j=1,2,…,m
0<∧jt≤∧j#
那么,由式(3-10)刻划的操作就是体随机实验;亦即有
∧Λ/∧Λ※=kΛ ①
(3-11)
∧Λ=●Λ(■) ②
式中
●Λ∈〈●jt〉
kΛ∈〈xjt〉
∧Λ∈〈∧jt〉
j=1,2,…,m
0<∧jt≤∧j#
式(3-11),我们称之为“体随机实验定义式”。
2.类随机实验
所谓类随机实验,指以类实验为背景实验的随机实验。可以这样描述:对式(3-10),如果
〈●Λi〉=〈●t〉
〈xΛi〉=〈xt〉
〈∧Λi〉=〈∧t〉
0<∧t≤∧#
那么,式(3-10)刻划的操作就是类随机实验;亦即有
∧Λ/∧Λ※=kΛ ①
(3-12)
∧Λ=●Λ(■) ②
式中
●Λ∈〈●t〉
kΛ∈〈xt〉
∧Λ∈〈∧t〉
0<∧t≤∧#
式(3-12),我们称之为“类随机实验定义式”。
3.偏随机实验
偏随机实验就是式(3-10)本身。所谓“偏”是相对“全”而言的。随机量(数)集合〈●Λi〉、〈xΛi〉和〈∧Λi〉是随机产生的,因而一般来说它们是不“全”的;在逻辑上,量(数)集合〈●jt〉、〈xjt〉、〈∧jt〉和〈●t〉、〈xt〉、〈∧t〉,在它们各自的范围内则是“全”的;正因为此,我们将式(3-10)刻划的随机实验称之为“偏随机实验”。此外,一般的,要事实上知道量(数)集合〈●jt〉、〈xjt〉、〈∧jt〉和〈●t〉、〈xt〉、〈∧t〉是困难的;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人们能够知道的只是随机量(数)集合〈●Λi〉、〈xΛi〉和〈∧Λi〉。正因为此,式(3-10)是一般的随机实验定义式。
四、原始实验和导出实验
本节讨论第三种实验分类,那就是:原始实验和导出实验。应指出,原始实验和导出实验的划分不能从实验定义式直接导出,但可以从前面给出的体实验引出这方面的问题。
由体实验概念知,任一载体可能有的性质量有很多种类;此外,很显然,客观世界存在很多甚至无穷种载体;由此,应当认定:客观世界存在的性质量有很多种甚至无穷种。于是,这就提出一些问题:能够将客观世界存在的各种性质量组织成一个逻辑体系吗?如果能,那么怎样组织?对第一问,回答是:能。因为各种性质量能够组织成逻辑体系是人们能够建立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体系的前提——这是必要性;此外,人类所建立的科学知识体系实际上就是各种性质量组成的逻辑体系——这是可能性。于是,剩下的问题是:怎样组织。在这方面,数学提供了典范。大家知道,数学有自然数和其他数的划分,且其他数由自然数逻辑生成,以至一位数学家有如下名言:“自然数是上帝造的,其他一切都是人为的”。由此可见,自然数可理解为原始数,自然数中的运算可理解为原始运算;其他数可理解为导出数,其他数中的运算则可理解为导出运算。笔者认为,载体科学(例如物理学)如数学一样也有原始性质量(下称“原始量”)和导出性质量(下称“导出量”)的划分,且原始量概念不定义,导出量概念由原始量概念生成,于是,为获取原始量数据而进行的实验称之为“原始实验”,为获取导出量数据而进行的实验则称之为“导出实验”。
首先,物理学中的性质量可以划分为原始量和导出量,物理实验可以划分为原始实验和导出实验。综观以往物理学,其原始量有且仅有三种,那就是:长(体积)、速(速率和方向)、力(重);其原始实验也有且仅有三种,那就是:关于长和角的度量,称之为测量;关于速率(时间)的度量,称之为校正;关于力(重)的度量,称之为称量。测量、校正、称量是明白的概念,任何一个小学生都可以操作出来:将两把直尺(或任意两个物体的长)进行比较得出数值,是长的测量;任意画一条射线,在射线的端点再画一条基线,形成一个角,使用量角器与那个角进行比较得出数值,是角的测量;用两个时钟(或任意两个运动状态),比较其走速(快慢)得出数值,是速率的校正;用一架天平,两边的称盘中各放任意一些物体,比较其重量得出数值,是力的称量。上述测量、校正和称量,都可以用式(2-1)加以表达——关于此《系统之谜》第四章已详细讨论,兹不赘述。
在原始量和原始实验之外,物理学还有其他量和其他实验(复杂实验),但是,其他量都可以递归为上述三种原始量,其他实验都可以递归为上述三种原始实验。请看如下实例。
例3-2:库仑实验。一本教材写道(插图略)注2:
“库仑是用图1-1所示的扭称来做实验的。扭称的主要部分是在一根细金属丝下面悬挂一根玻璃棒,棒的下端有一个金属小球A,另一端有一个平衡小球B。在离A球某一距离的地方再放一个同样的金属小球C。如果A球和C球带同种电荷,它们间的斥力将使玻璃棒转过一个角度。向相反方向扭转旋钮M,玻璃棒可以回到原来的位置并保持静止,这时金属丝扭转弹力的力矩跟电荷间斥力的力矩平衡。因此从旋钮M转过的角度可以计算出电荷间作用力的大小。
“库仑的实验是要研究电荷间的相互作用力跟它们间的距离和电量的关系。……”
引者分析:显然,库仑实验是一个复杂实验。但是,这一实验直接表现的只是那一套仪器及其操作,仪器是一种被称为“旋钮M”的度量工具,操作是造成旋钮M的两个平衡状态并进行比较;这两种平衡状态:一是不放C球时旋钮M的平衡状态,二是放C球时旋钮M的平衡状态,比较的结果则表现为“旋钮M转过的角度”。勿容置疑,库仑实验仅就实验操作本身来说,不过只是关于角即“旋钮M转过的角度”的一种测量;这种测量也可看作一种力的称量,因为旋钮M其所以转过一个角度,在于A球和C球之间有斥力。所谓“电荷”、“电量”则涉及一系列假定,是库仑在实验操作前预先设定的;“电荷间的作用力的大小”也是“从旋钮M转过的角度”“计算”出来的,而计算则是库仑的心智活动,不是实验本身的表现;至于“电荷间作用力跟它们间的距离和电量的关系”就更复杂,涉及前述“假定”与“计算”之间的逻辑关系,这更不是实验本身的直接表现。综上所述,仅就实验操作(剔除渗透其中的假定和推论)而言,库仑实验不过只是关于角和力的度量亦即原始实验。其实,一切其他实验都如此,无论这些实验中的理论术语如何复杂,但实际操作都只是原始实验。
当然,其他量都可递归为三种原始量,其他实验都可递归为三种原始实验,这是一个一般性命题,仅仅举例不能证明一般命题。下面,我们给出这一命题的证明(下面给出的证明是《系统之谜》第四章的要点,需要了解细节的读者可参阅原文)。
证:首先,国际计量委员会(CGPM)建立的国际单位制(SI),其基本物理量有且仅有七个,它们是:长度、时间、质量、电流、温度、发光强度、物质的量;它们的单位分别是:米、千克、秒、安培、开尔文、坎德拉、摩尔。物理学实践表明,“从未发现有任何一种测量不能归结为这七个基本物理量及其相应的单位”注3。《系统之谜》第四章证实:第一,时间和速度是同类性质量,此外,质量不是力学基本量,与此相应的力学基本量是力;第二,在以往物理学中,电流、温度、发光强度都是用长度、时间(亦即速度)、质量(实际是力)等来定义(即生成)的,“物质的量”则是原始数数。这就是说,上述七种物理基本量都可以由长、速、力这三个力学量以及原始数数而得到定义。由此,我们有结论:上述七个基本物理量中,长、速、力这三个力学量是原始量,其他量因而(三个原始量之外的)一切物理量概念都可由三种原始量概念生成。
其次,上面引述和考察了库仑实验。库仑实验的度量对象,尽管理论上是“电荷间作用力的大小”,但实际度量操作的只是“旋钮M转过的角度”。其实,所有的复杂实验都如此,复杂实验的度量对象,尽管理论上表现为复杂概念(例如库仑实验中的“电”),但实际操作的都只是上述三种原始量(例如库仑实验中的“旋钮M转过的角度”);也就是说,任何实验操作都只是对长、速、力的度量操作,所谓对其他量(例如电量)的实验操作都可以也必须递归为对长、速、力的度量操作而间接认知。由此,我们又有结论:从实验纯操作(即剔除渗透其中的知识、理论)来看,一切复杂实验(亦即原始实验之外的所有实验)都可递归为原始实验。
再者,仔细考察不难看出,在物理学领域,人们能够直接精确度量的物理量只是长、速、力,其他物理量(如电流、温度、发光强度等)的精确量只能通过长、速、力的度量间接获得。这是各种物理量自身的性质和人类感觉能力的限制所使然。显然,从直接到间接其中贯穿着逻辑推导过程。由此又证明,长、速、力三种量是原始量,而其他一切量都只是导出量;为获取原始量数据的实验是原始实验,其他一切物理实验都是导出实验。
综上所述,我们的结论得到三重证明:无论从物理量概念的渊源来看,还是从实验纯操作的实际过程来看,或者从各种物理量自身的性质和人类感觉能力的限制来分析,已知的一切物理量概念或者就是长、速、力三种原始量或者可以也只能由这三种原始量生成;已知一切物理实验或者就是以长、速、力为度量对象的三种原始实验或者可递归为这三种原始实验。证毕。
其次,应指出,原始量及原始实验与导出量及导出实验的划分并不限于物理学,其他科学也如此。例如,在上一章,我们考察了马克思对商品的工具性操作,显然商品的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价值就是经济学中的原始量,以这些量为分析对象的工具性操作就是经济学中的原始实验;无疑,经济学中还有其他量和其他操作,而其他量和其他操作则是导出量和导出实验,马克思的《资本论》正是从经济学的原始量和原始操作开始,尔后逻辑地生成其他量和其他操作,从而建立政治经济学体系的。笔者认为,原始实验和导出实验的划分从而原始量与导出量的划分十分重要,它是复杂实验和复杂量能够为人所理解的关键,是载体科学能够系统化的根源,因而也是各种载体科学成熟与否的标志。
注释:
注1:引自「美」F·W·SEARS等著:《大学物理学》第一册,中译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第2页。
注2:《物理》(下册),全日制十年制学校高中课本,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82年重印,第2页。
注3:「美」E.Zebrowski,Jr.著,《物理测量基础》,中译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7页。
第四章 工具考察(C)
在上一章讨论实验定义扩展表达及实验分类的基础上,本章进一步探讨实验的本质,并由此提出系统数学猜想。
由上两章研究的成果,可以引出四个重要命题:第一个命题,刻划载体性质的量是一个系统量;第二个命题,实验的本质是对载体这个潜在性质量可能的取值作分析,由实验全分析可以获取载体的全信息;第三个命题,实验的本质是计算,所有的原子计算都有可能由实验操作刻划和导出;第四个命题,由系统量、系统分析、系统计算可以构造系统数学。下面分别讨论。
一、刻划载体性质的系统量
本节讨论第一个命题,即:刻划载体性质的量是一个系统量。注意,这里“系统”这个词的涵义是指“完整有序”注1,所谓“系统量”指“完整有序的量”。
(一)系统量的概念
科学的终极目的是认知载体和改造载体,但是,任何载体直接呈现给人们的只是性质量,因此,一切科学只是也只能通过直接把握性质量而间接把握载体。于是,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要完整有序地刻划载体性质需要且仅需要几种量?这些量之间有怎样的关系?
应指出,以往科学没有提出上述问题,当然更没有研究这些问题。但是,以往科学事实上是性质的量化科学,因此,它有关于性质的量。就抽象层次来说,以往科学只有两种量,那就是:变量和常量。词典解释,变量指在研究过程中可以取不同值的量,常量指在研究过程中其值始终保持不变的量。当然,从数学角度看,上述解释无可厚非,但是从系统科学(系统科学首先是载体科学注2)角度来看,词典的解释没有到位,因为从载体科学角度来看,无论是变量还是常量实际上都是刻划载体性质的量,而词典解释没有指出这一点。现在,我们从系统科学角度给这两个概念以新的解释:变量和常量都是刻划载体性质的量,其中变量是刻划载体某一类性质但性质的强度可取不同值的量,常量是刻划载体某一类性质且性质的强度只能取惟一值的量。通过重新定义,我们立即看出变量和常量的共性,那就是:它们都是刻划载体某一类性质的量;然而,上一章研究证明,同一载体的性质量还有不同的种类,因而还需要有“超变量”这一概念来刻划。这就是说,仅就刻划“性质量”这一层次的量来说,以往科学有关量的概念也是不系统的。
然而,要完整有序地刻划载体性质,仅有性质量这一层次的量概念仍然不够。如前所述,任一载体有多种性质量即性质量与载体之间是多对一的关系,这就是说,载体并不等同于它的某一性质量;此外,实验表明,载体各种性质量须在不同实验条件中(不同的作用量作用下)表现出来,亦即性质量和作用量在种类和强度上有对应关系,但是同一作用量作用在不同的载体上这不同载体可能呈现不同的性质量,这就是说,性质量又不能简单归结为作用量的传递。由此,我们只能认为,载体是一个潜在性质量,作用量作用在载体上潜在性质量就转化为性质量。由此可知,全面刻划载体性质量,不仅要有“性质量”概念而且还要有“潜在性质量”概念。
显然,“性质量”是科学已有的概念(尽管不完善),但“潜在性质量”则是全新的概念,因此我们有必要举一些实例以加深对后者的理解。例如,微观量子有波粒二性,且这波粒二性只能在不同实验条件下亦即在不同作用量作用下表现出来,因此,如果仅仅说量子亦即不说明这量子在什么作用量作用下,那么这量子只是一个潜在性质量。又如,同一个物体,在某种环境空间中有重量(有重性),在另一种环境空间(失重环境)中没有重量(没有重性),因此,如果仅仅说物体亦即不说明这物体在什么作用量作用下,那么这物体只是一个潜在性质量。再如,同一个商品,在消费者看来是使用价值,在交易者看来是交换价值,在理论家看来是价值,因此,如果仅仅说商品亦即如果不说明这商品在什么作用量作用下,那么这商品只是一个潜在性质量。还如,同一个人,在某一组织中(或某一岗位上)有甲性质(甲行为方式),在另一组织中(或另一岗位上)有乙性质(乙行为方式),因此,如果不说明这个人在什么作用量作用下(作用量可理解为由组织目标分解而构成的组织规范或岗位规范的约束),那么这个人只是一个潜在性质量。
现在,我们可以对前面的提问作出回答。问:要完整有序地刻划载体性质需要且仅需要几种量?回答:需要常量、强度变量、超变量和潜在性质量等四种量。问:这些量之间有怎样的关系?回答:第一,四种量分为两个层次,其中常量、强度变量、超变量是一个层次,它们是现实的量,我们称为性质量;潜在性质量是另一个层次,它们不是现实的量而只是可能的量。第二,常量是不变量亦即种类和强度都只能取惟一一个值的量,强度变量是单一变化的量亦即种类取惟一值但强度可取多个值的量,超变量是双重变化的量亦即种类和强度都可取多个值的量;潜在性质量是性质量背后的载体,性质量是潜在性质量在一定条件下的取值。第三,两个层次四种量及其相互关系,构成完整有序的系统量。
(二)系统量的定义
既是量,就应当有量(即形式化)的定义。本章后面和本书下一章将证明,实验操作是比数学操作更基本的操作,此外我们已经将实验形式化,因此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运用实验定义式及其扩展式导出常量、强度变量、超变量和潜在性质量的形式化定义。
1.超变量定义
由式(3-6),即
∧jt/∧j※=xjt ①
∧jt=●jt(■) ②
式中
j=1,2,…,m
0<∧jt≤ ∧j#
我们有
∧jt=xjt·∧j※ (4—1)
式(4-1),我们称之为“超变量定义式”。式中,∧jt为性质量超变量,它在种类和强度上都可取多值;∧j※为标准尺度,它在种类上可取多值;xjt为度数亦即性质量的系数,它也可取多值。
2.强度变量定义
由式(3-8),即
∧t/∧※=xt ①
∧t=●t(■) ②
式中
0<∧t≤ ∧#
我们有
∧t=xt·∧※ (4-2)
式(4-2),我们称之为“强度变量定义式”。式中∧t为性质量强度变量,它在强度上可取多值;∧※为标准尺度,它是一个被指定的常量;xt为度数亦即性质量的系数。
3.常量定义
由式(3-9),即
∧/∧※=k ①
∧=●(■) ②
式中,
0<∧≤ ∧#
因此,我们有
∧=k·∧※ (4-3)
式(4-3),我们称之为“常量定义式”。式中,∧为性质量常量,∧※为标准尺度亦即性质量常量的单位。
4.潜在性质量定义
由潜在性质量的概念,我们有
■=【∧jt】 (4-4)
式(4-4),我们称为“潜在性质量定义式”。式中,■为实体;将符号∧jt加上【】即【∧jt】,表示性质量∧jt是潜在的。
(三)系统量的性质
所谓系统量的性质,也就是各量的区别点。考察各量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它们各自的性质。
1.常量的性质。由式(4-3)知,常量只有一个性质,那就是:取值确定性或取值惟一性。这一点是显然的。
2.强度变量的性质。由式(4-2)知,强度变量有如下三个性质:
(1)取值不确定性或多值性。从定义式中可知,强度变量∧t可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而有很多个取值。
(2)取值的连续性。如前所述,强度变量∧t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而时间t的变化是连续的,因而强度变量∧t的取值是连续的。
(3)取值范围的有限性。从式(3-8)的附式知,强度变量的取值有极限,其极限值为0<∧t≤∧#。
3.超变量的性质。由式(4-1)知,超变量有如下四个性质。
(1)取值的双重不确定性。所谓双重不确定性,一是种类可取多种,二是强度可取多值,这可从超变量∧jt可以看出。
(2)强度取值的连续性且种类取值的间断性(或矛盾性)。由定义可知,超变量既包括种类也包括强度,但是这两个方面的取值却有不同的性质。其中,强度取值具有连续性,前已说及,兹不重复。所谓种类取值的间断性(矛盾性),是说超变量的各个种类不能由同一类实验获得。这一点也可从定义式看出。这与强度变量可连续变化有显著的不同。大家知道,量子物理学发现量子有粒波二性(这显然是性质量的不同种类),且这二性不能由同一类实验获得。但是,量子物理学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笔者认为,超变量概念及其种类取值的间断性(矛盾性),从一个侧面提供着对这种现象的理论解释。
(3)取值范围的有限性。超变量取值的双重不确定性并不是无限的,而是有一定的取值范围。这从式(3-6)中的的附式,即
j=1,2,…,m;
0<∧jt≤∧j#
可以看出。
知道超变量取值的双重不确定性和取值范围的有限性有重要意义。《系统科学》第8章专门介绍了CAS理论,CAS理论核心思想是:适应性造就复杂性注3。这一核心思想是新颖的有意义的,但缺乏理论基础。笔者认为,上述超变量取值的双重不确定性和取值范围的有限性,则是载体具有“适应性”的深刻说明,因此超变量概念的提出,可以为“适应性造就复杂性”的观点提供一个理论基础。
说到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辨析。这问题是:人们常说,载体有固有性质;这正确吗?这要具体分析,我们有如下两点结论:
第一,如果,“载体有固有性质”,指该载体性质量超变量取值范围固有,即是指
●jt(■)=∧jt
式中
j=1,2,…,m
0<∧jt≤∧j#
那么,这论点是正确的。因为这正是式(4-1)所表达的。
第二,如果,“实体有固有性质”,指某实体的某一个性质量恒有,即是指
●jt(■)≡∧
那么,这论点是不正确的。因为,这不符合式(4-1)。
(4)取值范围的重叠性。因为每一个超变量有一个取值范围,因而若干个超变量的取值范围可能重叠。这里所谓取值范围,当然既包括种类的取值范围也包括强度的取值范围。强度取值范围的重叠性似无多大意义;但种类取值范围的重叠性却有重要意义。现实中,元素(可称为小载体)组合成系统(可称为大载体),元素可替代。例如,在生产系统中,机器可替代人,替代后不改变生产系统的整体性质;又如,“在一个原子中,负μ子可以代替一个电子而生成一个短寿命的μ原子”注4;如此等等。显然,超变量种类取值范围的重叠性是元素可替代性的理论基础。
4.潜在性质量的性质。从潜在性质量的定义可知,潜在性质量有惟一的性质,那就是:它是潜在的。
二、实验的分析本质和载体全信息
本节讨论第二个命题,即:实验本质上是对载体这个潜在性质量可能的取值作分析,由实验全分析可以获取载体的全信息。
(一)实验分析的概念
大家知道,以往科学有数学分析。实验分析与数学分析不同,数学分析的对象是数量(即现实性质量)之间的关系,例如以微积分为工具的数学分析就是对量(如速度)与量的变化率(如加速度)之间的关系加以分析;实验分析的对象则是性质量(现实性质量)与载体(潜在性质量)之间的关系。很显然,因为数学分析依据的是逻辑因而只是推理,而实验分析直接揭示载体可能有什么性质量因而可以明事。由此可知,仅有数学分析是不全面的,只有再加上实验分析才构成全面的科学分析。
(二)实验分析的类和实验的分析本质
潜在性质量对应着超变量,而超变量有种类和强度之分,因此实验分析有两个层次的三类:第一类可称之为“潜在性质量可能的种类取值的实验分析”简称“种类分析”,第二类可称之为“潜在性质量可能的强度取值的实验分析”简称“强度分析”,这两类为一个层次,我们称为“实验偏分析”;第三类是上两类分析的综合,这是另一个层次,我们称为“实验全分析”。下面分别讨论。
1.种类分析
由式(3-6),即
∧jt/∧j※=xjt ①
∧jt=●jt(■) ②
式中
j=1,2,…,m
0<∧jt≤∧j#
当我们忽略性质量的强度时,式(3-6)可写为
∧j/∧j=xj ①
∧j=●j(■) ②
式中
j=1,2,…,m
但是,如果忽略性质量的强度,那么对象和尺度的区别因而对象与尺度的比较就没有意义,因此,上式中的①分式应当抽象掉。于是,上式可写为
∧j=●j(■) (4-5)
式中,■为任意载体(任意潜在性质量),∧j(j=1,2,…,m)为任意载体可能具有的性质量种类变量。仔细考察式(4-5),我们看到:载体亦即潜在性质量■是种类分析的对象;式●j(■)表达着种类分析所依据的条件,式j=1,2,…,m刻划着种类分析所适用的范围;∧j是种类分析的结果。式(4-5)刻划的所有可能的实验,我们称之为对载体这个潜在性质量的种类分析。
2.强度分析
当实验分析仅仅关注某一(任一)个种类的强度时,式(3-6)可写为
∧t/∧※=xt ①
∧t=●t(■) ②
式中
0<∧t≤∧#
即式(3-8)。仔细考察式(3-8),我们看到:潜在性质量■是强度分析的对象;标准尺度∧※是强度分析所使用的基准;式●t(■)表达着强度分析所依据的条件;式0<∧t≤∧#刻划着强度分析所适用范围;∧t=xt·∧※则是强度分析结果。式(3-8)刻划的所有可能的实验(亦即类实验),我们称之为对载体这个潜在性质量的强度分析。
3.实验全分析
上述两种分析的综合即实验全分析。显然,由式(3-6)刻划的所有可能的实验(亦即体实验),就是对载体这个潜在性质量的全分析。
综上所述,实验本质上是对载体的分析,是对载体这个潜在性质量可能具有的性质量(包括种类和强度)作分析。
(三)载体全信息
由上面关于实验分析的讨论,我们有如下层次递进的两个比如,由此可获得通过实验认知载体的全新方法——认知载体的系统方法。下面分别叙述。
1.初略的比如。可以有如下初略的认识:载体可视为一个多面体,实验分析则是对这一多面体的表面进行观测。显然,多面的极限是一个球面,多面体的极限是球体,而球体有无穷条半径;这就是说,对多面体表面的观测角度有很多个甚至(即极限为)无穷个。上一章,我们给出了点实验、类实验和体实验概念。可以粗略地认为,点实验相当于对多面体表面很多个甚至无穷个观测角度的某一个角度作观测,类实验相当于对多面体表面任一侧面作观测,体实验则相当于对多面体整个表面作全面的观测。
2.恰当的比如。应指出,上述粗略的比如并不恰当(只是进入恰当的比如的一个阶梯),因为每一次实验其作用量是作用在载体上,而不是作用在载体的某一个点或某一个面上,因此每一次实验都是对多面体自然表面的全观测;不同的实验是不同作用量作用在同一个载体上,同一载体则呈现不同的表面,由此可以认为任一载体有多个表面,只是在不同条件下(即不同作用量作用下)会呈现不同的表面(例如量子的粒性和波性可理解为量子的不同表面);显然,这不同的表面实质上就是实体在不同情况下对外呈现的信息。由此,恰当的比如是:实验分析所观测的是一个信息集合体(由载体所有信息所构成的整体),点实验相当于对这一信息集合体很多个甚至无穷个观测角度的某一个角度作观测,类实验相当于对这一信息集合体任一侧面作观测,体实验则相当于对这一信息集合体作完整的观测;于是,实验全分析所获得的结果则相当于获得载体的全信息。
3.认知实体的系统方法。应说明,本节所谓实验分析,只是对载体的一个层面(整体层面)的分析,因为对载体还有另一个层面(元素构成层面)的分析——由系统整体的某种量到其构成元素的某种量的分析,这实际上就是本书第一章所提到的整体涌现问题,关于此我们将在后面的篇章再讨论。当然,这并不否定上一小节的结论:实验分析可以获取载体的全信息。也当然,在逻辑上如下结论也是正确的:元素构成层面的分析也可获取实体的全信息,这是因为,从系统初始定义知(逻辑上也只能这样认为),如果仅就载体来说(抛开“关系”不论),那么,系统由元素且仅由元素所构成,因此,当我们由元素构成层面的分析知道构成系统的所有元素的情况,也就知道了系统(载体)的所有信息。于是,对同一个载体(注意,载体也是整体),可以从两个不同的途径(即整体涌现途径和实验全分析途径)获得两套全信息;且这两套全信息是关于同一个载体的,因而它们应当逻辑等价;当然,因为这两套全信息是由不同途径获得,因而在开始时它们不一定一致,这说明由各自途径获得全信息的过程有问题,可通过相互检验找出问题,由此反复进行最后总可以使这两套全信息一致——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认知载体的系统(完整有序的)方法。
三、实验的计算本质和原子计算
现在讨论第三个命题:实验的本质是计算,所有的原子计算都由实验操作刻划或导出。
(一)计算、递归计算和直接计算
要证明实验的本质是计算,首先要知道什么叫计算?王雨田主编:《现代科学逻辑导引》(上册)第191页写道:
“在直观上,计算一般是指运用某种方法或规则,将一组数值变换为另一所需的数值。除数值计算外,计算还应包括非数值的计算。在形式上,计算可看作符号串的变换过程,即由某一符号串ξ变换为另一符号串η的过程。因此,如图象处理、文字翻译、定理证明等也是计算。”
这是关于“计算”的直观解说,这一解说有两个要点:一是指出计算是一种操作,即“将一组数值变换为另一所需的数值”或将“某一符号串ξ变换为另一符号串η”的操作;二是指出这种操作,需要“运用某种方法或规则”,即不是胡乱操作。
直观解说不是理论表达。据资料,20世记30年代前后,数学家和逻辑学家对计算概念作了理论研究。由此形成计算概念的两种等价的理论表达。这两种等价的理论表达,一是“丘奇论题”,即给出递归运算的定义,并且证明能行可计算函数等同于一般递归函数;另一是“图林论题”,即给出计算的机械(图林机)表达,并且证明能行可计算函数等于可用图林机来计算的函数。现在我们要问:这两种计算概念的理论表达是否充分?回答是否定的。
为了更好地讨论问题,有必要给出另外两个概念:一是递归计算,二是直接计算。所谓递归计算,指将复杂计算式变换(还原)为简单计算式的操作。所谓直接计算,指不能再递归的原始计算。下面给出一个例,对这两个概念作出区分。
例4-1:式7n的计算,可划分为两个计算步骤:
第一步:将7n展开为如下系列
71=7
72=7×7
73=72×7=7×7×7
……
7n=7n-1×7=7×7×…7
n个
第二步:对下列各式直接计算
7×7=?
7×7×7=?
……
其中,第一步,我们称之为“递归计算”;第二步,我们称之为“直接计算”。
对照例4-1以及由此明确的两个概念,可以看出,无论是“丘奇论题”还是“图林论题”,刻划的都只是递归计算而不是直接计算。笔者认为,直接计算是更根本的计算因而才是真正的计算,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丘奇论题”还是“图林论题”都不是计算概念真正的理论表达。这就是说,证明我们的论题,不能用“丘奇论题”和“图林论题”,而只能用计算概念的直观解说。其实,我们这里不是讨论计算概念的完备理论,而只是为证明实验的本质是计算这一命题而提供判据,因此有计算概念的直观解说已足够。
(二)实验的计算本质
在第二章中,我们给出的实验定义式有两个式,其中一个是式(2-1);另一式是式(2-3)。因为这两个定义式更为原始,因此我们引用这两个式对“实验的本质是计算”这一命题作证明。其中式(2-1)写为
∧■/∧▲=△k ①
∧■=●(■) ②
∧▲=●(▲) ③
式(2-3)写为
∧■-∧▲=△k ①
∧■=●(■) ②
∧▲=●(▲) ③
为了简化,第三章和本章前面的讨论只引用式(2-1)而没有引用式(2-3)。本小节讨论实验的计算本质,必须引用的实验定义式既包括式(2-1)也包括式(2-3)。
运用计算概念直观解说的两个要点,对照实验定义式所刻划的操作,可以证明实验操作就是计算操作。下面给出证明。
证:式(2-1)的①分式刻划的操作是计算操作。式(2-1)中的①分式,写为
∧■/∧▲=k (4-6)
对照计算概念直观解说的两个要点来考察式(4-6),我们看到:
1.对象∧■是一个量,在实验的逻辑结构中,它是未知量,尺度∧▲也是一个量,在实验的逻辑结构中,它是已知量,它们都是带有单位的数值;k是一个数值(纯数)。式(4-6)表达着如下操作:用已知量即尺度∧▲与未知量即对象∧■进行由符号“/”刻划的比较操作;其结果是知道对象∧■等于k个尺度∧▲,亦即获得如下结果
∧■=k·∧▲
由此可见,它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数值变换操作,符合计算概念直观解说的第一个要点。
2.这种数值变换操作有确定的操作规则,其操作规则表达在公式中,这符合计算概念直观解说的第二个要点。
综上所述,式(4-6)亦即式(2-1)中的①分式刻划的操作是一种计算操作。证毕。
证:式(2-3)的①分式刻划的操作是计算操作。式(2-3)中的①分式,写为
∧■-∧▲=△k (4-7)
对照计算概念直观解说的两个要点来考察式(4-7),我们看到:
1.对象∧■是一个量,在实验的逻辑结构中,它是未知量,尺度∧▲也是一个量,在实验的逻辑结构中,它是已知量,它们都是带有单位的数值;此外,△k是差异,也可视为一个量。式(4-7)表达着如下操作:用已知量即尺度∧▲与未知量即对象∧■进行由符号“-”刻划的比较操作;其结果是知道对象∧■与尺度∧▲之间有差异△k。由此可见,它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数值变换操作,符合计算概念直观解说的第一个要点。
2.这种数值变换操作有确定的操作规则,这操作规则表达在公式中,这符合计算概念直观解说的第二个要点。
综上所述,式(4-7)亦即式(2-3)中的①分式刻划的操作是一种计算操作。证毕。
证:式(2-1)或式(2-3)中的②分式和③分式刻划的操作是计算操作。这两个式的②分式和③分式都写为
∧■=●(■) ①
(4-8)
∧▲=●(▲) ②
对照计算概念直观解说的两个要点来考察式(4-8),我们看到:
1.∧■或∧▲是一个量,我们称之为性质量;■或▲是另一个量,我们称之为潜在性质量。式(4-8)所表达的操作是:将潜在性质量■或▲变换成(通过●的作用)性质量∧■或∧▲。显然,这符合计算概念直观解说的第一个要点。
2.这种操作也有确定的规则,这规则就是:对潜在性质量■或▲施以作用量●。显然,这符合计算概念直观解说的第二个要点。
综上所述,式(4-8)亦即式(2-1)或式(2-3)的②分式和③分式刻划的操作是一种计算操作。证毕。
证:实验的本质是计算。显然,实验定义式即式(2-1)和式(2-3)共有上述四个分式,我们证明这四个分式所刻划的操作都是计算操作,因此我们的论题得到证明:实验的所有操作都是计算操作,亦即实验的本质是计算。证毕。
(三)原子计算和计算系统
所谓原子计算,指直接计算的原始操作;所谓计算系统,指由原子计算生长出来的复杂计算类型。
笔者认为,原子计算存在且仅存在于实验操作中。由上一小节的讨论,可以进一步证明如下命题:可能的原子计算共有三个类,由三类原子计算可演化出三种计算系统。下面分别讨论。
1.加和原子计算和加和计算系统
加和原子计算亦称简单加和计算,加和计算系统亦称广义加和计算。大家知道,数学将仅仅用加法“+”和减法“-”的计算,称之为“加和计算”。但是,还有一些复杂计算,例如,加权加和计算、乘法和除法计算、指数和对数计算、微积分计算…;又如矢量计算,功能连接计算(例如由机器零部件的性能到机器整机功能的计算);等等。所有这些计算有一个共同性质,那就是:原则上可还原为加法和减法的计算。为此,我们将仅仅用到加法和减法的计算称之为“简单加和计算”;将简单加和计算与原则上可还原为简单加和计算的复杂计算,统称之为“加和计算系统”。容易看出,加和计算系统就是建立在实数系统框架内的计算系统。
数学已探明,人类获得实数系统起源于如下两种操作:一是数数,由此获得自然数;二是度量,由此获得有理数和发现无理数;于是,最终形成实数系统亦即加和计算系统。数学家们考证,数数操作就是一一对应操作注5。显然,一一对应也就是一一比较。式(4-7),即
∧■-∧▲=△k
式中,∧■-∧▲刻划的就是一对一比较,△k则代表比较结果亦即两个被比较对象∧■和∧▲之间的差异;如果我们将∧■和∧▲理解为两个集合,那么式(4-7)就是数数操作。这就是说,式(4-7)刻划的操作是人类获取实数系统的一个起源,亦即是加和计算系统的原子计算之一。此外,所谓度量,就是由式(4-6)即
∧■/∧▲=k
所刻划的操作。容易证明,有理数中的分数是由式(4-6)来刻划的;此外,只有在由式(4-6)刻划的操作中才能发现无理数注6;因此式(4-6)刻划的操作就是人类获取实数系统的另一个起源,亦即是加和计算系统的原子计算之一。综上所述,加和计算系统的原子计算,就是由式(4-7)和式(4-6)刻划的操作。加和计算系统则是由数数、度量这种原子计算生长出来的计算系统。
深入考察,我们进一步发现,加和计算系统有一个重要性质。那就是:它只能适用同类(具有相同量纲的)性质量。这是因为,简单加和计算亦即加法和减法的计算只能适用同类性质量,例如1斤和1尺不能作简单加和计算,这就是明证;而加和计算系统原则上可还原为简单加和计算,因而必具有“只能适用同类性质量”这一性质。此外,所谓加和计算系统,是说加和计算是各种加和计算的共性特征,但各种加和计算还有个性特征。不难看出,各种加和计算的个性特征就是其计算程序不同。其中,简单加和计算的特征是:被加和各量是平权的(是多少数就加多少数),并且被加和各项的位置是可交换的;而复杂加和计算则不是如此。例如,加权加和的特征是:被加和各量不是平权的但被加和各项的位置可交换。显然,被加和各项的位置是否可交换,这是计算程序;被加和各量是否平权,也可归结为计算程序;因此,加和计算系统的各种具体计算的区别仅在于其计算程序不同。由此,我们用符号∫表达加和计算系统的共性,称之为“广义加和计算”,它只指明这种计算具有“加和”的共同特征,并不指明按何种程序进行计算;亦即符号∫隐含着如下约定:以被计算的具体系统内在的关联为计算程序进行广义加和计算操作。在此说明,矢量计算(仅就其量的计算而言)显然是加权加和计算,只不过其加权的“权”不是常量而是变量(正弦函数和余弦函数是变化的)而已,因此矢量计算是广义加和计算之一种。此外,“功能连接计算”实质是矢量计算,例如,机器零部件之间的功能传递是一种力的传递,而力的传递适用矢量计算规则;因为矢量计算是广义加和计算之一种,因而功能连接计算也是广义加和计算之一种。
2.定潜原子计算和定潜计算系统
定潜原子计算由式(4-8)刻划。笔者猜想,由式(4-8)刻划的操作也可能生长出一个计算系统,我们称之为定潜计算系统。式(4-8)写为
∧■=●(■) ①
∧▲=●(▲) ②
式中,■和▲为潜在性质量,∧■和∧▲为性质量,●为作用量。式(4-8)是这样一种操作:用作用量●作用在潜在性质量■或▲上,从而将潜在性质量■或▲确定为性质量∧■或∧▲。“定潜计算”由此而命名。此外,前已证明,这种操作是从实验定义式中引出的一种计算操作因而是原子计算,因此我们将式(4-8)刻划的操作称之为“定潜原子计算”。
应当指出,以往科学尽管没有定潜计算的概念,但却有这方面的实践。例如,牛顿力学第二定律就是物理学在这方面的实践。牛顿力学第二定律实质是说:有一个作用力作用在物体上,这物体就产生一个加速度。如果用本书的符号语言来刻划,那么牛顿力学第二定律可写为
∧■=●(■)
或
∧▲=●(▲)
即式(4-8)注7。式中,∧■或∧▲代表性质量,此处可理解为物体的加速度;●代表作用量,此处可理解为作用力;■或▲代表载体,此处可理解为物体。又如,运筹学中的优化计算也是这方面的实践。优化计算是说:有一目标函数作用在一群元素群体上(元素群体的情况由在一定条件约束下的一组变量来刻划),元素群体就形成一个优化结构(即优化整体),这优化结构(亦即整体)的性质量就是目标值。在第二章我们论证过,社会科学中的目标是信息埸且等价于自然科学中的力埸,因此优化计算实践也可用式(4-8)来刻划(参见本书第八章)。大家知道,以牛顿力学第二定律为基础,物理学已形成一系列计算方法;此外,运筹学中的优化计算也有一套计算方法。笔者猜想,以定潜原子计算为基础,批判地综合这方面已有的计算实践,有可能生长出一门全新的计算系统即定潜计算系统。
3.概率原子计算和概率计算系统
概率计算的对象不是量而是量发生的机会,因此概率计算是与前两种计算完全不同的计算。据资料,概率计算起源于算卦和赌博,后来发展成为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学,从而形成概率计算体系(概率的公理系统),其中所谓概率的基本性质就是概率原子计算注8。
应当说明,实验定义并不显含概率原子计算,但由随机实验定义可以导出概率原子计算,而随机实验定义又是由实验定义式导出,因此也可以说概率原子计算也能由实验定义式导出。大家知道,以往概率论必从随机实验谈起,由此给出概率论的基础概念:基本事件、随机事件、必然事件、样本点、样本空间,尔后由这些基础概念再给出概率的定义和概率的基本性质即概率原子计算。诚然,仅仅从数学角度看,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学的基本理论无可厚非,但是从系统科学的角度来看其基础则仍显不足,因为以往对随机实验没有定义,因而概率的定义并不是从随机实验给出而是直接对经验的归纳。笔者以为,这是以往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学的缺陷;本书第三章已经给出了随机实验定义,从而弥补了这一缺陷。本来我们应当由随机实验定义导出概率及其分类的定义,由此给出概率原子计算。但是,概率计算理论比较复杂,笔者数学知识有限不敢贸然深入;且本书的主题只是系统科学的基础研究,也没有必要深入到各个细节。
四、系统数学猜想
通过本章的讨论,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提出一个更为重要也更为深刻的命题,那就是:系统数学猜想。
所谓系统数学,可定义为:研究系统(亦即载体)所需要的全部数学。显然,系统数学包含以往数学但又超越以往数学。这从本章的讨论可以看出。就基本量来说,以往只有变量和常量,此外我们发现还有超变量和潜在性质量;就分析来说,以往只有纯数学分析,此外我们发现还有实验分析;就计算来说,以往(在理论上)只有广义加和计算和概率计算,此外我们发现还有定潜计算。显然,我们的研究还只是基础部分,但是却发现了比以往数学的基础更大更深的基础。笔者猜想,由这更大更深的基础一定能够构造出更大更高的数学大厦即建立系统数学。
科学史表明,一门新科学的兴起往往伴随着数学的扩展,而相应的新数学的建立则是这门新科学成功的标志。由此,我们有如下推论:如果系统科学是新兴科学,那么伴随系统科学必然是系统数学;当系统数学建立之日,就是系统科学成功之时。
注释:
注1:在本书中,“系统”一词有三种涵义。“完整有序”是其中一种。参见第六章第一节。
注2:载体科学,指以载体为对象的科学,例如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又如经济学、组织管理学等社会科学。与载体科学相区别的是逻辑科学(即仅以性质量为对象的科学),例如数学、几何学。
注3:许国志等主编:《系统科学》,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53页。
注4:「美」艾萨克·阿西莫夫著:《亚原子世界探秘》,中译本,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96页。
注5:参见王鸿钧、孙宏安著:《数学思想方法引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13页。
注6:据史料,无理数始于√2的发现。而√2的发现,则源于如下事件:对等腰直角三角形,将其直角边度量斜边,所得结果(√2)不能表为整数比。这一事件可以表为如下操作:
斜边/直角边=√2 整数比
后来人们将不能表为整数比的数称为无理数。显然,斜边/直角边=√2的形式化就是式(4-6)。因此,无论是从历史事实还是从逻辑分析,都可以认为,√2的发现因而无理数的发现是由式(4-6)刻划的度量操作的结果。
注7:应指出,牛顿力学第二定律的表式,即
a=f/m
不正确(详见《系统之谜》第十九章)。正文中所说的“牛顿力学第二定律”是指客观规律,而不是牛顿所表述的形式。也就是说,如果用以往物理学的符号,即用符号a代表加速度,f代表作用力,m代表物体,那么,“牛顿力学第二定律”所指称的客观规律的正确形式应为
a=f(m)
注8: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数学教研室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应用数学基础(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12页。
第五章 工具考察(D)
按照第二章关于工具考察的计划,在前两章的基础上,本章侧重对“由式(2-1)[包括式(2-3)──下同]刻划的操作是系统科学工具”这一命题作证明。证明过程将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称为“外部证明”,这是将式(2-1)刻划的操作与第二章给出的工具必须具备的四个特征相对照,从而证明由式(2-1)刻划的操作是系统科学的惟一工具。第二层次称为“内部证明”,这是剔除式(2-1)中可能含有的理论知识,还式(2-1)纯操作刻划的本来面目所必须做的工作。
大家知道,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学界由数学逻辑学的研究曾经提出构造科学知识体系的方法,那就是:公理法。笔者认为,公理法作为构造数学、逻辑学知识体系的方法无可厚非,但是由我们前面对工具所做的考察可以看出,公理法作为构造载体科学知识体系的方法则不完备。由此,笔者提出一个构想即系统法构想:建立在式(2-1)所刻划的操作基础上的方法——我们称之为“系统法”,它是构造科学(包括载体科学也包括逻辑科学亦即所有的科学)知识体系的惟一科学的方法。本章对这一构想作简略讨论。
一、外部证明
如前所述,所谓外部证明就是将式(2-1)刻划的操作与工具必须具备的四个特征相对照,由此证明式(2-1)刻划的操作就是系统科学工具。
(一)式(2-1)刻划的操作先于任何理论
我们的论据是:动物就有由式(2-1)刻划的操作。例如,动物走路就是这样的操作,其中要走的路的长可视为对象∧■,而动物每走一步的长度可视为尺度∧▲,动物走过的步数可写为k,于是,动物走路的过程可写为
∧■/∧▲=k
此外,动物要走的路是地球的表面,而地球的表面状态显然是地球与其载体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动物每走一步的长度,显然也与动物所在的载体环境相关,因而我们又有
∧■=●(■)
∧▲=●(▲)
于是,动物走路这种操作的基元过程可写为
∧■/∧▲=k ①
∧■=●(■) ②
∧▲=●(▲) ③
即式(2-1)。显然,只有人类才有理论,而动物先于人类且动物有式(2-1)刻划的操作,这就证明式(2-1)刻划的操作先于任何理论。
(二)式(2-1)刻划的操作能够提供根事实
式(2-1)的①分式,即
∧■/∧▲=k
该分式表达的是一次比较操作,即用一个量∧■与另一个量∧▲进行由符号/刻划的比较操作,其结果是获得纯数k。但是,数已经是知识,并不是根事实。在第二章,我们还给出了式(2-3),其中的①分式写为
∧■-∧▲=△k
式中,△k代表差异。其实,式(2-1)中的①分式也可作泛化的理解,亦即符号k可以不理解为数,仅理解为差异(因为差异包含差额,亦即△k包含k);于是,两个①分式就都可理解为这样一个操作:将一个量∧■与另一个量∧▲进行比较,发现这两个量之间有差异,k和△k代表这个差异。
差异是根事实。大家知道,感觉活动及由感觉活动所获得的感觉不是人类的专利。科学家发现最简单的单细胞动物——阿米巴也有感觉活动,阿米巴由感觉活动所获得的感觉就是以差异为内涵的(详见《系统之谜》第七章)。显然,阿米巴这种单细胞动物没有理论知识,但却有以差异为内涵的感觉,可见,差异不需要任何理论知识的渗入,仅由主体的感觉活动就能获得(感到)。仔细体验,人获得差异也不需要理论知识的渗入,相反,任何理论知识都需要通过差异而获得——这一点通过对幼儿的知识发生过程进行考察可以证明:幼儿没有知识,但对差异却有反应,幼儿从无知识到有知识从根本上说是依据和运用比较及其差异而实现的。因此,差异是根事实。式(2-1)刻划的操作能够提供差异,因而能够提供根事实。
可能有人对“差异是根事实”这一断言提出如下疑问:仔细体验可发现,感觉中不仅有差异(下称“感觉差异”)而且还有影象(例如视觉影象或与视觉影象相类的内容——下称“感觉影象”);如果说感觉差异不需要任何理论渗入仅凭感觉活动就能获得(感到),那么,感觉影象同样不需要任何理论渗入仅凭感觉活动也能获得(感到);为什么单是感觉差异是根事实呢?
对上述疑问我们作如下回答:首先,不可否认,感觉影像也是感觉内容。张耀翔先生著《感觉心理》第3~4页写道:
“感觉是天生的反应。儿童不学自然能看能听,所要学的是光、色、声、调的意义。刺激一触感官,感觉立即发作,费时往往不到一秒;惟刺激的仔细认识就非学习不可。呈一苹果于儿童前,儿看见;但最初所看见的不是苹果,是一团光线和彩色。除去一切认识的感觉叫做“纯粹感觉”,只初生的婴孩才有。
“感觉又是最古老最普遍的反应。从单细胞原生动物起到人类都有。原生动物缺乏感官,但对于光、电、几种化合物、冷、热、机械等刺激,概起活动。”
这里,张先生说的“光、色、声、调”、“一团光线和彩色”这些感觉显然不仅是差异而且包括影象。逻辑上分析,主体(人和动物)感到的差异应当是影象之间的差异注1。事实上,式(2-1)和式(2-3)中的①分式也体现了这一点——就式(2-1)和式(2-3)来说,如果k或△k代表感觉中的差异,那么∧■和∧▲则代表感觉中的影象。可见,感觉中不仅有差异,而且还有影象。
其次,感觉影象不是根事实。大家知道,“事实”有一个性质,那就是:确切性。但是,仔细体验不难知道,感觉影象是混沌的不确切的,而不确切的就不是“事实”,当然也就不是“根事实”。惟有感觉差异才是确切的,因而惟有感觉差异才是“事实”也才是“根事实”。
再者,《系统之谜》第十二章指出,感觉影象无疑是构成理论事实的素材;但感觉影象要成为理论事实需要感觉差异对其进行加工才能实现。可以有这样一个形象化的比如:感觉影象是“质料”,感觉差异是“雕刻刀”;用“雕刻刀”雕刻“质料”,获得“成品”——理论事实亦即理论知识。这正是由根事实构造理论事实即理论知识的机制——关于此,下面讨论“内部证明”时将给出一个例。
(三)式(2-1)刻划的操作能够提供根逻辑
差异不仅是根事实,而且也是根逻辑。大家知道,形式逻辑的根本内容是同一性(或称相容性即不矛盾性)。然而,绝对的同一则是一片混沌,显然这不是形式逻辑所追求的,形式逻辑所追求的同一性或相容性是也只能建立在差异的基础上:事物之间有了差异,人们知道事物之间有差异,才能有同一性才能有相容性,也才能刻划(构造)同一性刻划(构造)相容性。辩证逻辑的核心是对立和同一。然而,差异包含着对立和同一,因为对立和同一显然是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群事物相比较,相互之间差异小者谓之为同一,差异大者谓之为对立。总之,差异是根逻辑,有了差异人们可以也才能刻划(构造)理论逻辑(包括形式逻辑也包括辩证逻辑)。式(2-1)刻划的操作能够提供差异,因而能够提供根逻辑。
(四)式(2-1)刻划的操作是根操作
显然,现有科学的所有操作可归结为两个大类:一个大类是由式(2-1)刻划的实验操作(包括社会科学的工具性操作),另一个大类是计算(分析、综合、推理等等所有逻辑运作可归结为计算)。第三章,我们将式(2-1)扩展为扩展表达,由此生成出体实验、类实验和点实验及确定实验和随机实验、原始实验和导出实验,揭示实验的分析本质和计算本质,在此基础上提出系统数学猜想,因而可以说已证明了式(2-1)刻划的操作是科学研究的根操作。
综上所述,式(2-1)刻划的操作具有工具必须具备的全部特征,因此式(2-1)刻划的操作是系统科学工具;此外,我们找不到其他活动具有系统科学工具的全部特征,因此,式(2-1)刻划的操作是系统科学的唯一工具。
二、内部证明
在第二章第三节,我们说过,根据工具特征的限定,考察工具首要的应是剔除其中可能渗入的理论知识。但是,式(2-1)中的符号■、▲、●、∧■、∧▲和k,被分别解释为“载体”、“作用量”、“性质量”和“数”,而“载体”、“作用量”、“性质量”和“数”这些概念显然是理论知识,这就是说,我们给出的实验定义其中含有理论知识因而并不是纯操作。当然,这在开始时不能不如此,否则我们根本就不可能清晰地表达实验,更不要说对它做深入研究。但是,式(2-1)中符号的解释毕竟含有理论知识,这违背了我们说工具是纯操作的初衷,也与第二章给出的工具必须具备的特征不相容,因此我们有必要剔除式(2-1)中的那些理论解释,还式(2-1)纯操作的本来面目。
首先,如前所述,实验定义式中的k,可以不理解为数,而仅理解为差异;前面已证,差异不是理论知识,主体不需要任何理论知识的渗透仅凭感觉活动就可获得(感到)。此外,符号■或▲与∧■或∧▲以及●也不需要赋予任何理论意义而仅指客观实在。于是,这里已经没有任何理论知识。
其次,有一疑问:如果不要任何理论知识,人们凭什么区分由符号■或▲与∧■或∧▲以及●所代表的客观实在?回答:差异。实际情况可以是:人们总有一些偶然的机会,发现同一个载体,在不同的埸合其形状和状态不同,例如冷热不同的环境使同一个物体有不同的长,这就是说,仅有差异可区分由符号■或▲与∧■或∧▲代表的客观实在;上述情况无数次反复,人们就可能发现另一种不同的实在即由●代表的实在(参见《系统之谜》第四章注释4),区分这些实在也仅有差异足矣。总之,不需要赋予符号■或▲与∧■或∧▲以及●以任何理论意义,只要能将它们代表的实在区别开来就足以构造式(2-1);然而,仅仅将它们所代表的实在区别开来有差异足矣,且差异不是理论,因此构造式(2-1)也不需要任何理论知识。顺便说,将■或▲与∧■或∧▲以及●所代表的实在区别开来以后,人们自然会对它们分别标记亦即给它们以名称,将这些名称以及它们的区别组合在一起就是概念(即最初的理论)──这可视为前面所述的“由根事实构造理论事实即理论知识”的一个例证。
最后,除符号■或▲、∧■或∧▲、●及k之外,式(2-1)中还有符号/、=。这是纯操作符号,仅是对纯操作的刻划。可见,这里也没有理论知识,也不需要任何理论知识的渗入。
综上所述,式(2-1)所刻划的是纯粹的操作,其中可以没有也不需要任何理论知识。
至此,我们从内外两个方面证明了式(2-1)刻划的操作是系统科学工具,以后我们将式(2-1)改称为“系统科学工具定义”;此外,系统科学涵盖所有科学,因而系统科学工具也就是一般科学工具,因此我们可以将“系统科学工具”简称为“科学工具”或直呼“工具”,并将式(2-1)简称“工具定义”。
三、系统法构想
在工具考察之初即本书第二章的开头,我们说过,通过工具考察,我们不仅会发现破解整体涌现之谜所需要的新知识,而且还会获得更多的东西。那么,这“更多的东西”是什么?当然,这“更多的东西”有很多,例如刻划载体性质的系统量、实验的分析本质和计算本质、科学工具的证明等等,这些前面都已作了讨论;此外,还有更为重要的,那就是:系统法构想。现在我们就来讨论这一问题。
所谓系统法,指以工具定义刻划的操作为基础的构造科学理论的方法。这是我们由工具考察的成果所作的构想。如前所证明,由工具定义刻划的操作与理论知识相比有先在性,且它本身是根操作,由这根操作又可产生根事实和根逻辑,因此所有的理论知识都应当也可能由工具定义刻划的操作构造出来。此外,由工具定义刻划的操作是从已有的两大类载体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找到的,在此之外我们再也找不到其基础性可与工具定义刻划的操作相比拟的操作。因此,如果我们坚持彻底的唯物主义,那么应当得出结论:现有科学知识起源于由工具定义刻划的操作。这就是说,我们找到了一种全新的构造科学理论的方法即系统法。
我们说系统法是新方法,这是与公理法相比较而言的。大家知道,此前学界已有公理化方法简称公理法。据资料,所谓公理法,就是选取少数不加定义的原始概念和无条件承认的思想规定(即公理)作为出发点,再以严格的逻辑推演,使整个理论成为一个演绎系统的方法。显然,这里“选取少数不加定义的原始概念和无条件承认的思想规定(即公理)”,只是“作为出发点”亦即公理法实施的条件,并不是公理法本身,而“以严格的逻辑推演,使整个理论成为一个演绎系统”,才是公理法本身。对此系统法也是如此,因为所谓“严格的逻辑推演”可归结为数学计算,然而我们已证明所有原子计算操作都深藏在由工具定义刻划的操作中,因此由工具定义刻划的操作可以引出全部逻辑推演操作。但是,系统法还有公理法所不能做到的,那就是系统法不仅能推理而且能明事,因为由工具定义刻划的操作可以产生根事实和根逻辑。由此可知,系统法包容着公理法,公理法只是系统法的子系统;此外,系统法是以往未发现的构造科学理论的方法,因而是“新方法”注2。
当然,上面所说的“系统法”本身应当是一个系统,因此必须进行系统构造。所谓对系统法的系统构造,实质上就是将整个科学研究活动分成如下三个分过程并分别给出形式化刻划:第一个分过程,以根操作为出发点,由此获得根事实、根逻辑并由根事实、根逻辑获得知识细胞即科学本体(包括对客观实体存在性的证实)注3;第二个分过程,由根操作“生长”出复杂操作(即前述的体实验、类实验、点实验,确定实验和随机实验,原始实验和导出实验,实验分析系统和原子计算系统等等),并且运用这些复杂操作在科学本体的基础上区分并构造出有关性质量的体系和理论逻辑;第三个分过程,由科学本体推演出(即由复杂操作构造出)一些判断,从中选出若干判断作为公理,并运用有关性质量的体系和理论逻辑构造理论体系。显然,其中第三个分过程就是完备的公理法,而公理法是以往科学已有成果。此外,本篇“工具考察”各章已作了第二个分过程的大部分工作。顺便提及,拙著《系统之谜》第十二章、第十三章和第十六章可视为对第一个分过程的研究,本章第二节给出的“‘由根事实构造理论事实即理论知识’的一个例证”也可视为对这一过程的简略讨论。当然,上述关于工具的考察还够不上系统化。系统法是一个新事物,需要通过广泛的讨论充分揭示其各个方面,然后才有可能构造出真正的系统法系统。
注释:
注1:或许有人根据“主体(人和动物)感到的差异应当是影象之间的差异”这句话从而认为:感觉影象是感觉差异的原因,因而感觉影象是比感觉差异更重要的东西。其实不然。以视觉为例,试想:如果外界给予眼睛只有一种频率的光,那么主体能有视觉影象吗?这里“只有一种频率的光”说的是没有差异的光。由此可见,同样没有感觉差异也不可能有感觉影象;感觉差异和感觉影象之间,并不存在谁只是因谁只是果,而是互为因果。此外,必须强调指出,判定感觉差异是根事实和感觉影象不是根事实,其根据不是二者之中那个更重要,而是二者的性质是否具有确切性。显然,惟有感觉差异才是确切的,才是事实,因而才是根事实。
注2:著名数学大师希尔伯特在1900年第二届国际数学家大会上,作了题为“数学问题”的演讲,提出了著名的23个尚末解决的问题,其中第6问题是“物理学公理化”。据资料,1900年以后有许多学者对第6问题作过研究,但都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当然,第6问题还包括概率论公理化,而概率论公理化已解决,但是,严格地说概率论不是物理学而是数学)。因为物理学是载体科学,它不仅要推理而且还要明事,因此物理学的公理化是不可能的。这就是说,希尔伯特提出的“物理学公理化”这问题本身不正确,正确的问题应当是:物理学系统化——按系统法整理物理学。
注3:所谓“科学本体”,指人们关于客观载体的最基本的知识(最基本的假定),它是一种处于胚胎形式的知识。关于此,拙著《系统之谜》第十二章、第十三章和第十六章作了探讨,本书第十二章、第十三章和第十四章还将作讨论。在此说明,科学本体不等于客观载体,科学本体只是关于客观载体的知识;证实客观载体的存在性并不涉及知识,仅由差异即可证明(参见《系统之谜》第八章),但证实科学本体则涉及科学知识(参见《系统之谜》第五篇)。
第六章 初始概念、初始原理和本书研究范围
本章给出本书整体涌现探索的初始概念(初始符号体系——下同)、初始原理和本书研究范围。本篇“前言”说过,我们考察出发点和工具,目的在于引出本书的初始概念、初始原理和研究范围,因此本章也可视为本篇的总结。
一、初始概念
本书整体涌现探索所使用的符号,可分为初始符号和后续符号。初始符号由本篇前面几章的讨论引出,后续符号将在后续章节根据需要给出。有了工具考察中的符号作为借鉴,下面给出的符号体系可适当简化:将符号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实质符号,此类符号只有简单的几种;第二类为实质符号的角标,它们与实质符号配合可配成需要的实质符号体系;第三类为一般逻辑符号;三类符号统一标序号。
应指出,整体涌现探索(亦即本书后面各篇章)所用的符号与前几章工具考察所用的符号不是一个体系,这是因为工具考察需要引用《系统之谜》的成果因而沿用《系统之谜》的符号,但是,《系统之谜》的符号不适于整体涌现探索。为了更好地运用前几章工具考察的成果,我们在给出整体涌现探索的初始符号表以后,再给出这两套符号的转换表。
(一)实质符号
1.s,代表整体(亦即系统——下同)。
2.q,代表元素(亦即子系统——下同)。
说明:整体s和元素q都是实体。按质来划分,实体通常有两个大类:第一个大类可称之为“自然实体”,就此来说,例如,原子系统是整体,原子系统中的基本粒子是元素;第二个大类可称之为“社会实体”,就此来说,例如,社会组织是整体,在这组织中的个人是元素。在本符号体系中,与“实体”相区别的是“性质量”和“关系”。由上述解释易知,本符号表中的“实体”就是《系统之谜》符号表中的“载体”,二者是逻辑等价的。
但是,在汉语日常用语中,“系统”这个词有多重涵义。它既可以是名词也可以是动词。就其是名词来说,“系统”有两个层面的涵义,其中一个层面可称为本体论层面,它指称的是认知活动所指向的客体,就此来说,“系统”的涵义是:具有整体涌现性的客体;另一个层面可称为方法论层面,人们常说要系统地看问题,显然这里的“系统”不是指对象而是指方法,就此(方法论层面)来说,“系统”这个词的涵义是:完整有序。此外,“系统”这个词还可以是动词。人们常说将xx系统化,显然这里的“系统”指称着一种操作,此时“系统”这个词是作为动词使用的,就此(动词层面)来说,“系统”的涵义是:有序重组。由此可见,“系统”这个概念(词义)也是一个系统,它包括两个(名词和动词)层次三种(本体论、方法论、操作)层面的涵义。不难看出,“系统”的本体论涵义是其本义,而方法论涵义和操作涵义是本义的泛化。在此说明,“系统”一词的上述三种涵义本书都将用到。本章第二节给出的系统初始定义和第十七章给出的系统扩展定义,都是系统概念的本义。书中“系统”概念不同层次的涵义,读者联系前后文不难加以区分。
3.w,代表整体性质量。
4.a,代表元素性质量。
说明:性质量是刻划实体形状、运动状态或行为方式等等实体外在表现的量。例如,抛掷六面体骰子,其每一个面的显现是六面体骰子的一个状态,因而是一个性质量。又如,人在组织(或小组织在大组织)中有确定的岗位职能,而岗位职能是人在组织(或小组织在大组织)中的行为方式的描写,因而也是人(或组织)的性质量。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事物的性质(性质的种类)和性质的量(性质的强度)一般可分开描述,因而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教科书中,性质量可以定义为一个既有性质(量纲或单位)又有数值的量。例如,1米或1米/秒就是一个性质量,又如,1元(商品价格)也是一个性质量;其中,1,是数值,米、米/秒或元是单位,它反映着量的性质,数值和单位加在一起就是一个既有性质又有数值的量亦即性质量。世界上(人的意识除外)并不存在纯粹的即不依赖于任何实体的性质量。例如,长,是一个性质量;然而,长,只能是物体的长,自然界并不存在不依赖于物体的纯粹的长。此外,其所以将性质量区分为整体性质量w和元素性质量a是因为表达系统结构的逻辑需要。
5.g,代表实体环境作用量,简称作用量。
作用量,在自然科学中有对应概念,那就是力埸;力埸对被作用物体有驱动作用,因之称为作用量。在社会科学中,作用量也有对应物。大家知道,仅就驱动作用来说,物与人的区别在于:物由力埸驱动,人由目标(即信息埸)驱动。由此可见,社会科学中的目标对应着自然科学中的力埸,因而是社会科学中的作用量注1。在自然科学中,如果被作用实体周围的实体称为实体环境,那么,作用量来自实体环境,是实体环境对实体作用的凝聚。其实,目标也是来自于人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只不过通过人的认识的转换——人对环境信息的收集加工形成目标,尔后指导人的行为;如果目标与环境实际情况不符,人们通过认识还会加以改进,这就是说,目标因而对人的作用量归根结底也是来自于环境,归根结底也是环境对人的作用的凝聚。
6.r,代表元素之间的关系。
7.k、N、n,m,代表常数。
8.x,代表变数。
9.△k,代表差异。
(二)实质符号角标
10.d,下标,标注度量对象。例,ad,表示作为度量对象的元素性质量。
11.c,下标,标注度量尺度。例,ac,表示作为度量尺度的元素性质量。
12.e,h,i,j,j',下标,标注序号。例,ai,表示变量a任取一个值。
13.t,时间,下标,标注性质量强度。例,at,表示元素性质量强度变量。
14.※,下标,标注标准尺度。例,a※,表示元素性质量标准尺度。
15.∧,上标,标注随机量。例,a∧,表示该元素性质量为随机量。
16.#,下标,标注取值极限。例,a#,表示元素性质量取值极限。
(三)一般逻辑符号
17.Γ,表示整体涌现。
18.→,代表过程。
19.(),括号。
20.{},大括号。
21.〈〉,表示集合。例,〈at〉表示元素性质量强度量集合。
22.【】,表示潜在集合。例,【ajt】表示元素潜在性质量。
23.…,省略号。
24.∈,属于号。
25.=,等号。
26.≠,不等号。
27.≤,小于或等于号。
28.<,小于号。
29./,除号,代表一种比较或度量操作。
30.-,减号,代表一种比较或度量操作。
31.+,加号;
32.×、·,乘号。
33.∫,取广义加和计算符号。
34.g,取定潜计算符号。
总说明:上面所给出的初始概念中,有五个概念即整体、元素、整体性质量、元素性质量和作用量是最基本的概念。其中,有四个概念即整体、整体性质量、元素性质量、作用量可以有三种表达即常量表达、强度变量表达和超变量表达。我们规定;单一字母是常量表达,单一字母加下标“t”或“jt”则是强度变量表达或超变量表达,例如,w是整体性质量常量表达,wt是整体性质量强度变量表达,wjt是整体性质量超变量表达。实际上,上述各量都是超变量,常量和强度变量只是超变量的简化表达;为了简便,一般我们仅用常量表达,在必要时才用其他两种表达。
(四)符号转换表
如前所述,本章给出的初始符号与工具考察所使用的符号不是一个体系,因此需要给出这两套符号的转换表。显然,本章给出的初始符号与工具考察所用的符号不同的只是几个实质符号,因此只须给出这几个实质符号的转换表。下面给出转换表。
1. Q=■或▲
说明:工具考察的符号表,■代表对象载体,▲代表尺度载体。本章给出的初始符号表,s代表整体,q代表元素,并且说明无论整体还是元素都是实体。此外,原则上我们有:载体=实体。就此来说,似乎应有s=■或▲,但是,这里我们没有给出这一等式,为什么?回答:在第四章,我们有如下结论:■或▲是潜在性质量;但是,第八章将证明有些系统s不是潜在性质量;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给出s=■或▲。此外,我们也没有必要给出s=■或▲,因为很显然,系统s是由元素q构成的,我们确定q=■或▲足矣,至于系统s在这方面具有怎样的情况,可由其元素构成推论得到。
2. a=∧
说明:工具考察的符号表,∧,代表载体性质量。本章给出的初始符号表,a代表元素性质量。前面我们说,原则上有:载体=实体;因此有:a=∧。此外,因为我们不能简单地给出:s=■或▲;因此,我们也不能简单地给出:w=∧。
3. g=●
说明:工具考察的符号表,●代表载体环境作用量。本章给出的初始符号表,g代表实体环境作用量。此外,原则上我们有:载体=实体。因此,我们有:g=●。
二、初始原理
所谓原理,相当于公理系统中的公理。本书整体涌现探索所需要的原理分为两种情况:一曰初始原理,这是本篇各章的研究成果;二曰后续原理,这是在后续研究中因解决问题的需要必须添加的原理。综合本篇各章讨论,我们可以确立如下两条初始原理。
(一)出发点原理
所谓出发点原理,就是本书第一章提到的系统初始定义。由初始符号表,参照以往系统研究(《系统科学》)给出的系统定义,我们有
s =〈Q,R〉 (6-1)
式中
Q =〈qh〉
R =〈re〉
h=1,2,…,N
e=1,2,…,2N×(N-1)
式(6-1),我们称为系统初始定义。
(二)工具原理及其推论
所谓工具原理,就是工具定义。通过工具考察,我们已获得工具定义。下面运用初始符号表和符号转换表,将工具考察给出的工具定义转换为新的形式。
由式(2-1),我们有
ad/ac=k ①
ad=g(qd) ② (6-2)
ad=g(qc) ③
由式(2-3),我们有
ad-ac=△k ①
ad=g(qd) ② (6-3)
ac=g(qc) ③
式(6-2)和式(6-3),我们称之为工具原理。
为了方便,下面我们将“工具”,有时也称为“实验”。例如,“工具定义”有时也称为“实验定义”,尽管,在本书中,“工具”不仅仅指自然科学中的实验,而且包括社会科学中的工具性操作。
在前面各章,我们还由工具定义导出一些推论。同理,我们也可由工具原理导出一些推论。这有两种情况:第一,直接从工具原理中引出,因为工具原理是公式组,直接从公式组中引出某一个公式可视为一个推论;第二,由工具原理逻辑地导出。下面分别给出。
1.根事实和根逻辑原理
根事实和根逻辑,指人们通过比较而获得的差异。这一推论,由式(6-2)的①分式,即
ad/ac=k (6-4)
表达;或者由式(6-3)中的①分式,即
ad-ac=△k (6-5)
表达。式中,k或△k就是根事实或根逻辑。
说明:根事实和根逻辑原理,是(认识论的)最原始最基本的原理。我们在第五章中已证明人类科学的一切知识(包括逻辑知识)都可以也只能发源于根事实和根逻辑,因此一切概念和一切结论,都可以也应当由根事实和根逻辑导出。这是本书的一个原则要求,当然这不是说每写一句话都要追溯到根事实和根逻辑,这样大过繁琐因而没有必要,而是说如果需要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
2.工具定义的扩展表达和体实验、类实验和点实验
工具定义的扩展表达可分为取任意尺度和取标准尺度两种形式。这里仅给出取标准尺度的形式。在工具考察中,我们已经由工具定义导出工具定义的扩展表达和体实验、类实验和点实验的定义式,下面我们运用初始符号表和符号转换表将其转换为新的形式。
(1)超变量表达和体实验定义。由式(3-6),我们有
ajt/aj※=xjt ①
(6-6)
ajt= gjt(q) ②
式中
j=1,2,…,m
0<ajt≤aj#
式(6-6),我们称之为工具原理的超变量表达式。
体实验,指遍取超变量ajt的实验集合,亦即由式(6-6)刻划的所有可能的实验集合。
(2)强度变量表达和类实验定义。由式(3-8),我们有
at/a※=xt ①
(6-7)
at=gt(q) ②
式中
0<at≤a#
式(6-7),我们称之为工具原理的强度变量表达式。
类实验,指遍取强度变量at的实验集合,亦即由式(6-7)刻划的所有可能的实验集合。
(3)常量表达式和点实验定义。由式(3-9),我们有
a/a※=k ①
(6-8)
a=g(q) ②
式中,
0<a≤a#
式(6-8),我们称之为工具原理的常量表达式。
点实验,指由式(6-8)刻划的实验,它是一次实验,因之称为“点实验”。
3.随机实验定义
随机实验,可分为三个类型。
(1)随机实验(偏随机实验)。所谓随机实验,指任一随机实验。由式(3-10),我们有
aΛ/aΛ※=kΛ ①
(6-9)
aΛ=gΛ(q) ②
式中
gΛ∈〈gΛi〉
kΛ∈〈xΛi〉
aΛ∈〈aΛi〉
i=1,2,…
式(6-9),我们称之为随机实验定义式。
(2)体随机实验。所谓体随机实验,指以体实验为背景实验的随机实验。由式(3-11),我们有
aΛ/aΛ※=kΛ ①
(6-10)
aΛ=gΛ(q) ②
式中
gΛ∈〈gjt〉
kΛ∈〈xjt〉
aΛ∈〈ajt〉
j=1,2,…,m
0<ajt≤aj#
式(6-10),我们称之为体随机实验定义式。
(3)类随机实验。所谓类随机实验,指以类实验为背景实验的随机实验。由式(3-12),我们有
aΛ/aΛ※=kΛ ①
(6-11)
aΛ=gΛ(q) ②
式中
gΛ∈〈gt〉
kΛ∈〈xt〉
aΛ∈〈at〉
0<at≤a#
式(6-11),我们称之为类随机实验定义式。
4.刻划实体性质的系统量
在第四章,我们由工具定义各个扩展表达式导出了刻划实体性质的系统量定义,此可转换为本章的表达形式。它们分别是:
(1)超变量。超变量,指在实体q可能呈现的性质量集合中可取任意值的量。由式(4-1),我们有
ajt=xjt·aj※ (6-12)
式(6-12),我们称之为超变量定义式。
(2)强度变量。强度变量,指在实体q可能呈现的某一类性质量集合中可取任意值的量。由式(4-2),我们有
at=xt·a※ (6-13)
式(6-13),我们称之为强度变量定义式。
(3)常量。常量,指只取唯一一个数值的性质量。由式(4-3),我们有
a=k·a※ (6-14)
式(6-14),我们称之为常量定义式。
(4)潜在性质量。潜在性质量就是实体q本身。由式(4-4),我们有
q =【ajt】 (6-15)
式(6-15),我们称之为潜在性质量定义式。
5,实验分析系统
所谓实验分析,指运用实验对实体这个潜在性质量可能的取值所作的分析,分为种类分析、强度分析和全分析。由实验全分析可以获取实体的全信息。
(1)种类分析。所谓种类分析,指运用实验对实体这个潜在性质量可能具有的性质量种类所作的分析。由式(4-5),我们有
aj=gj(q) (6-16)
式中,
j=1,2,…,m
由式(6-16)刻划的所有可能的实验集合,我们称之为对实体潜在性质量的种类分析。
(2)强度分析。所谓强度分析,指运用实验对实体这个潜在性质量可能具有的任一类性质量的强度所作的分析。由式(6-7)刻划的所有可能的实验集合(亦即类实验),我们称之为实体潜在性质量的强度分析。
(3)全分析。上述两种分析的综合即实验全分析。由式(6-6)刻划的所有可能的实验集合(亦即体实验),我们称之为实体潜在性质量的全分析。
6.原子计算和计算系统
原子计算指最简单最基本的计算。计算系统指由原子计算生长出来(导出)的复杂计算类型。原子计算有且仅有三类,它们或者就是实验操作,或者可从实验操作中导出;由这三类原子计算可导出三类计算系统。
(1)加和原子计算。此原子计算有两种,其中一种称为数数,由式(6-3)的①分式亦即式(6-5)刻划;另一种称为度量,由式(6-2)中的①分式亦即式(6-4)刻划。
由加和原子计算,可以导出加和计算系统(亦称广义加和计算)。广义加和计算是一个广泛的计算类,加和原子计算和凡是能够还原为加和原子计算的复杂计算都是广义加和计算。广义加和计算,用符号∫表达。
(2)定潜原子计算。由式(4-8),我们有
a=g(q) (6-17)
式(6-17),我们称之为定潜原子计算定义式。
(3)概率原子计算。概率计算的对象不是量而是量发生的机会,因此概率计算是与前两种计算完全不同的计算。本书第四章已述,概率原子计算就是概率的基本性质,可由随机实验定义导出。
上述初始原理是我们通过出发点研究和工具考察所获得的全新结论。当然,本书整体涌现探索还需要运用其他一些原理。例如连续性原理,因为工具定义扩展表达式中的强度变量表达式含有时间因子,这表明强度变量是连续量,因而需要有连续性原理;又如理论逻辑,本书作为科学著作需要运用理论逻辑;如此等等。但对此我们没有列出,这是因为,第一,此是以往科学已有的公认正确的原理,这些原理可能很多,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一一例出;第二,这些原理,应当也可能由工具原理导出,例如连续性原理实质上就是实数的连续性,而实数的连续性可由加和原子计算定义导出;又如理论逻辑可由根逻辑导出。但是,本书探索的主题是整体涌现,而不是系统法系统,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对以往科学所有的原理都作出推论。当然,笔者的愿望是:本书的后续研究,无论是其研究的问题还是所得结论,原则上或者从上述初始原理(加上以往科学已有公认的必要原理)导出,或者必须给出后续原理并由后续原理导出。当然,这只是愿望,实际过程可能不尽如人意,如有不足,望学界老师们指正。
三、本书研究范围
本书要研究的问题是明确的,那就是:整体涌现。但是,在以往系统研究的文献中,“整体”和“元素”这一对概念,至少有如下两种不同的含义注2。第一,在实体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整体”指实体,与之相应的元素是实体元素;第二,在认知科学中,“整体”也可以指知识体系,其相应的元素是知识元素。由此,整体涌现也有两种,第一种指从实体元素集合涌现(生成)实体整体的过程;第二种指从知识元素集合涌现(生成)知识体系的过程。上述结论,可证明如下。
证:由实验考察可知,对实体可从两个角度,获得两种不同的“整体”和“元素”:第一,任一实体总可以分解为更小的实体,于是,这“任一实体”可视为整体(整体1),而“更小的实体”则是元素(元素1);第二,对任一实体,可以施以不同种类和强度的作用量,因而可获得关于这实体的多个性质量,由系统初始定义,我们可以将关于这实体的“多个性质量”视为元素(元素2),将关于这实体的“总体知识”视为整体(整体2)。此外,我们必须假定:实体的“总体知识”,必由实体“多个性质量”的某种逻辑加工而获得注3。这样,就有了两种不同的整体涌现概念:第一,可称为实体整体涌现,它指的是从元素1到整体1的整合过程;第二,可称为知识整体涌现,它指的是从元素2到整体2的整合过程。证毕。
从本章给出的初始概念可以看出,本书研究的范围仅限于实体科学,因而本书所要探索的整体涌现指第一种整体涌现。当然,第二种整体涌现也是重要的,不研究第二种整体涌现,那么我们对整体涌现的探索就是不完整的。但是,在此说明,这第二种整体涌现,拙著《系统之谜》第二篇、第三篇和第四篇已作了探索,且现在看来其成果原则上是正确的,因此本书兹不重复。
注释:
注1:准确地说,应当是:目标展开为规范才能形成驱动社会元素(人)的力埸。此外,在第二章,我们说过,人的观察角度(消费者视角、交易者视角、理论家视角)是作用量,似与这里所说的目标是作用量不一致。其实,人的观察视角与人所处的地位以及由这地位所确定的社会目标相关的,因此两种说法在总体上是一致的。
注2:这里用“至少”这个词,意即:“整体”和“元素”这一对概念的指称,不限于文中所说的两种。以往系统研究认为,系统概念涵盖着分门别类发展起来的几乎所有传统科学——我们称之为“部门性科学”;由此,可以说,各个部门性科学的对象也都是系统,因此各个部门性科学都有其对应的“整体”和“元素”。
注3:参见《系统之谜》第七章、第十二章、第十四章和第十五章。
第二篇 整体涌现概念的定义和理喻
本篇从以往系统研究关于整体涌现概念内涵的讨论出发,运用第六章给出的初始原理,给出整体涌现概念的定义和理喻。
第七章 整体涌现概念内涵及其推论和整体涌现概念的否定式定义
如本篇前言所说,本篇研究的出发点是以往系统研究关于整体涌现概念内涵的讨论,本章作为本篇的第一章,需要对这一概念的内涵进行研究;此外,在这一研究的基础上,本章还将给出整体涌现概念的否定式定义。
一、整体涌现概念内涵及其推论
本篇的题目是:整体涌现概念的定义和理喻。但是,以往学者都说整体涌现概念不可理喻,不可理喻当然也就不可定义。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怎样才算给出了整体涌现概念的定义和理喻?我们首先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我们的出发点是也只能是以往系统研究关于整体涌现概念内涵的讨论,因此对上述问题也只能通过研究这些讨论找到答案。通过第一章的研究,我们知道,以往系统研究关于整体涌现概念内涵的讨论,概括起来有三个要点:第一,整体涌现指从“若干部分”到“一个系统”的整合过程;第二,整体涌现的特征是“整体才具有、孤立的部分及其总和不具有”;第三,整体涌现现象很难认识,不可理喻。仔细研究,可以看出,上述三个要点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前两个要点,这两个要点都是对整体涌现现象所下的判断;第二层次是第三个要点,这一要点说的却是整体涌现现象的认知学性质。
此外,尽管前两个要点都是对整体涌现现象所下的判断,但是其涵义不同甚至相反,由此我们可以导出整体涌现概念既相反又相成的两种定义。下面给出证明。
证:第一个要点是肯定性内涵,由此可以导出整体涌现概念的肯定式定义。第一个要点说:整体涌现指从“若干部分”到“一个系统”的整合过程。不难看出,在逻辑上这一要点是一个肯定性涵义,即肯定从“若干部分”到“一个系统”存在一个整合过程,亦即肯定“一个系统”由“若干部分”整合生成。显然,如果这肯定性涵义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应当能够给整体涌现概念以肯定式(用等于号表达的)定义。证毕。
证:第二个要点是否定性涵义,由此可以导出整体涌现概念的否定式定义。第二个要点说:整体涌现的特征是“整体才具有、孤立的部分及其总和不具有”。不难看出,在逻辑上这一要点是一个否定性涵义,即否定从“若干部分”到“一个系统”之间有逻辑通路。显然,如果这否定性涵义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应当能够给整体涌现概念以否定式(用不等于号表达的)定义。证毕。
证:如果以往系统研究关于整体涌现概念内涵的两个要点都正确,那么,我们给整体涌现概念的两个性质相反(肯定式和否定式)的定义,必能相互印证。这里,第一个前提是:如果以往系统研究关于整体涌现概念内涵的前两个要点都正确;第二个前提即前面两个证明:由两个要点可分别给出两个性质相反(肯定式和否定式)的定义。于是,由这两个前提所能获得的逻辑结论是:两个相反的定义必能相互印证,亦即两个相反的定义必然相成。证毕。
由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回答本节开头提出的问题。那么,怎样才算给出了整体涌现概念的定义和理喻?回答:第一,必须分别给出整体涌现概念的两个性质相反(肯定式和否定式)的定义;第二,必须证明这两个性质相反的定义是逻辑相容(相反相成)的;第三,必须对“整体涌现现象很难认识,不可理喻”提供认知学解释。
二、相关基础概念的讨论
上一节明确了问题,本节开始讨论问题。先讨论整体涌现概念的否定式定义。但是,至此还不能直接讨论这种定义,因为以往系统研究关于整体涌现概念的否定式内涵涉及三个基础概念,它们是:“一个系统”、“若干部分”、“总和”或“和”,因此,如果要给出整体涌现概念的否定性定义,那么首先就要明辨这三个基础概念的确切涵义。
先说“一个系统”与“若干部分”。显然,如果要对整体涌现概念以形式化定义,那么,“一个系统”与“若干部分”就必须是某种量;而且这种量必须是抽象层次上的量不能是具体系统的具体量,因为整体涌现这概念表达的是抽象层次上的系统特征。那么,“一个系统”的量与“若干部分”的量到底应是什么量?从以往系统学者们的论述看,这种量是“性质量”,即“一个系统”的量是整体性质量,“若干部分”的量是若干元素性质量;在传统科学概念框架的基础上也只能这样,因为在传统科学的概念框架中抽象层次上的量只有性质量。通过工具考察,我们获得了一个全新的概念即潜在性质量。显然,潜在性质量与传统科学原来已有的性质量都是抽象层次上的量。于是,我们对“一个系统”的量与“若干部分”的量必须也可能作出新的理解,即:无论是“一个系统”的量还是“若干部分”的量,都可以既指性质量也指潜在性质量。
再说“总和”或“和”。前面已说,整体涌现的特征是“整体才具有、孤立的部分及其总和不具有”,其中有一个“总和”;此外,关于整体涌现的特征,学者们还有另一表达:“整体不等于部分之和”,其中有一个“和”。那么,这里的“总和”或“和”指什么?以往学者们几乎都认为“总和”或“和”就是简单加和,正因为此,一些学者将系统科学的整体涌现性等同于数学的非线性。笔者认为,这种认识不正确。因为,整体涌现概念的内涵是:“整体才具有”而“孤立的部分及其总和不具有”,这只能理解为:“整体具有”的量与“孤立的部分及其总和具有”的量不是相同量纲的量;此外,在第四章,我们给出广义加和计算概念时说过,广义加和计算包括简单加和计算与可还原为简单加和计算的复杂计算,而只能适用相同量纲的量不仅仅是简单加和计算的特征,而且还是整个广义加和计算的共同特征,因此这里的“总和”或“和”,应当理解为“广义加和”。
三、整体涌现概念的否定式定义
下面,我们由第二节给出的三个基础概念的理解和第六章给出的初始符号,由以往系统研究给出的整体涌现概念内涵的第二个要点,导出整体涌现概念的否定式定义。如第二节所述,“一个系统”的量和“若干部分”的量,既可以指性质量,亦可指潜在性质量。由此,我们可能给出的整体涌现概念的否定式定义,就不止一个而是三个。下面分别叙述。
(一)如果“一个系统”的量和“若干部分”的量都指性质量,那么,“一个系统”性质量即w,“若干部分”性质量即〈ah〉,则整体涌现概念的否定式定义可写为
Γ=〈ah〉→w ①
(7-1)
w≠∫〈ah〉注1 ②
N
式中
h=1,2,…,N
式(7-1)有两个分式,其中①分式的意义是:整体涌现是由“若干部分”性质量到“一个系统”性质量的整合过程——这是对第二个要点中“整体涌现过程”涵义的刻划;②分式的意义是:“一个系统”性质量不等于“若干部分”性质量的广义加和——这是对第二个要点中“整体才具有、孤立的部分及其总和不具有”涵义的刻划。
(二)如果“一个系统”的量和“若干部分”的量都理解为潜在性质量,那么,“一个系统”潜在性质量即s,“若干部分”潜在性质量即〈qh〉,则整体涌现概念的否定式定义可写为
Г=〈qh〉→s ①
(7-2)
s≠∫〈qh〉 ②
N
式中
h=1,2,…,N
式(7-2)也有两个分式,其中①分式的意义是:整体涌现是由“若干部分”潜在性质量到“一个系统”潜在性质量的整合过程——这是对第二个要点中“整体涌现过程”涵义的刻划;②分式的意义是:“一个系统”潜在性质量不等于“若干部分”潜在性质量的广义加和——这是对第二个要点中“整体才具有、孤立的部分及其总和不具有”涵义的刻划。
(三)还可以有一种理解,即:“一个系统”的量和“若干部分”的量,其中一个是性质量,另一个是潜在性质量。不妨,“一个系统”的量指性质量,“若干部分”的量指潜在性质量。如果这样,那么,“一个系统”性质量即w,“若干部分”潜在性质量即〈qh〉。根据以往系统研究给出的整体涌现概念内涵的第二个要点,则整体涌现概念的否定式定义可写为
Г=〈qh〉→w ①
(7-3)
w≠∫〈qh〉 ②
N
式中
h=1,2,…,N
式(7-3)也有两个分式,其中①分式的意义是:整体涌现是由“若干部分”潜在性质量到“一个系统”性质量的整合过程——这是对第二个要点中“整体涌现过程”涵义的刻划;②分式的意义是:“一个系统”性质量不等于“若干部分”潜在性质量的广义加和——这是对第二个要点中“整体才具有、孤立的部分及其总和不具有”涵义的刻划。
应当指出,式(7-1)是错误的,因而不能成立。由式(7-1)的①分式,“整体涌现”可理解为“性质量凝聚”,即由“若干部分”性质量凝聚为“一个系统”性质量,这显然是合理的;错误仅在②分式。因为,就②分式来说,“一个系统”的量和“若干部分”的量都是性质量,且“一个系统”是由“若干部分”所构成,因此“一个系统”的性质量必等于构成它的“若干部分”性质量的广义加和。例如,机器系统由多个零件组合而成,其整机的性质(性能)必由其零件的性质(性能)按功能程序连接而得到——这是机器能够设计并按设计制造出来的根据;此外,在第四章,我们给出“广义加和计算”概念时已证明,“按功能程序连接”也是一种广义加和计算。可见,式(7-1)作为整体涌现概念的否定式定义是不正确的。这就是说,整体涌现概念可能的否定式定义只有两个,即式(7-2)和式(7-3)。
注释:
注1:符号∫的意义是:对元素集合〈qh〉或元素性质量集合〈ah〉中的所有元素进行加和,但加和的程序则不确定。在第四章,我们已说明,符号∫隐含着以被计算对象内在关联为计算程序进行广义加和计算,显然,各个系统内在关联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我们不能给出加和计算的统一程序。
应当指出,我们说“各种系统内在关联是各不相同的”,这并不否定各种系统内在关联有某些共同的模式和规律;也因此,尽管对各个系统“我们不能给出加和计算的统一程序”,但是我们有可能给出各个系统加和计算的统一的方法原理。关于此,我们将在第四篇中讨论。
第八章 整体涌现概念的肯定式定义
上一章第一节已证,以往系统研究关于整体涌现概念内涵的第一个要点是肯定性涵义,即肯定:从“若干部分”到“一个系统”之间存在一个整合过程;由此,我们可以给出整体涌现概念的肯定式定义。本章讨论这一问题。
本章需要用到几个新概念,为此,我们给出后续符号表注1(一):
35.Q,代表非系统。
36.s@,代表一类系统(一类整体)。
38.s$,代表另一类系统(另一类整体)。
39.w@,代表系统s@的整体性质量。
40.w$,代表系统s$的整体性质量。
41.qs,代表转化元素。
42.gs,代表对转化元素的作用量
43.as,代表转化元素性质量。
说明:系统s,指系统一般;系统s$与系统s@是系统s的两个类注2。因此,我们有:
s$∈s,s@∈s;w@∈w,w$∈w。
在第十五章,我们将证明系统s@是系统s$的构成成分。为了在元素构成上区分二者,我们用符号〈qⅠi'〉(i'=1,2,…,n')或〈qⅡi''〉(i''=1,2,…,n'')代表系统s@的元素集合(本章选用前者);用符号〈qi〉(i=1,2,…,n)代表系统s$ 的元素集合;并且规定:
〈qi〉=〈qⅠi'〉+〈qⅡi''〉。
此外,在式(6-1)中,我们设置Q =〈qh〉(h=1,2,…,N)。因为s$∈s,s@∈s,因此有:
〈qi〉∈〈qh〉,〈qⅠi'〉∈〈qh〉,〈qⅡi''〉∈〈qh〉。
转化元素qs,指由整体s转化而来的元素。大家知道,同一个实体,它既可能是整体,又可能是更大整体中的元素。例如,原子是基本粒子的有序结构,因而它是整体;但是,原子又可以是分子、晶体的构成成分,因而它又是分子、晶体的元素。当某一实体由原来的“整体”转化为另一更大整体中的元素时,我们就称这一实体为“转化元素”注3。显然,我们有
qs≠q;
与此相对应,我们需要另设立对转化元素的作用量gs和转化元素性质量as,且也有
gs≠g;as≠a
一、整体涌现过程的起点——非系统
上一章在推导整体涌现概念否定式定义之前,先讨论了三个基础概念(“若干部分”、“一个系统”和“总和”或“和” ),这是为推导整体涌现概念否定式定义所作的必要准备。本章研究整体涌现概念肯定式定义也有一个前提性问题,在研究正题之前也必须加以讨论。
如前所述,以往系统研究关于整体涌现概念内涵的第一个要点是:整体涌现指从“若干部分”到“一个系统”的整合过程。由此,有如下比如:导出整体涌现概念肯定式定义,相当于在两点之间找通路;其中,一个点是“若干部分”,我们称之为起点;另一个点是“一个系统”,我们称之为终点;通路则是由起点到终点的变化过程。显然,在逻辑上有如下结论:必须透彻地研究这两个点,尔后才有可能找到两点之间的通路即导出整体涌现概念的肯定式定义。我们当然要研究起点(否则无从开始),但没有必要研究终点,因为只要知道了起点,就可以运用第六章给出的初始原理从起点出发推导出过程和终点。
现在讨论整体涌现过程的起点。如前所述,整体涌现过程的起点是“若干部分”。在上一章,我们从工具研究获得的普遍原理知道,无论是“若干部分”还是“一个系统”都既可能是性质量也可能是潜在性质量。但是,这只是普遍原理,本题还有特殊性,这就是:“若干部分”是即将整合为“一个系统”的起点。由此我们有如下判断:“若干部分”不可能是“一个系统”,只能是“部分”的松散的集合;而作为松散集合的“部分”的量不可能是性质量而只能是潜在性质量,即“若干部分”的量只能是潜在性质量的集合。由此,我们有
Q=〈qh〉 (8-1)
式中
h=1,2,…,N
式(8-1)刻划的实在,我们称之为“非系统”。式中,Q=〈qh〉(h=1,2,…,N)是元素实体集合亦即元素潜在性质量集合。因为元素集合不是系统,只是可以整合为系统的起点,因此我们称之为“非系统”。
对式(8-1)的正确性,可以由系统初始定义得到证明。在第六章,我们给出的系统初始定义即式(6-1)写为
S=〈Q,R 〉
式中
Q=〈qh〉
R=〈re〉
h=1,2,…,N
e=1,2,…,2N×(N-1)
将式(8-1)与(6-1)进行对照,容易看出,式(8-1)比式(6-1)少了R=〈re〉,也就是说,式(8-1)刻划的对象是相互没有关联的元素集合。显然,这样的元素集合必是非系统。
对式(8-1)的正确性,我们还可以从以往系统研究的有关论述获得证明。首先,一般系统论创始人冯·贝塔朗菲曾经给出一组概念并由此给出“系统”的界定:累加性集合和组合性集合,前者不是系统后者是系统。所谓累加性集合,指构成集合的元素之间没有关联,用式(6-1)的语言来说,即是说这类集合只有Q=〈qh〉,没有R=〈re〉;所谓组合性集合,指构成集合的元素之间有关联,用式(6-1)的语言来说,即是说这类集合不仅有Q=〈qe〉,而且还有R=〈re〉。显然,“不是系统”则可称之为“非系统”,这就是说,非系统可由式(8-1)表征。其次,《系统科学》在第20页写道:“整体涌现性…,是一种组分之间的相干效应,即结构效应、组织效应。不同的结构方式,即组分之间不同的相互激发、相互制约方式,产生不同的整体涌现性。”显然,整体涌现性是系统的特征,而整体涌现性则就是组分亦即元素之间的关联;而组分之间没有关联也就没有整体涌现性因而也就不是系统;不是系统则就是非系统。
在式(8-1)的基础上,我们还可进一步给出如下命题:如果元素集合Q=〈qh〉变为元素性质量集合A=〈ah〉,那么,元素之间就具有关联R=〈re〉;反过来说也成立。对这一命题,我们以积木系统为例予以证明。大家知道,一般来说,能够拼成某种有机整体(系统)的积木块,其形体的各向是不同性的(园球各向同性,但以园球为积木块不可能拼成有机整体),这些积木块其所以能够拼成有机整体,其秘密在于:各块积木仅以某一特定向与其他积木相连接;且各块积木用那一向与其它积木相连接,是由拼成有机整体的需要来决定的。这里隐藏着元素整合为整体(系统)的机制:任一元素,当其不在整体中时,它是一个潜在性质量(即具有多种可能性质量的量,就积木来说,也就是其与其他积木连接的可能方式有多种);当其进入某一整体时,它就是一个性质量(即只取一个惟一的性质量,就积木来说,也就是仅以一种惟一的方式与其他积木相连接)。显然,“当其不在整体中”也就是说元素之间无关联,此时“它是一个潜在性质量”;“当其进入某一整体”也就是说元素之间有关联,此时“它就是一个性质量”。由此可见,如下命题成立:元素是潜在性质量与元素之间没有关联是等价的,元素具有性质量与元素之间具有关联是等价的;亦即:如果元素集合Q=〈qh〉变为元素性质量集合A=〈ah〉,那么,元素之间就具有关联R=〈re〉,反过来说也一样。
由式(8-1)刻划的非系统有很多实例,前面所说的一堆积木相对由这堆积木组合成的积木系统来说是非系统,一堆机器零件相对由这堆零件组合成的机器系统来说是非系统;本章第二节和第三节还将列举一些由元素到整体的整合实例(例8-1、例8-2),其整合为系统以前的元素集合都是非系统。不过,应指出,非系统是一个集合(不是单体)概念且是一个相对(相对由它组成的系统)的概念,世界上并不存在单体非系统和绝对非系统。例如,单一积木就其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来说也是一个系统,单一零件就其是独立的实体来说也是一个系统注4;只有一堆积木且相对由这一堆积木整合成的系统来说才是非系统,只有一堆零件且相对由这一堆零件整合成的机器系统来说才是非系统。
二、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
通过上一节的讨论,我们已经知道了起点。接着,我们运用第六章给出的初始原理,推导出整体涌现概念的肯定式定义。但是,深入研究,我们发现由“若干部分”涌现生成的“一个系统”不止一个类,至少有两个类,因而整体涌现过程也有两类。本节仅讨论其中一类。我们用符号s@ 代表这类系统,用符号w@代表这类系统的整体性质量,用符号〈qⅠi'〉(i'=1,2,…,n')或〈qⅡi''〉(i''=1,2,…,n'')代表这类系统的元素集合(本节选用前者)。
在第六章,我们给出定潜原子计算定义式即式(6-17),表为
a=g(q)
式(6-17)的意义是:有一个作用量g作用在元素实体q上,元素实体q就获得了元素性质量a。
现在,我们将式(6-17)表达的规律作出推广。设有一作用量g(足够强),不仅仅作用在单一元素q上,而是作用在元素集合〈qⅠi'〉这个群体上,试问:这会发生什么情况?对上述设问,我们有如下答案:
首先,由式(6-17),我们预期元素集合〈qⅠi'〉中的每一个元素qⅠi'将获得一个性质量aⅠi'。那么,这元素集合〈qⅠi'〉就变为元素性质量的集合〈aⅠi'〉。于是,我们有
〈aⅠi'〉=g〈qⅠi'〉 (8-2)
式中
i'=1,2,…,n'
式中,g〈qⅠi'〉是g(〈qⅠi'〉)的简写。式(8-2),我们称之为“整体涌现定潜计算式”;该式表达的内容,我们称之为“在作用量作用下元素系统性变化假说”。这里有一关键词,那就是:系统性变化。第四章已说明,所谓系统性,也就是整体有序性;于是,所谓系统性变化,也就是整体有序的变化。由此,“在作用量作用下元素系统性变化假说”,也就是说:当有一作用量g(足够强)作用在元素集合〈qⅠi'〉上,这些元素会发生整体有序的变化,由潜在性质量集合〈qⅠi'〉生成性质量集合〈aⅠi'〉。
其次,我们有:
w@=∫〈aⅠi'〉 (8-3)
n'
式中
i'=1,2,…,n'
式(8-3),我们称之为“整体涌现广义加和计算式”。全式的意义是:整体性质量w@等于以元素性质量集合〈aⅠi'〉为计算对象、以元素之间确定的关联为计算程序进行广义加和计算的结果。系统初始定义表明,系统是元素集和元素之间关系集的集合;就此来说,元素之间具有确定的关联是若干元素演化为系统的充要条件。此外,本章第一节,已证明如下结论:元素的量是性质量与元素之间具有确定的关联是等价的。既然如此,那么,以元素之间确定的关联为计算程序(第四章已说明符号∫隐含着这一约定),对元素确定的性质量进行广义加和计算,其结果必等于由这些元素涌现生成的整体性质量,亦即式(8-3)成立。
最后,综合式(8-2)和式(8-3),我们有
w@=∫〈aⅠi'〉=∫g〈qⅠi'〉 (8-4)
n' n'
式中
i'=1,2,…,n'
式(8-4),我们称之为“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这一定义(肯定式地)刻划着从“若干部分”到“一个系统”的涌现生成过程。
从前面的讨论知,式(8-4)可以分析为式(8-2)和式(8-3)两个式。显然,式(8-3)只是纯计算(广义加和计算)操作,不涉及整体涌现(亦即系统生成)的实质过程;只有式(8-2)涉及整体涌现的实质过程。这种整体涌现实质过程可以这样描述:有一作用量g作用在非系统〈qⅠi'〉上,非系统〈qⅠi'〉就涌现生成g〈qⅠi'〉亦即系统s@。因此,我们有
s@=g〈qⅠi'〉 (8-5)
式(8-5),我们称之为“系统s@的定义式”。
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我们有必要给出实例,以证实式(8-4)的现实性。
例8-1。黄钟、陈广异、严文贤著:《力学万花筒》第149页,描述了一个物理实验,其标题是:“‘离心国’里泾渭分明”。现引述如下:
“在一个盛有清水的圆筒形容器(转鼓)中,倒入一组同样大小的钢球和木球,然后启动马达使其绕轴高速旋转。此时,由于离心力的大小正比于物体的质量(在体积相同时正比于它的比重),所以钢球很快被甩到最外层,而木球则被推向转轴,清水则占据了‘中间地带’(图72)。可见,一旦转鼓高速转动
图72
起来后,在这个小小的‘离心国’里,等级是何等森严!凡是进入其中的‘游客’,无论是固体还是液体,都无一例外地要严格遵守其‘法规’──按比重分层排列。比重小者(轻相)聚集在‘中央’即转轴附近;比重大者(重相)则分散在‘边区’即转鼓附近。……”
引者分析:上例中的元素群体是清水(分子)、一组钢球和木球,作用在元素群体上的作用量则是由转鼓高速转动提供的离心力。实例告诉我们,当转鼓没有高速转动,在转鼓中的元素性质量(清水、钢球和木球沿转轴指向转鼓外侧方向上的重量——下同)是潜在的。一旦转鼓高速转动,转鼓转动所产生的离心力就作用在元素群体上,则元素的性质量由潜在变为现实,正因为此,元素群体“按比重分层排列”。
现对例中的整体涌现过程作形式化刻划。显然,转鼓中的清水(分子)、钢球(个体)和木球(个体)它们的全体是元素集合,记为〈qⅠi'〉;转鼓高速转动提供的离心力是作用量,记为g;在转鼓高速转动提供的离心力作用下,清水、钢球和木球(沿转轴指向转鼓外侧方向上)的重量集合是元素性质量集合,记为〈aⅠi'〉;转鼓(圆筒)外侧边板所受到的由转轴到鼓边自内向外的压力数值的总和是整体性质量,记为w@。显然,当我们以“按比重分层排列”(这是该系统元素之间确定的关联)的次序为计算程序,对元素性质量集合〈aⅠi'〉进行广义加和计算,其结果一定等于整体性质量w@。因此,我们有
w@=∫〈aⅠi'〉=∫g〈qⅠi'〉
n' n'
式中
i'=1,2,…,n'
即式(8-4)。可见,例8-1是“系统s@整体涌现过程”的特例。
例8-2。高等财经学院试用教材《线性规划》第3~5页给出了一个例,即“运输问题”线性规划的例。现引述如下:
“设有两个砖厂A1,A2。产量分别为23万块与27万块。它们的产量供应B1、B2、B3 三个工地,其需要量分别为17万块,18万块和15万块。而自各产地到各工地的运价列表如下:
表1-1
问应如何调运,才使总运费最省?
“解:设xij表示由砖厂Ai运往工地Bj砖的数量(单位:万块)(i=1,2;j=1,2,3),例如x11 表示由砖厂A1运往工地B1砖的数量等等。现列表如下:
表1-2
“因为由砖厂A1运往三个工地砖的总数应为A1的产量23万块,即:x11+x12+x13=23
“同样由砖厂A2运往三个工地砖的总数应为A2的产量27万块,即:x21+x22+x23=27
“另一方面,两个砖厂供给B1工地的砖的数量应等于B1的需要量17万块,即:x11+x21=17
“同理可得:x12+x22= 18
X13+x23 = 15
因此,调运方案就是满足下面约束条件的一组变量x11、x12、x13、x21、x22、x23的值:
x11+x12+x13=23
x21+x22+x23=27
x11+x21=17
约束条件 x12+x22= 18
x13+x23=15
xij≥0,(i=1,2;j=1,2,3)
显然,可行的调运方案有很多个。
“现在的问题就是要在这很多个方案中,找一个运费最少的方案,即:求一组变量x11、x12、x13、x21、x22+x23的值,使它满足
x11+x12+x13=23
x21+x22+x23=27
约束条件 x11+x21=17
x12+x22= 18
x13+x23=15
xij≥0,(i=1,2;j=1,2,3)
并使目标函数s=50x11+60x12+70x13+60x21+110x22+160x23的值最少(即运费最少)。”
引者分析:上例中的元素是砖厂和工地的组合对注5,元素的性质量则是砖厂和工地的组合对之间的运费(xij);整体则是由这些组合对构成的体系;作用在元素群体上的作用量则是:“目标函数s=50x11+60x12+70x13+60x21+110x22+160x23”的值最少。(顺便说,例8-2约束条件公式组刻划的是对元素潜在性质量取值范围的限制,相当于例8-1转鼓外壳对转鼓中元素运动的限制)。实例告诉我们:对元素群体来说,当作用量(目标函数)没有作用其上时,“可行的调运方案有很多个”,这表明元素的性质量(运费)是潜在(不确定)的;一旦作用量(目标函数)作用其上,方案(最优方案)只有一个,这表明元素的性质量(运费)由潜在变为现实(由不确定变为惟一确定)。
现在,改用本书符号表对例中的整体涌现过程作形式化的刻划。砖厂~工地组合对集合(其组合对的个数等于目标函数的项数)是元素集合,记为〈qⅠi〉(i'=11,12,13,21,22,23);“目标函数s=50x11+60x12+70x13+60x21+110x22+160x23的值最少”是作用量,记为g;在目标函数作用下,元素所具有的性质量(亦即砖厂和工地每一对组合的运费)集合,记为〈aⅠi'〉(i'=11,12,13,21,22,23,);目标值(亦即目标函数最小值)是整体性质量,记为w@。于是,我们有
w@=∫〈aⅠi'〉=∫g〈qⅠi'〉
n' n'
式中
i'=11,12,13,21,22,23
即式(8-4)。可见,例8-2是“系统s@整体涌现过程”的另一个特例。
三、系统s$整体涌现的特征及肯定式定义的疑难
在上一节,我们说过,由“若干部分”涌现生成的“一个系统”不止一个类而至少有两类,因而整体涌现过程也至少有两类。上一节讨论的亦即由式(8-4)刻划的只是一类整体涌现过程,还有另一类整体涌现过程。不过,仅仅由第六章给出的初始原理,我们不能导出这另一类系统整体涌现的肯定式定义,只能导出其整体涌现的特征(即与系统s@整体涌现过程的区别点)。我们用符号s$代表这另一类系统,用符号w$代表这类系统的整体性质量,用符号〈qi〉(i=1,2,…,n)代表这类系统的元素集合。下面,我们先给出系统s$的实例,接着给出系统s$与系统s@的区别,最后再讨论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的困难。
(一)系统s$的实例
系统s$的实例,可以列举原子系统和完整的社会组织(例8-2属于非完整的社会组织)。此外,例8-1转鼓中的钢球个体、木球个体和水分子个体也是这类系统。对后者我们要作一点说明:显然,钢球个体作为一个整体其元素是铁分子,木球个体作为一个整体其元素是生物分子,水分子作为一个整体其元素是氢原子和氧原子,也就是说,它们都可由式(6-1)刻划,因而是不折不扣的“系统”;此外,这里说的是钢球“个体” 、木球“个体”和水分子“个体”,而不是这些“个体”的集合,因而它们与式(8-4)刻划的系统s@是不同的系统。
(二)系统s$与系统s@的区别
考察系统s$与系统s@各自的实例,容易看出,它们突出的区别有两点。下面分别叙述。
1.系统s@生成和维系其存续的作用量外在于系统,系统s$生成和维系其存续的作用量内在于系统。
先解释概念:系统生成,指由非系统到系统的整体涌现过程;系统存续,指系统生成后继续存在的过程。显然,系统继续存在以系统不解体为条件,因此所谓维系系统存续亦即维系系统不解体。
为了证明上述区别,必须先证明一个命题。这一命题可表为:作用量g对非系统Q(=〈qi〉或〈qⅠi'〉)的作用是系统s(包括s@和s$——下同)生成和存续的条件。
证:作用量g对非系统Q(=〈qi〉或〈qⅠi'〉)的作用是系统s生成和存续的条件。首先,这一命题对系统s@成立。在第二节,我们推导出的系统s@的定义式即式(8-5),写为
s@=g〈qⅠi'〉
容易看出,作用量g对非系统〈qⅠi'〉的作用,是系统s@的生成条件。此外,由系统s@整体涌现的实例可知,作用在〈qⅠi'〉上作用量g是可解除的。就例8-1来说,高速转动的转鼓一旦停止转动(=解除作用在〈qⅠi'〉上的作用量g),那么,在转鼓中原来按比重分层排列的木球、清水、钢球,就立即恢复无序状态(=系统s@变回到非系统〈qⅠi'〉)。就例8-2来说,一旦解除目标函数(=解除作用在非系统〈qⅠi'〉上的作用量g),砖厂和工地的关系就立即恢复为无序状态(=系统s@变回到非系统〈qⅠi'〉)。由此,应当得出结论:如果一旦解除作用在非系统〈qⅠi'〉上作用量g,那么,系统s@(=g〈qⅠi'〉)就变回到非系统Q(=〈qⅠi'〉)。这就是说,维系系统s@存续也有一根本条件,那就是:作用量g作用在非系统〈qⅠi'〉上。
其次,这命题对系统s$也成立。此从实例可以看出。例如,原子系统有核力和电磁力,一旦解除(如果可能的话)原子系统中的核力和电磁力,原子系统必定解体;由此推论,核力和电磁力也是原子系统生成和维系其存续的作用量g。又如,任何社会组织的建立和维系都需要有组织目标,社会组织一旦丧失组织目标该组织必将解体;由此可知,组织目标就是社会组织生成和维系其存续的作用量g。
综上所述,如下命题成立:作用量g对非系统Q(=〈qi〉或〈qⅠi'〉)的作用是系统s生成和存续的条件。证毕。
再讨论两种系统的区别,即:系统s@生成和维系其存续的作用量外在于系统,系统s$生成和维系其存续的作用量内在于系统。
证:系统s@生成和维系其存续的作用量g外在于系统。由例8-1知,作用在木球、清水和铁球上的作用量g是由转鼓转动所提供的离心力,而导致转鼓转动的动力则是由外界提供的;这就是说,对以木球、清水和铁球为元素涌现生成的整体来说,其作用量g(离心力)是外在的。就例8-2来说,维系砖厂和工地组合对组成的系统的作用量g是目标函数,显然,那个目标函数无论是由单独的砖厂还是由单独的工地都不能产生,也就是说,逻辑上必有在砖厂和工地之上的联合组织,且这联合组织对仅由砖厂和工地组成的系统来说是外在的,因而例8-2中的目标函数作用量g对由砖厂和工地组成的系统来说也是外在的。由此可见,如下命题成立:系统s@生成和维系其存续的作用量g外在于系统。证毕。
证:系统s$生成和维系其存续的作用量内在于系统。这一点也可由实例加以证明。物理学探明,原子系统外显中性,原子系统中的核力和电磁力是在原子系统内。如前述,原子系统也有一个生成过程,但其生成和维系其存续的作用量g却内在于系统。容易知道,完整的社会组织的目标也只能由社会组织内部提出,因此,生成完整的社会组织和维系其存续的作用量g也内在于系统。至于说到木球、钢球和水分子,生成和维系其存续的作用量g是原子中的电磁力的转化,因而生成和维系其存续的作用量g也内在于系统。证毕。
2.系统s$是潜在性质量,系统s@不是潜在性质量。
在 第六章,我们给出潜在性质量的定义即式(6-15)写为
q=【ajt】,
本章引进转化元素qs。当然,转化元素qs不等于元素q,但这只是就其自身来说的;如果仅就它们在环境中的性质来说,转化元素qs与元素q应当没有区别。因此,我们有
qs=【asjt】 (8-6)
由此,我们可给出一个替换命题注6:对任意整体s,如果能够成为转化元素qs,那么它就是潜在性质量;如果不能成为转化元素qs,那么它就不是潜在性质量。下面,我们运用实例证明:系统s@不能成为转化元素qs,因而不是潜在性质量;系统s$可成为转化元素qs,因而是潜在性质量。
证:系统s@不能成为转化元素qs,因而它不是潜在性质量。显然,所谓系统s@成为转化元素qs的过程,指系统s@进入另一更大的系统s',成为这更大系统s'的构成成分,此时将有一作用量gs作用在系统s@上。亦即有
s'=gs(s@)=gs(g〈qⅠi'〉) (8-7)
前面,我们已证明维系系统s@的作用量g外在于系统,由此并根据作用量的叠加性,式(8-7)中的g必将与gs叠加而成为一个新的作用量g',于是必有
s'=gs(g〈qⅠi'〉)=g'〈qⅠi'〉 (8-8)
式(8-8)表明,当g与gs叠加而成为一个新的作用量g'时,系统s@已解体。也就是说,当系统s@进入更大系统s'中,能够成为更大系统s'元素的,只是系统s@中原来的元素q,而不是系统s@这个整体,因此系统s@不可能成为转化元素qs,因而系统s@不是潜在性质量。证毕。
证:系统s$可以成为转化元素qs,因而它是潜在性质量。因为维系系统s$存续的作用量g内在于系统,因此当系统s$进入更大的系统s',亦即当有作用量gs 作用在系统s$上,作用量 gs与g不会叠加成为一个新的作用量g',系统s$不会解体,而是整体性地成为更大系统s'的元素,亦即系统s$能够成为转化元素qs,因而它是潜在性质量。证毕。
(三)系统s$的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疑难
本节开头已说,对系统s$的整体涌现过程,我们不能由第六章给出的初始原理导出如式(8-4)那样的肯定式定义。原因在于,存在一个由第六章给出的初始原理所不能破解的疑难。如前所述,整体涌现过程的起点是非系统〈qh〉,非系统是潜在性质量的集合;且从非系统涌现生成系统,需要有作用量g对非系统〈qh〉作用。当然,对刻划系统s@的整体涌现过程来说,这里没有困难,因为系统s@的整体涌现所需要的作用量g是外在的,从外界引入作用量g比较好理解,因而也比较容易导出其定义。但是,因为系统s$其整体涌现所需要的作用量g是系统内在的,难道非系统〈qh〉内部原本就存在整体涌现所需要的作用量g?然而,从传统科学来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按照定义非系统Q=〈qh〉是累加性的元素集合,其元素之间甚至没有关联,怎么可能有涌现生成系统的作用量g?!那么这作用量g来自何方?显然,这是一个深刻的疑难,我们称之为“系统s$整体涌现的作用量来源疑难”。不破解这一疑难,系统s$的整体涌现甚至不可能理喻,更不可能刻划这一过程的肯定式定义。
拙著《系统之谜》曾经指出,系统科学除了整体涌现之谜外,还有进化之谜——本书将之称为“能量涌现之谜”。我们这里所说的系统s$整体涌现的作用量来源疑难就是能量涌现之谜。当然,我们不能仅仅凭《系统之谜》的推论和本章的简单讨论,就确立作用量来源疑难亦即能量涌现之谜,对这一疑难的存在性以及解决方案,本书第三篇将作出更深入的讨论。
注释:
注1从本章开始我们将陆续给出四个后续符号表,它们与第六章给出的初始符号表一起统一标序号。
注2:系统s不止系统s$与系统s@这两个类。系统s的完整有序的分类将在第十七章讨论。
注3:设立转化元素qs在逻辑上具有必要性。在第十五章我们将证明,系统s$的整体性质量w$=0。但是,当其成为转化元素qs时,将有一作用量gs作用其上,此时有
as=gs(qs)≠0。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设立转化元素qs及其性质量as,那么,我们只好说系统s$有两种整体性质量w$=0和w$≠0,从而引起矛盾。事实上,对任一实体(例如原子),我们说它是整体,是就其处于独立状态来说的(此时没有作用量gs作用其上);我们说它是元素,是就其作为更大整体(例如分子、晶体)的构成成分来说的(此时有作用量gs作用其上)。由此,可以获得一个重要判据:对任一实体,当其处于独立状态时,它就是整体;当其处于某一作用量g或gs的作用下,它就是元素。由此可见,设立转化元素qs,能更好地反映实际,不仅可以消除前述的逻辑矛盾,而且还能在逻辑上确切区分“整体”和“元素”的概念。
注4:此处实际上肯定系统可以是单一元素。这一点与以往系统研究不同。参见本书第十七章“注4”
注5:按照以往系统研究(例如《系统科学》)的概念体系,工地~砖厂组合对是子系统(而不是元素)。本书对“元素”和“子系统”不作原则区分(理由将在第十七章阐明)。
注6:在第二十二章,我们将进一步证明如下判据:对任一整体s,如果其整体性质量w=0,那么,它可以成为转化元素qs;如果其整体性质量w≠0,那么它不能成为转化元素qs。因为在第十五章,我们将证明系统s$ 其整体性质量w$=0,因此系统s$能够成为转化元素qs,亦即其是潜在性质量;而很显然,由式(8-4)知,系统s@的整体性质量w@≠0,因此系统s@不能成为转化元素qs,亦即其不是潜在性质量。
第九章 整体涌现两种定义的相容性及对“不可理喻”涵义的合理解释
第七章说过,对整体涌现概念可以导出否定式和肯定式两种定义,且这两种定义能够相互印证。在第七章,我们导出了整体涌现否定式定义即式(7-2)和式(7-3)。在第八章,我们又讨论了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导出了系统s@的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即式(8-4),并且证明还存在系统s$的整体涌现过程,只是因为我们的知识不够因而不能给出其肯定式定义。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本章对否定式定义与肯定式定义的相容性作出证明。
在第七章,我们导出的否定式定义有两个;无独有偶,在第八章我们导出和推论可能存在的肯定式定义也有两个。由此,有如下猜测:两个否定式定义与两个肯定式定义之间有某种对应。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否定式定义式(7-3)对应着肯定式定义式(8-4);否定式定义式(7-2)对应着系统s$可能存在的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因此,所谓证明否定式定义与肯定式定义的相容性,实际上就是证明上述两个对应式的相容性。
第七章说过,以往系统研究关于整体涌现概念内涵还有不可理喻涵义,所谓对整体涌现概念作出定义和理喻,还必须对这“不可理喻”涵义作出合理解释。本章将对这一涵义的合理性作出说明。
一、式(7-3)与式(8-4)的相容性
证:在第七章,我们导出的整体涌现否定式定义之一,式(7-3)写为
Г=〈qh〉→w ①
w≠∫〈qh〉 ②
N
式中
h=1,2,…,N
在第八章,我们导出的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即式(8-4),写为
w@=∫〈aⅠi'〉=∫g〈qⅠi'〉
N
式中
i'=1,2,…,n'
从形式上看,式(8-4)与式(7-3)的②分式类似。此外,式(7-3)只是根据以往系统研究关于整体涌现概念否定式内涵直接给出的,因而不一定准确;而式(8-4)则由初始原理逻辑推论得出的,应当是准确的。因此,我们有理由将式(7-3)改写为
Г=〈qⅠi'〉→w@ ①
(9-1)
w@≠∫〈qⅠi'〉 ②
n'
式中
i' =1,2,…,n'
现在,我们证明式(9-1)与式(8-4)之间的相容性。容易看出,两式有两个不同点。其一是:式(9-1)有两个式,而式(8-4)只有一个式。对此,我们的解释是:式(9-1)的②分式两边的连接符号用的是不等号≠,这是否定表式,因此,它还必须有①分式才能完整地表达整体涌现过程;而式(8-4)两边的连接符号用的是等号=,这是肯定表式,它已完整地表达了整体涌现过程,因此式(8-4)不需要另外的分式。其二是:式(9-1)的②分式与式(8-4)的内容也不同。但是,很显然,对元素集合〈qⅠi'〉先取定潜计算再取广义加和计算不等于对元素集合〈qⅠi'〉仅取广义加和计算,亦即有
∫g〈qⅠi'〉≠∫〈qⅠi'〉
n' n'
因此,式(8-4)也可写为
w@≠∫〈qⅠi'〉
n'
即式(9-1)的②分式。可见,整体涌现否定式定义式(9-1)与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式(8-4)是相容的。证毕。
二、式(7-2)与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的相容性
证:在第七章,我们导出的整体涌现否定式定义之一,式(7-2)写为
Г=〈qh〉→s ①
s≠∫〈qh〉 ②
N
式中
h=1,2,…,N
且,s为潜在性质量。
在第八章,我们证明,在系统s@之外还存在系统s$,且系统s$也有涌现生成过程。尽管对这一过程我们未能导出肯定式定义,但证明这种过程有两个特征:其一,维系系统s$存续的作用量g内在于系统;其二,系统s$是一个潜在性质量。
通过比较,容易看出,整体涌现否定式定义式(7-2)与系统s$可能存在的整体涌现过程有相同的特征(涌现过程的结果都是潜在性质量)。此外,式(7-2)也是根据以往系统研究关于整体涌现概念否定式内涵直接给出的,因而也不一定准确。于是,我们有理由作出如下推断:否定式定义式(7-2)所刻划的客观过程与系统s$可能存在的整体涌现过程是同一类过程,由此,式(7-2)应改写为
Г=〈qi〉→ s$ ①
(9-2)
s$≠∫(qi) ②
n
式中
i=1,2,…,n
下面,我们证明式(9-2)与系统s$可能存在的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的相容性。在第八章,我们证明,系统s$的整体涌现也需要有作用量g对非系统〈qi〉的作用(只不过作用量g内在于系统)。这就是说,系统s$ 可能存在的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也可以写为
s$≠∫〈qi〉
n
式中
i=1,2,…,n
即式(9-2)的②分式。由此可见,式(9-2)与系统s$可能存在的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也是相容的。证毕。
三、关于整体涌现概念理喻问题的讨论
如第七章所述,以往关于整体涌现概念内涵的讨论共有三个要点,其中前两个要点是对整体涌现概念实质内容所下的判断,此外还有第三个要点,即整体涌现过程很难认识,不可理喻。前面,尽管我们从前两个要点导出了整体涌现概念的两种定义并且证明了两种定义的相容性,但是并没有讨论第三个要点;且逻辑上说,如果前面导出的整体涌现定义是可行的,那么,我们对第三个要点即整体涌现概念不可理喻,必能作出合理解释。现在我们就来作这一解释。
必须指出,以往人们对整体涌现现象并非绝对不能理喻。例如第七章所列举的机器系统和第八章所列举的积木系统。人们能够设计机器,并且按照设计先制造出零件,尔后再将零件组装成机器,这就证明人们对机器系统的整体涌现过程完全理解了;人们能够设计积木系统,并且按照设计先制造出积木块,尔后再将积木块组装成积木系统,也就证明人们对积木系统的整体涌现过程完全理解了。当然,也应指出,这种理解只是个别的经验的,而以往系统研究所说的“整体涌现概念很难认识,不可理喻”是指一般性的理论的,我们不能仅仅以个别实例否定一般性的整体涌现理喻问题的存在性。
辩证法认为,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一般性的整体涌现概念的理喻问题,通过考察机器系统和积木系统也可得到说明。下面仅以积木系统为例予以说明。如第八章所述,能够拼成有机整体的积木,其形体各向是不同性的,这些积木其所以能够拼成有机整体,其秘密在于:各块积木仅以某一特定向与其他积木相连接;且,各块积木用那一向与其他积木相连接,是由拼成有机整体的需要来决定的——这就是所谓整体决定元素的机制。这里隐藏着一般性的整体涌现概念理喻问题的秘密:孤立(离开整体)来看,任何元素都是潜在性质量(即具有多个可能的性质量,就积木系统来说各块积木之间的联结有多个可能的方式);元素到整体的涌现过程,必定伴随元素由潜在性质量到某一性质量的取值过程。于是,在逻辑上有如下结论:仅有“性质量”概念不可能(不足以)表达和理喻一般性的整体涌现过程,只有既有“性质量”概念又有“潜在性质量”概念,才能(才足够)表达和理喻一般性的整体涌现过程。显然,传统科学只有“性质量”概念,而没有“潜在性质量”概念,因此,对传统科学来说,一般性的“整体涌现概念很难认识,不可理喻”是必然的。也很显然,我们由工具考察获得了“性质量”和“潜在性质量”这两个概念,就不仅对一般性的整体涌现现象完全理喻了,而且对以往系统研究其所以有“整体涌现概念很难认识,不可理喻”的论点也完全理喻了。
在第一章,我们说过,整体涌现概念绝对不可理喻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以往其所以感到整体涌现概念不可理喻仅在于以往知识有缺陷。上面的讨论证明了这一点。
第三篇 能量涌现和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
在第八章,我们遇到了作用量来源疑难;作用量亦即能量,因此所谓作用量来源疑难亦即能量涌现之谜。在第八章,我们还说过,仅由第六章给出的初始原理不足以破解能量涌现之谜。本篇就是为获得破解这一谜的基本原理而进行的研究。在第六章,我们说过,本书的基本原理分为初始原理和后续原理。在此说明,通过本篇讨论所获得的基本原理可称之为“后续原理”。
在上一篇,我们只给出了系统s@的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而末能给出系统s$的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这说明上一篇关于整体涌现过程的探讨是末完成的。本篇在破解能量涌现之谜的基础上,将给出系统s$的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因此本篇也可理解为对整体涌现过程的再探讨。
初始符号表已说明,在汉语日常用语中,“系统”这个词还可以是动词,就其作为动词来说,“系统”一词的涵义是:有序重组。由此可将系统科学理解为是对传统科学知识进行有序重组的科学(系统科学不可能脱离传统科学而凭空产生,业已存在的传统科学知识必是系统科学知识体系的元素,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系统科学是传统科学知识的系统化)。由本篇的内容可知,本篇所要探索的能量涌现之谜,涉及从根本上对传统科学知识进行有序重组。显然,从根本上对传统科学知识进行有序重组是一个浩大的工程,本篇只是也只能从试解能量涌现之谜角度作粗糙的原理性讨论,而不是也不可能对重组体系作精致的详细研究。当然,即使是粗糙的原理性讨论也需要构造一些具体模式,否则不可能说明那些原理。读者应当关注书中所讨论的原理而不必过分拘泥于那些具体模式。此外,说“对传统科学知识进行有序重组”,隐含着对传统科学知识体系(注意:这里说的只是“知识体系”而不是“知识元素”)的否定,显然这也是一个会引起争议的问题。有争议当然是好事情,但是笔者希望争议应当首先在原理上,而不应当在细节上。应指出,在科学史上,科学知识的重组不泛先例,哥白尼用日心说替代地心说就是这方面的典范。据资料,哥白尼最初构造的日心说模式,在细节上并不比业已完善的地心说模式更有说服力,但历史证明日心说在原理上比地心说更科学。——可见,贯穿在理论体系中的原理和这个体系的细节是可以分开的。
第十章 能量涌现之谜的存在性、根源及可能的破解之路
参照《系统科学》关于“涌现”概念的逻辑,所谓能量涌现,指能量在现有科学的概念框架中是凭空产生的,指能量来源在现有科学的概念框架中不可理喻。正是从这意义上,我们说能量来源问题是一个谜,即能量涌现之谜。那么,这个谜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其根源何在,从何途径破解?本章讨论这些问题。
一、能量涌现之谜在系统科学中的存在性
第一章论证过,系统科学就是关于整体涌现的科学,因此,所谓能量涌现之谜在系统科学中的存在性,也就是能量涌现之谜在整体涌现问题中的存在性。此外,能量即作用量,能量涌现之谜即作用量来源之谜。关于作用量来源之谜,第八章已作讨论,但是,正如第八章最后所说,作用量来源之谜是一个重大的问题,仅有第八章的简单讨论不足以确立。下面,在第八章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再作更深入的讨论。我们有如下命题。
(一)整体涌现过程是从非系统到系统的变化过程,作用量是这一变化过程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对此,可从两方面证明。
首先,具体研究。在第八章,我们通过对整体涌现过程的具体研究发现,作用量对非系统的作用,不仅是整体涌现过程本身实现的条件,而且还是这一过程涌现生成的系统能够存续的条件。关于此,第八章已述,兹不重复。
其次,普遍原理。科学没有确切地发现没有原因的变化;此外,在逻辑上也不能确认没有原因的变化,因为如果确立了这一点,那么也就无所谓客观规律,从而一切科学就都是多余的。因此,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变化,这一点应当作为一个最基本最普遍的原理。显然,整体涌现过程就是一种变化过程,是从非系统到系统的变化过程,因而也适用这一最基本最普遍的原理。第八章所说的作用量对非系统的作用,就是整体涌现过程的原因。这就是说,从普遍性原理来说,也应当确立如下命题:作用量对非系统的作用是整体涌现过程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二)从根本上说,作用量(或者更一般地说导致整体涌现过程的原因)不可外求
对此,也可从两方面论证。
首先,存在系统s$,且维系其存续的作用量是系统内在的,因此作用量不可外求。最能证明这一点的是原子系统。物理学揭示,原子系统内部存在核力和电磁力,这两种力是维系原子系统不解体的作用量;但是,原子对外却显中性;由此证明,维系原子系统不解体的作用量内在于原子系统。原子系统是有心系统,由此笔者推测:凡有心系统以及由有心系统整合而成的系统都是作用量内在的系统。前者例如天体系(太阳系),后者例如分子、晶体等等都是这样的系统。此外,国家(企业)也可视为这样的系统。因为国家(企业)也有其核心层——可比拟为原子核,此外还有外层即企业、家庭和个人——可比拟为电子层,且外层与核心层是被作用和作用的关系——这相当于电子层与原子核的关系。由此可见,系统s$是普遍存在的。既然存在系统s$,且维系其存续的作用量是系统内在的,那么这种作用量当然不可外求。
其次,从根本上说,即使是系统s@,生成和维系其存续的作用量也不可外求。诚然,对某一个系统s@来说其作用量可以外在,但是对整个宇宙所有的系统s@来说,其生成和维系的作用量也不可能外在,否则就会得出荒谬的结论。这就是说,如果从宇宙整体(而不是某一个局部)的角度来说,那么,任一系统(包括系统s$和系统s@)整体涌现过程得以实现的作用量,都不可能在实体之外寻求。
(三)作用量(或者更一般地说导致整体涌现过程的原因)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变化需要原因,对此以往系统学者没有人会反对。但是,以往系统学者往往将这一原因归结为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例如,《系统科学》在第20~21页写道:“就系统自身来看,整体涌现性主要是由它的组成成分按照系统的结构方式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相互制约而激发出来的,是一种组分之间的相干效应,即结构效应、组织效应。”笔者对此有异议。
首先,作用量不能等同于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因为,这里所说的作用量是整体涌现得以实现的条件,它的机制可以这样来描述:作用量作用在非系统上,作用量就在非系统的元素之间流动传递,从而导致非系统的元素作有序排列,使非系统涌现生成系统。这一点在第八章给出的例8-1和例8-2看得很清楚:就例8-1来说,当转鼓转动就有一离心力(能量)沿转轴通过转鼓中各元素向鼓边传递,因为清水、木球和铁球它们各自密度不同,因而在离心力作用下它们的动能也不同,由此形成按各自的密度沿离心力作用方向作有序排列;显然,只有这样的排列,离心力沿转轴向鼓边传递才最平衡稳定,从而由木球、清水和铁球组成的系统才最平衡稳定注1。例8-2描述的是“运输问题”线性规划,目标是求如何调运才使总运费最省;在第六章,我们给作用量概念的解释指出,社会科学中的目标所形成的作用埸等价于自然科学中的力埸,因此所谓运输规划问题可理解为制定规划者的目标作用埸亦即能量在系统元素(本例是若干砖厂和工地)之间的有序传递问题,因而它与自然科学中的能量传递适用同类原理。这就是说,导致整体涌现的作用量是一个定向能流。但是,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必然相互抵消,不可能形成定向能流,因此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不等于导致整体涌现的作用量。
其次,笔者并不排除作用量来自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转化。因为,在第八章我们已证实,维系系统s$存续的作用量是系统内在的,因此在逻辑上生成系统s$的作用量只能由元素及其相互作用转化而来。但是,即使如此,也有一个转化问题。其实,转化问题就是来源问题。因此,问题依然存在,只是变换了形式。
综上所述,问题就凸现出来了:既然整体涌现过程必有原因亦即必须有作用量对非系统的作用,且作用量既不可外求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那么作用量来自何方?
二、能量涌现之谜在传统科学中的存在性
应当指出,能量涌现之谜不仅在系统科学中存在,而且在传统科学中早已存在。关于此,我们只须指出两个事实即可。
(一)力的来源问题
经典物理学早已证实:要使质点加速运动,必须给质点以外力。于是,提出一个问题:迫使质点加速运动的力来自何方?对此,物理学有一个基本力的理论,可表述为:自然界有四种基本力,它们是引力、电磁力、弱力和强力;且这些基本力是实体的固有性质,即引力是物质的固有性质,电磁力是质子和电子的固有性质,弱力和强力是核子的固有性质。那么,这种理论行吗?回答是否定的。理由有如下两条:
1.这种理论不符合逻辑简单性原理。所谓逻辑简单性原理,是说构造科学理论应贯彻如下原则:以尽可能少的逻辑假定,解释尽可能多的观察现象。在科学史上,几乎所有科学大师都赞赏逻辑简单性原理,可见这一原理是十分重要的。大家知道,发源于古希腊的地心说,开始只需要假定一些简单的本轮、均轮就可以解释观测现象,后来观测现象越来越精密也越来越丰富,原来假定的本轮、均轮不够,人们就不得不一再增加本轮、均轮,直至地心说成了一个无以复加的本轮、均轮的复杂体系还仍然不能解释所有的观测现象,最后哥白尼用逻辑假定简单的日心说取代了逻辑假定复杂的地心说。对自然实在的认识,科学重复着且还在重复地心说一样的过程:最初,人们假定自然实在是质点,它的性质仅仅是有质量、有体积、能运动;后来,人们发现一些质点相互吸引的现象注2,就假定质点之间都有引力(所谓万有引力);再后来,又发现有一些特殊质点,其中有的相互吸引且吸引力比前述的引力大,有的相互排斥,于是又假定这些特殊质点有电磁力;再后来,又假定核力,如此等等。显然,至今我们还不能肯定这种发现已经到头,也就是说,人类将来还可能发现一些前述各种力都无法解释的现象,那么,势必还要再假定其他的力。可见,关于诸多力的假定如地心说一样不符合逻辑简单性原理。
2.说基本力是实体的固有性质将陷入逻辑矛盾。这是因为,一方面,按照逻辑,所谓“固有性质”是说性质与实体与生俱来,也就是说,只要实体存在那么这种固有性质必存在;由此推论,如果说基本力是实体的固有性质,那么这些基本力就与实体同在,也就是说,这些基本力不可能被消耗。另一方面,大家知道,自然系统中一般存在绕转运动(电子绕核运动,行星绕恒星运动…,如此等等),且物理学证明绕转运动是加速运动,因而需要力的维持亦即需要消耗能量;按照基本力理论,这被消耗的能量最终都是由上述基本力提供,由此推论基本力也在不断被消耗。于是陷入矛盾:一方面,基本力不可能被消耗,另一方面基本力在不断被消耗。笔者注意到,当今物理学对基本力有新的说法:物质交换引力子产生引力,电子交换光子产生电磁力,核子交换介子产生核力,如此等等。这是对基本力理论的一个改进:原来说基本力是实体的固有性质,现在已经说基本力是运动(交换可理解为一种运动)的转化。在物理学的原始概念中,力是运动的变化率,因此说基本力是某种运动的转化这是正确的。但是,这样一来,我们就又回到了原点。试问:引力子、光子、介子被交换是否加速运动?而加速运动是否需要消耗力?回答是肯定的。那么,这被消耗的力来自何方?可见,“物质交换引力子产生引力,电子交换光子产生电磁力,核子交换介子产生核力”,这种说法并没有也不可能回答力的来源问题,最多只是将问题换成另一个无关紧要的表述而已。
(二)进化之谜
进化之谜与热力学第二定律相关。据资料,热力学第二定律,有两种原始表述。一是克劳修斯表述:热量自发地从低温向高温物体传递,而不引起任何其他影响,是不可能的。二是开尔文表述:从单一热源吸收的热量在循环过程中全部转变为功,而不引起任何其他影响,是不可能的。这两个表述是一致的,都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一切涉及热现象的宏观过程都是不可逆的。这就是说,自然界存在一种使能量逐渐贬值的趋势,由此推论,整个宇宙最终趋向热力学平衡态,亦即所谓“宇宙热寂”。的确,“宇宙热寂说”不符合观察事实,我们完全看不到宇宙有任何热寂的迹象,实际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一幅丰富多彩、千差万别、生机盎然的宇宙景象。但是,现象观察不能代替理论论证。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在承认热力学第二定律的基础上驳倒“宇宙热寂说”。一种典型的反驳是:热力学第二定律仅对孤立系统适用,而宇宙不是孤立系统,因而不能适用热力学第二定律,也因而“宇宙热寂说”不能成立。这反驳是站不住脚的。首先,说热力学第二定律仅对孤立系统适用是不正确的,因为热力学第二定律只推论出这样一个事实:存在一种使能量逐渐贬值的趋势,并没有说只有孤立系统的能量才逐渐贬值。其次,说宇宙不是孤立系统也是不正确的。大约反驳的学者认为,宇宙不是有限系统,而是无限系统。但是,无限系统不一定不是孤立系统。这里有两个概念:孤立系统与局部系统,它们是有区别的。局部是整体的局部,因而在某一局部之外还有局部;孤立系统则不然,逻辑上孤立无外,应理解为惟一一个系统。对局部系统,由于热力学第二定律的作用,其内部的能量也在贬值,但因为是局部系统,它通过与外界交换,可能不会热寂,这符合逻辑;但是,对孤立系统,因为其孤立无外,以同样的理由说它不会热寂,就不符合逻辑了。现在,我们再来说宇宙,宇宙或许是无限的,但绝不是局部的,也就是说,宇宙无论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都是孤立系统;从逻辑上说,如果所有能量都在贬值,那么无限的能量也应当在无限的贬值,因此仅仅假设宇宙为无限的,并不能使之在逻辑上避免热寂。由此可见,至少到今天为止,由热力学第二定律推论得出的“宇宙热寂说”仍然成立注3。但是,如果是这样,即使存在自然系统也应当最终走向热寂,那么,人们观察到的那一幅丰富多彩、千差万别、生机盎然的宇宙景象何以可能?这就是进化之谜。
笔者认为,力的来源问题和进化的机制问题,这是近代科学需要解决而未能解决的重大问题。而这两个问题,实质上就是能量来源问题亦即能量涌现之谜。可见,能量涌现之谜在传统科学中早已存在,我们不过只是在探索整体涌现过程时将其凸现出来而已。
此外,从本节的讨论还可看出,能量涌现之谜实际上有两个层次,其中一个层次,我们称之为“单一系统的能量涌现之谜”,上一节讨论的涌现生成系统s$能量来源问题和本节讨论的力的来源问题,实质上就是这一层次的能量涌现之谜。另一个层次,我们称之为“所有系统的能量涌现之谜”,上一节讨论的涌现生成系统s@能量来源问题和本节讨论的进化之谜就是这一层次的能量涌现之谜。这两个层次的能量涌现之谜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分别破解这两个层次的能量涌现之谜是破解完整的能量涌现之谜题中应有之义。
三、能量涌现之谜的根源和可能的破解之路
前面,已经讨论了作用量来源疑难亦即能量涌现之谜的存在性,本节深入一步,讨论作用量来源疑难亦即能量涌现之谜与传统科学整个体系的关系,从而找到能量涌现之谜的根源和可能的破解之路。
逻辑学和认知科学已证明,人们的知识是也只能是某种知识体系(不管认知主体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但实质上都是如此也只能如此),而知识体系必有不可证明的基本假定;此外,这种不可证明的基本假定不能太多,道理很简单,如果整个理论体系都是假定,那么整个理论就什么都不能确定。——这就是本章第二节提到的逻辑简单性原理。由此应当认定:逻辑简单性原理无论是对某一具体个人的知识而言还是对整个人类的知识而言都是根本性的。由此可知,任何科学都必须也必然有其不可证明的基本假定;就数学和逻辑学来说,这种不可证明的基本假定是公理;就实体科学来说,这种不可证明的基本假定则是科学本体注4。本书“前言”曾经给出过一个概念,那就是:传统科学。在此说明,这一概念不仅仅是一个时间概念,而且还是一个逻辑概念。笔者认为,系统科学诞生前的科学(亦即迄今为止的所有科学)有着统一的科学本体,我们称之为“传统科学本体”简称“传统本体”注5,凡是建立在传统本体上的科学统称之为“传统科学”。
那么,什么是传统本体呢?纵观科学史,人类确定最基本的假定,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古希腊就曾经先后提出“水是基原”(泰勒斯)、火是“物质始基”(赫拉克利特)、“万物皆数”(毕达哥拉斯)、原子和虚空是“真实的存在”(留基伯和德谟克利特)等等观点;在中国也有过金、木、水、火、土是万物的元素的思想。但是,这种最基本的假定,在近代科学中最终确定下来的却是质点与虚空。这里更为重要的是质点,因为虚空只是这种质点的广延,是盛装质点并允许质点运动的容器。关于质点,牛顿在《光学》一书中是这样描述的:
“考虑了这一切以后,我觉得好象是这样的:上帝开头,把物质造成固实、坚硬、不可贯穿而活动的质点。它的大小、形状以及其他性质,对空间的比例,都是适合于上帝创造它们时所要达到的目的。原子质点既属固实,就比用它们造成的有孔物体要不可比拟的坚硬。它们坚硬到不能损坏或分割。寻常力量是不能分开上帝最初创造时所造成的单体的。”注6
对此,一本读物写道:
“在牛顿那里,真正的外部世界是一个量的世界,一个服从机械规律性,可用数学计算的运动的世界。在那里,仅有坚硬的、永恒的质点在时空中游荡。”注7
这就是传统科学最基本的假定亦即传统本体。传统本体是一个简单明了的框架模型,人们正是在这一框架模型的指引下去观察现象,尔后又用这些观察现象去填充这一框架模型,由此逻辑地构筑知识体系。当然,传统本体的提出是科学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由此科学才真正建立起来并大踏步前进,但是,传统本体建立在朴素观察的基础上,它在逻辑上是不完全的,在逻辑上它不足以构造出自然知识的系统体系。
那么,在逻辑上,由传统本体能够构造出什么样的知识体系呢?回答:可以构造运动,因为质点是在虚空中,因而质点可运动;也可以构造各种各样的物体,这些物体不一定如原来的质点那样坚固,而可以是牛顿所说的“有孔物体”,因为质点在组合成这些物体时质点之间可能有空隙。此外,有很多不能构造,例如导致质点加速运动的力。人们观察到质点有加速运动,且需要外界给质点以作用力质点才能有加速运动,但是迫使质点加速运动所需要的力不可能由那个最原始的基本假定逻辑地引出。于是,牛顿不得不发明万有引力。尽管万有引力的发明增加了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但从科学的角度来看却是一种败笔。笔者这样说,可能遭至责难。人们会说:万有引力定律是从自然现象中归纳出来的,且这一定律在实践中获得了许多证明,怎么是败笔?笔者以为,这种责难是站不住脚的。难道由亚里士多德和托勒密建立的地心说体系没有观察基础?难道一些迷信思想例如“人有灵魂”的思想都是纯粹的幻想?按照唯物主义的实践论,任何思想都来源于也只能来源于一定的实践,因而总能被一定的实践所证明。地心说和“人有灵魂”的观念当然也是一种思想,因而也必定来源于一定的观察,从而被这一定观察现象所证明。哥白尼其所以要用日心说代替地心说,具有科学思想的人其所以将“人有灵魂”的观念斥之为迷信,其根据不是某一次观察而是系统观察(完整有序的观察),因为只有放在系统观察中才能证明日心说比地心说更科学,才能证明“人有灵魂”的观念不是事实。然而,系统观察的依据和结果只能是知识体系,而知识体系贯穿着逻辑简单性原理;逻辑简单性原理的实质在于:从不能以某一次观察某一次实践就确定事实这一点出发,继而要求不能以单纯观察单纯实践就确定事实,事实只存在于系统观察系统实践的总体及其联系中注8。但是,牛顿的万有引力与他所赖以建立整个体系的最基本假定(质点和虚空)之间没有任何逻辑联系,而是在基本假定之外引进的另一假定;这就是说,牛顿引进万有引力开了一个不科学的先例,因为如果不能解释质点的加速运动就可以在基本假定之外再假定一个万有引力,那么其他什么就都可以假定了。事实正是如此,后来电磁力、核力就陆续假定出来了。由此推论,“人有灵魂”这类假定也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人(乃至一般的生命)其中有许多不能解释的现象,而增加“人有灵魂”(乃至“万物有灵”)这一假定后一些原来不能解释的现象就可以解释了。
牛顿以后,科学引进了另一个概念,那就是:埸。其实,埸与前述的引力、电磁力、核力是一回事,只不过换了一个名称而已。此外,引进埸以后,科学并没有取消原来的质点这一假定,这就是说,在基本假定上科学陷入了二元论。对此,科学大师不无忧虑,爱因斯坦就表达了这种忧虑,他在一篇文中写道:
“在麦克斯韦以前,人们以为,物理实在──就它应当代表自然界的事件而论──是质点,质点的变化完全是由那些服从全微分方程的运动所组成的。在麦克斯韦以后,他们则认为,物理实在是由连续的埸来代表的,它服从偏微分方程,不能对它作机械论的解释。实在概念的这一变革,是物理学自牛顿以来的一次最深刻和最富有成效的变革;但同时必须承认,这个纲领还远没有完全实现。以后发展起来的一些成功的物理学体系,倒该说都是这两个纲领的折衷,正因为是折衷,所以这些体系都带有一种暂时的、逻辑上不完备的特征,尽管它们在某些细节上也许已经达到了巨大的进步。”注9
正是这种忧虑促使爱因斯坦后半生义无反顾地进行统一埸的研究。所谓统一埸,实质就是将质点统一到埸,这样传统科学就还只是一个最基本的假定,只不过从原来的质点换成了后来的埸;这样,尽管换了基本假定,但并不违背逻辑简单性原理。然而,很遗憾,爱因斯坦的宏愿没有能实现。
现在再回到作用量来源问题。在自然科学中,作用量也就是力或者能量。从质点和虚空这一最基本的假定中不能逻辑地引出力,当然也就不能逻辑地引出能量。这就是说,力和能量在传统科学最基本的假定中是不能解释的,它必须“涌现”(凭空产生)出来;如上所述,万有引力、电磁力、核力以及后来的埸,它们本来就不是从基本假定中逻辑地引出,而是在基本假定之外再给出的另一些假定,其实这就是“涌现”(凭空产生)。可见,能量涌现之谜早已存在,它深藏在科学之初的逻辑结构中从而深藏在传统科学的整个过程中,我们从系统科学所看到的能量涌现问题,只不过是从更加具体的角度将问题暴露出来而已。由此也可见,能量涌现之谜是传统科学所不可解的,因为这一问题深藏在传统科学的基础中深藏在传统科学的骨子里。
那么,怎样才能破解这个能量涌现之谜呢?显然,爱因斯坦努力的方向是正确的,那就是:将质点和埸统一起来。但是,爱因斯坦的具体做法不可行。笔者以为,以往科学提出的“质点”这一概念是必须的,后来提出的“埸”这一概念也是必须的,不可能用其中一个“统一”(代替)另一个,而只能将二者有机地整合起来,从而形成一个(注意:是“一个”而不是“两个”)质点与埸可以逻辑地互生的新的本体注10,我们称之为“系统本体”。显然,质点和埸可以逻辑地互生,也就是质点和能量可以逻辑地互生,这样能量就不是“涌现”(凭空产生)出来的而是由基本假定逻辑地引出的;此外,也只有这样,以往物理学的根本疑难(例如量子物理学中的波粒二象性,又如本章第二节所提到的进化之谜,都是根本疑难)也就在逻辑上具有可解性。然而,这样一来,传统科学就终结了,起而代之的是一个全新的科学即系统科学——建立在系统本体(质点和埸可以逻辑地互生的本体)上的科学。
注释:
注1:仔细考察例8-1和例8-2,可以获得如下结论:能量传递要求平衡稳定(可简称“能流平稳”),是元素集合排列有序亦即从非系统生成系统的基本机制。由此,还可有如下推测:太阳系各行星其密度大小按从内到外有序排列不是偶然的,它体现着能量(向心力)传递要求平衡稳定的原理。
注2:这里说的是“一些质点”而不是“全部质点”。无论什么质点之间都相互吸引即所谓“万有引力”是没有根据的、错误的。关于此,参见《系统之谜》第十九章第二节。
注3: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经讨论过如何破解“宇宙热寂”疑难,他正确地指出:“只有指出了辐射到宇宙空间的热怎样变得可以重新利用,才能最终解决这个问题。”(第261页)然而,到目前为止,学界并没有找到“辐射到宇宙空间的热怎样变得可以重新利用”的机制。
注4:由此我们给出一个新概念,那就是:本体系统(“本体”概念见第五章的注释)。大家知道,以往有所谓公理系统。笔者认为,本体系统和公理系统都是科学理论的形式化体系;且,如果说由公理法所能获得的理论成果是公理系统,那么由系统法所能获得的理论成果则是本体系统。本体系统与公理系统的共性在于:它们都有一组基本公理,及由这一组基本公理可以推论(演绎)出全部理论;它们的区别在于:前者的一组公理是由一个本体导出的,而后者的一组公理则没有更基本的来源,这就是说,前者比后者有更深的基础。由此证明,本体系统包含着公理系统。笔者认为,数学和逻辑学的对象是意识,因而这种科学理论可以是公理系统;但是,实体科学的对象是客观实体,因而这种科学理论必须是也必然是本体系统。
注5:本书中的“传统本体”,即《系统之谜》中所说的“物理本原”。
注6:转引自朱荣华编:《物理学基本概念的历史发展》,冶金工业出版社1987年,第56页。
注7:朱荣华编:《物理学基本概念的历史发展》,冶金工业出版社1987年,第58页。
注8:关于此,爱因斯坦有精辟的论述。他说:“在原则上,试图单靠可观察量来建立理论,那是完全错误的。实际上,恰恰相反,是理论决定我们能够观察到的东西。”(许良英、范岱年编译:《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211页)。此外,在本书第五章,我们通过考察实验知道,观察者通过观察能够确定的真正的事实只是根事实即差异,然而任何理论体系呈现给人们的却是理论事实,理论事实不仅要有观察根据(即以差异作为基础),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有逻辑根据(即以知识体系为基础)。
注9:许良英、范岱年编译:《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第292页。
注10:据资料,质点(粒子)和埸(光)互生的现象,原子物理实验已经证实。但是,证实质点和埸互生的现象,并不等于建立了质点和埸逻辑地互生的本体。
第十一章 序、耗散结构、系统平衡和系统转化守恒
在第十章,我们讨论了能量涌现问题的存在性,并且指出能量涌现之谜根源于传统本体——质点和虚空的假定。本章将以热力学第二定律为基本原理,讨论系统科学的序概念和耗散结构理论,从而不仅从另一角度再次证明能量涌现之谜的存在性,而且证明与能量涌现之谜相伴还有结构涌现之谜。最后,本章将由热力学第二定律及本章讨论,推出一个重要原理即系统平衡原理和一个重要问题系统转化守恒问题,从而为下一章导出系统本体——粒波二层一体假定做准备。
一、有关序概念的讨论
大家知道,序、有序和无序等概念也是系统科学的重要概念。苗东升先生为拙著《系统之谜》所作的“序”指出:“有序和无序概念至今存在着混乱和含糊”。本书作为系统科学基础研究的著作,也有必要对这些概念进行讨论。此外,通过对这些概念进行讨论,我们将获得一些有意义的结论。
仔细考察,有关序的概念有如下两组:第一组包括序、有序和无序;第二组包括有序系统(或称有序结构)和无序系统(或称无序结构)。应当指出,有序与有序系统,无序与无序系统,它们的内涵有区别(当然也有联系)。下面先讨论这些概念,弄清各自的内涵,尔后再讨论由此导致的结论。
(一)序、有序和无序
关于序、有序和无序这些概念,《系统科学》在第180~182页写道:
“《辞海》中给出:序是‘按次第区分、排列’,指次第,第次其先后大小。自然科学中,序实际上就是对两个元素之间关系的确定。针对这一本质,数学上严格定义了偏序(即我们通常所讲的序),认为它是一种具有传递性、反对称性和自反性的二元关系。这里的偏序关系是我们下面讨论的基础。……有序概念是利用数学上偏序关系来区别两个系统或两个事物之间的差别,子系统之间具有某种偏序关系的系统,可以认为是有序的;子系统之间不具有偏序关系的系统,认为是无序的。
在理解序概念时有几点需要特别加以注意。
1.有序、无序是对比较而言的,只有一件事物,某事物中仅包含一个元素,都是无法谈论有序或无序的。……
2.两个事物相比较谈论有序、无序总是根据某一规则的,规则确定以后才能将事物按规则排队,也才能确定其有序、无序。确定的规则不同,其有序、无序的程度也可能是不同的。例如,从导电性上来看,铝是导体,锗是半导体,氮气是绝缘体,将铝、锗、氮气三种物质如此依次排列,是有序排列;从密度上看,锗最大,铝次之,氮气最小,再将铝、锗、氮气三种物质依次排列,就是无序排列。用不同的规则要求来分析事物的有序性,可能会得到完全不同的结果。……
3.有序和无序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有序、无序的转化也可以看成是系统的演化行为,而且是系统更高级的演化行为。一般情况下,研究系统在有序状况不改变下所呈现的演化行为,通常反映事物量的变化,反映系统状态的渐变行为。而当系统演化时出现了有序、无序的转变,实际上是出现了功能、结构的变化,出现了质变。……”
由引文知,系统学者们给出的序、有序和无序等概念,可概括为如下三个要点:第一,序,指数学上的偏序关系;第二,有序、无序,是对比较而言的,并且以事先确定的规则为转移;第三,有序、无序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此外,该书稍后还谈到对称性与有序的关系(本书上面没有引述),从而从对称性角度定义有序:有序是对称破缺,有序是反对称性。显然,这仍然是数学上的偏序概念的展开而已,因为数学的偏序概念包含着反对称性的涵义。总之,系统学者们认为,序,指数学上的偏序关系;有序,指事物之间具有的这种偏序关系;无序,指事物之间不具有这种偏序关系。
数学本质上是一种方法科学,而不是实体科学;它注重的只是抽象的关系,即“按第次区分、排列”,而第次如何决定则是它所不关心的,因此数学将“序”定义为偏序关系无可厚非。但是,系统科学则是(至少首先是)实体科学,在系统科学中,序概念表达着实体的状态或性质,而不仅仅是抽象的关系,因此仅仅将数学上的偏序关系移植过来,作为系统科学序概念的定义是不够的。
笔者注意到,《系统科学》后面对“序”还另有论述。该书在第188页写道:
“在统计物理中,人们建立了熵与有序度之间的关系,即系统的统计物理熵大,则其有序程度低;反之,系统的有序程度高,则其熵小。这样我们就能利用熵与有序度的关系,用物理量熵来描写系统演化的方向。”
这是正确的。但是,这论述并不明朗,并且没有达到应有的深度。下面,我们顺着这段论述的逻辑,深入开掘,由此获得系统科学的序概念定义。
引自《系统科学》第188页的这段论述,显然表达了如下意义:有序程度高,熵(的量)小;有序程度低,熵(的量)大;完全无序,熵(的量)无限大;从有序程度高变到有序程度低,熵增;从有序程度低变到有序程度高,熵减。由此,应当逻辑地得出结论:熵是序的量度,序是熵量度的对象。此外,大家知道,熵概念最初形成于热力学(后来才出现于统计物理中),在热力学中,熵是体系能量梯度的量度,体系能量梯度大,熵(的量)小;体系能量梯度小,熵(的量)大;体系能量梯度等于0,熵(的量)最大。由此可得结论:熵是能量梯度的量度。由此并运用“熵是序的量度,序是熵量度的对象”,我们就得到了新的序概念定义,可表为
序=能量梯度(能量梯度≥0) (11-1)
式(11-1),我们称之为(系统科学的)序概念定义。
显然,“梯度”就是差异。因此,式(11-1)的意义可理解为:序=能量差异。无疑,差异是偏序关系的根源,而对象能量之间的差异则是对这些对象进行排序的根据。由此可见,式(11-1)与数学关于序的定义(序=偏序关系),不仅不矛盾,而且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此外,更为重要的是,式(11-1)真正体现了系统科学这种实体科学的学科特性。很显然,同类能量梯度是客观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上事先确定的规则为转移,也就是说,用同类能量梯度为指标对系统进行排队,其结果是客观的因而是绝对的。但是,如果选用不同类的梯度(例如上面引述《系统科学》第181页所列举的导电性能梯度与物质密度梯度是不同类的梯度)为指标,对同一些系统(例如对铝、锗、氮气)进行排列,其有序程度可能不同。——这与《系统科学》笼统抽象(仅按数学定义也只能如此)地议论“有序、无序总是根据某一规则的”相比,要丰富具体。因此,式(11-1)作为系统科学序概念的定义是正确的。
现在,再说“有序”和“无序”。有了序概念的定义,就不难给出“有序”和“无序”这两个概念的定义。由式(11-1),我们有
有序=能量梯度>0 (11-2)
和
无序=能量梯度=0 (11-3)
式(11-2),我们称之为(系统科学的)有序概念的定义;式(11-3),我们称之为(系统科学的)无序概念的定义。
最后,剩下的问题是:怎样判定能量梯度等于0。显然,能量梯度等于0也就是能量平衡态。物理学认为,一旦系统的宏观状态不随时间而改变,系统就处于能量平衡态。由此我们可以确立能量梯度等于0的判定标准:当且仅当,系统的宏观状态不随时间而改变,则有
能量梯度=0 (11-4)
式(11-1)、式(11-2)、式(11-3)和式(11-4),是我们关于“序”、“有序”和“无序”概念及其判据的结论。
(二)有序系统和无序系统
仔细考察,有序系统和无序系统与有序和无序,这两对概念之间的内涵有区别。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点,有必要引用《系统科学》一段论述。该书在第185页写道:
“仔细分析会发现,自然界和社会都存在着两种有序现象,
系统科学必须认真加以区别。……没有外界环境的干扰,食盐的有序排列结构将会一直维持下去,这是一种有序现象。……我们可以看出:食盐晶体的有序(或失去了某些对称性)与贝纳尔图样所表现出的有序结构有着明显的不同。我们将前者称为静态有序,其所形成的结构称为平衡结构;而称后者为动态有序,其所形成的结构称为非平衡结构或称耗散结构。动态有序是系统科学更重视和更深入研究的一种有序现象。”
笔者认为,将上述两种现象区分开来完全正确,但是,将“平衡结构”也称为“有序”,值得商榷。引文以食盐晶体为例,指出,“没有外界环境的干扰,食盐的有序排列结构将会一直维持下去”。显然,“结构将会一直维持下去”,也就是“宏观状态不随时间而改变”亦即能量梯度=0。按照式(11-3),能量梯度=0也就是无序。这就是说,食盐晶体作为一个系统是无序系统。诚然,如果将食盐晶体与热力学平衡态(例如液体)相比,那么可以说前者比后者有序,引文说“食盐晶体的有序(或失去了某些对称性)”或许就是如此。但是,说“食盐晶体作为一个系统是无序系统”与说“食盐晶体与热力学平衡态相比,前者比后者有序”,它们说的不是一回事(因而两种说法不矛盾):“食盐晶体作为一个系统是无序系统”说的是“食盐晶体”这个系统内部元素之间的关系,而“食盐晶体与热力学平衡态相比,前者比后者有序”说的是“食盐晶体与热力学平衡态”这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当然,这两种说法其中贯穿的道理又是一致的:说“食盐晶体作为一个系统是无序系统”,是因为食盐晶体这个系统内部是能量平衡态——这符合前面给定的有序或无序的定义;说“食盐晶体与热力学平衡态相比,前者比后者有序”,是因为如果以食盐晶体和热力学平衡态这二者为元素组合成一个新的系统,那么这个新的系统内部不是能量平衡态——这同样符合前面给定的有序或无序的定义。
然而,这样一来,我们就区别了两种不同的概念:一种指系统内部的序,它涉及的是系统内部元素之间的关系,对此我们称之为“有序系统”或“无序系统”;另一种指某系统与其他系统比较的序,它涉及的是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对此我们仍称“有序”或“无序”。
说到这里,有几个问题须要说明。第一,无序系统与非系统是区别的。它们的区别在于:前者元素之间有紧密关联,而后者的元素之间则没有关联。由此也应当认定:是否有序,并不是系统的本质特征。第二,有序系统与无序系统它们之间的区别,有绝对的一面,因为它有确切的判定标准;也有相对的一面,因为系统为有序系统还是无序系统是有条件的。食盐晶体的例子(如果“没有外界环境的干扰”,其是无序系统;如果有外界环境的干扰,那么其将会是有序系统)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第三,能量平衡有两种情况,无序系统这种能量平衡是一种能量平衡,它的特征是静态平衡;有序系统也是一种能量平衡,它的特征是动态平衡(能量稳定流动)。
(三)由序概念的讨论获得的结论
前面,我们对系统科学关于序、有序和无序以及有序系统和无序系统等概念进行了讨论。由上述讨论,可以获得什么结论呢?
1.有序系统=能量耗散系统(11-5)
证:由式(11-4)即判据:当且仅当,系统的状态不随时间而改变,则有
能量梯度=0
由此,并式(11-2),即
有序=能量梯度>0
可以认为:所谓有序系统,当且仅当,系统的状态随时间而改变。由热力学第二定律知,“系统的状态随时间而改变”必定耗散能量。这就是说,有序系统在存续期间都在耗散能量,因此有:有序系统=能量耗散系统。证毕。
2.能量涌现之谜是存在的。
证:式(11-5)表明:有序系统=能量耗散系统。然而,观察证明,宇宙中处处都是有序系统;这就是说,宇宙中处处都在耗散能量。那么,这些被消耗的能量来自何方?这就是能量涌现之谜。证毕。
二、有关耗散结构的讨论
1969年普利高津创立了耗散结构理论。几乎所有系统科学的著作都称耗散结构理论为系统进化学说,因此我们也有必要对耗散结构进行讨论,此外通过对耗散结构的探讨,我们也可能获得有益的启示。
那么,什么是耗散结构呢?王雨田主编《控制论信息论系统科学与哲学》第462页作了介绍:
“什么是耗散结构呢?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一个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不管力学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等等),在外界条件变化达到某一特定阈值时,量变引起质变,系统通过不断与外界交换能量和物质,就可能从原来的无序状态转变为一种时间、空间或功能的有序状态。这种非平衡态下的新的有序结构,就是耗散结构。”
此外,吴馥梅著《脑活动的内幕》第2页写道:
“生命现象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物质更换而结构与功能常存’。生物体是一个开放系统,它不断通过新陈代谢与外界进行物质交换和能量交换,而其结构与功能却保持相对稳定,这是一种保存信息的奇妙方式。”
仅从文字上看,上述《控制论信息论系统科学与哲学》介绍的耗散结构包括生命(生物)结构,《脑活动的内幕》说的仅是生命结构;两段文献说的不是一回事。其实,从系统科学的角度看,耗散结构又何尚不能称为生命(活的)结构。难道耗散结构,不也是“不断通过新陈代谢与外界进行物质交换和能量交换,而其结构与功能却保持相对稳定”,即“物质更换而结构与功能常存”吗?不错,生命结构还有修复功能、记忆功能以及遗传和变异功能等等,但是,从系统科学角度看,耗散结构也有这些功能。原子系统显然是耗散结构,在热力学系统中,原子之间会发生频繁的碰撞,但它能保持结构不变,难道这其中没有修复功能的作用?在化学中,原子会失去(或俘获)电子,但一当外界条件恢复,原子也会恢复常态,难道这不能看作是修复功能?说到记忆,现在已经有记忆材料(如记忆合金)、电子计算机的记忆存贮系统,甚至有人提出了“记忆科学”,其内容包括生物记忆、材料记忆和机器记忆等方面注1,难道不足以说明耗散结构也具有记忆功能?遗传和变异,这是进化概念,系统显然有进化和退化(这就是变异),当然也有重生(遗传)——关于此,我们将在下面几章给予具体的论证。综上所述,耗散结构就是从系统科学看到的生命结构注2,就是“活的”系统。由此,我们可以将耗散结构表为
耗散结构=物质更换而结构与功能常存的系统
(11-6)
然而,式(11-6)并不完善。一些学者,由耗散结构的上述性质,即“物质更换而结构与功能常存”,亦即“不断通过新陈代谢与外界进行物质交换和能量交换,而其结构与功能却保持相对稳定”,认为耗散结构是以耗散外界物质、能量为生存方式的结构。其实,这只说对了一半。式(11-6)中“结构与功能常存”的“常存”,只是也只能是“保持相对稳定”,而不是也不可能是“亘古不变”。如前所述,耗散结构是生命(活的)系统,那么,它就一定有生有死。然而,它何以致死?原因显然不在外界而在耗散结构本身:耗散结构在生命过程中其结构本身也在不断被耗散,耗散结构是正在走向解体(死亡)的结构。大家知道,机器的运转不仅要消耗能量而且也在消耗(磨损)机器本身的结构,由此推论,耗散结构不仅会耗散能量而且也在耗散本身的结构。其实,人其所以死亡,原因往往不在于外界没有能量供应,而在于将要死亡的人不能摄取外界能量,因为将死的人其结构已经消耗到没有能力摄取外界的能量。这种例证不胜枚举。因为一切皆动一切皆变,因而任何结构都不可能亘古不变,任何结构都在耗散,这应是普遍的绝对规律。因此,我们应当得出结论:耗散结构,不仅耗散着(外界的)物质、能量,而且也耗散着(本身的)结构。于是应有
耗散结构=耗散物质、能量+耗散(本身的)结构(11-7)
不难看出,式(11-7)比式(11-5)进了一步:式(11-5)表明,有序系统是能量耗散系统;式(11-7)表明,耗散结构不仅耗散能量也耗散结构。然而,有序系统与耗散结构是等价的,因为很显然,有序系统也是有序结构,且按照前面的讨论,有序系统在耗散能量的同时也必定要耗散其内部的有序结构,这就是说,有序系统也不仅耗散着能量而且也耗散着本身的结构,式(11-7)不仅对耗散结构适用而且对有序系统也适用。这样,我们不仅可再次证明上一章给出的“能量涌现疑难”,而且还可导出一个更为深刻的疑难。既然有序系统或者说耗散结构不仅在耗散着能量而且还在耗散着本身的结构,那么就不仅有一个作用量亦即能量来源疑难,而且还有一个结构来源疑难:有序结构本身何以产生又何以普遍存在?注3
三、系统平衡原理和系统转化守恒问题
由前面的讨论,可以推出一个重要原理即系统平衡原理和一个重要问题即系统转化守恒问题。
先讨论系统平衡原理。这一原理是热力学第二定律亦即能量平衡原理的推广。能量平衡原理说的是:能量不平衡态有趋向平衡态的趋势,即能量密集状态有向能量稀疏状态流动的趋势,或者说致密能量体有解体的趋势。显然,能量平衡原理实际上就是热力学第二定律。现在,我们将能量平衡原理进一步推广为系统平衡原理。所谓“系统平衡原理”说的是:不仅能量不平衡态有趋向平衡态的趋势,而且物质不平衡态也有趋向平衡态的趋势,或者说致密物体也有解体的趋势。显然,如果说,“致密能量体有解体的趋势”这一论点可称之为“能量平衡原理”,那么“致密物体有解体的趋势”这一论点也可以称之为“物质平衡原理”。这就是说,系统平衡原理既包括能量平衡原理,也包括物质平衡原理,是二者的综合平衡。下面给出这一原理的证明。
证:如前所述,能量平衡原理就是热力学第二定律,而热力学第二定律是物理学已证明的定律,因而用不着再讨论。需要证明的是物质平衡原理。由上一节获得的式(11-7),即
耗散结构=耗散物质、能量+耗散(本身的)结构
显然,结构指有序结构,亦即系统内部元素有物质密度差别,所谓耗散结构也就是耗散这种物质密度差别。由此我们应当得出结论:物质不平衡态有趋向平衡态的趋势,或者说致密物体有解体的趋势。证毕。
必须说明,系统平衡是能量平衡和物质平衡这二者的综合平衡(不是单一平衡)。正因为此,现实中的致密物体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定解体。这是因为致密物体解体必将放射微体注4,微体的放射运动具有能量,而这个能量对致密物体的进一步解体是一个阻力,这就是说,一个致密物体是否解体,不仅取决于致密物体与周围空间物质的密度差,而且还取决于致密物体周围空间能量分布情况,一句话要考虑系统平衡。本章第二节,给出的无序系统的实例——食盐晶体可证明这一点。实验表明,食盐晶体内部有空隙,由此可见,食盐晶体这个无序系统并不是物质平衡系统,但是它却是无序系统(状态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系统)。——对此,所能作的解释只能是:食盐晶体内部空隙处有能量分布,从而维持着其物质不平衡状态。
不难看出,物质平衡亦即致密物体存在解体的趋势,这一结论表明:能量可生成。物理学定义,能量是运动的量度。致密物体解体必然生成运动因而生成能量。其实,原子物理学实验已经证实了这一点:放射性元素的放射运动就是新生成的能量注5。
再讨论系统转化守恒问题。以往科学有能量转化守恒原理。能量转化守恒包括能量转化和能量守恒。系统转化守恒也是如此,它包括系统转化和系统守恒。所谓系统转化,不仅包括能量转化(各种形式的能量之间互相转化),而且包括物能转化(致密物体解体生成能量和能量凝聚生成致密物体),系统转化是这两种转化的综合。所谓系统守恒是说,上述两种转化是综合守恒的。显然,能量转化守恒是物理学已有定律用不着证明;物能转化既包括“物”到“能”的转化也包括“能”到“物”的转化,其中“物”到“能”的转化,可由致密物体解体亦即物质平衡原理导出,此前已证明;剩下的只是“能”到“物”的转化和系统守恒这两点,只要证明这两点也就证明了系统转化守恒原理。关于此,我们将在第十三章再讨论;正因为此,本章将“系统转化守恒”不称之为“原理”,而仅称之为“问题”。
注释:
注1:吴馥梅著《脑活动的内幕》,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年,第10页
注2:笔者并不否定生命系统与非生命系统有区别,但笔者认为,这种区别对生命科学那种部门性科学来说是重要的,而对系统科学这种整体性科学来说并不重要。此外,耗散结构应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各种耗散结构的有序程度有区别,由这些区别可将耗散结构排成一个系列,系列中可能有间断但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当然,如果在这系列中选一个点作为标准划分类别,这是各门具体科学所要做的事,而不是系统科学基础研究所要做的事,系统科学基础研究要作出原则区分的仅是:有序结构与无序结构。
注3:显然,“有序结构本身何以产生又何以普遍存在”的问题(或可称为“结构涌现之谜”),实际上是从另一角度提出的整体涌现之谜。此外,本篇后面的章节证明,结构涌现之谜与能量涌现之谜是同一个谜的两个方面,破解其中一个必然破解另一个。因此,没有将结构涌现之谜作为本篇的主题,下面各章也没有再提到结构涌现之谜。
注4:下一章将给出系统本体——粒波二层一体。因此,微体,应理解为微小的粒波二层一体。
注5:实验表明,所有放射性元素都是比重较大的元素,而比重较大的元素是致密物体。当然,现实中的致密物体是否解体要考虑系统平衡(包括物质平衡和能量平衡这二者的综合平衡),物体致密只是其解体散逸的必要条件并不是充分条件。
第十二章 系统本体
系统本体是本书关于自然实在基元结构的基本假定。笔者认为,这一基本假定是系统科学赖以建立的逻辑基础,因而也是破解能量涌现之谜从而最终破解整体涌现之谜的逻辑基础。本章讨论系统本体。
应指出,理论上说,系统本体包括自然系统本体和社会系统本体。关于社会系统本体及其能量涌现问题将在第十四章讨论。第十四章的讨论将证明,社会系统本体与自然系统本体是逻辑同构的,社会系统本体可运用对应原理由自然系统本体逻辑地导出。因此(也为了简化),本书将自然系统本体直接称之为“系统本体”(“社会系统本体”这名称则不简化)。
一、系统本体的事实陈述
系统本体的具体模式是粒波二层一体(粒在波中——下同)。粒波二层一体有两种类型,其中一种是简单的粒波二层一体,我们称之为“简单本体”;另一种是由简单粒波二层一体复合而成,但复合形成后的实体仍然是粒波二层一体,我们称之为“复合本体”。下面对这两种系统本体作事实陈述。
(一)简单本体
我们居住的地球是一个粒波二层一体,其中地球本身是粒,环绕地球的大气层则是波,地球与环绕它的大气层构成的整体是一个粒波二层一体。环绕地球转动的月球也是一个粒波二层一体,因为月球如地球一样也有大气层,只不过其大气层比地球的略薄一些。太阳是一个粒波二层一体,其中太阳本身是粒,太阳光所达到的区域是波,太阳与其波构成的整体则是一个粒波二层一体。银河也是一个粒波二层一体,观测表明,银河有银核,这可视为粒;此外,恒星际空间并不是绝对虚空而是充斥着一定物质内容的,因而可视为银河的波。
物理实验揭示,微观实在例如光子、电子、质子、中子、原子核等等,具有粒波二象,且粒波二象不能同时(不能用同一类实验)观测到。由此并前述关于天体是粒波二层一体的事实陈述,我们应当认定:微观实在是粒波二层一体。由此认定可以也才能解释微观实在的粒波二象:因为是粒波二层一体且粒在波中,因此要看到波就不能透过波,不透过波也就看不到粒;要看到粒就必须透过波,而透过波就不可能看到波。——这如同用两种不同的光观察人体一样:用可见光可以看到人形,但不能看到人的骨架;用X光可以看到人的骨架,但不能看到人形注1。这就是说,粒波二象不能同时(不能用同一类实验)观测到,这是粒波二层一体(粒在波中)这种结构逻辑的必然,除此之外我们想象不出其他解释,因此可以也只能认为微观实在是粒波二层一体。
(二)复合本体
前面已述,原子核和电子各是一种粒波二层一体,但是,实验证实由原子核和电子复合而成的原子系统也具有波。显然,原子系统的波应当是在电子壳层以外的波,否则就不能说原子系统也有波。由此应当认为:电子壳层以内是粒,电子壳层以外还有波,它们构成新的粒波二层一体。因为这种粒波二层一体与原子核、电子那种粒波二层一体不同,它是由原子核和电子那种粒波二层一体复合而成的实体,因之我们将这种粒波二层一体称之为“复合本体”,而将原子核、电子那种粒波二层一体称之为“简单本体”。
复合本体不仅仅是原子系统一种。如前所述,地球是一个粒波二层一体,月球也是一个粒波二层一体,但是地球与月球又复合而成为一个地月系统。由前面关于原子系统是粒波二层一体的事实,我们应当认定,地月系统也是一个粒波二层一体即复合本体(其中月球环绕地球旋转可视为地月系统的壳层,于是,壳层以内是地月系统的粒,壳层以外是地月系统的波)。由此推论,太阳系统(太阳与行星复合而成)、银河系统(银心与恒星复合而成)都是复合本体。
(三)系统本体的图象
由上述事实陈述,无论是简单本体还是复合本体都是粒波二层一体且粒在波中。由此可以给出系统本体的几何图象。其中,图12-1是简单本体的图象:图中实心球代表粒,环绕实心球的虚线所围成的园(实际应理解为球)代表波。图12-2是复合本体的图象:其中环绕实心球的实线代表系统的壳层,壳层以内是复合本体的粒;壳层以外的虚线所围成的园是复合本体的波。
图12-1 图12-2
二、系统本体的形成机理
第十章说过,仅凭观察不足以确立理论。同理,不能仅凭观察就确立系统本体,还应当对系统本体形成的机理作必要的探讨。系统本体形成的机理可考虑第十一章给出的系统平衡原理和物理实验证明的运动产生低压的原理。下面分别讨论。
为此,给出后续符号表(二):
44.ρ,代表物质密度。
45.ρm,代表质点的物质密度。
46.ρn,代表空间(质点所处的埸所)的物质密度。
47.&,代表某一阈值,它是质点物质密度与空间物质密度的比值。
48.e,代表波包的弹性势能。
49.f,代表力。
50.d,常数,代表距离。
下面讨论正题。
(一)由系统平衡原理导出简单本体
如第十一章所述,系统平衡既包括能量平衡也包括物质平衡,是二者的综合平衡。由物质平衡原理可知,致密质点在稀疏空间具有解体趋势。就此,我们有
ρm/ρn=&>1 (12-1)
式(12-1),我们称之为“致密质点判定式”。
可以推测,致密质点解体是通过致密质点向其周围稀疏空间放射微体而实现的注2。于是,致密质点的周围将形成一波包(可以认为,地球大气层就是地球这个“粒”解体而形成的波包)。因为致密质点周围的波包是致密质点的放射物放射所形成因而具有弹性势能,因此当致密质点周围的波包达到一定密度,波包的弹性势能将与致密质点解体的势能达到平衡。亦即,如果
e/&≈1 (12-2)
那么,致密质点解体过程停止,质点周围波包将稳定存在。于是,形成稳定的简单本体。注3
(二)由系统平衡原理和物理实验证明的运动产生低压的原理导出斥力、引力现象
由系统平衡原理,致密质点在物质稀疏空间将解体散逸,如图12-3:图中实心球代表致密质点,由实心球向外的箭头代表致密质点解体放射微体的运动径迹,亦即该质点解体散逸而形成的波,整个图形代表粒波二层一体。显然,致密质点解体对外放射微体也可理解为致密质点对外施加的力,这种力我们称之为“斥力”,因而图中实心球向外的箭头也可理解为致密质点对外的斥力力线。——这就是致密质点在系统平衡原理的作用下解体散逸形成斥力的机理。
此外,由系统平衡原理,应当得出推论:宇宙中不存在真正的真空。因为,系统平衡原理认定任何致密质点在物质稀疏空间都有解体散逸的趋势(物质平衡),只是当质点解体散逸所形成的波包所具有的弹性势能与致密质点解体散逸的趋势之间达到平衡(系统平衡),这种解体过程才会终止,因此绝对真空是不可能存在的。在不存在绝对真空的情况下,物理实验可证实,如果某空间区域有强烈的运动,那么这空间区域就会形成低压,且这低压区对周围空间将产生引力。
现设某空间区域有两个粒波二层一体(简称“体”)A和B,其中体A的粒对外的放射力为f1,其波的半径(从粒边到波边的距离——下同)为d1;体B的粒对外放射力为f2,其波的半径为d2。那么,它们之间会发生什么情况呢?考虑系统平衡原理和运动产生低压的原理,笔者认为这有如下两种情况:
1.如果两粒的斥力近似相等,即有
f1≈f2 (12-3)
那么,此时A、B两体是相互排斥的,两体的粒之间(体A粒边到体B粒边)的距离d应有
d≥d1+d2 (12-4)
如图12-4。这是因为,两粒的斥力相等,两粒对外放射的微体必相互排斥,因而两体也相互排斥(两体距离最小时的情况是 :两体的波边相切)。
2.如果其中一粒的斥力显著大于另一粒的斥力(斥力较大的粒的质量也应较大),不妨设体A的粒的斥力显著大于体B的粒的斥力,即有
F1>>f2 (12-5)
那么,A、B两体将会相互吸引,两体的粒之间的距离应有
d1+d2>d≥d2 (12-6)
如图12-5。这里的原因在于,体A的粒对外的斥力大亦即体A的粒的周围(亦即体A的波区)运动强烈,因而将产生较强的低压,此较强的低压将对体B产生吸引力,从而迫使体B进入体A的波中;又因为体B的粒也有斥力,因而体B的粒不可能与体A的粒靠得太近,其最小的距离不小于d2(两体距离最小的情况是:体B的波边抵至体A的粒边)。
不难看出,迫使A、B两体相互吸引的力就是所谓
的引力。但是,上述讨论表明,引力是由斥力产生的低压生成的。——这就是斥力生成引力的机理。说到这里,我们有必要对牛顿引进的“万有引力”假定作一点考察。由上述讨论,致密质点与其解体散逸放射的微体之间是相互排斥的,因此,所谓“万有引力”即任意两个质点无条件地都相互吸引,这一观点是可疑的。观察可以证实,地球上的物体并非都与地球相互吸引,氢气与地球就是相互排斥的(氢气球是飞离地球的)。显然,氢气是地球上放射性元素的放射物,是致密质点(地球)因解体散逸而放射的微体,因此它们与地球之间是相互排斥的;由此推论,地球上凡是放射性元素的放射物都应当与地球相互排斥(放射性元素所形成的气体是飞离地球的)。由此可证,“万有引力”的断言是不正确的。当然,在一定条件下,斥力可转化为引力,因此引力现象也可能存在,笔者并不一般地否定引力现象,笔者只是否定存在所谓的“万有引力”即任意两个质点无条件地都相互吸引。
(三)由简单本体和斥力、引力导出复合本体
如上所述,斥力可转化为引力,亦即斥力较大的质点对斥力较小的质点有吸引力,于是应当得出结论:由简单本体可以生成复合本体。应当指出,因为无论是斥力较大的质点还是斥力较小的质点都具有斥力,这样,斥力较大的质点对斥力较小的质点的吸引过程,必然是引力和斥力相互作用的过程,而这一相互作用过程,必将导致斥力较小的的质点以斥力较大的质点为中心作环绕运动。此外,斥力较小的质点的环绕运动,相当于环绕斥力较大的质点的一个堤坝(复合本体的壳层),这种“堤坝”将阻止斥力较大的质点进一步解体散逸,于是,整个复合本体处于一种平衡状态。再者,可以想象,这种“堤坝”毕竟只是质点的环绕运动,它不可能密不透风而是有泻漏的,因此复合本体对外仍然显现有波,只不过其波应当比复合本体的中心粒的波要弱一些而已。以原子系统这个复合本体为例,正因为原子系统也有波,且这波也可转化为引力,因而原子系统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也能相互吸引注4,但是电子环绕运动筑起的“堤坝”将阻止原子核解体的放射物外泻,因而原子系统的波与原子核的波相比必然要弱,也因而原子系统之间的引力比原子核对电子的吸引力要小得多。
三、系统本体的合理性
现在我们再来讨论系统本体的合理性。当然,这种合理性是与传统本体相比较而言的。系统本体的合理性可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系统本体符合事实逻辑
所谓事实逻辑,指无矛盾地解释观测现象。大家知道,量子物理揭示,微观实在具有粒波二象性,且粒波二象必须用不同的实验才能观测到,此外粒波二象不能由一种解释另一种(即不能将波动解释为粒动,也不能将粒动解释为波动)。对此,我们别无选择,必须(也可能)将微观实在看成粒波二层一体。此外,当我们将粒波二层一体推广到广漠的宇宙,我们发现宇宙中的天体和天体系也都是粒波二层一体。这就是说,系统本体符合事实逻辑,也只有系统本体才符合事实逻辑。
(二)系统本体符合历史逻辑
人类历史也是人类认识发展史。所谓系统本体符合历史逻辑,也就是说,建立系统本体是人类认识发展史的必然。大家知道,传统本体是在人类认识发展的初始阶段建立的,这一本体符合当时人们的观察经验。后来,随着观察经验日益丰富,传统本体与观察经验之间的矛盾就日益暴露出来。哥白尼用日心说代替地心说,就是这种矛盾的一次暴露和解决。笔者以为,用日心说代替地心说,不仅正确地确立了质点(太阳和行星这些质点)之间的关系,而且更重要的是发现了一种新的物体注5。显然,传统本体的质点就是粒,习惯上粒也就是物体;但是,传统本体所说的物体(即粒)不同于太阳系这种物体,后者不是一个凝固的粒,而是众多的粒运动的体系,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这众多运动的粒何以成为粒的体系(物体)?对此,科学至今也没有作出科学合理的回答,建立在传统本体基础上的当今科学也不可能作出科学合理的回答。再后来,量子物理实验进一步发现了微观实在具有粒波二象性。笔者认为,哥白尼用日心说替代地心说的革命与量子物理发现微观实在具有粒波二象性,其间隐藏着深刻的逻辑联系。历史上,正是日心说理解的太阳系为物理学家理解原子系统的结构提供着模型;此外,现在看来(逻辑上也只能如此),只有对微观实在粒波二象性作出正确的认识即建立系统本体,才有可能知道太阳系(乃至一般的天体系)的形成机理。因此,我们应当将哥白尼革命和量子物理的发现都当作建立系统本体的逻辑前奏,而系统本体的建立则是哥白尼革命和量子物理发现一脉相承的逻辑结果。这也就是说,系统本体的建立是历史逻辑的必然注6。
(三)系统本体符合逻辑的逻辑
所谓逻辑的逻辑,指知识体系的逻辑;知识体系的逻辑就是第十章提到的逻辑简单性原理;因此,所谓系统本体符合逻辑的逻辑,也就是说系统本体符合逻辑简单性原理。这是不言而喻的。如第十章所述,传统本体作为实在的内容只是质点(粒),在此基础上,要全面解释观察现象必须在传统本体之外引进诸多假定。系统本体不需要多余的假定,系统本体本身具有导出其他所有观测现象的逻辑可能性。因为粒波二层一体包含着粒(粒是系统本体的一部分),因此,在逻辑上,凡是传统科学能够解释的现象系统科学亦能解释;然而,系统本体还有传统本体所没有的东西,因此,传统科学不能解释的现象系统科学也有可能作出科学合理的解释注7。此外,应予说明,由系统本体及其形成机理也可导出独立的粒(即对外不显现波的粒)。如第二节所述,复合系统本体中的绕转质点(例如原子系统中的电子)的绕转运动,相当于阻止中心质点(例如原子核)解体散逸的堤坝;由此推论,众多原子系统结合为分子以及分子再结合为晶体,也可理解为建立了类似堤坝;于是,对外不显现波的粒也是可能存在的。这就是说,由传统本体所看到的独立的质点(不带波的粒),在系统本体基础上仍然具有逻辑可能性,只不过是一种特殊情况而已。
综上所述,系统本体是合理的,因此系统本体作为新的系统科学的本体应当确立。
说到这里,有一点必须说明。系统科学所理解的“本体”不同于传统科学所理解的“本体”。大家知道,传统本体源于古希腊的原子学说,传统科学所理解的“本体”实质是物质始基(“宇宙之砖”),然而系统本体则不能理解为物质始基,因为它所概括的只是自然实在的同型。从本章第一节的事实陈述可知,天体、天体系是粒波二层一体,基本粒子和基本粒子的复合体系也是粒波二层一体,这里不涉及物质始基,而只是自然实在的同型。希望读者记住这一点,因为这关涉到两种不同的还原论。在本书第一章,我们说过,笛卡尔还原论的特征是追溯宇宙之砖,这种还原论是不正确的;系统科学也仍然要有还原论,我们称之为“系统还原论”,系统还原论的特征不是追溯宇宙之砖(因为系统科学没有也不需要宇宙之砖),而只是整体和元素之间的系统关系——当然,这包括不能将“元素”理解为“宇宙之砖”,“元素”与“整体”的关系是相对的,这两个词的意义只在它们的关系中存在。
注释:
注1:这里只是从原理上说的,并不是对具体实验的描述。关于微观实在的粒波二象,物理学可由下述两种不同的实验证实:一种实验是电子穿过威尔逊云室(其中充满过饱和气体)形成粒动的径迹──由此证实电子运动的粒象;另一种是电子在真空中穿过小孔从而在照像底片上留下衍射图样──由此证实电子运动的波象。用系统本体来理解,上述现象可作如下解释:因为威尔逊云室中充满过饱和气体,这种过饱和气体对电子的运动有阻力;且因为电子这个粒波二层一体其粒与波具有不同的动能,因此其粒凭借较大的动能穿过过饱和气体,而其波则因为动能较小不能穿过过饱和气体,于是在云室中只能显现粒动;在真空中,电子的运动没有阻力,电子的粒和波具有相同的动能,且因为粒在波中,因而仅显现波动。显然,在原理上(而不是实际上),上述两个实验与用两种不同的光(可见光、X光)观测人体是一致的:用可见光可以看到人的外形,但不能看到人的骨架(这相当于电子在真空中运动,观察者只能“看”到波动而不能看到粒动);用X光可以看到人的骨架,但不能看到人的外形(这相当于电子在威尔逊云室中运动,观察者只能“看”到粒动而不能看到波动)。
注2:微体,即微小的粒波二层一体。
注3:粒波二层一体中的“波”是由“粒”解体(即致密质点向其周围稀疏空间放射微体)形成的,且“致密质点在稀疏空间具有解体趋势”。这两点表明,任何“粒”总带有“波”(即使“粒”在运动中——例如电子穿过威尔逊云室——会失去“波”,“粒”也会因解体再生出新的“波”),因此,“粒波二层一体”是一个实体而不是(波和粒)两个实体,“粒”与“波”是“粒波二层一体”这一个实体不可或缺的两个层次。
注4:这“一定条件”可以理解为:有一外力作用。前面我们说到“如果两粒的斥力相等,……,那么,此时A、B两体是相互排斥的”。这是在没有外力作用这种情况下A、B两体的行为;如果有外力作用,那么外力将迫使A、B两体靠近,从而使A、B两体的波相交,那么,A、B两体也会相互吸引。两个原子系统的行为也是如此。关于此,我们将在下一章还要讨论。
注5:在人们的习惯中,“物体”是指不可入的质点。量子物理学以前,人们曾经认为原子系统是不可入的物体,量子物理学之后,科学尽管认定原子系统是众多质点在其中运动的体系,但并不完全否定原子系统是不可入的物体这一结论,因为仅在化学这种作用力的层次上原子系统仍然是不可入的物体。反过来说,人们习惯中的“物体”难道都是真正不可入的吗?回答是否定的。可见,人们习惯中的“物体”概念有问题。关于“物体”的概念,拙著《系统之谜》第三章第二节作了专门讨论,给出了既相互区别又构成一体的三个定义,即:物体是物质的体、物体是运动的态、物体是变化过程。由此,目前还不可入的实在(例如电子)可以称之为“物体”,目前可以入的实在(例如原子系统,太阳系统)也应当称为“物体”。
注6:参见《系统之谜》第十三章和第十六章。
注7:例如,以往物理学发现,由原子核与电子构成的原子大小与形状,并不因为每秒钟由热运动造成的千百亿次碰撞而改变。这就是所谓原子的稳定性问题,对此经典物理学不能解释。一些学者说,量子力学通过抛弃经典物理中的机械决定论而作出了解释。(参见朱荣华编:《物理学基本概念的历史发展》,冶金工业出版社1987年,第7页)。然而,我们要问:这些学者以及量子力学整个学界,他们谈论原子核、电子以及由原子核与电子构成的原子,谈论原子之间的碰撞,是否在运用“机械决定论”?回答是肯定的。其实,只有“机械”的体系,才有所谓碰撞以及由此引起的稳定性问题;如果根本就不是任何机械的东西,何来碰撞以及由此引起的稳定性问题?可见,一般的“机械决定论”是不能抛弃的,量子力学也没有能够彻底抛弃。这就是说,所谓“量子力学通过抛弃经典物理中的机械决定论而解释了原子系统的稳定性”这一论点是可疑的。笔者以为,与原子系统稳定性相矛盾的,不是一般的“机械决定论”,而是传统科学(包括量子力学)赖以建立的基本假定——传统本体。如果确认系统本体,那么原子系统稳定性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在物质稀薄空间,原子核将解体放射微体,并在周围空间形成斥力,而斥力又可转化为引力从而吸引电子绕核旋转,电子绕核旋转则相当于环绕原子核建立了一个“堤坝”,从而阻止原子核进一步解体放射微体,于是原子内部平衡稳定(此时原子系统整体外显中性)——这就是由系统本体给出的原子系统稳定的机制。原子之间发生碰撞,可能损坏那个“堤坝”(丢失电子),但原子系统稳定机制会修复那个“堤坝”(再俘获电子),从而使原子系统自动恢复稳定。
此外,还应当说明,传统科学不仅因为其建立在传统本体上因而有许多不能解释的现象,而且因为其在认识论上有原则缺陷因而即使在抛开传统本体的缺陷不论的情况下也有许多错误。例如,物理学将质点的惯性当作质点质量的量度就是这样的错误,实验可以证明,质点的惯性不是不变的而是随着运动速度的变化而变化的(即使远低于光速也是如此),然而逻辑上质点的质量则应当是不变的,因此质点惯性不可能成为质点质量的准确量度(参见拙著《力学基础的系统研究》第8~第12篇论文和《系统之谜》第十九章)。应强调指出,系统科学的精髓不仅仅是系统本体,而且还有系统思维——完整有序地考察观察现象,而传统科学的缺陷也不仅在于传统本体不完备,而且还在于片面思维——前面所列举的将质点惯性当作质点质量的量度等等,就是其片面思维的表现。由此可知,对系统本体的合理性,不能简单地从传统科学的某些定论出发来评价,因为传统科学的某些定论即使在传统本体角度看来也可能是错误的。
第十三章 由系统本体解能量涌现之谜
通过第十二章的讨论,我们已经建立了系统本体,本章从系统本体出发讨论破解能量涌现之谜。在第十章我们说过,能量涌现之谜有两个层次,其中一个层次称为“单一系统的能量涌现之谜”,另一个层次称为“所有系统的能量涌现之谜”。本章所谓破解能量涌现之谜,包括破解这两个层次的能量涌现之谜。通过破解能量涌现之谜的讨论,我们还将获得关于自然系统可能的空间结构的认识和给出系统转化守恒原理的证明。
一、由简单本体解单一系统的能量涌现之谜
如第八章所述,系统s@的作用量外在于系统,此类系统不存在能量涌现问题;系统s$的作用量内在于系统,只有此类系统才存在能量涌现问题。此外,本章第三节将指出,所谓复合本体是系统s$之一种,只不过这种系统具有粒波二层一体的特征,因之我们才将其称为“复合本体”。由此可见,复合本体也是“单一系统”,且是最简单的“单一系统”,因此,本节仅以复合本体为例,讨论解单一系统的能量涌现之谜。
在上一章,我们讨论了在系统平衡原理作用下,质点(粒)之间可能存在的斥力和引力。在那里我们说到存在两种情况:1.如果A、B两体的粒的斥力相等,那么A、B两体是相互排斥的;2.如果A、B两体的粒其中一粒的斥力显著大于另一粒的斥力,那么,A、B两体就相互吸引从而形成复合本体。不难想象,上述由A、B两体相互吸引形成的复合本体就是氢原子系统,可见这里实际上已经揭示了单一系统的能量涌现的机制,亦即破解了第一层次的能量涌现之谜。只不过自然界不可能刚好存在一些斥力大的粒波二层一体又存在一些斥力小的粒波二层一体,从而两体相互吸引形成斥力小的体环绕斥力大的体旋转这种系统,因此上述所谓破解还是不完整的。如果我们能够说明即使原来所有简单本体的斥力都相等仍然能够生成复合本体所需要的吸引力亦即生成单一系统所需要的作用量,那么才算是真正破解了单一系统的能量涌现之谜。下面我们就来讨论这一问题。
应当指出,上一章所说的斥力相等的两体所形成的复合本体相互排斥,这只是一种情况,逻辑上还可能有另一种情况。如果有一外力作用在A、B两体上,从而迫使AB两体相互靠近,就有可能使A、B两体一侧的波
相互重叠亦即两粒对外的力线交叉,如图13-1。显然,两体的力线交叉,也就是说交叉处微体的放射运动加倍,按照运动产生低压的原理,那么力线交叉处将产生强低压,从而使A、B两体的粒相互吸引;因为迫使A、B两体的粒相互吸引的力是力线交叉所产生的低压转化而来,因此后来即使没有外力作用(即解除原来的外力作用),A、B两体的粒的相互吸引也不会停止,最终两体的粒将合而为一,两体的粒合而为一因而其波也合而为一,于是生成斥力较大的粒波二层一体——这样,生成和维系系统s$的作用量就涌现出来了,“单一系统的能量涌现之谜”在逻辑上被破解了注1。不难想象,质点具有的斥力,既对外排斥同时对质点本身也有反冲作用,这反冲作用就是A、B两体的结合能(可见原子核的结合能逻辑上也可由斥力转化而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将A、B两体分开(即将新合成的粒破粹),那么就需要给予一定(即与结合能相当)的能量。
二、由复合本体解所有系统的能量涌现之谜
第十章说过,所谓“所有系统的能量涌现之谜”就是进化之谜,亦即普遍的进化现象与热力学第二定律之间的矛盾。通过第十一章的讨论,我们将热力学第二定律进一步推广为系统平衡原理,于是,进化之谜又可进一步表为普遍的进化现象与系统平衡原理之间的矛盾。由系统平衡原理可推论,无论是致密物体还是致密能量体都将趋向解体,从而整个宇宙最终将陷入系统平衡状态,那么人们所看到的那些大大小小内部不平衡的各种系统从何而来呢?——这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所有系统的能量涌现之谜”。
在上一章我们论证过,复合本体也是粒波二层一体且粒在波中,只不过其粒也由简单本体复合而成。假设复合本体是类球形的(观察可证实自然界的天体都是类球形的,可以推测基本粒子、原子也是类球形的)。现在我们试问:如果众多同类型的类球形粒波二层一体在空间中按可能的最紧密排列(因为我们说过按照系统平衡原理,不可能有绝对真空,这就是说空间总存在一定的斥力,因此粒波二层一体在空间最可几排列就是可能的最紧密排列),那么将是怎样一幅图形。为了简便,我们以平面圆圈代表立体球,以二维平面代表三维空间。显然,如果粒波二层一体按可能的最紧密排列,那么其中每一体的波边必抵至相邻的另一体的粒边,因为两体的波可能相交但一体的波不可能达至另一体的粒内,于是只能是六个粒波二层一体中间夹着一个空缺注2,如图13-2。应指出,上面的排列只是在有限空间(即刚好排列六个粒波二层一体的空间区域)内的排列,但是整个宇宙显然并不是这样的有限空间,如果在一个无限的空间如此排列粒波二层一体,那么又是怎样的一幅情景呢?回答:那就不是六个粒波二层一体夹一个空缺,而是一个粒波二层一体对一个空缺。由此可以作如下想象:粒波二层一体是类似于太阳的恒星体,它的粒(恒星)正在热核反应,它的波是因其粒热核反应所放射出来的能量和物质,那么这些被放射的能量和物质可以也只能到哪里去呢?回答:空缺。由此,我们可以构造另一个图形(图13-3):图中心是图13-2中的空缺——可以想象它承接着由周围粒波二层一体的中心粒解体(透过复合本体壳层)散逸的能量和物质,因而在此处将形成新粒波二层一体的粒;环绕中心的各力线所占据的空间是图13-2中各个粒波二层一体的波的一部分——这些区域将形成新粒波二层一体的波。联合图13-2和图13-3,我们看到逻辑上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业已存在的粒波二层一体解体散逸,是新的粒波二层一体生成的条件;老粒波二层一体死亡之日,正是新粒波二层一体生成之时注3。由此,我们进一步理解到:
尽管系统平衡原理因而系统解体散逸是绝对规律,然而
图13-2 图13-3
并不导致宇宙陷入死寂状态;因为,系统平衡原理,既
是(老)系统解体的规律,同时也是(新)系统生成的规律——这里普遍的进化现象与系统平衡原理并非一定矛盾,于是,“所有系统的能量涌现之谜”在逻辑上被破解了。
三、系统的空间结构
上面两节关于试解能量涌现之谜的讨论,实质上已经涉及系统的空间结构。我们有必要由上两节的讨论,对系统的空间结构作一分析。我们的问题是:如果假定粒波二层一体为基元系统,那么客观系统可能有怎样的空间结构?这些空间结构可能有什么性质?下面讨论这两个问题。
(一)系统的空间结构
笔者认为,如果假定粒波二层一体为基元系统,那么系统的空间结构至少有如下三个大的类型。
1.有心绕转结构。有心绕转结构的原型是原子系统,原子核这个粒波二层一体居于体系的中心,电子这种粒波二层一体在原子核的波中绕核旋转。此外,行星系统(例如地月系统)、恒星系统(例如太阳与行星构成的系统)等等,也是这类系统。由本章第一节的讨论可知,维系这类结构的能量来自居于体系中心的粒;其机制可粗略描述如下:位于体系中央的粒在解体扩散,扩散物的运动使中心粒周围(即中心粒的波)区域产生低压,从而吸引在这区域较小的波粒二层一体环绕中心粒旋转。
2.链式结构。如图13-4。分子结构、晶体结构,生物中的DNA结构都是这种结构。链式结构可能的基元系统是复合本体(有心绕转结构),其链接能量也是由复合本体中心粒解体(透过复合本体的壳层)散逸提供的。上一章已说明,复合本体具有二重性:就其内部
来看,它是有心绕转结构,但就其外部来看,它又是粒波二层一体结构——物理学将有心绕转结构的绕转层视为整个系统的壳层,例如原子系统的电子壳层,并且发现壳层以外仍有波,例如原子系统也有波粒二象,于是,壳层以内可以视为粒,它与其壳层以外的波,构成波粒二层一体。从这个角度看,链式结构的基元系统,仍然是波粒二层一体。
图13-4
3.链式封闭结构。 链式封闭结构,其图形就是本章第二节所给出的图13-2。显然,如果将图13-2中的系统展开成一条直线,那么图13-2与图13-4相类似,正因为此,我们将图13-2也看作一种链式结构;但是,图13-2与图13-4有很大不同,其不同点在于:图13-4不是链式封闭且没有中心空缺,而图13-2则是链式封闭的且有中心空缺,正因为此,我们将图13-2称为“链式封闭结构”。由本章第二节的讨论知,这种结构逻辑上刻划着系统生成的可能性,因之是系统生成的空间结构。
(二)各类空间结构的重要性质
上面给出了系统的三类空间结构,下面,我们再简略地讨论这些空间结构的重要性质。
1.有心绕转结构层数有限性。我们的立论基点是系统平衡原理,即致密质点会向稀疏空间解体扩散。如前所述,有心绕转结构由核心质点解体扩散提供能量,显然每一绕转层都要消耗一定的能量,因而这种结构的层数(亦即绕转元素的个数)一定有限。
2.链式结构链节无限性。所谓链节无限,是说链式结构可以有无限个链节。道理很简单:链式结构不是纵向层次结构而是横向并列结构,因此它没有长度限制。
3.链式封闭结构的逻辑必然性。所谓链式封闭结构的逻辑必然性,是说如果在一个较大空间充斥着许多同类型的波粒二层一体,那么其静态排列必然是这种结构。关于此,第二节已述,兹不重复。但是,这种空间结构昭示着老系统死亡和新系统诞生的机制,因此链式封闭结构的必然性,也就是老系统死亡和新系统诞生的必然性。
应当说明,上面所说的三类空间结构,前两类实际上就是系统s$;关于此,我们在第十七章还要谈到。但是,后一类即链式封闭结构则不是系统,而只是一种纯粹的系统空间排列,由此我们将引出一个重要概念即“系统代”;关于此,我们在第二十二章再讨论。
四、系统转化守恒原理的证明
在第十一章,我们提出一个重要原理,那就是:系统转化守恒原理。在那里,我们说过,系统转化守恒原理包括系统转化和系统守恒。所谓系统转化,不仅包括能量转化(各种形式的能量之间互相转化),而且包括物能转化(致密物体解体生成能量和能量凝聚生成致密物体),系统转化是这两种转化的综合。所谓系统守恒是说上述两种转化是综合守恒的。第十一章已说明,能量转化守恒是物理学已有定律用不着证明。此外,物能转化既包括“物”到“能”的转化也包括“能”到“物”的转化,然而“物”到“能”的转化可由致密物体解体亦即物质平衡原理直接导出,此前第十一章已证明。剩下的问题只是“能”到“物”的转化和系统守恒这两点,我们只要证明这两点也就证明了系统转化守恒原理。下面给出证明。
证:逻辑上分析,能量守恒不仅有量的守恒而且还有质(是否贬值)的守恒。大家知道,热力学有两个重要定律,那就是第一定律和第二定律,其中第一定律表明能量在量上是守恒的,第二定律表明能量在质上是不守恒的。由此可知,以往科学所给出的能量守恒定律是不完全的。由本章的讨论可知,致密质点都有解体散逸的趋势,于是能量可由致密质点解体而生成;此外,本章第三节已证明,由系统本体可构造一种封闭链式结构,这种结构逻辑上提供着一种可能性,那就是:一些致密质点解体提供着另一些质点生成的能量和物质,从而生成新的致密质点;且正在解体的质点和新生成的质点在总体上是等量的。这样,无论是物质还是能量,它们在总体上就不仅在量上守恒而且在质上也守恒注4,然而,这种守恒已经不是能量的单方面守恒,而是能量和物质综合转化守恒亦即系统转化守恒。证毕。
注释:
注1:这里说的是“在逻辑上破解”。本章无论是对“单一系统的能量涌现之谜”还是对“所有系统的能量涌现之谜”都只是在逻辑上破解,而不是在现实上破解,现实上破解还有待于更深入的实验或观察。
注2:这只是二维平面图形,如果是三维空间图形那么就不止是六个粒波二层一体夹一空缺。
注3:我们这里是说:“老粒波二层一体死亡之日,正是新粒波二层一体生成之时”;而没有说:“老粒波二层一体解体消亡之日,正是新粒波二层一体生成之时”。笔者认为:并不一定要等到老粒波二层一体全部解体消亡,新粒波二层一体才诞生。显然,可以将粒波二层一体的粒看成如太阳一样的恒星。由此笔者有如下猜想:老太阳的核燃烧完结之时(而并没有全部解体消亡),新太阳就诞生了,于是老太阳(此时已不能自发光)就变成了新太阳的行星。由此推论,宇宙中的恒星、行星、卫星,很可能是同一个星体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
注4:应指出,物质也有质和量的问题,这里的“质”是指其致密程度的区别。显然,如果致密物体可解体散逸,那么物质守恒也有量的守恒和质的守恒。
第十四章 社会系统本体和社会系统的能量涌现
第十二章已说明,本篇前两章所讨论的系统实际只是自然系统。但是,世界上的事物没有不是系统且系统有共性,因此自然系统的规律一定也可以在社会系统中推广和应用。本章讨论这种推广和应用。
一、社会系统本体和社会系统空间结构
本节给出社会系统本体和社会系统空间结构的事实陈述。这里所说的“事实”指的是理论事实而不是根事实;根事实是事物的差异,它们只是构成理论事实的信息,它们不能自动构成理论事实。因此,所谓事实陈述需要运用理论,指运用一定理论对根事实进行组织。这里所谓“一定理论”就是前面两章讨论自然系统所获得的知识,我们要将那些知识提升为共性知识即对社会系统也适用的知识。然而,辩证法认为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因此我们在推广共性时要注意把握被推广对象的个性,只有这样在推广共性时才不至于生搬硬套。那么,自然与社会相比其个性是什么?关于此,本书第二章已经作过讨论,那就是:自然实体是物质实体,而社会实体是信息实体;驱动物质实体的能量是物质埸,驱动信息实体的能量是信息埸。但是,无论是物质实体还是信息实体都是实体,无论是物质埸还是信息埸都是埸,两种埸都具有能量(驱动力)。这样,我们就看到了社会系统本体。
(一)简单本体
任一组织亦即社会系统(例如一个企业)都有一个且只有一个核心,这核心就是社会系统本体的粒。注意,社会实体是信息实体,组织核心的实质不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少数几个人,而是那些人所掌握的信息量,这信息量的凝聚就是组织目标,处于核心地位的那几个人则是信息载体(因为信息由他们掌握,组织目标是由他们提出来的)。组织核心将组织目标展开就是组织赖以运转的规范(在操作上就是组织核心根据目标编制规范),这规范就是信息埸亦即社会系统本体的波。于是,组织核心也就是粒波二层一体。显然,组织核心也可视为一个系统(类似于原子核系统)而且是基元系统,由此证明,社会系统本体也是粒波二层一体。
上述情况也可推及个人。任一健全的人都有思想,其思想的凝聚就是他的目标;任一健全的人也都有一定的处事原则,这处事的原则是根据他的目标确定的。与上对应,如果将个人看成一个社会系统(注意:这里说的是“看成一个社会系统”,因为个人还可以是自然系统),那么,个人的目标(它是思想的凝聚)是该社会系统的粒,而处事的原则(对应组织中的规范)则是该社会系统的波。
显然,就简单本体来说,所谓社会系统,有且仅有两个大类:一为简单组织,二为个人。上面已证明,无论是简单组织还是个人,都是粒波二层一体的,因此我们证明了社会系统的简单本体。
(二)复合本体
复合本体,实际上就是科层组织,例如一个比较大的企业。与原子系统类比,科层组织不仅有“核心层级”(领导层),而且还有“绕转层级”(基层)。但是,与原子系统一样,科层组织对外仍然有“波”(例如企业对外呈现的企业文化)。于是,“绕转层级”以内应视为“粒”,“绕转层级”以外可视为“波”,这样,复合本体也是粒波二层一体。
(三)社会系统的空间结构
与自然系统对应,由社会系统本体也可构造出社会系统的空间结构,这些结构也与自然系统的空间结构类同。
1.有心绕转结构。自然界的有心绕转结构可以逻辑地推广到社会中,上述科层组织逻辑上就是这种结构:科层组织的“核心层级”为其“绕转层级”提供决策(组织目标)和制定规范,“绕转层级”环绕“核心层级”的决策并且是在规范约束中运转。显然,维系社会科层组织的能量是“核心层级”所作出的决策及其规范,决策及其规范无非是知识的运用,这实质上是为“绕转层级”提供一个可能性行为空间,“绕转层级”在这可能性行为空间能动的运转。可见,社会组织中的科层结构与原子系统这种有心绕转结构,尽管物质内容不同因而运动的具体方式也不同,但其组合机理则是一致的,因此,将这种组织称为科层结构,还不如称为有心绕转结构更为合理。诚然,这里有一个容易迷惑人的地方:自然界的有心绕转结构,其核心层级的质量占整个系统质量的大部,例如原子核质量占原子系统质量的大部,太阳质量占太阳系统质量的大部;然而,社会中的科层组织,核心层级的人数只占整个组织的少数——似乎两者有质的区别。但是,这是一种误解。如前所述,社会组织本质上是信息结构,很显然,尽管组织中的核心层级人数很少,但其掌握的信息量却占整个组织所掌握的信息量的大部(因而可以说核心层级是组织信息的凝聚体)——这就是说,对应自然界中的质量是社会组织中的信息量——由此所看到的结构则与自然界的有心绕转结构没有多少区别了。
2.链式结构。自然界的链式结构也可在社会系统中看到。例如社会中的朋友结构、姻亲结构、横向联合组织,如此等等。显然,无论是朋友、姻亲还是横向联合组织,都只能是各自的“波”相交,而不可能是它们的“粒”合为一体,这就是说,这种结构的连接机理也如图13-4,因此这种结构也是一种链式结构。
3.链式封闭结构。上一章提到的链式封闭结构,也可在社会系统中看到。毛泽东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一文中写道:
“一国之内,在四周白色政权的包围中,有一小块或若干小块红色政权的区域长期地存在,这是世界各国从来没有的事。这种奇事的发生,有其独特的原因。……因为这种奇怪现象必定伴着另外一件奇怪现象,那就是白色政权之间的战争。”
稍作对照不难看出:图13-2和图13-3可以作为毛泽东上述论述的图解:相互之间发生“战争”的“四周白色政权”,形成一个封闭链;在这封闭链的中心有“小快红色政权”;这“小快红色政权”的“长期地存在”正是处于封闭链上各个环节的“白色政权之间的战争”造成的。不难想到,社会中这种现象是普遍的:老的阶级之间的斗争生成新的阶级;既在的企业之间的竟争生成新的企业;……,如此等等。
二、社会系统的能量涌现
从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社会系统的能量涌现过程。由前面几章知道,自然系统的能量涌现有两种过程,其中一种过程是“单一系统的能量涌现”,下称之为“A过程”;另一种过程是“所有系统的能量涌现过程”,下称之为“B过程”。社会系统的能量涌现也如此。
先说社会系统能量涌现的A过程。显然,社会系统赖以建立并维系的能量就是组织目标,组织目标一经确立(注意:所谓“确立”,应当是组织成员大多数赞同)并分解(所谓“分解”,指将组织目标展开为组织规范),众多原来处于无序(潜在性质量)状态的个人,立即组织成一个有序系统(这一过程可理解为:在组织目标这个能量作用下,个人在其潜在性质量中取一确定值注1,于是整个组织形成一个有序结构即有序系统)。然而,组织目标来自于信息的收集并凝聚。“凝聚”不是简单堆积,也不仅是有序排列,而且还要进行科学抽象(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于是由此“凝聚”出来的组织目标就是一个信息致密体——它对应着自然界的物质致密体,是社会系统本体中的粒。组织目标的展开可比拟为信息致密体即“粒”的解体扩散,由组织目标展开而形成的组织规范则可比拟为信息致密体即“粒”因解体扩散而形成的“波”。至此单一社会系统即单一组织赖以生成和维系的能量就涌现出来了。
再说社会系统能量涌现的B过程。在上一章说过,在自然界中,所有系统的能量涌现之谜就是进化之谜。与此对应,社会系统能量涌现的B过程说的也应当是社会进化的能量涌现过程。大家知道,社会进化是通过社会革命进行的,因此只要弄清社会革命发生的机制,也就破解了社会系统能量涌现的B过程。显然,社会革命是在原来的社会体系中发生的。然而,如前所述,原来的社会体系则是链式封闭结构,其处于链上各个环节的系统则是社会中的各个阶级(或阶级中的各个派别),它们既相互联系也相互斗争;处于各个环节上的系统的演化过程,也是一个能量耗散过程,因而将不断向链式封闭结构中心的空缺处抛撒着物质(人)、能量和信息,新的系统最终将从这中心空缺处生成。封建社会末期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就是这样生成的,由资本主义社会中诞生的无产阶级政权也是这样生成的。这也是一种能量涌现过程。
关于社会革命,我们的前辈们已有比较完备的理论,这里不过是用系统能量涌现原理进行新表述,此外没有带给人们更多的信息。但是,笔者运用上面所介绍的能量涌现原理,考察社会发展趋势,获得了一些全新的认识。大家知道,社会一经诞生就不断地运用知识改进生产,最初发明了机器,机器的功用在于替代人的手和脚;后来又发明了电子计算机,电子计算机的功用在于替代人脑;再后来又发明了互联网,互联网相当于人的神经网络。这样,社会的继续发展有可能达到这样一个结果:人类发明的机器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机器系统。显然,独立的机器系统是先前的社会所没有的,根据前面的原理,我们只能认为这独立的机器系统是在先前的社会系统链式封闭结构的中心空缺处新生成的。——显然,这也是一种能量涌现过程。应指出,独立的机器系统的生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独立的机器系统意味着人将最终退出直接生产过程,到那时人们的生活仅仅是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和娱乐。拙著《社会主义市埸经济新议》第三篇论文,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必然性作了探索,获得如下认识:共产主义社会是也只能是人类退出直接生产过程的社会,因为只有人类退出直接生产过程,人才不是生产过程的奴隶因而才能成为马克思所说的真正自由的人,也只有到那时全社会的生活用品才能也必须按需分配(因为人类退出直接生产过程,也就不存在按照人们在这种过程中提供的劳动量来分配的机制),一句话,只有到那时马克思所说的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各种条件才能成为现实。关于此,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社会主义市埸经济新议》第三篇论文。
三、社会系统的特殊性和系统管理原理
前面,我们将考察自然系统本体及其能量涌现过程所获得的基本原理应用于社会系统本体及其能量涌现过程的研究,获得社会系统的能量涌现的一般机制。然而,我们不能忘记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相比有自己的特殊性。社会系统本体是人或由人组成的基本组织,而人的特征是具有能动性,尽管这种能动性“丝毫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恩格斯语),但是,人的能动性是社会系统的特殊性,这却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事实,因此我们有必要给予讨论。
如前所述,社会系统生成和维系其存续的能量是社会信息的凝聚。然而,社会信息的收集、凝聚形成目标从而维系社会系统的运转则是通过管理活动实现的,只不过,笔者所说的管理是系统管理而不是传统科学所说的管理。可以认为,系统管理原理就是社会系统能量涌现原理的具体化。
关于系统管理原理,拙著《社会主义市埸经济新议》收录的第八、九、十等三篇论文作过探索注2。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有企业曾经陆续推行过三种现代管理,即规范管理、目标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笔者为了弄清这三种管理各自的本质,在1990年写出了是述三篇论文。通过研究得出结论:规范管理本质上是企业的组织建设(企业组织也可理解为企业的“体”,“体”则对应着“系统三大基元”中的“物质”——有的书上称为“材料”,笔者改称之为“结构”);目标管理本质上是企业的能量凝聚(此对应着“系统三大基元”中的“能量”);全面质量管理本质上是企业的信息反馈(此对应着“系统三大基元”中的“信息”)。由此,笔者获得如下认识:规范管理、目标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这三种管理的有序结构就构成系统管理。上面说的只是系统管理的静态,系统管理也有动态。其动态可以这样描述:信息凝聚构成目标(具体操作是: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手段收集信息,将这些信息整合成一个有序结构,从而形成组织目标),目标展开形成规范(具体操作是:运用目标管理手段将组织目标分解到各基层组织直至个人,组织规范即规章制度应当根据实现目标的需要而制定),规范的实施就是组织的运转;组织运转又会产生新的信息,信息的再收集凝聚亦即修订目标,新的目标再展开亦即修订规范,新的规范的实施就是组织在更高层次上的运转;……如此反复循环,社会系统进化的能量不断涌现,社会系统不断前进。
注释:
注1:参见本书第四章关于“定潜计算”的讨论。
注2:对管理问题的探索是笔者进入系统科学研究的起因,这三篇论文是笔者进入系统科学研究最早写出的论文。当然,正文所谈到的内容只是那三篇论文的简化,有兴趣了解细节的读者可参阅《社会主义市埸经济新议》中的原文。顺便说,笔者所有著作都已赠送给国家和大部分省会城市的图书馆,并且已无偿提供给网上电子图书馆——“超星电子图书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上网查阅。
第十五章 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及其与系统s@的关系
在第八章,我们讨论了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在那里,我们导出了系统s@的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而对系统s$则只导出了其整体涌现过程的特征。通过本篇前面各章的研究,我们可以导出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了。此外,在给出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的基础上,本章还将对系统s$与系统s@各自的性质及它们的关系作讨论。
在此说明,系统s$是一个系统大类,它包括第十三章所说的有心绕转结构,还包括其他系统。但是,关于系统完整有序的类将在第十七章讨论,因此本章不可能对系统s$所有分类都作讨论。下面我们权将有心绕转结构当作系统s$的典型系统,由此导出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至于这些定义对其它系统s$的适用性将在第十七章再作补充讨论。
一、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
从前面几章讨论过的有心绕转结构知道,系统s$分为两个层级即核心层级和绕转层级。显然,核心层级的波是维系系统s$存续的作用量g,且作用量g既对绕转层级作用从而使构成绕转层级的元素有序排列,同时也对核心层级作用(反冲)从而使构成核心层级的元素凝聚成体。容易看出,作用量g相对被其作用的绕转层级来说是外在的,这一点用不着多说;需要指出的是,作用量g相对生成这种作用量的核心层级来说也是外在的,因为它“反冲”于核心层级,从而使核心层级的元素凝聚成体。由此,我们有
s$=g〈qⅠi'〉+(-g〈qⅡi''〉) (15-1)
式中
i'=1,2,…,n'
i''=1,2,…,n''
式(15-1),我们称之为“系统s$的定义式”。式中,qⅠ代表核心层级的元素,qⅡ代表绕转层级的元素。式(15-1)表明,式g〈qⅠi'〉即核心层级是完整的系统s$的一部分,式g〈qⅡi'〉即绕转层级是完整的系统s$的另一部分;两个部分加在一起则是整个系统s$。因为作用量g在系统s$ 两个层级的中间,其对两个层级的作用方向相反,正因为此,式(15-1)的两个项一个为正另一个为负。
此外,参照式(8-4),并由式(15-1),我们又有
w@Ⅰ=∫g〈qⅠi'〉=∫〈aⅠi'〉 (15-2)
n' n'
w@Ⅱ= -∫g〈qⅡi' '〉= -∫〈aⅡi''〉 (15-3)
n'' n''
式中,w@Ⅰ为核心层级的整体性质量,w@Ⅱ为绕转层级的整体性质量。因为导致这两个层级整体涌现的作用量g都是外在的,它们实际上都是系统s@,因此我们都用符号w@来代表它们的性质量;也因此,(15-2)和式(15-3)可理解为分别是两个系统s@的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
由式(15-2)和式(15-3)并式(15-1),我们有
w$=w@Ⅰ+w@Ⅱ=0 (15-4)
式(15-4)是系统s$的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式中,w$是系统s$的整体性质量,它的量值等于0。整体性质量量值等于0,在实验上表现为整体外显中性(例如原子系统整体外显中性)注1。
在此说明,系统s$的整体涌现过程也需要外界提供作用量,从而使核心层级的元素凝聚成体,尔后才能生成系统s$整体涌现的内在作用量g。例如,基本粒子必须在高温下才能形成原子核。但是,外界作用量在系统s$整体涌现中只起导引作用,当系统s$的核心层级生成后外界作用量就不需要,因此我们没有表出。
二、自组织、他组织及两类系统在这方面的性质
本节先明确一对概念:自组织和他组织,尔后再讨论两类系统(s@和s$)各自在这方面的性质。
自组织和他组织是以往系统研究的重要概念。但是,据笔者所知,还没有那一个学者对这一对概念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参见《系统科学》第六章)。在汉语中,“组织”这个词的意义是:“有目的、有系统、有秩序地结合起来”。由此,在系统科学中,“组织”应是指从非系统到系统的涌现生成过程和生成后维系其存续的过程,而“自组织”和“他组织”应是指过程不同的特点。由此知,要对这一对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必须对整体涌现亦即系统生成过程有一个透彻的研究。但是,以往系统研究对整体涌现过程谈不上有透彻的研究,因而其不能给出“自组织”和“他组织”以明确的界定是在情理中的。
下面,由前面对整体涌现过程的研究成果,对“自组织”和“他组织”这一对概念试作界定。在第八章,我们证明,作用量对非系统的作用是系统生成和维系其存续的条件,并且发现系统可分为两类,其中一类其特征是作用量外在于系统,另一类其特征是作用量内在于系统。显然,所谓作用量内在于系统,也就是说作用量亦即系统生成和维系存续的条件源于系统自身,因此应当认为这种系统是自组织的;所谓作用量外在于系统,也就是说作用量亦即系统生成和维系存续的条件源自系统之外,因此应当认为这种系统是他组织的。由此,我们可以给出如下界定:所谓自组织系统,指作用量g内在的系统;所谓他组织系统,指作用量g外在的系统。
现在,再讨论系统s@与系统s$在这方面各自的性质。由上述关于自组织和他组织概念的界定,容易判定:系统s@是他组织系统;系统s$是自组织系统。
三、两类系统的关系
上一节讨论了系统s@与系统s$各自的性质,本节讨论这两类系统的关系。通过前面的讨论,我们有如下结论:系统s@是系统s$的一部分。
首先,这一结论可由实例加以证明。如果我们仅仅将原子系统中的电子层视为一个系统,那么这种系统与例8-1转鼓中由铁球、清水和木球组成的系统是类似的:导致诸多电子作有序排列的作用量g是由外界(电子层以外)提供,导致铁球、清水和木球作有序排列的作用量也是由外界(转鼓旋转)提供。前面我们说过,原子系统是系统s$,而电子层则显然是原子系统的一部分。由此我们可以获得如下推论:系统s@是系统s$的一部分。在前面我们还论证过,就例8-2来说,维系砖厂和工地组合对组成的系统其作用量g即目标函数,不可能由单独的砖厂或单独的工地产生,因此逻辑上必有在砖厂和工地之上的联合组织。显然,联合组织是系统s$,仅仅由砖厂和工地组成的系统是系统s@;且后者是前者的一部分,由此也证明系统s@是系统s$的一部分。
其次,这一结论也可由原理加以证明。就单一系统s@来说,生成和维系其存续的作用量g可以外在,但是,就整个宇宙来说,生成和维系系统存续的作用量g不可能外在(否则会得出荒谬的结论)。由此应当得到如下推论:必存在作用量g内在的系统,且作用量g外在的系统是作用量g内在的系统的一部分;亦即有结论:系统s@是系统s$的一部分。
注释:
注1:第六章给出的初始概念表明:性质量是刻划实体形状、运动状态或行为方式等等实体外在表现的量。其中,“实体形状”包括实体的体积。但是,这里我们得出结论:系统s$整体性质量值w$=0。由此,有人可能提出责难:难道实体(系统)的体积也能等于0吗?我们的回答是:实体(系统)的形状从而体积,不是实体(系统)孤立的表现,而是实体(系统)与实体环境相互作用的表现;因此,如果当某一实体(系统)处于孤立状态(不处于另一更大的系统中)时,谈论某一实体(系统)具有怎样的形状亦即其体积有多少量没有意义。
第四篇 系统扩展定义和系统结构定理
研究系统扩展定义和系统结构定理是研究整体涌现过程的继续,构造系统扩展定义和系统结构定理是整体涌现过程研究成果的逻辑推论。因此,本篇既是前面各篇的继续也是前面各篇成果的归结。
第十六章 系统结构初探和系统的系统
本章对系统结构进行初步探讨,由此导出一个重要概念:系统的系统,从而为下一章构造系统扩展定义作必要的准备。
在以往系统研究中,系统结构等价于系统元素之间的关系注1;在本书中,系统结构则指系统内在关联的共同模式或规律。研究系统结构是研究整体涌现过程的一部分,因此“系统结构”这概念也可以由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获得说明。本书前面获得的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中都有一个广义加和符号∫,在第四章我们约定此符号有两个意义:一是代表对符号后面的量进行广义加和操作,二是它隐含着以系统内在关联为计算程序;此外,尽管第七章注释阐明“各种系统内在关联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我们不能给出加和计算的统一程序”,然而这并不否定各种系统内在关联有某些共同模式,也不否定各种系统加和计算有统一的方法论原理。本章所说的系统结构,也就是系统内在关联的共同模式或共同规律,亦即广义加和计算∫某种程度上的具体化。由此可见,本章以至本篇是对整体涌现过程探索的继续和深入。
探索系统结构是导出系统扩展定义的必要条件。所谓系统扩展定义是也只能是对系统初始定义的扩展,那么其扩展的方向何在?由式(6-1)知,系统初始定义有两个要件构成,其一是元素集合Q=〈qh〉,其二是关系集合R=〈re〉。稍作分析容易看出,元素集合Q=〈qh〉是没有什么好扩展的,然而,由关系集合R=〈re〉则可抽象出系统结构,由此可知,系统结构才是从系统初始定义向系统扩展定义扩展的方向,因此要导出系统扩展定义就不能不探索系统结构。不过,本章只能是系统结构的初步探讨,因为系统结构的全部信息将隐含在系统扩展定义中,下一章导出系统扩展定义后我们还将对系统结构作深入讨论。
本书前两篇对整体涌现过程已作了研究,尽管这种研究并未最终完成,但毕竟获得了一些结论。这些结论最重要的有如下两点:其一,当有作用量(能量)作用在元素集合上,元素集合中的元素会发生群体性变化,从潜在性质量变为性质量,从无序排列变为有序排列;其二,由非系统生成系统必须涌现能量(作用量)。在此说明,这两点结论是本章系统结构初探与导出系统的系统的切入点和依据。
系统结构,可分为分工结构和层级结构。本章分三节,第一节讨论分工结构,第二节讨论层级结构,最后一节再讨论两种结构的综合,并且由此给出新的概念——系统的系统。
一、分工结构和分工系列
如前所述,本书前两篇研究整体涌现过程,获得的一个重要结论是:当有作用量(能量)作用在元素集合上,元素集合中的元素会发生群体性变化,从潜在性质量变为性质量,从无序排列变为有序排列。据此,探讨系统结构可从如下问题切入:既然,当有作用量(能量)作用在元素集合上,元素集合中的元素会发生群体性变化,从潜在性质量变为性质量,从无序排列变为有序排列,那么,第一,这种变化有几种可能的方式,由此涌现生成的系统有几个大类?第二,从中能推论出什么规律?对第一问,我们的回答是:无论是从逻辑上分析还是从实践上考察都可以认定,这种群体性变化有且仅有两种可能的方式,由这两种方式生成的系统有且仅有两个大类。对第二问,我们回答是:非系统和系统的结构都是(或可归结为)分工结构,非系统和所有系统的分工结构构成分工系列。下面分别讨论。
(一)同步变化和同步系统
从逻辑上说,元素集合群体性的从潜在性质量变为性质量、从无序排列变为有序排列,一种可能的方式是同步变化;也就是说,存在一种可能的系统,它是从非系统通过元素群体性同步变化方式生成的,这样的系统,我们称之为“同步系统”。显然,同步系统的生成特征有如下两个要点:第一,元素集合中的元素发生了群体性变化,从潜在性质量变为性质量、从无序排列变为有序排列;第二,元素集合中元素群体性变化方式是全体一致(亦即同步)的。
由上述同步系统的生成特征,可以找到很多实例,我们仅举两例。其中一例是激光系统;另一例是处于革命过程中的社会。
先说激光系统。《控制论信息论系统科学与哲学》第466写道:
“哈肯在六十年代研究激光系统过程中,发现激光是一种典型的远离平衡态时的由无序转化为有序的现象。一个固体激光器,在外界输入的泵浦能量较低时,激光棒中的激活原子彼此独立地发出一列列不相干的光波,这时的激光器就象一只普通的灯,发出的光的相位和方向都是无规则的自然光。当泵浦功率增大到某一特定的阈值时,就会出现全新现象,激光器发出了相位和方向都整齐一致的单色光──激光。”
容易看出,激光棒中的原子是激光系统中的元素,外界输入的泵浦能量是作用在元素集合上的作用量,发光则是这些元素的状态(亦即性质),发光是否整齐一致则是元素之间关联的情况。“在外界输入的泵浦能量较低时”,亦即作用在元素集合上的作用量没有达到阈值,这相当于作用在元素集合上的作用量等于0(g=0);“激光棒中的激活原子彼此独立地发出一列列不相干的光波,激光器就象一只普通的灯,发出的光的相位和方向都是无规则的自然光。”很显然,此时激光棒中的原子亦即元素集合中的元素是潜在性质量注2,激光棒中的原子亦即元素集合中元素之间的关联处于无序状态。“当泵浦功率增大到某一特定的阈值”,这相当于作用在元素集合上的作用量不等于0(g≠0);“就会出现全新现象,激光器发出了相位和方向都整齐一致的单色光——激光。”很显然,此时激光棒中的原子亦即元素集合中的元素从潜在性质量变为性质量,激光棒中的原子亦即元素集合中元素之间的关联从无序状态变为有序状态;且元素群体性变化“整齐一致”亦即同步。这就是说,当有作用量(外界输入的泵浦能量)作用在元素集合(激光棒中的原子群体)上,元素集合中的元素发生了群体性的变化,从潜在性质量变为性质量,从无序排列变为有序排列;且元素群体性变化的方式是全体一致的亦即同步变化,由此生成的系统(激光系统)是同步系统。
再说处于革命过程中的社会。可作如下设想:革命前夕的社会制度行将瓦解,因而人们的行为无所适从;革命暴发,人们揭竿而起,一致行动,将原来的社会制度推翻。显然,“革命前夕的社会制度行将瓦解”,可理解为原来的社会目标亦即作用量丧失(g=0);“人们的行为无所适从”,也就是社会元素的性质不确定亦即社会元素是潜在性质量;“革命暴发”的动因是新的社会目标亦即新的作用量形成(此时g≠0);“人们揭竿而起”,这是确定性行为,表明元素由潜在性质量变为性质量,元素之间的关联从无序状态变为有序状态;“一致行动,将原来的社会制度推翻”这是同步变化。由此可见,处于革命过程中的社会其元素发生了群体性的变化,从潜在性质量变为性质量,从无序排列变为有序排列;且元素群体性变化方式是全体一致的亦即同步变化,由此生成的系统(处于革命过程的社会)是同步系统。
(二)分工变化和分工系统
从逻辑上说,元素集合中的元素群体性变化,除同步方式之外,还有另一种可能的方式,那就是分工方式。分工方式与同步方式不同,尽管此时元素集合中的元素群体性变化的内容也是从潜在性质量变为性质量、从无序排列变为有序排列,但其变化方式并不是全体一致的而是分工协同的。这就是说,存在一种可能的系统,它是由非系统通过元素整体性分工变化方式生成的,这样的系统,我们称之为“分工系统”。分工系统的生成特征也有如下两个要点:第一,元素集合中的元素发生了群体性变化,从潜在性质量变为性质量、从无序排列变为有序排列,这一点与同步系统相同;第二,元素集合中的元素群体性变化方式不是全体一致的,而是分工协同的,这一点与同步系统不同。
由上述分工系统的生成特征,也可以找到很多实例,第八章给出的例8-1和例8-2就是这样的实例,下面我们再举两个实例,其中一例是社会组织过程,另一例是原子核系统。
先说社会组织过程。可以设想,在开始,社会组织的前身是具有一定数量的人群无规则集合(乌合之众)。显然,此时这群人其个体的行为是潜在(不确定)的,个体之间的关联也是潜在(不确定)的。这就是说,此时的社会元素是潜在性质量,社会元素之间的关联处于无序状态。后来,由于组织目标的确立并展开为组织规范,这群人就会形成一个有规则的分工组织,人们的行为因分工而确定,人们之间的关联也被分工所固定。显然,“组织目标的确立并展开为组织规范”,等价于作用量作用在社会元素集合上;“这群人就会形成一个有规则的分工组织,人们的行为(亦即性质)因分工而确定,人们之间的关联也被分工所固定”,等价于社会人群群体性的从潜在性质量变为性质量、社会人群之间的关联从无序状态变为有序状态。这一情况告诉我们,元素集合中元素群体性的从潜在性质量变为性质量、从无序排列变为有序排列,可以通过分工方式实现;社会组织过程就是社会元素群体性的分工变化过程,由此形成的社会组织是分工系统。
再说原子核系统。用类比方法,将社会组织过程与原子核系统进行类比,由此我们看到原子核系统也有分工组合的痕迹。物理学实验告诉我们,在原子核内,质子和中子可以互相转化;此外,离开核的中子即所谓自由中子“大约以12分钟的半衰期蜕变成了一个质子和电子”,“当被分离出来的粒子发生自然蜕变时,似乎经常会导致质量减小——即意味着中子会蜕变成质量更小的质子,但是质子不能蜕变成质量更大的中子。”注3由此,可作如下推测:中子原本(即其自由状态)是质子,也就是说,核子在形成原子核前是全同粒子——质子;形成核的过程,是质子进行分工组合的过程。由此可见,原子核系统的生成过程,亦即由基本粒子组合成原子核的过程,可视为基本粒子群体性的分工变化过程,由此形成的原子核系统也属于分工系统。
(三)系统的分工系列
前面,我们从整体涌现原理出发,考察客观现实的系统及其涌现生成过程,发现当有作用量作用其上元素集合将发生群体性变化,且其群体性变化有两种方式即同步方式和分工方式,由这两种方式生成的系统有两个大类即同步系统和分工系统。但是,进一步深入研究,我们发现,宇宙中的所有客体(包括上述同步系统、分工系统和非系统)都是或都可以归结为分工系统,且它们的分工结构构成一个分工系列。现证明如下。
证:首先,上面所说的分工系统并不只是一种而是一个大类,它包括很多种系统:例如,原子核系统是一种分工系统,但它是2维分工系统(其中质子是一维,中子是另一维);原子系统也是一种分工系统,但它是3维分工系统(其中质子是一维,中子是一维,电子也是一维);……,较复杂的机器系统也是分工系统,但它们有很多维,因而可视为多维分工系统;人类社会和人的大脑也是分工系统,但它们是最复杂的分工系统,因而可视为极多(接近无限)维分工系统。其次,同步系统的涌现生成机制是元素集合中的元素群体性的一致变化亦即同步变化。显然,同步变化可视为1维分工变化,因此同步系统可视为1维分工系统。再者,非系统的元素没有变化。显然,没有变化可视为0维分工变化,因而非系统也可视为0维分工系统。这样,所有的系统(包括上述分工系统和同步系统)和非系统都是或都可归结为分工系统,不过只是维数不同。于是,可以用一个统一的称呼——“分工系统”来指称所有系统和非系统,用k(0≤k<+∞)来标记其区别即不同的维数。此外,深入考察容易看出,上述非系统、同步系统和分工系统,其分工的维数刚好可排成0,1,2,…,即自然数序列。综上所述,我们有结论:所有客体(包括原来所说的非系统、同步系统和分工系统)都是或可归结为分工系统,且它们的分工结构构成分工系列。证毕。
二、层级结构和层级系列
如前所述,本书前两篇研究整体涌现过程,还获得另一个重要结论:由非系统生成系统必须涌现能量。据此,对系统结构的研究还可从如下问题切入:第一,既然从非系统生成系统必须涌现能量,那么,由此系统将会生成什么结构?第二,从中可获得什么规律?对第一问,我们的回答是:如果说由非系统生成系统必须涌现能量,那么系统必有层级结构;对第二问,我们的回答是:所有系统和非系统的层级结构构成层级系列。
(一)系统的层级结构
通过第二篇的讨论,我们知道,由非系统生成系统必须涌现能量。由此,理论上可导出一个重要结论:系统必有层级结构。这是因为,能量只能是物质的能量,这就是说,归根结底能量涌现只能从系统内部;因此,如果从非系统生成系统必须涌现能量,那么系统必然分为内层(或核心层)级和外层(或基层)级,从而在内外层级之间生成能量,由此构成能量内在的系统整体。此外,考察实例也可证实这一结论。例如原子系统就是这样的层级结构:原子系统有原子核——这是内层级,此外还有电子层——这是外层级;核力和电磁力亦即维系原子系统稳定存在的能量则存在于内外层级之间,从而构成能量内在亦即外显中性的原子系统。又如社会科层组织也有这样的层级结构:科层组织有核心组织——这是内层级,科层组织在核心组织之外还有所谓基层组织——这是外层级;社会组织目标是作用量(信息埸),它存在于内外层级之间,从而构成能量内在的社会系统。
(二)层级与层的区别
应说明,系统结构不仅有层级,而且还有层。例如,如前所述,原子系统中的所有电子是一个层级,但是电子这个层级本身还分为层。据此,再来看社会组织,以国家这种科层组织为例,一个国家有决策、管理机构即政府——此是系统的内层级,此外还有企业、个人和家庭——此是系统的外层级;内层级内部和外层级内部还可能分层,例如国家这种社会组织的内层级就分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这不是层级而是层。可见,层级并不等于层。
诚然,就完整性来说,层也是系统结构的内容。但是,我们这里仅提到层级而没有提到层,为什么?原因仅在于在系统结构中层级与层的重要性是不同的。层级是能量涌现的产物,而层则只是能量在系统元素之间有序流动的产物。后者从例8-1看得很清楚。例8-1说的是:当作用量(离心力)作用在清水、钢球和木球上,清水、钢球和木球就“按比重分层排列”。显然,比重不同的实质是元素性质量之间有差异,也就是说,当有作用量作用在元素集合上,元素就会按其性质量差异分层排列。由此可推论,原子系统中的电子分层也是如此。但是,很明显,能量涌现而生成的层级结构与由能量有序流动而生成的分层结构相比,前者比后者更重要。此外,在下一章,我们还将谈到层级的划分关系到系统整体的性质(或功能),而层的划分涉及的则只是系统的空间位置,由此也证明它们在系统结构中的地位是不同的。正因为此,我们这里仅说层级结构而没有提到分层结构(亦即将分层结构抽象掉了)。关于此,下一章还要详细讨论。
(三)系统结构的层级系列
应当指出,系统分层级与系统分维(分工)是不同的。首先,它们形成的机制不同,分维是作用量作用在元素集合上的结果,而分层级则是作用量涌现的结果。其次,分工所形成的维之间的关系是并列关系,例如中子、质子和电子它们的关系是并列的关系;分层级所形成的层级之间的关系则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例如原子核与电子层它们的关系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这就是说,系统分层级是系统结构的另一个(与分工结构不同的)共同特征。
前面已述,分工结构不仅是系统的结构共性,而且系统的分工结构还有个性特征,且其个性特征可用数字来表征,由此我们看到系统的分工结构构成分工系列。同理,层级结构也不仅是系统的结构共性,而且系统的层级结构也有个性特征,且其个性特征也可以用数字来表征,由此我们也将看到系统的层级结构构成层级系列。显然,本节前面所说的层级系统都是2层级以上的系统;此外容易看出,前面所说的非系统可视为0层级系统,前面所说的同步系统可视为1层级系统(维同时就是层级)。于是,我们又有结论:所有客体(包括原来所说的系统和非系统)都是有层级的系统,不过只是层级数不同;因此,我们又可以用另一个统一的称呼——“层级系统”来指称所有客体,用L(0≤L<+∞)来标记其区别即不同的层级数。此外,如前所述,前面所说的非系统是0层级系统,前面所说的同步系统是1层级系统,前面所说的层级系统是2层级以上的系统,因此我们又有结论:系统的层级结构构成层级系列。
三、系统的系统
至此,我们对系统结构进行了初步考察。现在,我们将前面的讨论综合起来,由此给出一个重要概念,那就是:系统的系统。
系统的系统,这是一个新名词。对这个新名词,可由类比获得解释。大家知道,数学有“实数系统”的概念,其中“实数”指数学对象,而“系统”指体系,所谓实数系统,即是说实数是一个体系。“系统的系统”这名词有两个“系统”,其前一个“系统”可与“实数”对应,因而是对象即系统科学的对象,它指称一类实体即具有整体涌现性的实体;其后一个“系统”与实数系统那个“系统”一致,也指体系;这样,所谓系统的系统,即是说系统科学的对象——系统是一个体系。其次,数学家们说实数系统,还指实数集合完整有序;同理,我们说系统的系统也有此意,即是说(对象意义的)系统集合也是完整有序的。由此,“系统的系统”这概念可作如下理解:系统的系统,即是说系统科学的所有对象构成一个完整有序的体系。
但是,“系统的系统”与“实数系统”也有不能类比的地方。实数系统的“完整有序”仅指实数之间的关系,但是系统的系统其“完整有序”不仅体现在系统之间,而且还体现在系统内部。也就是说,对系统科学的对象——系统来说,其内部关系隐含着外部关系,其外部关系体现着内部关系,内外关系是统一的。由此,“系统的系统”这概念又可作如下理解:所谓系统的系统,即是说系统科学的对象内部(即系统内部元素之间的关系)也是完整有序的。
综上所述,给出“系统的系统”这一概念以如下定义:所谓系统的系统,既指系统科学的所有对象构成一个完整有序的体系,又指系统科学的每一个对象内部也是完整有序的;亦即系统科学的对象——系统其内外关系都是完整有序的。
显然,“系统的系统”这概念本身是一个命题,因而应当给出证明。下面给出这一证明。
证:通过本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的讨论,我们分别得出结论如下:第一,从一个角度说,所有客体都是分工系统,不过只是维数不同,于是,可以用一个统一的称呼──“分工系统”来指称宇宙中的所有客体,用k(0≤k<+∞)来标记其区别即不同的维数。第二,从另一角度说,所有客体都是有层级的系统,不过只是层级数不同,于是,又可以用另一个统一的称呼──“层级系统”来指称宇宙中的所有客体,用L(0≤L<+∞)来标记其区别即不同的层级数。将这两点综合起来,我们得出结论:可以用一个更简洁的名词──“系统”来统一称呼宇宙中的所有客体注4,用k(0≤k<+∞)并L(0≤L<+∞)来标记其区别。显然,这种标记,既是任一系统本身(即系统内部关系)的标记,同时也是各个系统相互区别(即系统外部关系)的标记。由此证明,系统科学的对象──系统,是一个系统的系统。证毕。
注释:
注1:参见许国志等主编:《系统科学》,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8~20页
注2:从绝对性上说,此时元素(原子)不是潜在性质量,因为原子毕竟在发光,这里的原因仅在于元素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因此就单一元素个体来说,作用在它上面的作用量并不等于0。然而,我们这里说“此时元素是潜在性质量”是相对“作用在元素集合上的作用量等于0”(不是相对“作用在单一元素的作用量等于0”)而言的。此外,提请注意: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不是导致整体涌现的作用量(参见本书第十章第一节)。
注3:「美」艾萨克·阿西莫夫著,《亚原子世界探秘──物质结构巡礼》,中译本,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61页。
注4:由此开始,“系统”的外延发生了变化,它包括了前面所说的“非系统”,因为我们已经证明原来的“非系统”也属于“系统的系统”。严格地说,应这样表达:在系统初始定义中,由式(8-1)刻划的实体是“非系统”;但在系统扩展定义中,由式(8-1)刻划的实体是“系统”(参见第十七章第三节)。显然,“系统”涵义的上述变化也是一种涌现,且涌现性是系统的本质特征;可以认为,“系统”涵义的上述变化,正是系统的本质特征在系统科学研究中的体现。
第十七章 系统扩展定义及其推论
在第一章,我们说过,以往系统研究给出的系统定义还只是系统初始定义,系统科学基础研究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建立系统扩展定义即将整体涌现概念纳入其中的定义。通过上一章的研究,我们获得了系统的系统,所谓系统的系统是完整有序的系统,由此我们可以构造出系统扩展定义,并且在此基础上引出系统结构第一定理和系统还原论特征。
一、系统构成的概念框架
从一定角度,本书可作如下划分:本章以前重点在于找到系统的系统,本章及其以下重点则是研究系统的系统。找到系统的系统,必须从已有知识出发,这需要较多引用《系统科学》的有关论述,因此使用有关系统的基础概念大都沿用《系统科学》。但是,研究系统的系统,这是《系统科学》(以及以往系统研究的其他著作)所没有论及的内容,为了使这一研究严密有序,必须发明一个全新的概念框架。正因为此,我们必须首先讨论这个新的概念框架。
新的概念框架,由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予以说明:第一,有四个基础概念,它们是:子体、部分、层级、整体;第二,子体、部分、层级、整体,是系统构成的四个结构项;第三,子体、部分、层级和整体,就各自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两个类,其中子体和整体是一个类,称为结构实体,部分和层级是另一个类,称为结构形式。下面分别讨论。
(一)子体、部分、层级、整体
1.子体和整体
系统科学的出发点是系统初始定义,“子体”和“整体”是这定义的原始概念,因此,要说明“子体”和“整体”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必须联系系统初始定义。系统初始定义即式(6-1)写为:
S=〈Q,R〉
式中
Q=〈qh〉,
R=〈re〉,
i=1,2,…,N
e=1,2,…,2N×(N-1)
在《系统科学》中,上式中的s所代表的实在,被称为“系统”或者“整体”;q所代表的实在,有三个名称,一是元素,二是子系统,三是组分;r所代表的实在被称为“关系”(见《系统科学》第18~19页)。对《系统科学》上述称呼,笔者有异议,但本书前面各章仍沿用了这些称呼,那是因为:第一,本书前面各章需要引用《系统科学》的有关论述,沿用那些称呼比较好对应;第二,仅就前面各章讨论的内容来说,这些称呼的细微区别并不重要。然而,本章讨论的对象是系统的系统,这是以往系统科学著作中所没有的内容,因此,我们对所使用的概念必须认真甄别。其中,“系统”或“整体”这概念没有什么问题,因而不用讨论;“关系”这概念,放在下一节再讨论;本节仅讨论有关“q所代表的实在”的称呼。
笔者认为,用“元素”或“组分”来称呼q所代表的实在不妥。 因为,“元素”这个词有“基元”亦即“物质始基”的涵义,因而是隶属于笛卡尔还原论的术语(参见本书第一章);“组分”则容易与“部分”相混淆(参见《系统科学》第19页),而在本章给出的新概念框架中,“子体”与“部分”有着逻辑区别(子体是结构实体,部分是结构形式);《系统科学》用以称呼q所代表实在的三个名词中,惟有“子系统”比较贴切。大家知道,自然物的分层是一个系列(…,原子、分子、宏观物体,卫星、行星、恒星,…),且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还不能肯定这系列有尽头(无论是往宏观方向还是往微观方向都如此)。于是,存在一个深刻的疑难:任选一个系统s,其内部可能包括许多分层系列,那么,到底以哪一层自然物为q呢?显然,追求“物质始基”性的“元素”是不可能的,因而也是没有意义的;而“组分”(即日常用语“部分”)则是一个太过宽泛的概念,对解决上述疑难无益。“子系统”则不同,它与“系统”是相对而言的,也就是说,在对具体系统认知中,以自然物分层系列的那一层为“子系统”,取决于认知主体将自然物分层系列的那一层视为“系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用“子系统”称呼q所代表的实在比较贴切。
为了更好地表达q所代表的实在,笔者还发明了一个新名词,那就是:子体。且有:
子体=子系统
这里有一个问题:既然“子体”的涵义与“子系统”的涵义相等,那么为什么还要在“子系统”之外另设一个“子体”呢?这是因为,由s所代表的实在有两个称呼:“系统”和“整体”,因此,对q所代表的实在也应有两个名称与之对应。本书自现在始,对q所代表的实在,一般用“子体”来称呼,有时也用“子系统”来称呼,两种称呼仅在如下对应上有区别:对式(6-1)「当然对即将给出的式(17-1)也适用」,如果s所代表的实在被称为“整体”,那么,q所代表的实在被称为“子体”;如果s所代表的实在被称为“系统”,那么,q所代表的实在被称为“子系统”。
2.部分和层级
这是我们对系统作深入研究从而获得系统的系统之后得出的新概念,因此必须联系上一章的内容来加以说明。
部分,亦即维;上一章已讨论,维,是在作用量作用下子体集合因分工变化而形成的类。显然,部分(维)是子体的类,因而部分不等于子体。例如,质子、中子、电子是原子系统的三个部分(维),而质子、中子、电子的个体才是子体;又如社会系统,因分工而形成的行业是社会系统的部分(维),而行业中的个体(个人或企业)才是子体。因此,我们必须特别强调,“部分”和“子体”(“子系统”)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亦即有
部分≠子体(子系统)
层级,是对部分的进一步划分。如前所述,原子系统有三个部分,即质子、中子和电子,但它又分为两个层级,即质子和中子组成原子核层,电子则在核外组成绕核旋转层,原子核与电子层是两个层级。社会中的科层组织也是如此,它既有部分也有层级。不过,这里要区分“层级”和“层”的概念,以原子系统为例,原子核与绕核电子这是两个层级,但是原子系统中的电子也是分层的,可见,“层级”与人们一般所说的“层”有区别。可以这样理解:层级的划分涉及系统的性质(或功能),而层的划分涉及的则只是系统的空间位置;层级是对部分(子体的类)的进一步划分,这种划分是认识系统整体性质必经的程序,而人们常说的层,则不具有这种意义。据此,再来看社会组织,以国家这种科层组织为例,一个国家有决策、管理机构即政府──此可视为系统的核心层级,此外还有企业、个人和家庭──此可视为系统的核外层级;核心层级内部和核外层级内部也可能分层,例如国家这种社会组织的核心层级就分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这不是层级,而是层。由此,我们又有
层级≠层
此外,本书前面各章还用到另外两个概念即层面、层次,在此一并作出说明。层面,指考察系统的不同角度。层面不同于层级,我们可以说任一系统都有整体层面和子体层面,但不能说任一系统都有两个层级,因为有些系统(例如0维0层级系统)不具有层级。在本书中,层次则是一个更加宽泛的概念,它包括层级、层面、层。顺便说,拙著《系统之谜》没有作上述区分,因而将这里所说的“层级”表为“层次”,这不准确,在此予以纠正。
部分和层级,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所谓联系有两点:一是两者有一致性,它们都是系统的结构形式,或者说都是子体整合成系统整体的中间结构。二是两者有相对性。如前所述,部分是子体的类,而层级是部分的进一步划分,由此可见,它们本质上都是子体的分类,只不过部分是初步分类,层级则是对初步分类的进一步分类。既然都是一种分类,只有“初步”和“进一步”之分,那么,它们就具有相对性,例如对复杂系统,子体分类也是复杂的、多层次的,因而其“初步”分类进而“进一步”分类具有选择性,并不存在凝固的部分和凝固的层级。所谓区别也有两点:一是就关系来看,部分之间是并列关系,而层级之间则是层次关系;二是就功能来看,部分之间是系统的并列关系,因而部分的划分使子体的分工协作成为必要;层级之间是系统的层次关系,层级的划分使系统成核(核心)从而使子体的分工协作得以实现。
(二)系统构成的结构项
本节开头给出了一个命题:子体、部分、层级、整体是系统构成的四个结构项。这命题的意义是:要完整地表达系统结构,子体、部分、层级和整体这四个结构项不可或缺。由系统初始定义可知,任何系统都有子体和整体,否则无所谓系统,因此说系统构成需要子体和整体这两个结构项来表达,这应当没有异议。问题仅在于部分和层级,我们需要证明:要充分表达系统结构,仅有子体和整体这两个结构项不够,还需要增加部分和层级这两个结构项。下面给出这一证明。
证:通过上一章的讨论,我们发现,在作用量(能量)作用下,子体会发生分工变化从而形成不同的类(部分亦即维);此外,因为能量涌现的需要,在部分的基础上还会再形成层级。再者,系统科学基于如下事实:子体组成系统整体时会发生整体涌现。由此,我们应当认定:子体发生分工变化形成部分并进而形成层级以至最后形成整体,就是这种涌现过程本身。由此可见,部分和层级的形成是系统生成的重要特征,因而是充分表达系统构成不可或缺的结构项。证毕。
(三)结构实体和结构形式
如前所述,部分是子体因分工变化而形成的类,层级则是对部分进一步划分因而是类的进一步划分(可以说是更高层次的类)。显然,类并不是实体而只是形式,我们称之为系统构成的结构形式,简称结构形式注1。然而,子体是实体,我们称之为系统构成的结构实体,简称结构实体;此外,整体是子体的组合,因为子体是结构实体,因而子体的组合即整体也是结构实体。通过第三篇的讨论,我们获得了“系统本体”。由此,还可以给出如下区别:结构实体是客观实体,我们必须用“系统本体”的概念来理解,这就是说,无论是子体还是整体,它们的基元形态都是粒波二层一体;但是,结构形式则不是客观实体,而只是对客观实体的类划分,因而不能用“系统本体”的概念来理解,也就是说,无论是部分和层级都不是粒波二层一体。
仔细考察子体、整体与部分、层级各自的性质,可以对结构实体和结构形式的特征作出刻划。特征Ⅰ:结构实体的数量不能为0,结构形式的数量可以为0。特征Ⅱ:结构实体的存在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结构形式的划分则具有主观任意性。特征Ⅰ是显然的,任何系统不能没有子体和整体,如果没有则表明系统不存在;但是,系统可以没有部分没有层级,例如0维0层级系统;系统可以只有部分(此时部分数等于层级数),例如本章后面将要给出的纯部分系统;系统还可以只有层级(此时层级数等于部分数),例如本章后面将要给出的纯层级系统。关于特征Ⅱ,前面我们说到系统中的部分和层级的划分具有相对性就已经表明了这一点。此外,认知科学中有一个“格式塔”学派,曾经举了大量的实例,这些实例都是对一些比较复杂的图的辨认,对同一个图,从不同的视角可以辨认出不同的主观映象。这里,“同一个图”,可以认为是同一个客观整体,构成图的点、线、块则是这个客观整体的子体,而“从不同的视角”辨认,实质是对子体(构成图的点、线、块)实施不同方式的组合,因而也就是对子体作部分和层级的划分。很显然,“图”即整体和“构成图的点、线、块”即子体,它们是结构实体,其存在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对这些图可“从不同的视角”辨认亦即对子体可作不同的部分和层级划分,则表明对系统中结构形式的划分具有主观任意性;这也是证明。对结构形式的划分具有主观任意性,还有更深层的原理。人们对子体的分类亦即划分部分和层级,实质就是对各个子体在整体中所具有的性质作判定。这里,一方面,对子体性质的判定,总要对子体进行某种操作(即实验),一般来说只有将子体剥离整体才能进行这种操作,但是,由本书第一篇的讨论可知,任一系统的子体当其剥离整体时都是潜在性质量亦即其性质量具有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对子体性质的判定,实质是区分子体之间的差异,但是,当系统中子体数量较大时,子体之间的差异可能近乎连续,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划分部分和层级就近乎对这种连续差异选点分段。由此可见,对子体性质的判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就是子体分类亦即部分和层级划分具有主观任意性的客观基础。
当然,也必须说明,我们说对结构形式的划分带有主观特征,并不是说对结构形式的划分没有正确、错误之分。大家知道,判定系统整体的性质是重要的,然而,对系统整体性质的判定与对系统子体的分类(亦即部分和层级的划分)相联系,因为我们已经证明系统是分工系统和层级系统,因而观察者对系统子体分类的认识,则决定着观察者所看到的系统是什么系统──这正是“格式塔”学派揭示的规律。但是,我们必须肯定这样一个事实:在确定的时刻,系统整体性质(因而在其中的子体性质)是确定的,否则就会得出荒谬(不可知论)的结论。如前所述,“格式塔”学派所举的例都是对一些比较复杂的图进行辨认,但是,很显然,图(任何图)不过只是客观实体的片面(某一侧面的)影象,不可能是完整的客观实体,正因为这样,人们对它才能获得模棱两可的主观映象,因此“格式塔”学派所举的实例不能从根本上否定系统的客观性。前面我们说,任何系统的子体当其剥离整体时都是潜在性质量亦即其性质量具有不确定性──这是子体分类亦即部分和层级划分具有任意性的客观基础。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还有另一面,那就是:子体在具体系统中的性质是确定的;只不过,我们肯定“子体在具体系统中的性质是确定的”,等价于肯定如下事实:要知道子体在具体系统中确定的性质,需要知道这个“具体系统”亦即需要对子体所在的整体的性质作出判定注2;这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一个反复的过程,而“反复的过程”就已包含着“任意性”。总之,我们应当认定:客体系统的性质,因而其子体的分类存在客观性;我们说对结构形式的认识亦即部分和层级的划分带有主观特征,只是表明对系统子体(从而整体)客观性质的判定是一个反复的过程,以及这一过程可能存在错误也应当容许错误。
二、系统扩展定义
通过第一节的讨论,我们有了一个全新的概念框架。现在,我们可以运用这一概念框架,在获得“系统的系统”的基础上,讨论系统扩展定义。
(一)系统扩展定义的概念及其与系统初始定义的关系
系统扩展定义是与系统初始定义相对而言的。就此来说,系统科学对其对象即系统的定义有两个,一个是初始定义,另一个是扩展定义。那么,这就带来一些问题:“初始定义”与“扩展定义”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各是什么?就一般科学来说,对某一科学的对象下两个不同的定义有必要和可能吗?如果有必要,那么,两个定义之间是何逻辑关系?就系统科学来说,其初始定义与扩展定义之间有何特殊关系?在具体给出定义之前,我们有必要对上述问题首先作出讨论。
所谓初始定义,指科学最初对其对象的定义。显然,任何科学都是也只能是对某一确定的对象进行研究,为了确定这对象,人们总要对这对象作出某种表达,亦即要作出某种程度的定义,否则所谓科学研究是不可能的。可见,对象的初始定义对任何科学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科学赖以建立的前提。此外,任一科学的发生,都缘于对某些特殊的客观实在的识别,即依某种特殊性质将一类客体罗列在一起,这就是初始定义。这样的初始定义,在前在科学知识的基础上,由简单的观察就可以确定,因此对象的初始定义对任何科学也都是可能的。当然,系统科学作为科学也不例外。
所谓扩展定义,是科学关于其对象的理论结晶。科学是研究某一对象的,因此其理论一定是关于这对象的知识体系;当然,作为定义,只是整个理论的浓缩、结晶,而不是整个理论本身。笔者认为,任何成熟的科学对其对象,除初始定义外还应有扩展定义;且扩展定义与初始定义相比,在内容上要丰富具体,在逻辑上要相容无矛盾。理由是明显的:任何科学,如果其对象只有初始定义足够,那么也就是说,这科学的对象仅由简单的观察就一览无遗,那么这科学也就没有必要建立注3;如果这科学的对象,仅由简单的观察并不能一览无遗,那么仅有初始定义就不够,经过深入研究后必然要产生扩展定义,且在内容上扩展定义一定比初始定义丰富。此外,如果扩展定义与初始定义逻辑上不相容,那么,就说明这科学理论中有逻辑矛盾;逻辑学证明,体系中有逻辑矛盾,这体系是无用的。系统科学当然是科学,尽管目前还不成熟,但终归会发展为成熟的科学,因此,系统科学对其对象──系统,不仅应有内容相对简单的初始定义(这是科学研究的出发点),而且应有内容相对丰富的扩展定义(这是科学研究成果的结晶);且扩展定义与初始定义应当是逻辑相容的。
上面说的初始定义与扩展定义的关系,还只是对一般科学来说的。对系统科学来说,其对象的初始定义与扩展定义的关系还有特殊的意义,那就是:系统初始定义末概括(也不可能概括)整体涌现概念,而系统扩展定义必须概括整体涌现概念。关于此我们在本书“引言”中已作讨论。这就是说,作为系统扩展定义,除上述一般要求外还必须有一特殊要求,即必须概括系统的整体涌现特征。
(二)系统扩展定义的刻划
系统初始定义,《系统科学》早已给出,即本书第六章已给出的式(6-1),兹不重复。这里,我们只须根据新的事实给出系统扩展定义。
通过上一章的研究,我们发现,子体在组成整体的过程中,会发生分工变化,由此形成维即部分,因此可以用不同的维即部分数k标记系统之间的区别;我们还发现,子体组合成整体需要能量涌现,由此系统在部分的基础上还会形成层级,因此又可以用不同的层级数L标记系统之间的区别。此外,本章第一节又对“子体、部分、层级、整体是系统构成的四个结构项”这一一般命题作了证明,兹不赘述。因此,我们应当认定:仅由子体、整体这两个项所构造的系统初始定义是不全面的,必须运用子体、部分、层级和整体这四个结构项来构造全新的系统定义即系统扩展定义。
更深入的考察,我们还看到,这四个结构项都具有数量特征,因而可以用数值来标记。显然,任何系统都是且只是一个整体,亦即整体的数量特征都是1,这是常数;于是,具有差异的数值(变数)则只有三个,我们约定:子体数为N,部分(维)数为k,层级数为L。大家知道,系统初始定义即式(6-1)中的R,表达的只是子体之间的关系。然而,现在我们发现,系统中不仅有子体,而且子体因分工形成部分和层级;显然,部分与部分之间、层级与层级之间也应当有关系,且因为部分从而层级只是子体的分类,部分和层级的存在并不取代子体的存在,因此,部分之间的关系和层级之间的关系的存在并没有也不能抹煞子体之间的关系。不过,前面已证,部分和层级不是结构实体,因此,与系统初始定义相比,系统扩展定义中尽管多了部分和层级,但结构实体项并没有变化;然而,系统扩展定义中的关系项,则需要变化。
后续符号表(三):
51.N,为系统中的子体数。
52.k,为系统中的部分数。
53.L,为系统中的层级数。
54.r',为部分之间的关系。
55.r'',为层级之间的关系。
由本书的初始符号和上述后续符号,参照式(6-1),我们有
s=〈Q,RN,Rk,RL〉 (17-1)
式中
Q=〈qh〉
RN=〈re〉
Rk=〈re' 〉
RL=〈re''〉
e=1,2,…,2 N×(N-1)
e'=1,2,…,2 k×(k-1)
e'' =1,2,…,2L×(L-1)
N≥1注4
k≥0
L≥0
s=1
式(17-1),我们称为“系统扩展定义”。
说到这里,我们有必要对上一章所述“系统的系统”这一概念,增加一点内涵。由前面的讨论,所谓系统的系统,即是说所有的系统都是分工系统和层级系统,只是分工的维数和分层级的层级数不同,因而它们的差别可用k和L来标记。现在看来,仅仅这样说不够。由系统扩展定义即式(17-1)可知,所谓系统的系统,除子体的质(因为构成各种系统整体的子体质也可能不同)外,对它们的区别需要且仅需要三种数(子体数N,维数k,层级数L)来标记。这就是系统的系统的全部涵义。
(三)式(17-1)是系统扩展定义的证明
证丰富性。比较式(17-1)和式(6-1),我们立即看出,在表达系统的“关系”上,系统扩展定义比系统初始定义有显著不同:后者表达“关系”的项,只有R一个项,前者表达“关系”的项,则有RN、Rk、RL三个项。这就证明,系统扩展定义比系统初始定义要丰富具体。
证相容性。比较式(17-1)和式(6-1),两者不同的地方仅在于“关系”项。其中,式(6-1)表达“关系”的项只有一个项即R,此可理解为,R无差异的指称系统中的一切关系;式(17-1)中的“关系”项则有RN、Rk、RL三个项,此可理解为它们仅仅区分了关系中的差异,亦即逻辑上有
R=RN+Rk+RL (17-2)
由此可知,关系R是关系RN、Rk、RL的抽象,而关系RN、Rk、RL则是关系R的具体。可见,尽管式(17-1)的内容比式(6-1)丰富具体,但二者并无矛盾。
证系统扩展定义概括了整体涌现特征。前面我们在证明“系统构成的结构项”时,说过:子体发生分工变化形成部分并进而形成层级以至最后形成整体,就是整体涌现过程本身。这就是说,包含子体、部分、层级、整体这四个结构项的系统扩展定义已经概括了整体涌现过程。
由上述证明,根据本节第一小节关于“系统初始定义”和“系统扩展定义”概念的说明,我们有如下结论:式(17-1)与式(6-1)相比,在内容上要丰富具体;且两式逻辑相容,也就是说,如果式(6-1)是正确的,那么式(17-1)也是正确的;此外,式(17-1)还概括了整体涌现特征。综上所述,式(17-1)就是系统扩展定义。证毕。
说到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这问题就是:第八章给出了式(8-5),第十五章给出了式(15-1),前面我们将这些式也称之为“系统定义”,那么,它们与式(6-1)和式(17-1)是何关系?我们的回答是:按抽象层次不同,可建立系统定义的梯次结构。其中,式(6-1)和式(17-1)是第一级抽象定义,式(8-1)、(8-5)和式(15-1)是第二级抽象定义,还可设置更低级的抽象定义,直到个别系统的定义。显然,有如下规律:高级别的抽象定义不能表为低级别的形式。例如,第一级抽象定义不能表为第二级抽象定义的形式,不存在用第二级抽象形式表达的系统一般定义。
三、系统结构第一定理和系统结构的系统类
容易看出,无论是系统初始定义还是系统扩展定义,都肯定系统构成有两个层面。其中一个层面是系统子体的质,在公式中这是由符号Q代表的内容。很显然,这一层面的内容两个定义相同。另一个层面是系统子体的结构方式,这一层面两个公式有区别:系统初始定义只有一个项R,系统扩展定义则有三个项即RN、Rk、RL。所谓系统结构,在系统初始定义来说,也就是R;但在系统扩展定义来说则是指RN、Rk和RL的情况及其关系。本节所要研究的“系统结构”,是指系统扩展定义基础上的系统结构;所谓“系统类”,指完整有序的类。于是,所谓系统结构定理,指系统结构的模式和规律;所谓系统结构的系统类,指在系统扩展定义的基础上,仅就系统结构这个层面(抛开系统子体的质这一层面不论),所看到的完整有序的系统类注5。
根据笔者的研究,系统结构定理有两个,由系统扩展定义可以引出的系统结构定理只是其中之一,我们称之为“系统结构第一定理”。下面,我们由系统扩展定义,导出系统结构第一定理及10个推论,并且证明系统结构第一定理是系统结构的一般规律,10个推论是系统结构10个类的公式表达。
(一)系统结构第一定理
如果系统中存在部分和层级,亦即如果
k≠0,L≠0
那么,必有
N≥k≥L≥1 (17-3)
式(17-3),我们称之为“系统结构第一定理表达式”。式中,N为子体数、k为部分数、L为层级数,1为整体数。
证:由系统扩展定义即式(17-1)知,系统有四个结构项,即子体、部分、层级和整体;且部分是子体因分工变化而形成的类,层级是对部分的进一步划分,因此,必有
N≥k≥L;
又,由系统扩展定义即式(17-1)知,整体s的数值为1;且,当部分数k不等于0和层级数L不等于0时,子体数、部分数、层级数不可能小于整体数。因此,又必有
N≥k≥L≥1
即式(17-3)。再,式(17-3)是由系统扩展定义即式(17-1)逻辑地引出,系统扩展定义即式(17-1)是一般系统的定义,因此,式(17-3)也表达着系统结构的一般规律,因之我们说式(17-3)是一般的系统结构定理。证毕。
(二)由系统结构第一定理所获得的推论
我们说,式(17-3)表达着系统结构的一般规律,也就是说,它概括了系统结构的共性。但是,系统结构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如果说式(17-3)是系统结构定理,那么,由式(17-3)应当能够导出系统结构的系统类。下面,我们由式(17-3)导出10个推论,理论上这些推论表达着系统结构的类。其中,能够举出实例的,笔者已列出并作证明;有些笔者不能举出其实例并且也不能证明其没有实例,这说明笔者的知识不够,希望有兴趣的学者帮助找出这些实例,或者证明有些推论不可能有实例。
推导:系统结构第一定理即式(17-3)表为:如果系统中存在部分和层级,亦即如果
k≠0,L≠0
那么,必有
N≥k≥L≥1
显然,式中符号≥有两种可能的取值即既可取>也可取=,全式有符号≥三个,因而其或者取>或者取=的排列组合可得23=8个,也就是说,仅由式(17-3)的主式可导出8个推论。此外,式(17-3)还有限制条件:如果系统中存在部分和层级亦即如果k≠0,L≠0;这就是说,式(17-3)还允许不存在部分和层次,亦即允许k=0,L=0;由此又可导出两个推论。这样,总共可导出10个推论,且逻辑上说这10个推论各刻划着一类系统结构。
下面将这10个类,分列如下并给出证明:
1.N>k>L>1 (17-4)
式(17-4)表达的系统,我们称为“完备系统”。所谓完备系统,指式(17-3)中所有结构项都是实有的系统。
证:式(17-4)表明,存在一类系统,其子体数大于部分数k,部分数k大于层级数L,层级数L大于整体数1。显然,这类系统是式(17-3)中所有结构项都实有的系统,因而可称为“完备系统”。一般的,第三篇所说的有心绕转结构是这种系统。证毕。
2.N=k=L>1 (17-5)
式(17-5)表达的系统,我们称为“层级系统”。在此说明,以下给出的系统类(包括层级系统)都是非完备系统,因为它们都是缺项系统亦即不是“所有结构项都实有的系统”。
证:式(17-5)表明,存在一类系统,其子体数、部分数、层级数相等且大于1。显然,这类系统其子体之间的关系实为层级关系,因此称为“层级系统”。现实中,氢原子系统是这类系统,因为它有两个子体──质子和电子,但子体之间的关系则实为层级关系;一般机器也是这类系统,因为机器的零件(子体)及其功能一般是不相同的(没有形成部分),但他们按功能程序连接(可理解为层级连接)。证毕。
3.N=k>L=1 (17-6)
式(17-6)表达的系统,我们称之为“部分系统”。
证:式(17-6)表明,存在一类系统,其部分数等于子体数,亦即部分就是子体;其整体数等于层级数,亦即整体就是层级。显然,这类系统只有两个实项,那就是整体和部分且部分数大于整体数,系统内关系实为部分之间的关系,因之称为“部分系统”。现实中,DNA大分子就是这样的系统,社会中的朋友也是这样的系统。证毕。
4.N>k=L=1 (17-7)
式(17-7)表达的系统,我们称之为“1维系统”。
证:式(17-7)表明,存在一类系统,其子体和部分之间可区别,而部分、层级和整体之间不可区别(可理解为:整体同时就是层级就是部分)。显然,这正是1维系统亦即同步系统的特征。关于1维系统即同步系统的存在性,第十六章已作讨论;在此说明,第八章给出的系统s@就是1维系统 。证毕。
5.N=k=L=1 (17-8)
式(17-8)表达的系统,我们称为“单子体系统”。
证:式(17-8)表明,存在一类系统,它只有一个子体且这个子体同时就是部分,就是层级,就是整体,可见,这是单子体系统。现实中,中子、质子、电子个体是这样的系统,社会中的个人也是这样的系统。证毕。
6.N>k=L>1 (17-9)
7.N=k>L>1 (17-10)
8.N>k>L=1 (17-11)
说明:式(17-9)、式(17-10)和式(17-11),这三个推论也应当各表达着一类系统,但笔者未能举出实例,也不能证明其不可能有实例。
此外,如前所述,由式(17-3)的限制条件,也可导出两个推论如下:
9.
N>1
s=1 (17-12)
k=L=0
式(17-12)表达的系统,我们称为“0维0层级系统”。
证:N>1且s=1,表明系统是多子体系统;k=L=0,表明系统无部分亦无层级。这正是0维0层级系统的特征。一般的,由式(8-1)刻划的系统亦即本书十六章以前所称的“非系统”就是这样的系统。证毕。
(10)
N>1
s=1 (17-13)
k≠0,L=0
说明:式(17-13)也是由式(17-3)的限制条件导出的推论,这推论也应当表达着一类系统,但笔者也未能举出实例,也不能证明其不可能有实例。
此外,仅仅从形式上说,由式(17-3)的限制条件还可导出一个推论如下:
N>1
s=1 (17-14)
k=0,L≠0
但是,层级是对部分的进一步划分,因而k=0且L≠0是不可能的,因此式(17-14)不是有效的推论。
说到这里,我们有必要回到第十五章。在那里,我们说过,系统s$是一个系统大类,它包括有心绕转结构,还包括其它系统。现在,我们可以给出回答:上述完备系统、层级系统和部分系统都是系统s$。这是因为,这些系统都可由式(15-1)来定义。本节上面已说,有心绕转结构是完备系统,且式(15-1)则是由有心绕转结构导出的。此外,层级系统是层层受控的,“控”显然是一种作用,这就是说层级系统的作用量g处于层级之间,因此层级系统一定可由式(15-1)来刻划。部分系统也是如此,其部分与部分之间的连接,也是依靠作用量g来连接,因而作用量g也是处于部分之间的,因此也可由式(15-1)来刻划。既然这些系统都能由式(15-1)来刻划,那么它们的整体涌现肯定式过程就都可由式(15-4)来定义。在这里,我们既说明了系统s$范围,也证明了第十五章由有心绕转结构导出的结论适用于整个系统s$,于是,第十五章遗留下的悬案获得了解决。
四、系统还原论特征
本书第一章说过,研究系统同样要贯彻还原论,只不过研究系统所需要的还原论是系统还原论,它与笛卡尔还原论具有不同的特征。现在,我们可以给出系统还原论的特征。根据前面的讨论,系统还原论的特征可归结为如下几点:
(一)系统还原论是变化还原论。相应的,笛卡尔还原论是机械还原论。所谓机械还原论,就是认为子体在组成整体时其性质量(至少是性质量种类)没有变化,因而(离开整体)对子体性质量逐个加以考察并综合起来就可以获得整体的性质量。系统还原论与此不同。通过前面各章的讨论,我们知道,从0维0层级系统生成非0维0层级系统,子体的性质量(包括性质量种类)会发生变化;由此推论,系统演化(非0维0层级系统之间的变化)过程中子体的性质量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考察子体性质量的变化,由此认识整体、把握整体;也就是说,认识整体仍然要通过整体还原到子体,但是这种还原要考虑子体性质量的可能变化,要包括子体性质量的可能变化。由此可见,系统还原论是变化还原论。
(二)系统还原论是结构还原论。相应的,笛卡尔还原论是直接还原论。如“(一)”所述,笛卡尔还原论是机械还原论,即否定(或忽视)子体性质量变化的还原论,那么,对笛卡尔还原论来说,要认识系统亦即整体,只需将整体直接还原(亦即分解、分析)为子体即可。因而笛卡尔还原论的分析(分解)过程可表为
整体→子体 (17-15a)
式中“→”表示过程及其方向。式(17-15a),我们称为笛卡尔还原论关于系统分析(分解)过程的表达式。显然,综合(组合)是分析(分解)的逆过程,如果从综合(组合)的角度,笛卡尔还原论亦可写为
子体→整体 (17-15b)
式(17-15b),我们称为笛卡尔还原论关于系统综合(组合)过程的表达式。两式的综合即式(17-15),其特征是“直接”即由子体“直接”构成整体(其间没有中间结构),因而称为直接还原论;直接还原论是笛卡尔还原论的另一个特征。
在这方面,系统还原论与笛卡尔还原论不同。由系统结构第一定理即式(17-3)知,系统生成过程,不是由子体直接组成整体,而是由子体先“结”为部分和层级,尔后由部分和层级再“构”成整体。由此,也可获得两个表式,其中一个表式是
整体→层级→部分→子体 (17-16a)
式(17-16a),我们称为系统还原论关于系统分析(分解)过程的表达式。另一个表式是
子体→部分→层级→整体 (17-16b)
式(17-16b),我们称为系统还原论关于系统综合(组合)过程的表达式。两式的综合即式(17-16),其特征是有中间结构,因之称为结构还原论;结构还原论是系统还原论的另一特征。
(三)系统还原论的系统守恒性。显然,没有变化的还原论即机械还原论无所谓守恒,因此,笛卡尔还原论逻辑上不涉及守恒的问题。然而,系统还原论是变化还原论,因此逻辑上要求有守恒性。关于系统守恒原理,本书第三篇已作讨论,兹不赘述。
(四)系统还原论具有系统性。所谓系统性即完整有序性。系统还原论吸取了笛卡尔还原论的精华但扬弃了其错误,因而它与笛卡尔还原论相比具有完整有序性。应指出,笛卡尔还原论所认为的“认知整体必须追溯到元素层次”,这一点是正确的;也就是说,贯穿在笛卡尔还原论中的“还原”原理是正确的,错误仅在其还原的具体方法。此外,由式(17-1)知,系统的部分数k和层级数L可以为0;显然,当k=L=0时,式(17-16)等价于式(17-15)。这就是说,笛卡尔还原论是系统还原论在k=L=0时的极限形式。综上所述,系统还原论吸取了笛卡尔还原论中正确的东西,但扬弃了其错误的东西,因此系统还原论具有系统性。
注释:
注1:子体分类依据的是子体的性质,分类也反映着子体之间的关系,因此部分和层级这种结构形式的实质是子体之间的关系。但是,接着我们还要谈到,部分之间和层级之间还有关系,可见系统中的关系具有层次性──关系之上还有关系。笔者认为,关系有层次性是系统有序之根源,是实现从“多”个子体到“1”个整体的涌现过程的条件。
注2:这正是萨多夫斯基提出的“整体性的悖论”或“等级性的悖论”。关于此,《系统之谜》已作过研究。
注3:马克思说:“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由此可证,任一科学对其对象仅有初始定义是不够的。
注4:式中给出约束条件:N≥1,意即系统可以只有一个子体(子体数=整体数)。这一点与《系统科学》不同,该书在第17页认定“多元性”是系统的一个特性──这等价于否定系统可以是单一子体。笔者认为,约定系统可以只有一个子体,更能体现逻辑的完整性,关于此本章第三节将作讨论。
注5:系统分类是系统科学的重大问题。在此之前,几乎所有系统科学的著作(从贝塔朗菲的著作到《系统科学》)都有系统分类。例如,自然系统、人造系统;实体系统、概念系统;开放系统、封闭系统;静态系统、动态系统;控制系统、行为系统;线性系统、非线性系统;小系统、大系统、巨系统;简单系统、简单巨系统、复杂巨系统;……;如此等等。那么,上述分类对不对?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涉及系统科学的体系框架。在第二章,我们说过,系统科学是整体性科学,传统科学是分门别类的科学。但是,这种说法是以传统科学的学科体系为框架的。系统学者们有一断言:世界上的事物没有不是系统。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科学(包括已有的和将来可能的)都是或都可以称之为系统科学。如果这样,那么我们就可以获得新的系统科学的体系框架,这一体系框架可这样描述:系统科学有一基础部分(核心层),它是整体性的科学;系统科学还有非基础部分(外层),它们是分门别类的科学。应当指出,所谓系统科学的基础部分正是目前系统学者们所谈论的系统科学,系统科学的非基础部分对应着传统科学的所有部门。如果我们上述说法能成立,那么,系统的分类原则应从两个层次(即基础层次和非基础层次)来确定。大家知道,传统科学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逻辑科学,且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逻辑科学内部还可再分类,例如自然科学就分为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如此等等,但是很显然,这些分类有一共同特征,那就是:按对象客体(亦即系统)的质的差别来分类的;由此可知,就系统科学的非基础部分来说,应当由系统的质的不同特征来划分系统类。此外,系统学者们都说系统的要害是它的结构,显然这里的“系统”是也只是系统科学基础研究的对象;由此可知,就系统科学的基础部分来说,又应当以系统结构的不同特征来划分系统的类。现在再来看以往系统研究给出的系统分类。当然,系统有多重特征,就此来说,以往系统研究给出的系统分类作为一般分类无可厚非,但是作为系统科学的系统分类则不行,因为它没有上述区分因而显得逻辑混乱。本书是系统科学的基础研究,因此我们只讨论从系统科学基础部分所作的系统分类,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系统结构的不同特征,且分类标准必须从系统定义导出。
第十八章 系统结构第二定理──三力一构定理
早在1991年,笔者步入系统科学研究之初就获得一组公式即本章即将给出的式(18-1)。在《系统之谜》及其以前,笔者曾经认为式(18-1)是系统定义,现在看来这不准确。可以证明,式(18-1)是系统结构第二定理。
在此之前,式(18-1)只是对管理系统和原子系统等个别系统结构研究的结果,且此式的特征是“三力一构”,正因为此,《系统之谜》将其称之为“三力一构定律”。现在,该式本身并没有变化,它的特征仍然还是“三力一构”,但是本章对它作出了证明,按照惯例,被证明者称之为“定理”而不是“定律”;因之,我们将式(18-1)改称为“三力一构定理”。
一、三力一构定理的表式、获得过程和可能的实质
本节给出三力一构定理的表式,并对这一表式的获得过程作简要说明,尔后再讨论这一表式可能的实质。在此说明,其他拙著曾经对这一表式作过讨论,本章对它的解释与其他拙著略有不同,其不同的地方另有注释。
(一)三力一构定理的表式
三力一构定理写为
X(∩)Y(∩)Z=I ①
X≌Y≌Z ② (18-1)
1、2、3,多 ③
式(18-1)共有三个分式,下面对各分式的含义分别给以说明。
①分式,即
X(∩)Y(∩)Z=I
此分式称之为“结构分式”,式中“X、Y、Z”分别代表系统的三个部分(三类子体),“I”代表一体即系统,“(∩)”表示相互作用,①分式的意义是:系统由三个部分相互作用构成一体,亦即系统是三维一体的注1。此外,物理学有定义: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称之为力。由此推广,三个部分相互作用构成一体,也可理解为三种力组成一个力的结构,简称三力一构,因此,①分式的意义也可以是:系统是三力一构的。
②分式,即
X≌Y≌Z
此分式称之为“条件分式”注2,式中“≌”是近似等于号或动态等于号,②分式的意义是:三维近似等量或三力动态平衡。②分式是对①分式的约束,是系统子体划分为三个部分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将系统子体划分为三个部分,那么,必须考虑②分式的要求,即三个部分必须近似等量或者动态平衡。确立②分式的根据是:系统是稳定存在,而系统内部各种力近似等量或动态平衡是系统稳定存在的条件。
③分式,即
1、2、3,多
此分式称之为“信息分式”。式中,数字“1”表示系统整体的数量特征是1,数字“2”表示系统层级的数量特征是2,数字“3”表示系统部分的数量特征是3,数量形容词“多”表示系统子体的数量特征是多。于是,③分式的意义是:系统分解(分析)按1个整体、2个层级、3个部分、多个子体这样一种程序进行,即系统分解(分析)是1、2、3,多有序的。应指出,③分式也可写为
多,3、2、1
这是③分式的另一种表达(与前一种表达互逆),其意义是:系统组合(综合)按多个子体、3个部分、2个层级、1个整体这样一个程序进行,即系统组合(综合)是多,3、2、1有序的。
(二)三力一构定理的获得过程
1991年初,笔者由对实践中的管理问题研究而进入系统科学探索,那一年共写出10篇论文(收入《社会主义市埸经济新议》),其中前四篇讨论实践中的管理问题,后几篇涉及的领域很广泛,其中着重讨论了原子系统。式(18-1),还有拙著封面图形──可以认为式(18-1)是拙著封面图形的理论解释──都是在那些论文中最早给出,应当说它们是对管理系统和原子系统综合研究的产物。从传统科学观来看,管理系统与原子系统毫无共同之处,但我们从系统观却看到两类系统贯彻着同一个规律,这不是偶然的,由此笔者萌发了将式(18-1)推广为系统规律这样一个企图。实话实说,这只是一种探索。前面已说,笔者有一个基本观点,那就是:系统是以往科学所看到的物质和事物的有序重组(组合性综合),因而系统科学是一门对以往科学知识有序重组的科学。上述企图,作为“有序重组”的一种努力,其正确性当然有待研究的深化和持续的检验来确定,但是“探索真理比占有真理更可贵”(爱因斯坦语),因此,笔者的上述企图及其实施,即使将来证明是错误的,其探索过程本身则仍然有意义。
(三)三力一构定理可能的性质
如果说式(18-1)是系统规律,那么它是系统的什么规律?在进入本书的研究之前,笔者曾经认为这一组公式是系统定义,现在看来这不准确。可以证明,如果说式(18-1)是系统规律,那么它只能是系统结构规律。
证:本书前面给出的系统初始定义和系统扩展定义,都有两个要件:一是系统的质,在这方面初始定义和扩展定义相同,都由Q=〈qh〉刻划;二是系统关系,此在初始定义由R=〈re〉刻划,在扩展定义则由R=〈RN,Rk,RL〉刻划。显然,式(18-1)并没有刻划系统的质,只是刻划了系统关系,因此,如果说式(18-1)表达着系统规律,那么它只能是系统结构规律。证毕。
说到这里,有一个情况须要说明。对式(18-1),拙著《系统之谜》作了集中的讨论,在那里是以原子系统为典型系统作出解释的。大约因为此,苗东升先生在给《系统之谜》所作的“序”中有如下一段话:
“原子系统是一种物理系统,它的壳层结构是一种特殊的系统结构模式,远远不能当作系统的一般结构模式来对待,依据这个典型得出的结论很难推广于一般情形。”
看来苗先生是误解了(拙著表达不够清楚可能也是一个原因)。的确,物理学揭示原子系统是一种壳层结构,但是,笔者从中吸取的并不是壳层结构。容易看出,式(18-1)刻划的内容只是一般系统的子体、部分、层级、整体及其关系即一般系统内部结构的数量特征。此外,如前所述,式(18-1)并不是在《系统之谜》最早出现,而且其依据的典型也不仅仅是原子系统。然而,到目前为止,对管理的研究仍未形成成熟的科学(许多学者说管理只是一门艺术),其中颇多争议,因而以管理系统为实例来说明式(18-1),学界不易产生共识。原子系统则不然,其基本结构成为学界的共识,正因为此,《系统之谜》才仅以原子系统为典型对式(18-1)作出解释,但不能由此认为式(18-1)仅仅是原子系统壳层结构的抽象。
二、三力一构定理的证明方式和途径
我们说三力一构定理即式(18-1)是系统结构第二定理,这是一个命题,必须给出证明。但是,我们不能直接证明这一命题。如前所述,式(18-1)是对原子系统和管理系统等个别系统结构研究的产物,并不是由对系统一般逻辑研究的结果,因此我们不可能直接证明它就是系统结构定理。那么,怎么办呢?
在这方面,数学提供了思路。据资料,数学证明的内容是数学理论的协调性,而证明的方法一般是用化归证明或称解释法,即把要证明的理论的协调性化归为更基本的理论的协调性。关于此,王雨田主编《现代逻辑科学导引》(上册)第253页写道:
“利用解释法,我们已经把非欧几何的协调性化归到欧氏几何的协调性,然后利用解析几何再化归到实数的协调性,再根据狄德金分割,化归到有理数(从而化归到自然数)的协调性。最后由于狄德金的研究,最终化归到‘系’(实即集合)的协调性。每一次化归,都是把比较复杂的系统化归到比较简单的系统,从较不明显、较不可靠的系统化归到更为明显、更为可靠的系统。”
既然数学可以有化归证明,那么我们也可用化归证明来证明我们的命题。在上一章,我们获得了式(17-3)即系统结构第一定理,且式(17-3)是由式(17-1)即系统扩展定义逻辑地引出,而式(17-1)则根源于式(6-1)即系统初始定义,式(6-1)则是本书的出发点且为系统学界所普遍赞同,可见式(17-3)作为系统结构定理的正确性是无疑的。因此,如果我们能证明在刻划系统结构上式(18-1)与式(17-3)具有等价性,那么也就证明了式(18-1)作为系统结构第二定理的正确性。
为此,我们有必要将式(18-1)与式(17-3)作一比较,以明确二者之间的异同,从而找到化归证明的具体途径。式(17-3)写为:如果系统中存在部分和层级,亦即当
k≠0,L≠0
那么,必有
N≥k≥L≥1
式中,N为子体数、k为部分数、L为层级数,1为整体数。将其与式(18-1)比较,容易看出:首先,两式有一致的地方。比较两式,乍一看它们的表式完全不同,但仔细考察它们的内容则有许多一致的地方:第一,它们都表明系统结构有整体、层级、部分、子体这四个结构项,且对这四个结构项都作出了数量刻划;第二,整体的数值,无论是式(17-3)还是式(18-1),都是常数1,在这方面两式完全一致;第三,子体的数值,尽管式(17-3)是用变数N表示,式(18-1)则是用形容词“多”表示,但是很显然,变数N与形容词“多”所表达的意义也是一致的。其次,两式也有差异。式(18-1)与式(17-3)相比有区别,其最大的区别在于部分和层级的数量不同。其中,式(17-3)中的部分数是变数k,层级数是变数L──总之,部分和层级的数量都是变数;式(18-1)中的部分数是常数3,层级数是常数2──总之,部分和层级的数量都是常数。诚然,式(18-1)除了③分式表示各结构项的数量特征外,还另有①分式和②分式,这是式(17-3)所没有的,但是,①分式表达着系统是三维一体或三力一构的,②分式表达着系统是三维近似等量或三力动态平衡的,这都是与将部分数取值为3相关的,因此两式最大的区别仅在于部分和层级的数量不同。显然,一致亦即等价,因此需要化归证明的只是两式的差异。此外,从上一章第三节的讨论知,由式(17-3)刻划的系统可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满足式N>k>L>1,我们称之为“完备系统”;另一部分不满足式N>k>L>1(包括k=0,L=0),我们称之为“非完备系统”或称“缺项系统”。显然,是否完备系统仅与系统结构的部分数取值和层级数取值相关,这正是需要化归证明(两式的差异)的关节点。由此可知,化归证明应当以是否满足式N>k>L>1为条件分为两段来实施。
由上述比较和分析,我们将需要证明的命题及其化归命题严格表述如下:需要证明的命题是:式(18-1)即三力一构定理是系统结构第二定理。化归命题分为两个支命题,它们分别是:
(一)如果由式(17-3)刻划,系统为完备系统即下式
N>k>L>1
成立,那么系统结构必能由式(18-1)刻划。
(二)如果由式(17-3)刻划,系统为非完备系统(缺项系统)亦即下式
N>k>L>1
不成立,那么有些系统结构也可由式(18-1)刻划。
三、三力一构定理的证明
下面先给出这两个支命题的证明,尔后再对式(18-1)与式(17-3)的等价性作出评价,从而最终证明三力一构定理是系统结构第二定理。
(一)如果由式(17-3)刻划,系统为完备系统即下式
N>k>L>1
成立,那么系统结构必能由式(18-1)刻划
证可能性。在第十七章,我们证明,子体和整体是结构实体,部分和层级是结构形式。此外,在第十七章,我们还给出了结构实体和结构形式各自的特征:特征Ⅰ,结构实体的数量不能为0,结构形式的数量可以为0;特征Ⅱ,结构实体的存在具有客观性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对系统中结构形式的划分则具有主观任意性。既然系统的结构形式亦即部分和层级的划分具有主观任意性,那么,将部分数取为3和层级数取为2就是可能的。
证必然性。由系统初始定义即式(6-1)知,系统是由子体整合而生成,也就是说,由子体到系统整体之间必存在一个整体涌现过程。由系统扩展定义即式(17-1)及系统结构第一定理即式(17-3)则进一步知:整体涌现过程是系统内部关系的归集过程,即由N个子体之间的关系归集为k个部分之间的关系再归集为L个层次之间的关系最后归集为1个整体注3。现在我们问:这种“归集过程”,逻辑上最终会达到什么程度,亦即系统的部分数k和层级数L在逻辑上最小可取什么值?回答:对完备系统来说,在逻辑上部分数k最小可取到3,层级数L最小可取到2(k=3和L=2)。这是因为,所谓“归集过程”就是数量由大向小的变化过程,即其过程可表为N→k→L→1,但是因为N是子体数其数量是确定的,而1则是常量即不变量,因而可变化的仅有k和L,这就是说,只有k和L取最小值,这“归集过程”在逻辑上才算最终完成注4;那么,对完备系统来说,其部分数k和层级数L最小能取到什么值呢?回答:部分数k最小只能取到3,层级数L最小只能取到2,否则式N>k>L>1不成立亦即系统不是完备系统。
综上所述,化归命题亦即“如果由式(17-3)刻划,系统为完备系统即下式
N>k>L>1
成立,那么系统结构必能由式(18-1)刻划”,既具可能性又具必然性,因此此化归命题成立。证毕。
(二)如果由式(17-3)刻划,系统为非完备系统亦即下式
N>k>L>1
不成立,那么有些系统结构也可由式(18-1)刻划。
证:式(18-1)写为
X(∩)Y(∩)Z=I ①
X≌Y≌Z ②
1、2、3,多 ③
显然,X、Y、Z和I是指代符号,它们所指代对象的数量既可以为0亦可为有效数;且如果某一符号所指代对象的数量为0,即可推论为这一符号所指代的对象不存在。不过,I代表整体,X、Y、Z与子体相关;前面说过,整体项和子体项是结构实体项,它们的数量不能为0(如果为0则表示系统不存在);因此在事实上,I所指代对象的数量不能为0,X、Y、Z三者所指代对象的数量不能同时为0而只能其中之一为0或其中之二同时为0(否则,意味着子体数为0)。此外,因为式(18-1)三个分式是一个整体,因此当式(18-1)中的①分式和②分式中某些符号所指代对象的数量为0时,③分式也要发生相应变化。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有如下推论:
1.如果当式(18-1)的X、Y、Z三者之一所指代对象的数量为0时,例如设Y所指代对象的数量为0,那么,公式就是
X(∩)0(∩)Z=I ①
X≌Z ②
1,2 ③
化简得
X(∩)Z=I ①
X≌Z ② (18-2)
1,2 ③
式(18-2)刻划的系统是2层级系统,例如氢原子系统。
2.、如果当式(18-1)的X、Y、Z三者之二所指代对象的数量同时为0时,例如设Y和Z所指代对象的数量同时为0,那么,公式就是
X(∩)0(∩)0=I ①
X≌0≌0 ②
1,多 ③
化简得
X=I ①
(18-3)
1,多 ②
式(18-3)刻划的系统是0维0层级系统。
由第十七章第三节的讨论知,2层级系统和0维0层级系统都是非完备系统,但是,它们并不是非完备系统的全部。这与化归命题即“如果由式(17-3)刻划,系统为非完备系统亦即下式
N>k>L>1
不成立,那么有些系统结构也可由式(18-1)刻划”的内容是相符的。证毕。
(三)式(18-1)与式(17-3)的等价性评价及其结论
通过前面的证明,我们获得如下结论:第一,如果由式(17-3)刻划,系统为完备系统亦即下式
N>k>L>1
成立,那么系统结构必能由式(18-1)刻划;第二,如果由式(17-3)刻划,系统为非完备系统亦即下式
N>k>L>1
不成立,那么有些系统结构也可由式(18-1)刻划。由此可见,式(18-1)与式(17-3)的等价性可分两段来评价,其中,对完备系统两式是完全等价的,对非完备系统两式只是部分等价。
如前所述,式(17-3)是系统一般的结构定理是无疑的,而式(18-1)与式(17-3)具有等价性,因而式(18-1)也是系统一般的结构定理(而不只是个别系统的结构模式)。当然,对非完备系统,式(18-1)与式(17-3)并不完全等价,但那只能说明式(18-1)作为系统一般的结构定理不够完整而已,然而不完整的系统结构定理仍然是系统结构定理,也就是说,式(18-1)作为系统结构第二定理则是无疑的。
注释:
注1:在此之前,笔者曾将“系统由三个部分相互作用构成一体”,称为“三元一体”,现在看来这不准确,因为这容易造成“元素”与“部分”这两个概念之间的混淆;在本书中,“部分”即“维”,因此改称为“三维一体”。
注2:在此以前,笔者曾经将②分式称之为“能量分式”,现在看来这不准确,在此予以纠正。
注3:“归集”,可理解为共点力系的等价变换。物理学有一公理:任意多个共点力可等价变换(归集)为一个力,一个力也可等价展开为任意多个共点力(参见伍云青、周能礼编著“高等学校函授教材”《理论力学》,同济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8页“公理二:加减平衡力系公理”)。显然,可以将系统看成一个共点力系,由此可证:对由任意多个子体构成的系统,其任意多个子体之间的关系(多个力的共点力系),可等价变换为近似等量的3个部分之间的关系(3个力的共点力系),进而可等价变换为近似等量的2个层级之间的关系(2个力的共点力系),最后等价变换为一个系统(一个力)。于是,有结论:对子体数N≥3的任一系统,总能用式(18-1)来表达。关于此,下一章第三节还要谈到。
注4:注意:“只有k和L取最小值,这‘归集过程’在逻辑上才算最终完成”这句话,其中有一限制词,那就是“在逻辑上”。据笔者的研究,系统结构有“事实上”和“逻辑上”的区别。具体说,对完备系统,事实上其部分数k可取从N到3的任何值(即有N≥k≥3),层级数L可取从k到2的任何值(即有k≥L≥2)──这是式(17-3)作为系统结构定理的根据;但是,对任一完备系统,逻辑上其部分数k必能取为3(即有k=3),层级数L必能取为2(即有L=2),其原因在于:整体的数量特征是1,因此无论系统的部分数和层级数实际上是什么数,但在逻辑上总能归集为3和2。──这是式(18-1)作为系统结构另一定理的根据。此外,据笔者的研究,对同一个完备系统,“事实上”的结构和“逻辑上”的结构一般是不一致的(下一章将举例讨论),但也有特殊情况,例如原子系统无论是“事实上”还是“逻辑上”其部分数都是3和层级数都是2。──大约这就是式(18-1)其所以由原子系统结构的研究而发现的原因。
第十九章 两个系统结构定理在认知功能上的互补性
在第十七章,我们由系统扩展定义导出了式(17-3)即系统结构第一定理;在第十八章,我们又证明了式(18-1)与式(17-3)在内容上不同但在逻辑上等价,即证明式(18-1)是系统结构第二定理。但是,如果我们的研究到此为止,那么所取得的成果并没有多少实质性意义,因为如果两个定理只是等价,那么只有(任选)一个足矣,何必又要两个定理?
显然,系统结构定理作为一种知识,不仅具有“表征系统结构”的功能,而且还具有“认知系统结构”的功能。基于此,我们对式(17-3)和式(18-1)的关系可从两个角度分别加以理解:第一,在表征系统结构的功能上,两式具有一定程度的等价性,正因为此,我们说这两个式都是系统结构定理──关于此,上一章已做了证明,兹不赘述;第二,在认知系统结构的功能上,两式并不等价而是各具优劣且优劣互补,正因为此,两个系统结构定理又不可或缺──这就是本章所要探讨的主题。
一、客观性、能动性和两个系统结构定理关系的猜想
为了更好的研究本章的主题,我们有必要对辩证法关于客观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概念及其原理作一点讨论。大家知道,辩证法认为做任何事情既要坚持客观性又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显然,就认知活动来说,所谓坚持客观性,就是说对一个事物的认识必须符合这个事物的本来面目;且,在确定的时刻,一个事物的本来面目只能有一个而不可能有不同的两个;由此可知,客观性的特征是惟一性。就认知活动来说,主观能动性的基础在于可选择,因为如果没有可选择,那么也就无所谓能动性;但是,可选择就已经意味着非惟一性,因为如果只有惟一的一个,那么无所谓选择;由此可知,主观能动性的特征是非惟一性。这就是说,客观性和主观能动性有矛盾。由此,我们应当得出结论:如果认知一个事物既要坚持客观性又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那么关于这一事物的定理必须有两个,其中一个侧重于体现客观性,而另一个侧重于体现主观能动性。
根据上述讨论,我们有理由作如下猜想:系统结构两个定理,其中一个侧重于体现客观性,而另一个侧重于体现主观能动性,它们在认知功能上是互补的。
二、系统结构第一定理的性质及在认知功能上的优劣势
当然,要把上一节的猜想变为事实,必须给出证明。下面将分三节讨论这一证明,本节讨论系统结构第一定理的性质及其在认知功能上的优劣势,下一节再讨论系统结构第二定理的性质及其在认知功能上的优劣势,最后一节再讨论两个系统结构定理在认知功能上的互补性。
在上一章,我们通过比较知道,式(17-3)在形式上的特征是:部分数和层级数都用变数表达。变数是不确切(即可取多个值)的数。那么,为什么要用变数这种不确切的数呢?回答:因为各个系统其部分和层级的数量不同,因此只有用变数这种不确切的数才能适应这种情况。那么,“各个系统其部分和层级的数量不同”说明了什么?回答:系统结构是各不相同的,亦即每一个系统其结构具有惟一性。前面已说,客观性的特征就是惟一性。由此可证,式(17-3)即系统结构第一定理侧重于体现系统结构的客观性。
正因为系统结构第一定理体现着系统结构的客观性,因而在系统结构的认知上具有优劣势。其优势是:它体现着对系统结构认知的目的和标准。因为我们认知一个事物就是要认知其本来面目,而式(17-3)体现着系统结构的客观性即系统结构的本来面目,因此我们必须以式(17-3)作为对系统结构认知的目的和标准。其劣势是:它不能充当对系统结构认知的手段,不能提供对系统结构认知的途径,总之,由式(17-3)不可能达到对系统结构的认知(漫说达到客观性认知)。上述优势是显然的,用不着多说;上述劣势,需要给出解释,因此另用一段来讨论。
如前所述,式(17-3)中的部分数和层级数是用k和L这种变数表达的,而变数是不确切(可取多个值)的数,因此仅由式(17-3)我们不可能确切地知道系统的部分数和层级数是多少,因而也就不可能真正认知系统结构。在第十七章,我们说过:“对子体性质的判定,实质是区分子体之间的差异,但是当系统中子体数量较大时,子体之间的差异可能近乎连续,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划分部分和层级就近乎对这种连续差异选点分段。”显然,面对这种情况,如果用式(17-3),人们将无所适从,不可能将众多的其差异近乎连续的子体划分出部分和层级,那么,人们又怎么可能凭式(17-3)达到对系统结构的认知呢?不仅如此,在第十七章我们还说过:“任选一个系统s,其内部可能包括许多分层系列,……以自然物分层系列的那一层为‘子系统’,取决于认知主体将自然物分层系列的那一层视为‘系统’”。其实,这种话反过来说也成立,亦即有:任选一个系统s,其内部可能包括许多分层系列,……以自然物分层系列的那一层为“系统”,取决于认知主体将自然物分层系列的那一层视为“子系统”。然而,无论那种说法,其关键仍然在于知道子系统(子体)与系统(整体)之间的中间结构即部分数和层级数。然而,式(17-3)只告诉我们系统有部分项和层级项而没有告诉我们其数值是多少。这就是说,仅有式(17-3),即使是划分系统的边界都不可能,又何谈对系统结构的认知!综上所述,在认知系统结构的功能上,式(17-3)是有缺陷的,这就是它的劣势。
三、系统结构第二定理的性质及在认知功能上的优劣势
前面,我们已经讨论系统结构第一定理的性质及其在认知功能上的优劣势,那么,系统结构第二定理的情况又怎样呢?可以证明,系统结构第二定理侧重于体现认知系统结构的能动性;能动性既是优势也是劣势,其优势在于它提供着认知系统结构的统一程序和改造系统的统一方法原理,其劣势在于可错性即由式(18-1)提供的认知系统结构的统一程序不能保证认知结果必然正确,由式(18-1)提供的改造系统的统一方法原理不能保证其改造行为必然正确。下面分别讨论。
(一)系统结构第二定理的性质
由前面的讨论知,式(18-1)的特点在于部分数取为3(以三个部分近似等量为条件)和层级数取为2。不过,应强调指出,尽管3和2是确切的数,但系统之分为3个部分和进而分为2个层级的方式并不是惟一的。如前所述,所谓系统分为3个部分是指将构成系统整体的多个子体分为三个类,这相当于对多个子体进行排列组合;由数学关于排列组合公式可证明:对任何N>3的系统,其划分为k=3的方式不是惟一的。至于说将k=3进而分为L=2,其方式也不是惟一的。如前所述,系统划分为3个部分,有一重要条件,那就是:由式(18-1)的②分式表达的三力近似等量;此外,由式(15-4)知,系统s$的整体性质量w$=0(由此可知,系统s$内部是一个共点力系);由此可构造图19-1并进而构造图19-2。图19-1中的圆圈代表系统,带箭头的直线代表力线,三根力线(mx、my、mz)共点(m)表示三力构成一体,三根力线的终点(x、y、z)近似平分圆周表示三力近似等量——此时我们有:mz≌my≌mz(因此有:w≌0)。图19-2有三个图,其中每一个图表示近似等量的3力(mx、my、mz)等价归并(变换)为近似等量的2力的一个模式,共有三个模式——此时,对图19-2a,我们有:mo=mx+my,mo≌mz(因此亦有w≌0);对19-2b,我们有:mp=my+mz,mp≌mx(因此仍有w≌0);对图19-2c,我们有:mL=mz+mx,mL≌my(因此还是w≌0)。由此证明:对系统3个部分分为近似等量的2个层级的方式也不是惟一的。那么,“不是惟一”是什么意思?回答:表明运用式(18-1)对系统结构的认知具有可选择性。前面已说,主观能动性的基础在于可选择性。由此证明,式(18-1)体现着认知系统结构的能动性。
图19-1 图19-2a 图19-2b 图19-2c
(二)系统结构第二定理在认知功能上的劣势
前面,我们说到运用式(18-1)对系统结构的认知具有可选择性。但是,可选择性等价于可错性。这就是说,运用式(18-1)认知系统结构所得结果不一定正确。——这就是系统结构第二定理在认知功能上的劣势。这一点是显然的,用不着多说。
但是,这里有一问题需要讨论。在上一章,我们证明对完备系统,系统结构第二定理与系统结构第一定理等价;本章上一节,我们又证明系统结构第一定理体现着系统结构的客观性;就此(两个定理等价)来说,系统结构第二定理也应体现系统结构的客观性。但是,现在我们又证明系统结构第二定理体现着认知系统结构的能动性。综合起来,我们就有如下结论:系统结构第二定理既体现着系统结构的客观性又体现着认知系统结构的能动性。但是,本章第一节证明客观性和能动性之间有矛盾,就此来说,说“系统结构第二定理既体现着系统结构的客观性又体现着认知系统结构的能动性”似乎是不可能的。对此,作何解释?为此,我们有必要回到上一章关于两个定理在表征完备系统结构的功能上等价的命题。该命题全文如下:如果由式(17-3)刻划,系统为完备系统亦即下式
N>k>L>1
成立,那么系统结构必能由式(18-1)刻划。此命题我们称之为“正命题”。下面我们再给出这一命题的逆命题如下:如果仅按式(18-1)来划分系统结构,那么由此获得的系统结构与按式(17-3)划分的系统结构等价。应指出,正命题成立,但逆命题不成立。逆命题不成立的理由仅在于:运用式(18-1)认知系统结构其结果具有非惟一性。这就是说,上一章证明系统结构第二定理与系统结构第一定理等价是就正命题来说的,现在证明系统结构第二定理与系统结构第一定理不等价是就逆命题来说的,因此两种证明并不矛盾。此外,容易看出,上述正命题正好表明也只能表明系统结构第二定理在表征系统结构的功能上与系统结构第一定理等价,但是没有表明也不能表明系统结构第二定理在认知系统结构的功能上与系统结构第一定理等价。——这与本章前言所说的话是一致的。
(三)系统结构第二定理在认知功能上的优势
可错性即容错性。然而,就认知功能来说,能够容纳错误并不是劣势而是优势,因此系统结构第二定理在认知功能上又具有明显的优势。
优势之一:式(18-1)能够提供认知系统结构的统一程序。如前所述,式(18-1)的特点在于部分数取为3和层级数取为2;此外,这样的划分是以近似等量为条件的。提请注意,式(18-1)的②分式是“三力近似等量”,由此容易误认为“近似等量”只是划分3个部分的条件,其实不然。从上面给出的两个图可以看出,实际上图19-2的2力结构与图19-1的3力结构在力学上是等价的,也就是说2力是近似等量的3力的等价变换,因而那个2力也是近似等量的,由此可见,“近似等量”也是由3个部分进而划分为2个层级的条件。容易看出,式(18-1)规定部分数取为3层级数取为2,且这种划分以“近似等量”为条件,这就为前述的“连续差异选点分段”设立了最明晰的程序,因此,运用式(18-1)来划分系统结构,无论对怎样复杂的系统都极容易获得一个清晰的结果。诚然,如前所述,运用式(18-1)所获得的具体系统结构并不具有惟一性因而不一定正确,但那不要紧,重要的是毕竟有了一个结果,由此可以将这结果再回到实践中去对照检验、修改完善,从而不断达于正确的认知。这总比面对一个囫囵整体无从下手要好得多。
优势之二:由式(18-1)提供的认知系统结构的统一程序,容易识别系统进化的可能方向。辩证法认为,事物进化的动因深藏于事物内部,那么我们怎样才能由事物内部看到事物进化的方向?关于此,我们通过分析图19-2可以看出。如前所述,图19-2中每一个图表示的都是由近似等量的3力等价归并(变换)为近似等量的2力;显然,每一个2力结构都可理解为系统内部的主要矛盾,图19-2中的三个图表明任一系统可能的主要矛盾有三对(而不是惟一的一对);其中每一对主要矛盾可能的矛盾主要方面有两个,由此知系统进化的可能方向有六个。诚然,如前所述,运用式(18-1)认知系统结构并不足以获得惟一正确的结果,因而由此进而识别系统进化的可能方向也就不一定正确,但那不要紧,重要的是毕竟获得了关于系统主要矛盾亦即事物发展方向的认识。
优势之三:式(18-1)提供着改造系统使之向人们所需要的方向进化的最优的策略原理。为此,我们由图19-2a、图19-2b、图19-2c再构造出图19-3a、图19-3b、图19-3c。下面仅以图19-3a为例作说明,其余类推。与图19-2a相对照,图19-3a中的点x'是点x移动所到达的新位置,mx'是取代力线mx的力线,mo'是取代力线mo的力线;且有mo'>mz,mo'>mo(因此,我们有w≠0)。如前所述,图19-2中的2力是近似等量的,因此图中的2力结构只是主要矛盾的表达,但不能由此确定矛盾的主要方面(只能知道潜在的主要方面)。图19-3则不同,图中三根力线(mx',my,mz)的终点并没有近似平分圆圈,而是有两根力线的终点(x',y)靠得更近一些,于是根据力学原理,终点靠得更近的两个力的合力将大于第三个力(mo'>mz),这可理解为终点靠得更近的两个力的合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亦即合力的方向是系统进化的实际方向注1。注意,图19-3并不是图19-2的等价变换,因为在图19-2基础上多了一个内容:力线终点的运动(从而使其中两根力线的终点靠得更近);对原来的系统来说,力线终点的运动可视为给原来的系统整体一个作用量,从而使系统的整体性质量从w=0变为w≠0注2。应当指出,就社会系统来说,笔者所说的系统包括认知主体在内,也就是说,上述三力结构图其中有一力线是认知主体所在的力线,因此所谓终点运动的力线可理解为是主体所在的力线。于是,图19-3实际上给出了一种促进系统往人们需要的方向进化的方法原理:移动自己的目标点(即终点),从而与其他两部分之一建立联盟,由此推动系统向自己需要的方向进化。大家知道,有一句俗话叫做“四两拨千斤”,说的是用小力支配大力。显然,移动自己的目标点最省力,然而这样做可以支配大力。由此可见,图19-3就是“四两拨千斤”的一个图解注3。
图19-3a 图19-3b 图19-3c
四、两个系统结构定理在认知功能上的互补性
本章第二节证明,系统结构第一定理侧重于体现系统结构的客观性(性质),因而它体现着认知系统结构的目的和标准(优势),但是它不能提供认知系统结构的手段和途径(劣势);本章第三节又证明,系统结构第二定理侧重于体现认知系统结构的能动性(性质),因而它提供了认知系统结构的统一程序和改造系统的统一方法原理(优势),但是由这统一程序和统一方法原理所获得的结果不一定正确(劣势)。不难看出,两个定理的优劣势刚好是互相弥补的。这就是说,两个系统结构定理在认知功能上具有互补性,因而它们在系统科学中不可或缺。
至此,我们关于两个系统结构定理的关系在逻辑上的讨论已经完成。然而,逻辑上的讨论很抽象,我们有必要举一个具体例子来加深理解。这个例子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关于社会阶级的分析和关于革命策略的制定。显然,阶级是对人群(子体集合)的划分因而可理解为社会系统的部分,划分敌我并构造敌我力量对比态势实际上就是划分系统的层级,因此社会阶级分析和革命策略的制定实质上就是系统结构分析。这就是说,我们举这一例子来说明有关系统结构的原理是适宜的。
翻开《毛泽东选集》可以看到,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期我国现实的社会阶级是:地主阶级、买办阶级、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无产阶级(参见《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此外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情况略有变化,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阶级的数量都不是3个(当然,如果进而由这些阶级划分层级也不止2个)。这就是说,如果用本书的公式来刻划,那么上述情况只能是式(17-3)。显然,阶级的数量不止3个(和层级数不止2个),这是实际情况,由此可证,式(17-3)体现着客观性。
但是,毛泽东何以要作阶级分析?何以又能获得这些符合客观情况的阶级分析呢?毛泽东自己作了很好的回答。在进行阶级分析之前亦即该文的开首,毛泽东写道:
“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中国过去一切革命斗争成效甚少,其基本原因就是因为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革命党是群众的向导,在革命中末有革命党领错了路而革命不失败的。我们的革命要有不领错路和一定成功的把握,不可不注意团结我们真正的朋友,以攻击我们真正的敌人。我们要分辨真正的敌友,不可不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经济地位及其对于革命的态度,作一个大概的分析。”
提请注意:在这里,毛泽东尽管只提到“敌人”和“朋友”,但是事实上在他的脑海里,系统(社会)的部分是3维(而不是2维),因为还有一维“我们”即“革命党”;此外很显然,由这三维可分为两个层级:革命的力量(包括“我们”也包括“朋友”)与革命的对象注4。显然,这也是一种系统(社会)结构,如果用本书的公式来刻划,这种系统结构就是式(18-1)。注意,社会阶级并不是只有一种凝固的划分,如前所述,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以及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都作了阶级分析,且其分析结论与新民主义革命初期阶级分析的结论有些不同,这里的原因在于革命形势(实体环境亦即作用量g)变化,因而革命的敌人和朋友也有某些不同(亦即系统的结构不同)。但是,不论在什么时期,需要分清敌友亦即系统是三力一构的这一点却始终相同。这就是说,分清敌友是阶级分析的动因和达到客观性认知的手段。这种情况,如果用本书的公式来刻划,那么可以这样说:式(18-1)既是系统结构认知的动因,也是系统结构认知结果达到式(17-3)所要求的客观性的手段。
不过,这里还应说明,在对系统结构的认知中,式(17-3)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就本例来说,如果仅仅停留在“敌人”和“朋友”的划分,是不可能真正分清敌友的,而只有将前面所列的阶级的情况真正分析清楚,才能真正分清敌友。由此又证明,式(17-3)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它体现着系统结构的客观性,体现着对系统结构认识正确性的标准;只不过,式(17-3)并不能提供认知系统结构的手段和途径,而这必须借助于式(18-1)。
容易证明,仅就系统结构(不论系统的质)来说,上面所举的例及所得结论具有普遍性。这是因为,一方面,各个系统具体情况不同亦即其客观的部分数和层级数不同,因而系统结构必须由式(17-3)来刻划;另一方面,就认知主体来说,任何系统内部都可以划分为主体本身(例如毛泽东所说的“我们”)、对主体有利的因素(例如毛泽东所说的“朋友”)和主体需要克服的东西或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毛泽东所说的“敌人”),因而系统结构又都可以用式(18-1)来刻划。此外,很显然,式(17-3)体现着系统结构的客观性,体现着系统结构认识正确性的标准;式(18-1)体现着认知系统结构的能动性,体现着对系统结构认知的动因和达到正确认识亦即达到式(17-3)的手段;它们各有优劣且优劣互补,因而对达成系统结构的正确认识都不可或缺。
注释:
注1:容易证明,代表矛盾主要方面的一方,就是系统结构的核心层级。
注2:严格地说,这里的w≠0,应写为as≠0。参见第二十一章。
注3:如前所述,系统部分的划分具有任意性。然而,可以证明,只有划分为近似等量的3个部分,才可引出策略方法。因为,所谓策略方法说到底可归结为两个字,那就是:借力。那么,怎样才能借到力呢?这就与对系统部分的划分相关。显然,如果部分数取值为k=2(<3),那么只能是这2个部分顶牛,谁也不可能借到对方的力,这就是说,部分数取为k<3无策略而言;如果部分数取值为k>3,那么整个系统的关系太过复杂,因而其中任何一方都不容易借到其他方的力,这就是说,部分数取为k>3不可能有清晰的策略;如果部分数取为k=3,其中一方是进攻对象(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方是进攻主体,第三方是借力的对象(解决问题可借用的手段),阵线清晰,这就是说,只有将部分数取为k=3最易制定策略方法。正是在这意义上,我们说式(18-1)体现着认知系统结构的能动性。本章第四节将举一个例,由此例可更清楚地看出这一点。
注4:在上一章,我们说过,社会中的行业是社会系统中的部分,国家是社会系统的核心层级;这里,我们又说,阶级是社会系统中的部分,处于主导地位的阶级是社会系统的核心层级。这似乎矛盾,其实不然。在第十七章,我们证明:部分和层级的划分具有非惟一性,因此对同一个系统可作两种结构划分是可能的因而是相容的;此外,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处于主导地位阶级的国家,由此可知,认为国家是系统的核心层级与认为处于主导地位的阶级是系统的核心层级,这两种认为是等价的。
第五篇 系统演化略探
本书从第二篇到第四篇,实际研究的只是系统静态,没有涉及系统演化。本篇对系统演化作简略探讨 。
系统演化,指系统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变化,包括系统存续,也包括某一个或某一种或某一类系统向另一个或另一种或另一类系统的变化。据此,系统演化这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系统演化涵盖着所有科学,既包括业已存在的科学也包括将来才诞生的科学。可论证如下:如前所述,系统演化包括某一个或某一种或某一类系统向另一个或另一种或另一类系统的变化;且,系统科学有一基本信念:世界上的事物没有不是系统;由此可知,所谓系统的“个”、“种”、“类”已经涵盖了所有分门别类的传统科学对象,因而系统演化概念涵盖着所有科学。狭义的系统演化仅指系统演化课题的基础部分,因而是系统科学基础理论中的一部分。对此也可有如下论证:既然世界上的事物没有不是系统,那么世界上的事物就有共同的特征和规律,系统演化也是如此;此外,顾名思义,系统演化是系统的演化,因此系统演化的共同特征和规律可由系统科学基础理论逻辑推论获得,亦即系统演化的共同特征和规律是系统科学基础理论的一部分。本篇所要探讨的系统演化指狭义的系统演化。此外,本篇题目限定为“略探”,也就是说,即使是狭义的系统演化,本篇也只是从前面各章研究成果出发作有限的推论,而不是对系统演化作全面探讨。
以往系统研究认为,“系统科学是关于事物演化的科学。”(《系统科学》第29页)事实上,以往系统理论也主要是系统演化理论。不可否认,以往系统演化理论取得了很多成果,这些成果对实践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另一方面。如前所述,系统演化是系统的演化,只有知道系统才可能知道系统演化;且,整体涌现是系统的本质特征,只有理喻整体涌现概念才算知道系统。然而,以往学者们都说整体涌现不可理喻,如此,他们所获得的系统演化理论必然存在原则缺陷。不过,本篇因为篇幅所限,一般不对以往系统演化理论作正面评价,但读者只要将本篇的讨论与以往系统演化的相应内容作一比较就能明了。
本篇分为五章,前四章运用前面各篇的研究成果导出有关系统演化的四个重要概念,后一章在此基础上再对有关系统演化的若干问题作简略讨论。
第二十章 系统群
系统群,这是本篇系统演化略探的重要概念之一。我们将由前面的研究成果逻辑地导出系统群的概念及系统群数量定理,从而为本篇最后一章研究系统演化若干问题奠定基础。
后续符号表(四):
56.s∷,代表系统体群。
57.s··,代表系统类群。
59.∏,连乘号。
60.pu1, pm1, 排列数符号。
一、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的扩展表达
在第十七章,我们给出的系统类有很多,但是从本章第二节给出的系统群概念可知,只有系统s@和系统s$这两类系统才有系统群。然而,要推导出这两类系统的系统群,则必须回到第八章和第十五章。
在第八章,我们导出了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式(8-4)和系统s@的定义式(8-5);在第十五章,我们又在式(8-4)和式(8-5)的基础上,进一步导出了系统s$的定义式(15-1)和系统s$的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式(15-4)。应当指出,导出式(8-4)和式(8-5)所引用的初始原理式(6-17),只是从工具定义式导出的定潜原子计算定义式。但是,由第六章知,工具定义还有扩展式(超变量表达式和强度变量表达式),由此可导出定潜原子计算定义的扩展表达,进而导出系统s@和系统s$的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以及系统s@和系统s$定义的扩展表达。下面分别讨论。
(一)定潜原子计算定义的扩展表达
在第六章,我们给出工具定义扩展式有两个,那就是超变量表达式即式(6-6)和强度变量表达式即式(6-7)。其中,式(6-6)写为
ajt/aj※=xjt ①
ajt=gjt(q) ②
式中
j=1,2,…,m
0<ajt≤aj#
将式(6-6)与式(6-17)相对照,容易看出,式(6-6)中的②分式,即
ajt=gjt(q) (20-1)
是定潜原子计算定义超变量表达式,它是式(6-17)亦即定潜原子计算定义的扩展式之一。
式(6-7)写为
at/a※=xt ①
at=gt(q) ②
式中
0<at≤a#
将式(6-7)与式(6-17)相对照,容易看出,式(6-7)中的②分式,即
at=gt(q) (20-2)
是定潜原子计算强度变量表达式,它是式(6-17)亦即定潜原子计算定义另一个扩展式。
(二)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及系统s@定义的扩展表达
由定潜原子计算定义的扩展表达,我们可以导出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和系统s@定义的扩展表达。下面,我们就来进行这种推导。
显然,按照由式(6-17)到式(8-4)的逻辑过程,由式(20-1)可以导出下式
w@j't=∫〈aⅠi'〉jt=∫gjt〈qⅠi’〉 (20-3)
n' n'
式中
i'=1,2,…,n';
j =1,2,…,m;
j'=1,2,…,m';
0<ajt≤aj#
且
m'>m
式(20-3),我们称之为“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超变量表达式”,它是式(8-4)亦即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扩展式之一。
按照同样的逻辑,由式(20-2)可以导出下式
w@t=∫〈aⅠi'〉t=∫gt〈qⅠi’〉 (20-4)
n' n'
式中
i'=1,2,…,n';
0<at≤a#
式(20-4),我们称之为“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强度变量表达式”,它是式(8-4)亦即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另一个扩展式。
此外,由式(20-3),我们有
s@jt=gjt〈qⅠi'〉 (20-5)
式(20-5),我们称之为“系统s@定义超变量表达式”,它是式(8-5)亦即系统s@定义扩展式之一。
由式(20-4),我们有
s@t=gt〈qⅠi'〉 (20-6)
式(20-6),我们称之为“系统s@定义强度变量表达式”,它是式(8-5)亦即系统s@定义另一个扩展式。
(三)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及系统s$定义扩展表达
进一步,按从式(8-4)到式(15-4)的逻辑,由式(20-3),我们有
w$j't=w@Ⅰj't+w@Ⅱj't
=∫gjt〈qⅠi'〉+(-∫gjt〈qⅡi'' 〉)
n' n''
=∫〈aⅠi'〉jt+(-∫〈aⅡi''〉jt)
n' n''
=0 (20-7)
式中
i'=1,2,…,n';
i''=1,2,…,n'';
j =1,2,…,m;
j'=1,2,…,m' ;
0<ajt≤aj#
且
m'>m
式(20-7),我们称之为“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超变量表达式”,它是式(15-4)亦即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扩展式之一。
按照同样的逻辑,由式(20-4),我们有
w$t=w@Ⅰt+w@Ⅱt
=∫gt〈qⅠi'〉+(-∫gt〈qⅡi'' 〉)
n' n''
=∫〈aⅠi'〉t+(-∫〈aⅡi''〉t)
n' n''
=0 (20-8)
式中
i'=1,2,…,n';
i''=1,2,…,n'';
0<at≤a#
式(20-8),我们称之为“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强度变量表达式”,它是式(15-4)亦即系统s$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另一个扩展式。
此外,由式(20-7),我们有
s$jt=s@Ⅰjt+(-s@Ⅱjt)
=gjt〈qⅠi'〉+(-gjt〈qⅠi'〉) (20-9)
(20-9),我们称之为“系统s$定义超变量表达式”,它是式(15-1)亦即系统s$定义扩展式之一。
由式(20-8),我们有
s$t=s@Ⅰt+(-s@Ⅱt)
=gt〈qⅠi'〉+(-gt〈qⅠi'〉) (20-10)
(20-10),我们称之为“系统s$定义强度变量表达式”,它是式(15-1)亦即系统s$定义另一个扩展式。
二、系统群概念及定义
通过第一节的讨论,我们给出了整体涌现肯定式定义和相关系统定义的扩展表达。应当指出,仅就所刻划的一次实际过程来说,扩展式与定义式是逻辑等价的,因为超变量和强度变量并不是多个量而是一个量,只是更精确地刻划了这个量。但是,就表达式所蕴涵的内容来说,扩展式要比定义式丰富。扩展式表明:同一个子体集合〈qh〉,可能涌现生成的系统s不止一个,而是一个集合。由此,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全新的概念即系统群。下面,我们先给出系统群的概念,尔后再给出几种系统群的定义,最后给出系统群的实例和形象化解释。
(一)系统群概念
系统群,指由同一个子体集合〈qh〉可能涌现生成的系统s的集合。
系统群可从两个角度进行分类。一是从作用在子体集合的作用量不同,系统群可分为系统体群和系统类群。系统体群,指在体实验范围内,由同一个子体集合〈qh〉可能涌现生成的所有系统s的集合;系统类群,指在类实验范围内,由同一个子体集合〈qh〉可能涌现生成的所有系统s的集合。二是从系统s种类的不同,因为系统s分为系统s@和系统s$,因此系统群还可进一步分为系统s@群和系统s$群(二者都可以再分为体群和类群)。
(二)系统群定义
后续符号表(四)已说明,符号s∷代表系统体群,s··代表系统类群。于是,符号s@∷代表系统s@体群,s@··代表系统s@类群;符号s$∷代表系统s$体群,符号s$··代表系统s$类群。下面,由本章第一节的讨论,运用上述符号给出各种系统群的定义。
由系统体群概念并式(20-5),我们有
s@∷=〈s@jt〉 (20-11)
式(20-11),我们称之为“系统s@体群定义式”。
由系统类群概念并式(20-6),我们有
s@··=〈s@t〉 (20-12)
式(20-12),我们称之为“系统s@类群定义式”。
由系统体群概念并式(20-9),我们有
s$∷=〈s@Ⅰjt+(-s@Ⅱjt)〉 (20-13)
式(20-13),我们称之为“系统s$体群定义式”。
由系统类群概念并式(20-10),我们有
s$··=〈s@Ⅰt+(-s@Ⅱt)〉 (20-14)
式(20-14),我们称之为“系统s$类群定义式”。
有系统群也就有系统点。显然,由式(8-5)刻划的系统s@只是一个系统点,因此式(8-5)也可称之为“系统s@点定义式”。由式(15-1)刻划的系统s$也只是一个系统点,因此式(15-1)也可称之为“系统s$点定义式”。
(三)系统群实例和形象化解释
为了更好地理解系统群概念和定义,我们有必要举一实例。系统群概念表明,同一个子体集合〈qh〉可能涌现生成的系统s不止一个。这一点也可由第八章给出的实例加以证实。就例8-1来说,作用在子体群体上的作用量也可能是离心力以外的作用量(例如电压),如果这样,那么子体性质量就不一定是重力(而应当是导电性),子体在系统s中的序关系也将发生变化。关于此,《系统科学》有一段论述,该书第181页在谈到有关“序”概念时写道:
“两个事物相比较谈论有序、无序总是根据某一规则的,规则确定以后才能将事物按规则排队,也才能确定其有序、无序。确定的规则不同,其有序、无序的程度也可能是不同的。例如,从导电性上来看,铝是导体,锗是半导体,氮气是绝缘体,将铝、锗、氮气三种物质如此依次排列,是有序排列;从密度上看,锗最大,铝次之,氮气最小,再将铝、锗、氮气三种物质依次排列,就是无序排列。用不同的规则要求来分析事物的有序性,可能会得到完全不同的结果。”
由引文可作如下逻辑推论注1:就例8-1来说,如果转鼓中的子体是氮气、铝球、锗球(而不是清水、木球、铁球),且作用在子体集合上的作用量有两种,其中一种是转鼓旋转提供的离心力,另一种是加在转鼓两端的电压,那么,这子体集合将分别涌现生成两种不同的系统s。当作用量为转鼓旋转提供的离心力时,系统s中子体将按比重(密度)分层排列,排列顺序(沿离心力方向)依次为氮气、铝、锗;当作用量为电压时,系统s中子体将按导电性的优劣分层排列,排列顺序(沿电压强度方向)依次为铝、锗、氮气;按照系统定义来判定,上述两种情况刻划的显然是两个(而不是一个)系统s。就例8-2来说,也可以有另外的目标函数,例如例中各砖厂的生产能力不同、各工地的用砖量不同,显然既可以砖厂最大限度发挥生产能力为目标函数整合系统,还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各工地的用砖量为目标函数整合系统,这样,由同样的砖厂和工地也可涌现生成不同的系统s。
为了加深对系统群概念和定义的理解,我们还可以运用一种被称为“变形金刚”的玩具对“系统群”进行类比。变形金刚可以变出很多形,但是其可变形之间既具有矛盾性亦具有系统性。所谓具有矛盾性是说,变形金刚各种可变形之间不能同时获得,亦即当其变出其中某一个形以牺牲其他形为条件;所谓系统性是说,变形金刚可变出的各种形是由同一些子体集合为基底。——这正是系统群的特征。当然,按照以往系统研究给出的系统定义,如果将系统群中的系统点视为“子体”,那么系统群也可视为“系统”;大约正因为此,以往系统研究将系统群概念所指称的事物往往等同于系统。但是,应强调指出,系统与系统群有区别:系统,指系统个体,它是子体集和子体之间关系集的集合;系统群,指系统个体的集合。
三、系统群的数量定理
所谓系统群数量,指系统群所含系统点的个数。由系统群概念知,同一个子体集合〈qh〉可能涌现生成的系统s不止一个;但是,任一系统群其所含系统点的个数是确定的,因为由以生成系统群的子体集合〈qh〉中的子体qh个数是确定的。这就是说,由系统群定义可以导出系统群的数量定理。本节只讨论系统s@体群的数量定理,其余系统群数量定理类推。
系统体群s@∷的数量定理可表述如下:系统体群s@∷所含系统s@点的个数,等于对构成系统体群s@∷的子体性质量超变量集合〈aⅠi'jt〉的全排列数。设子体集合〈qⅠi'〉中每一个子体qⅠi'有性质量超变量ajt的个数为u,我们有
U=∏pu1〈aⅠi'jt〉 (20-15)
u
特别的,如果超变量ajt与时间变化无关,亦即如果
ajt≡aj
那么,我们有
U=∏pm1〈aⅠi'j〉 (20-16)
m
上两式中,U为系统体群s@∷含系统点s@的个数,∏或
u
∏为连乘符号,pu1或pm1为排列数符号;且
m
i'=1,2,…,n';
j=1,2,…,m;
j×t=1,2,…,u
式(20-15)和式(20-16),我们称之为“系统体群s@∷含系统点s@的个数定理”。
笔者因为数学知识有限,对上述系统群数量定理不能提供证明(甚至定理的数学表达本身也可能不正确)。但是,系统群的数量定理是存在的,这可以举一例以明之。设有两颗六面体骰子为子体组成的系统所构成的系统群。骰子在投掷中每一个面的显现应视为元素的一个性质量,投掷两颗骰子将有6×6=36种结果。这就是说,由两颗骰子组成的系统所构成的系统群所含系统点的个数共有36个。显然,子体性质量集合可写为〈aⅠi'j〉(i'=1,2;j=1,2,…,6),每一次投掷结果可表为p61〈aⅠi'j〉,则全部结果可写为
36=∏p61〈aⅠi'j〉
6
显然,上式就是式(20-16)的特例。
四、整体涌现确定论描写和概率论描写及其联系
关于对整体涌现过程的描写,《系统科学》曾有讨论。该书在第35~36写道:
“一种特殊而意义重大的局部描述与整体描述,是所谓微观描述和宏观描述。……任何系统,如果存在某种从微观描述过渡到宏观整体描述的方法,就标志着建立了该系统的基础理论。……
“从牛顿以来,科学逐步发展了两种并行的描述框架。一种是以牛顿力学为代表的确定论描述,另一种是由统计力学和量子力学发展起来的概率论描述。在系统理论的早期发展中两种方法都有大量应用,但总体看是要么只使用确定论描述,要么只使用概率论描述,没有把两者沟通起来。……现代科学的总体发展越来越要求把两种描述框架沟通起来,形成统一的框架。系统科学的发展尤其需要把确定论框架同概率论框架沟通起来。”
引文认为,整体涌现既可以用确定论描写也可以用概率论描写,并且认为这两种描写之间具有某种联系。这是一个有重要意义的观点。笔者赞同这一观点,并且用我们前面的讨论来证明这一点。
容易看出,式(20-3)和式(20-4)及式(20-7)和式(20-8),仅就这些公式本身来说,它们都是对某一个整体涌现过程所作的确定论描写。但是,通过对式(20-3)和式(20-4)及式(20-7)和式(20-8)作进一步分析,我们获得了如下推论:对同一子体集合〈qh〉,可能涌现生成的系统不止一个而是一个系统s群,且系统s群所有可能的系统s点可以通过对同一个子体集合〈qh〉的子体性质量超变量集合〈ahjt〉进行排列组合而获得。显然,对子体性质量超变量集合〈ahjt〉进行排列组合而获得系统s群,也是对从子体集合〈qh〉到系统s群整体涌现过程的描写,且这种描写是概率论描写。这就是说,本章的讨论证明,对整体涌现过程既可以用确定论描写也可以用概率论描写,并且两种描写可以互相推论──这表明两种描写之间存在深刻的联系。
注释:
注1:这里说的是“逻辑推论”。就例8-1来说,实际是否如此还涉及电流的基本性能。
第二十一章 系统环
系统环,这也是本篇系统演化略探的重要概念之一。系统环这一概念,既与第八章给出的转化元素概念相关,也与第四章给出的“恰当的比如”相关。本章将由转化元素概念和“恰当的比如”,给出系统环的概念;接着讨论系统环与系统群的区别;最后再对第四章曾经讨论过的“系统构成元素可替代性”有关问题作补充讨论。
一、系统环概念
如前所述,系统环这一概念,既与转化元素(转化子体)概念相关,也与“恰当的比如”相关。下面,由转化元素概念与“恰当的比如”引出系统环的概念。
在第八章,我们给出后续符号表(一),其中有:qs,代表转化元素;gs,代表对转化元素的作用量;as,代表转化元素性质量。在第十七章,我们讨论了系统构成概念框架,从而将“元素”改称为“子体”。因此,上述符号也应作如下改称:qs,代表转化子体;gs,代表对转化子体的作用量;as,代表转化子体性质量。
在第八章,我们有定义:转化子体qs,指由系统(整体)s转化而来的子体。但是,并不是任何系统(整体)s都可以成为转化子体qs的。第八章证明,系统s@不能成为转化子体qs;唯有系统s$才能成为转化子体qs。在第十五章,我们又证明,系统s$的整体性质量w$=0。由此,我们有如下更准确的判据:对任一系统s,如果其整体性质量w=0,那么该系统s能够成为转化子体qs;如果其整体性质量w≠0,那么该系统s就不能成为转化子体qs。道理很简单,凡整体性质量w=0,必然是作用量g内在的系统,而只有作用量g内在的系统,才能成为转化子体qs;凡整体性质量w≠0,必然是作用量g外在的系统,而作用量g外在的系统,则不能成为转化子体qs。
转化子体qs是潜在性质量。在第八章,我们从第六章给出的潜在性质量的定义,已经导出转化子体是潜在性质量的结论。下面我们从另一角度再次证明这一点。第二十章给出的式(20-1),即
ajt=gjt(q)
式(20-1)表明,子体q可能的性质量不止一种,而是一个超变量集合〈ajt〉。由此,我们有
q=【ajt】
即子体q是潜在性质量。因为转化子体也是子体(只不过是由整体转化而来),因此,我们亦有
asjt=gsjt(qs) (21-1)
式(21-1)表明,子体qs可能的性质量也不止一种,也是一个超变量集合〈asjt〉。由此,亦有
qs=【asjt】 (21-2)
亦即转化子体qs是潜在性质量。
现在,我们给出系统环概念及其定义。系统环,指转化子体潜在性质量。式(21-2)即
qs=【asjt】
既是转化子体潜在性质量的定义式,也是系统环的定义式。因为潜在性质量【asjt】可比拟为环绕转化子体qs的环,且转化子体qs是由系统s转化而来,因此我们将潜在性质量【asjt】刻划的内容称之为“系统环”。
上面给出系统环概念的定义,提到“潜在性质量”【asjt】可比拟为环绕转化子体qs的环”。对此需要作出说明。为此,必须回到第四章。该章第二节给出了一个“恰当的比如”,指出对一个实体做实验分析,相当于对一个信息透明体(由实体所有信息所构成的透明整体)进行观测,其中点实验相当于对这一信息透明体很多个甚至无穷个观测角度的某一个角度作观测,类实验相当于对这一信息透明体任一侧面作观测,体实验相当于对这一信息透明体作完整的观测;于是,实验全分析所获得的结果则相当于看到了一个完整透明的信息体亦即获得实体的全信息。现在,我们把“恰当的比如”往前再推进一步:将被观测的实体亦即那个“信息透明体”看成一个球,那么,实验全分析则相当于绕球观测一周,所获得的“实体全信息”则相当于环绕实体的信息环。现在,我们再回到本节的讨论。显然,本节所说的转化子体qs也是“恰当的比如”所说的“实体”;由式(21-1)刻划的过程集合也就是“恰当的比如”所说的“实验全分析”;潜在性质量【asjt】刻划的内容就是“恰当的比如”中的“实体全信息”,它相当于实体的一个信息环。此外,因为转化子体是由系统s转化而来,因此,【asjt】亦即“实体全信息”这个“环”,我们就称之为“系统环”。
为了更好地理解系统环这概念,我们有必要将其与以往系统研究的有关术语作一比较。以往系统研究有一名词,那就是:系统的功能;并且有如下解释:“功能(function)是刻划系统行为、特别是系统与环境关系的重要概念。”(《系统科学》第26页)。比较易知,《系统科学》所说的“系统”(即在环境中的系统)就是本章所说的转化子体qs,而“环境”就是本章所说的作用量gs,而“系统的功能”也就是转化子体性质量as但是,本书证明,转化子体可能具有的性质量as,不止一个而是一个超变量集合〈asjt〉,亦即转化子体是一个潜在性质量【asjt】。显然,系统的功能是系统的外在表现;此外,系统可能的功能即转化子体可能的性质量是一个超变量集合,因而可以比拟为一个环绕系统即转化子体的一个环,因此称之为“系统环”。
二、系统环与系统群的关系
本篇前一章已给出了一个基本概念,那就是;系统群。我们有必要讨论系统环与系统群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稍作考察容易知道,系统环与系统群两个概念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其区别在于:系统环概念所关涉的是系统个体,而系统群概念所关涉的是系统集合。其联系与一个矛盾(实际是佯谬)相关,因此必须对那个矛盾(实则佯谬)作讨论。
系统群与系统环这两个概念之间隐藏着一个矛盾。前面,我们说过,转化子体qs由系统s$转化而来,由此应有
qs=s$ (21-3)
但是, 在第二十章,我们给出的式(20-7)表明w$jt=0,给出的式(20-8)也表明 w$t=0。因此,我们有
w$≡0 (21-4)
然而,由式(21-1),却可以获得下式
asjt=gsjt(qs)≠0 (21-5)
由此我们有
w$≠as (21-6)
按照第六章给出的初始概念,系统整体性质量w$指系统s$的外在表现,转化子体性质量as也应指转化子体qs(=系统s$)的外在表现。但式(21-6)表明,同一个系统s$有两个不相等的外在表现。这就是矛盾。
然而,系统群与系统环这两个概念之间的矛盾,不是真矛盾,而只是一个佯谬。因为
qs=s$
因此,由式(21-1),有
as=gs(qs)
=gs(s$)
≠w$ (21-7)
式(21-7)表明,w$是系统s$处于孤立状态(没有作用量gs作用其上)时的外部表现,而as则是系统s$处于更大的系统中(有作用量gs作用其上)时的外部表现,尽管w$和as是同一个系统s$的外在表现,但却是在不同情况下的外部表现,因此二者不相等并不矛盾。
通过上面的研究并结合第十九章的讨论,我们还可以推论出这两个重要概念更细微的区别。从第二十章给出的系统群定义可知,系统群中的每一个系统点都是不同的。然而,式(21-4)即
w$≡0
这说明,系统群中的所有系统点其外显没有变化。当然,系统之间的区别不仅是外部表现而且还有内部结构,这就是说,所谓系统在系统群中的变化,就只能是系统内部结构的变化。但是,从本章给出的系统环概念知,对系统环来说,变化(当然是在作用量gs作用下的变化)的只是转化子体qs(=系统s$)的外部表现即性质量as,而转化子体qs(=系统s$)本身亦即其内部结构也是基本不变的。注意,这里说的是“基本不变”,而不是绝对不变。实际上,随着转化子体qs(=系统s$)的性质量as在系统环中的变化,转化子体qs(=系统s$)内部结构也有变化,只不过这种变化不同于系统在系统群中的变化而已。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有必要再回到第十九章。在那里,我们由三力一构定理构造了图19-2和图19-3。其中,图19-2刻划着系统内部三力结构亦即系统内部的主要矛盾,此时其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潜在的;图19-3则刻划着矛盾主要方面由潜在变为现实的机制。不过,在那里,我们将造成矛盾主要方面由潜在变为现实的原因归结为系统内因(系统内某一行为主体主动移动力的终点——目标点)。实际上,造成矛盾主要方面由潜在变为现实的原因也可以是外因:如果对系统s作用一个外部作用量 gs,此时尽管系统s内部的主要矛盾(三力结构)并没有变化,但矛盾的主要方向也可能发生变化。这样,我们可以对系统在系统群中的变化和转化子体性质量在系统环中的变化给出新的解释:系统在系统群中的变化=系统三力结构亦即主要矛盾的变化;而转化子体性质量在系统环中的变化=主要矛盾的矛盾主要方面的变化。显然,这两种变化是不等价的。
三、系统构成子体可替代问题的补充讨论
在第四章,我们在讨论性质量超变量时,曾经提到这样一个观点:性质量超变量种类取值范围的重叠性,是系统构成元素可替代性的理论基础。显然,系统环这一概念的定义即qs=【asjt】,它内涵的是转化子体性质量超变量asjt。由此可知,系统构成元素可替代的观点应当对系统环也适用。正因为此,本章有必要回到上述第四章的那个观点,从而对这一观点作必要的补充讨论。当然,根据第十七章关于“系统构成的概念框架”的讨论,我们应当将上述观点中的“系统构成元素可替代”改称为“系统构成子体可替代”。
前面说到,系统环定义为转化子体可能的性质量超变量集合。应当指出,就人们对转化子体的利用角度来说,转化子体可能的性质量超变量集合〈asjt〉中的诸多性质量asjt,并不是没有优劣之分的。这一结论,如果运用于“系统构成子体可替代”这一观点中,那么也可这样说:尽管系统构成子体可替代,但是可替代的子体并不是等价的。关于此,《系统科学》提出了一个重要概念,那就是:本征功能。该书在第27页写道:
“只有用于本征对象,系统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ZH(]作为代用品用于非本征对象的系统一般无法发挥其功能。所谓“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就是要把系统用于它的本征功能对象。”
前面我们说,转化子体潜在性质量【asjt】等价于转化子体qs亦即系统s可能的功能集合。这样,《系统科学》所说的“本征功能”也就是本征性质量(功能最大的性质量)。只不过,《系统科学》只看到事物的一个方面,而没有看到事物的另一方面:如果说子体(包括转化子体)有“本征功能”(功能最大的性质量),那么系统构成就有“本征子体”(最适合系统的子体)。显然,“本征功能”说的是“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本征子体”说的则是“组织需要最适之才,做事需要最适之物”。——这就是我们对“系统构成子体可替代”问题的补充讨论。
第二十二章 系统代
系统代,这也是本篇系统演化略探的重要概念之一。本篇给出系统代的概念,由第十三章和第十四章的研究成果将系统代概念从生物系统推广到非生物系统,并且由系统代现象引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从而为本篇最后一章研究系统演化若干问题打下基础。
一、系统代的概念
系统代这一概念,涉及系统换代。因为有系统换代,同一类系统就有父代、子代、孙代、…等等的区别,这些分别属于父代、子代、孙代、…等等的系统集合称之为系统代。
显然,系统代与系统环是区别的。系统代,指的是系统集合,是父代、子代、孙代、…等等系统的集合;系统环,指的是系统个体在实体环境中(亦即作用量gs作用下)的外在表现集合。系统代也不同于系统群,系统群指同一个子体集合可能涌现生成的系统集合,系统在系统群内变化,子体的数量和质都是不变的,变化的只是子体之间的关联;系统代,指父代系统、子代系统、孙代系统…等等的集合,系统在系统代内变化,子体数量和质都可能变化。形象地说,系统群的个体之间是兄弟关系,系统代的个体之间是父子关系。从系统演化角度说,系统群演化(系统在群内演化)是在兄弟系统之间的变化,因而其没有进化和退化之分注1;系统代演化是系统的代际更替,因而其有进化和退化之分。
系统代也可分类,至少可分为两个大类。其中一类是生物系统的系统代。生物系统存在系统代,这是任何人都可观察到的现象;且生物系统的系统代演化规律,生物科学做了充分的研究,对此我们用不着多说。另一类是非生物系统的系统代。关于后者,我们将另用一节来讨论。
二、非生物系统的系统代
说到非生物系统的系统代,我们有必要回到第十三章和第十四章的讨论。在第十三章,我们讨论了“由复合本体解所有系统的能量涌现之谜”。在那里,我们由复合本体(粒波二层一体)在空间的最可几排列构造出图13-2和图13-3,由此推论出老系统解体消亡生成新系统的机制。在第十四章,我们对这一机制在社会科学中作了印证。显然,老系统解体消亡生成新系统就是系统换代,且这是非生物系统的系统换代。由此证明,非生物系统也存在系统代。
应当指出,第十三章讨论所用的实际模型是天体系统。严格地说,天体系统的系统换代还只是笔者的一个猜想。然而,社会系统的系统换代则不是猜想而是可以证实的事实。社会发展史表明,社会普遍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目前一部分国家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证明将来人类都要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显然,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等等社会集合,是社会系统的系统代。这是一种非生物系统的系统代。此外,马克思还揭示,社会系统系统代的更替是老阶级消亡产生新阶级的过程,例如,奴隶社会是奴隶阶级与奴隶主阶级为主组成的社会,封建社会是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为主组成的社会;在早先的奴隶社会中并没有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正是在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解体消亡中新生成的。显然,也可将阶级视为社会系统,那么,老阶级的解体消亡从而使新阶级生成这一机制,也完全可以由图13-2和图13-3联合刻划。这就是说,社会系统的系统代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
系统代不仅在社会系统中存在,而且在知识系统中也存在。在天文学中,人类先后获得两个知识系统,开始是亚里士多德和托勒密的地心说,后来地心说解体消亡同时诞生了哥白尼的日心说。显然,无论是地心说还是日心说都是知识系统,且它们是同一个(反映同一个对象的)知识系统的两个代,因而它们可以视为知识系统的系统代注2。此外,热学、光学等等其他学说都经历过类似过程。在社会科学中也有这样的情况。总之,系统代在知识系统中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综上所述,系统代不仅在生物系统中存在,而且在社会系统、知识系统等非生物系统从而一切系统都存在,因而是普遍存在。正因为此,系统代的概念应当成为系统演化的基础概念。
三、由对系统代考察看到的若干规律
由系统代这个概念,我们可以看到若干规律。
(一)系统代的存在,以系统个体有生有死为条件;系统个体有生有死,则是系统换代的结果。这一点是显然的。如果系统个体可永恒存在,那么也就无所谓系统换代;系统能够换代,就说明系统个体有生有死。这一规律看似简单,却隐含着一个深刻的命题:系统个体的存续过程就是走向死亡的过程,因此由系统个体实现系统进化几乎是不可能的。道理很简单:如果系统个体可以实现系统进化,那么系统换代就没有必要也无可能。此外,事实也可证明这一命题。前面说过,从质上划分,客观存在有且仅有三个类即自然、社会和知识。就自然来说,我们已经认定简单本体是最基本的存在,且简单本体是粒波二层一体。显而易见,粒波二层一体就是一个致密物体解体的模型——这就是说,简单本体的存在过程就是解体的过程,就是走向死亡的过程。当然,由简单本体可以生成复杂物体,但是,由本书第二篇的研究可知,复杂物体只能延缓简单本体解体过程而不能改变解体的总趋势——这就是说,从总体上看,任何自然个体其存在过程就是走向解体消亡的过程。再说社会。到目前为止,社会还处于阶级社会,以某一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可以视为一个系统;显然,某一新的社会系统的生成是社会进化,但历史证明,从总体上说,任何新社会自其诞生开始就在走向死亡。再说知识。逻辑学证明,知识是或者归根到底是公理系统;本书进一步证明,知识是或归根到底是本体系统。容易证明,公理及其结构或本体在知识体系中的作用相当于生物中的基因,正如由基因发展生物体的过程就是基因走向死亡的过程一样,由公理或本体发展知识的过程也就是公理系统或本体系统走向死亡的过程。亚里士多德和托勒密的地心说的发展过程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近代物理学从牛顿力学到相对论到量子力学,其中暴露出在系统内不可解的逻辑矛盾,也预示着这样一个过程。其实,世界上没有免费午餐,过程对称守恒,只有以个体走向死亡为代价才能换来代的进化。这应是一个普遍真理。
(二)系统的复制、遗传和变异。大家知道,复制、遗传和变异,这是生物进化的规律。但是,我们发现复制、遗传和变异也是非生物系统换代的规律。本书通过研究能量涌现过程发现,如果从根本上说自然界的能量涌现是必要且可能的,那么就必须有由图13-2和图13-3刻划的机制;如果存在这些机制,那么天体系统的换代也必然是老系统的复制。当然,复制也不是完全的复制,其中既有遗传也有变异。从图13-2可知,新天体系统的诞生所需要的物质、能量是由周边老天体系统解体散逸而来,但是,由图13-3知,就某一个新生天体系统来说,它只能吸收周边老系统解体散逸物质、能量的一部分——这一现象的另一面是:任一系统只有一部分物质、能量遗传给新系统。由此可见,天体系统的换代也具有类似于异性交配繁殖的机制,因而在天体系统换代复制过程中就既可能有遗传也可能有变异。前面说过,社会系统和知识系统换代的机制也可由图13-2和图13-3刻划,因此社会系统和知识系统换代的过程也是复制的过程,且这一过程既有遗传也有变异。由此证明,复制、遗传和变异,不仅是生物进化的规律,而且是一切系统进化的规律。
(三)时间的两个向度。所谓时间的向度,指时间的方向性。热力学第二定律表明,能量有从密度高处向密度低处单向流动的趋势,由此学者们认为时间具有单一方向(即能量密度从高处向低处流动的方向)。但是,全面考察图13-2和图13-3,我们看到能量流动有两个相反的方向:从正在解体散逸的老系统角度来看,能量由核心层级(粒)流出在核外形成波并进而向系统外扩散(参见图13-2),就此来说,能量是从密度高处向密度低处流动;但是,从正在生成的新系统的角度来看,能量从四面八方流向空缺处(参见图13-3),于是在空缺处能量不断积聚,就此来说,能量是从密度低处向密度高处流动。这样,如果说以能量流动的方向为时间的方向,那么,在系统换代过程中,时间就存在两个方向。
注释:
注1:当然,系统群中的系统也有功能上的优劣。但是,笔者认为,应将系统功能的优劣与系统进化和退化区别开来。系统功能的优劣,是就系统对人类的有用性来说的;系统的进化和退化,应当仅就系统自身发展方向来说。
注2:参见《系统之谜》第十三章。
第二十三章 系统存
系统存,这也是本篇系统演化略探的重要概念之一。本章给出这一概念,从而为本篇最后一章研究系统演化若干问题奠定基础。
一、系统存的概念
系统存,亦即系统存续。系统即整体,系统存续即整体存续。由此知,所谓系统存,指系统作为一个整体不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不变成另一个系统)。
要说清系统存的概念,必须说明其与系统这概念的联系和区别。任一系统,其存在总有一个时间过程,因而都可以认为是一个系统存,就此来说,可以认为:系统存=系统。——这就是这两个概念的联系。但是,这两个概念也有区别。它们的区别在于它们适用的范畴不同:系统这概念是系统科学基础研究的范畴,所关心的是系统何以涌现怎样构成;而系统存概念则是系统演化研究的范畴,所关心的是系统是否变化怎样变化。就此来说,我们又必须认为:系统存≠系统。
此外,要说清系统存概念,还必须说明其与系统群、系统环、系统代之间的关系。首先,系统存与系统群和系统代之间是区别的:系统存,指的是系统个体,指系统个体的存续过程;系统群和系统代,指的都是系统集合。其次,系统存与系统环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是:二者都关涉着系统个体;其区别在于:系统存指系统个体的存续过程,系统环则指系统个体的外在表现。
二、系统存的基本类型
系统存可分类,至少可分为两类。其中一个类,是静态平衡结构(系统)的存续,其特征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系统(即静态平衡结构)绝对没有变化。显然,系统绝对没有变化,这符合上述系统存的概念,因而是系统存。另一类,是耗散结构(系统)的存续,其特征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构成系统(即耗散结构)的子体可以被替换,甚至系统中的关系也可发生某种程度的变化,但是,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则没有变化注1。这里,尽管构成系统的内容(子体和关系)发生了某些变化,但并末导致系统作为一个整体而发生变化,因而它也是系统存。
应当指出,两类系统存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在一定条件下二者可转化。在第八章,我们证明能量在元素之间的持续稳定流动可使非系统变成系统。由此推论,给第一类系统存持续作用一个作用量(从而在系统内造成持续稳定能流),第一类系统存也有可能变成第二类系统存。这是因为能量持续稳定流动可打破静态平衡结构,而第一类系统存的特征就是静态平衡。例如,贝纳尔图样,只有在有能量交换亦即有能量流动时才能出现,一旦停止能量流动,原来的对流花纹也会自动消失。这就证明,能量在第一类系统内持续稳定流动,可以使第一类系统存转化为第二类系统存。注意,我们这里特别强调能量流动“持续稳定”,因为如果能量流动不是“持续稳定”,那么这种能量流动不仅会打破静态平衡,而且会打破动态有序,从而使一种系统变成另一种系统;而一种系统变成另一种系统,就不是系统存了
三、第二类系统存——物质变换器
与前面各章给出的基本概念相比较,系统存概念最简单,对这一概念的含义,我们不需要作更多的说明。但是,由系统存这一现象,可以获得另一个重要概念,那就是:物质变换器。对此,我们需要作点讨论。
大家知道,化工生产过程中用于实现化学反应过程的设备,称为化学反应器。运用化学反应器进行化学反应,其过程可以这样描述:从化学反应器的一端进入一种或几种物质(原料),在化学反应器的另一端流出另一种或另几种不同的物质(成品),而化学反应器中的物质构成却始终一样。由此可知,化学反应过程具有如下特征:随着时间的推移,化学反应器中的物质构成作为一个整体始终没有变化,但构成这个整体的子体却在不断被替换。显然,这就是第二类系统存的特征,因此化学反应器中的物质系统就是第二类系统存。由此,我们可以获得一个普遍概念:物质变换器;且有如下结论:一般的,凡第二类系统存都可以是某种物质的变换器,上述化学反应器这种系统存只是一种特殊的物质变换器,其他系统存是另一些特殊的物质变换器。例如,核反映器(原子反应堆),生态系统,企业系统等等都是第二类系统存,它们都可以是一种物质变换器。
容易证明,人类社会的一切物质生产可归结为物质变换,因而人类所建立的一切生产设施都可以归结为物质变换器。但是,到目前为止,人类所使用的物质变换器基本上还是人工的;由这种人工的物质变换器,尽管可以获得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物质资料,但为此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例如环保问题)。理论上说,可以利用没有任何负面作用的自然物质变换器。例如,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直接获得物质资料。前面,我们证明第一类系统存可以变为第二类系统存,而任一第二类系统存都可以是一个物质变换器。这就是说,人类所需要的任何物质,理论上都可能由自然物质变换器获得。如果我们能够直接利用各种自然存在的物质变换器获得所需要的物质,那么人类刻意建造的那些工厂就是多余的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与自然界的对立就终结了,到那时真正可永久持续发展的时代就来到了。
注释:
注1:在第十一章,我们给出下式:耗散结构=物质更换而结构与功能常存的系统。显然,我们有:子体=物质;于是有:耗散结构=子体更换而结构与功能常存的系统。此外,以往系统研究揭示,系统有涨落现象,且涨落现象不会导致系统作为整体而发生变化。显然,涨落现象可理解为系统中的关系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变化。由此知,正文所说“随着时间的推移,构成系统的子体可以被替换,甚至系统中的关系也可发生某种程度的变化,但是,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则没有变化”这种情况是存在的。
第二十四章 有关系统演化几个问题略探
前面,我们已经讨论了有关系统演化的几个基本概念,本章在此基础上再对有关系统演化的几个问题略作探讨。
一、系统演化的类型
科学研究从对对象的分类开始,系统演化研究也应如此。这就是说,对系统演化进行科学分类应是系统演化研究的重要问题,因此我们需要略探。
如前所述,系统演化即系统变化,但变化中有不变,否则什么都不是。因此,给出系统演化的类型,不仅要指出其“变化”方面的特征,而且还应指出其“不变”方面的特征。下面,由前面各章给出的四个基本概念,给出系统演化的四种类型,并分别指出其“变化”和“不变”两方面的特征。
(一)系统群演化
系统群演化,指系统在系统群中的变化。如第二十章所述,系统群指由同一个子体集合Q=〈qh〉可能涌现生成的系统s的集合。由此知,系统群演化有如下两个特征:第一,构成系统的子体集合Q=〈qh〉是不变的,变化只是系统中的关系集合R=〈re〉;第二,引起关系集合变化的原因是作用在子体集合上的作用量g发生变化。因为作用量g的变化有两种,因而系统群演化也可区分为两种:一种是种类和强度都变,在此情况下作用量是超变量gjt,由此引起的系统群演化,我们称之为系统体群演化;另一种是种类不变仅强度变,在此情况下作用量是强度变量gt,由此引起的系统群演化,我们称之为系统类群演化。
(二)系统环演化
系统环演化,也称系统功能(行为)演化,指系统在系统环中的变化。如第二十一章所述,系统环指转化子体qs潜在性质量即qs=【asjt】,亦即系统可能的功能(行为)集合。由此知,系统环演化有如下特征:系统本身即由s=〈Q,R〉所刻划的内容基本不变,变化的只是系统作为转化子体在不同实体环境中的外部表现。
提请注意,这里有两个限制词。第一个限制词是:基本不变,也就是说,系统本身即s=〈Q,R〉所刻划的内容并不是完全不变;事实上,在系统环演化中,系统本身即由s=〈Q,R〉所刻划的内容是有所变化的,不过要说清这种变化必须联系三力一构定理。第二个限制词是:不同的实体环境。也就是说,系统环演化,变化的并不一般的是“系统作为转化子体的外部表现”,而是“系统作为转化子体在不同实体环境中的外部表现”。与上述两个限制词相关的内容,第二十一章已作详细讨论,兹不重复。
(三)系统代演化
系统代演化,亦即系统换代演化。如第二十二章所述,系统代指分别属于父代、子代、孙代、…等等的系统集合。由此知,系统代演化也有两个重要特征:第一,老系统死亡和新系统诞生;第二,其机制是系统复制,且复制过程中既有遗传也有变异。这就是说,系统代演化也既有“变化”亦有“不变”,其中“老系统死亡和新系统诞生”就是“变化”,而“系统复制”且复制过程中有遗传则是“不变”。
以往系统研究有所谓迭代方程注1。显然,迭代方程所描述的过程也是系统代演化的内容,但是,迭代方程研究的只是代与代之间量的变化,而没有涉及代与代之间质(即系统的进化或退化)的变化。由第二十二章讨论知,我们这里所说的系统代演化,既包括代与代之间量的变化,也包括代与代之间质的变化。
(四)系统存演化
所谓系统存演化,就是系统存续的过程。由第二十三章的讨论知,系统存演化有如下特征:其“不变”的是:系统整体即s=〈Q,R〉所刻划的内容;其允许“变化”的是:构成系统整体的子体亦即Q=〈qh〉中的q可以被替换,系统中的关系亦即R=〈re〉也可以有涨落。
上面给出系统演化的四种类型,是以本篇前几章给出的四个重要概念为基础的,而那四个重要概念又是本书前面整体涌现探索成果的推论。尽管如此,我们仍不能证明上述四种类型概括了系统演化的全部类型,也许系统演化还有很多其他类型,当然至少可肯定这四种类型应是系统演化最重要的类型。
二、系统变化的基本形式
如前所述,系统演化指系统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变化。那么,这种变化有几种基本形式呢?显然,这也是系统演化研究的重要问题,我们有必要略作探讨。
关于系统变化的基本形式,以往的理论认为有两种,那就是:量变和质变。但是,通过考察上述四种演化类型,我们发现系统变化的基本形式不是两种而是三种,即量变、质变和跳变。应指出,跳变不同于质变。质变一般由量变引起,达到质变一般有量变过程,但跳变不同,它没有量变过程,而是直接由一种变化为另一种。
考察上述系统演化四种类型易知,量变、质变及量变可以引起质变,这的确是系统演化的变化形式。例如,系统群演化中的类群演化只是量变,系统存演化也只是量变,系统代演化也有量变过程;且它们都可由量变引起质变。量变、质变及量变引起质变,这是大家所熟悉的,我们没有必要作更多的讨论。
考察上述系统演化四种演化类型,可以推论系统演化中有跳变。系统体群演化,当作用在子体集合〈qh〉上的作用量gj由一个种类变为另一个种类,系统则也由一个种类变为另一个种类,其中不存在量变过程,因而这不是一般的质变,而是跳变。此外,由系统环定义不难得到推论,系统环演化的变化形式也是跳变。现实中,原来的行政单位整体性地变为企业即是系统体群演化的实例,个人在组织中转换岗位就是系统环演化的实例,显然,这两个实例其中的变化就不是一般的质变而是一种跳变。勿容置疑,跳变与量变、质变一样是系统演化过程中普遍的基本的变化形式,但是,以往科学对此没有足够重视。我们应当对跳变过程作深刻的探讨,认识跳变的规律,将其应用于实践中。
三、研究系统演化的计算工具
研究系统演化,需要运用计算工具。那么,这些计算工具有何基本类型?显然,这也是系统演化研究的重要问题,我们也有必要略作探讨。
由本章前面的讨论,可以推论,研究系统演化至少要用三类计算工具。它们是:广义加和计算(微积分只是广义加和计算之一种)、概率计算和由三力一构原理导出的计算工具。前两类计算工具,以往系统演化理论已有运用,因此对这两类计算工具的必要性,我们没有必要再讨论。后一类计算工具,在第十九章已作了讨论,下面我们在第十九章讨论的基础上,再作一点猜测性的简单讨论。
大家知道,以往系统演化理论基本上只是在系统外部表现上作文章,难以深入系统内部结构注2。究其原因,就在于以往科学所使用的广义加和计算和概率计算工具,擅长于计算系统外部表现,而不适于计算系统的内部结构。但是,无论是系统研究还是系统演化研究,都需要计算系统的内部结构。在第二十一章,我们导出式(21-4)即
w$≡0
由此知,系统s$群演化,其外部表现没有变化,变化的只是系统内部结构。这就是说,如果不能计算系统内部结构及其变化,那么系统群演化就无法加以研究。此外,由第二十一章知,系统环演化也涉及系统内部结构的计算。由此可见,对系统演化研究来说,只有广义加和计算和概率计算这两种工具是不够的。由第十九章知,三力一构定理的妙处正在于能最快地认识系统内部结构。由此笔者猜测,由三力一构定理,有可能创立一种擅长于计算系统内部结构演化的计算方法。
本书第四章,由实验考察导出存在三种计算系统,它们是:加和计算系统(广义加和计算)、概率计算系统和定潜计算系统,并且猜想有可能构造出与广义加和计算系统和概率计算系统相媲美的定潜计算系统。在那里,我们还有如下猜测:以定潜原子计算为基础,批判地综合以往科学在这方面已有的计算实践,有可能生长出一门全新的计算系统即定潜计算系统。现在,我们进一步有如下猜测:或许定潜计算与三力一构定理有某种联系,对三力一构定理的深入研究可能找到构造定潜计算系统的某种途径。
注释:
注1:所谓迭代方程,即形如xt-1=f(xt)的方程。参见《系统科学》第103页。
注2:《系统科学》在第29页写道:“直接刻划元素之间的动力学相互作用几乎是不可能的,可行的做法是刻划系统的整体状态、行为、特性的动力学变化”。显然,“元素之间的动力学相互作用”就是系统内部结构,而“系统的整体状态、行为、特性的动力学变化”则只是系统外部表现变化。
结语:回眸和展望
至此,本书已经完成了。作为结语,我们有必要对本书的探索作一简要的回眸和展望。所谓回眸,也就是对本书的探索作一简要的回顾。本书“引言”说过,本书的主题是系统科学基础研究,目的是建立系统科学基础理论。由此可引出两个问题:第一,本书的任务是否完成?第二,系统科学基础研究作为一种科学,是怎样的科学?此外,既有系统科学基础研究,那么就有建立在系统科学基础之上的完整的系统科学。所谓展望,就是对可能存在的完整的系统科学进行展望,亦即回答这样的问题:通过本书的探索,我们能够推论出完整的系统科学是怎样的科学?
先说第一个问题。本书通过对系统科学两个出发点即以往给出的系统定义和整体涌现概念进行分析,提出系统科学基础研究的任务就是要将分离脱节的两个出发点凝聚起来,构造统一的将整体涌现特征概括其中的系统扩展定义,并且指出要完成这一任务必须回到对科学工具的考察;由此,本书对科学工具进行了考察,获得了一系列初始原理。此外,我们在运用初始原理探讨整体涌现课题时,发现要彻底破解整体涌现之谜还必须破解能量涌现之谜;通过对能量涌现的探索,我们又获得了一些后续原理。本书就是运用上述初始原理和后续原理最后导出系统扩展定义和系统结构定理,并且在此基础上对系统演化课题作了必要的推论。由此,我们可以说,本书“引言”规划的任务算是完成了。
再说第二个问题。本书的探索过程,书中有明白表述,在此没有必要过多的重复。但是,通过本书的探索,我们可以也必须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系统科学基础研究作为一种科学,是怎样的科学?注意,这里所说的“系统科学基础研究”,指客观上存在的科学课题,而不是专指本书的探索(因为这种课题还可能存在其他形式的探索)。不过,从本书的探索可以证明存在这样的科学课题。由本书第一章讨论可知,以往系统研究的确存在两个分离脱节的出发点(即以往给出的系统定义和整体涌现概念);且,必须将这两个出发点凝聚起来,否则系统科学不能成立——因为两个出发点的实质都是确立系统科学对象,而两个出发点分离脱节说明系统科学还没有找到切实的对象,一个不知自己的对象为何物的研究活动是不能称之为科学的。于是,我们前面提出的问题即“系统科学基础研究作为一种科学,是怎样的科学?”这样一个问题就成为必要的了。此外,由本书的探索,我们也可对这一问题作如下回答:系统科学基础研究,是从传统科学涌现出来的全新的部门性科学。这一回答包涵三个要点:第一,系统科学基础研究,作为一种科学是部门性科学。在第二章,我们说过,传统科学就是分门别类发展起来的部门性科学的总和;现在,我们又说,系统科学基础研究也是一种“部门性科学”——这就等于说,系统科学基础研究也是传统科学体系中的一个部门。第二,系统科学基础研究是全新的部门性科学。这就是说,尽管系统科学基础研究是传统科学体系中的一个部门,但它是一个全新的部门。第三,系统科学基础研究是从传统科学涌现出来的;这里“传统科学”应理解为传统科学的其他部门,不包括系统科学基础研究这种全新的部门。显然,上述三个要点中,前两个要点容易理解,需要讨论的是第三个要点,下面我们另用一段来讨论这一要点。
本书第二章说过,传统科学是分门别类发展起来的。事实上,至今各个部门性科学之间仍然不可通约。认知科学揭示,人们观察客观现象,并不是将视野中的客观现象一古脑儿地尽收眼底,而是依事先规划的原则而对客观现象有所选择。由认知科学上述观点,再来考察各个部门性科学及其发展过程,可以获得如下认识:各个部门性科学也是依据事先规划的原则观察现象,从而将符合其原则的现象罗列在一起作为本部门科学的对象,而将不符合其原则的现象则抛撒在门外。显然,属于“整体不等于部分之和”一类现象即整体涌现现象,就是各个部门性科学陆续抛撒在门外的现象。于是,当传统科学日益发展完善,被抛撒在门外的整体涌现现象也就日益堆积,最后终于成为阻碍科学进一步发展的矛盾而突现出来——这就是系统科学基础研究对象即整体涌现课题的由来。显然,到今天,从传统科学角度来看,科学已经没有处女地,也就是说,传统科学的各个部门已经在传统科学所能占据的科学空间达至最紧密排列。但是,各个部门性科学由各自事先规划的原则为半径圈起的科学空间也应当是类球形的,因而即使是最紧密排列其间仍有空隙。不难想象,上述传统科学各部门之间的最紧密排列以及各部门向外抛撒整体涌现现象这一整个情况,可由本书第十三章给出的图13-2和图13-3来刻划。——这就是从分门别类的传统科学涌现出系统科学基础研究这种全新的部门性科学的图景。
由上述讨论,我们体会到只有系统科学才有的独特的逻辑:对象转化为手段。由本书的标题可知,整体涌现是系统科学基础研究课题的对象;由上面的讨论,我们又看到,整体涌现又成了理解系统科学基础研究课题本身的手段!
现在,讨论第三个问题。逻辑上说,既然有系统科学基础,那么也就有建立在这基础之上的完整的系统科学。那么,完整的系统科学又是怎样的科学呢?在本书探索的基础上展望,我们将看到这样一幅图象:以系统科学基础研究这一部门性科学为核心层级,以其它部门性科学为绕转层级,将构成一个大一统的系统科学——这就是我们所展望到的完整的系统科学的图象。这一图象的要点是:系统科学基础研究不仅是传统科学中的一个全新的部门,而且它继而又将是完整的系统科学的核心层级。
为了形象地说明这一要点,我们还须回到第十三章。如前所述,在第十三章,我们给出图13-2和图13-3,由此勾划出老系统(老太阳)死亡和新系统(新太阳)诞生的机制。前面,我们已经由此对“系统科学基础研究是从传统科学涌现出来的全新的部门性科学”这一论点作了解释。但是,在第十三章的注释中,我们还说过:“可以将粒波二层一体的粒看成如太阳一样的恒星。由此笔者有如下猜想:老太阳的核燃烧完结之时(而并没有全部解体消亡),新太阳就诞生了,于是老太阳(此时已不能自发光)就变成了新太阳的行星。”这样,我们就逻辑地有了如下展望:从分门别类的传统科学中涌现出来的系统科学基础研究,不仅是传统科学中的新部门,而且同时就是新的完整的系统科学的核心层级,从而将业已存在的传统科学其他部门性科学吸引在自己周围,使之成为新的完整的系统科学的绕转层级。不过,须说明的是,系统科学基础研究作为完整的系统科学核心层级,在吸引传统科学各个部门性科学作为完整的系统科学绕转层级时,还要对传统科学各个部门进行改造和有序重组。道理是明显的:业已存在的传统科学各个部门性科学,在创立过程中已然将“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一类现象抛撒在门外,这说明这些科学不全面(尽管这是分门别类发展传统科学所必须的);既然如此,那么就必须由系统科学基础研究揭示的原理原则对其进行改造和有序重组。事实上,传统科学视为经典的牛顿力学、相对论力学和量子力学其内部和其间都充斥着逻辑矛盾,其他科学也大致如此(关于此,拙著《系统之谜》有部分讨论,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有关章节)。事实表明,对分门别类发展起来的传统科学,如果不运用系统科学基础研究所获得的成果进行改造和有序重组,那么,就不能无矛盾的进入完整的系统科学体系从而成为完整的系统科学的一部分。
通过上述展望,我们又体会到,建立完整的系统科学任重而道远。本书的探索只是千里一步。当然,本书“引言”还说过,即使是这一步也可能误入歧途。但是,笔者终于走完了这一步。
引 文 目 录
(以在书中出现的先后为序)
1、许国志等主编:《系统科学》,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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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瓦·尼·萨多夫斯基著:《一般系统论原理》,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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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克思著:《资本论》,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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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物理》(下册),全日制十年制学校高中课本,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82年重印。
9、「美」E. Zebrowski,Jr.著:《物理测量基础》,中译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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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王雨田主编:《现代逻辑科学导引》(上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
12、王鸿钧、孙宏安著:《数学思想方法引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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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邢文训、谢金星编著:《现代优化计算方法》,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
15、张耀翔著:《感觉心理》,工人出版社1988年。
16、黄钟、陈广异、严文贤著:《力学万花筒》,工人出版社1988年。
17、中国人民大学数学教研室编:《线性规划》「经济应用数学基础(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
18、恩格斯著:《自然辩证法》,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1年。
19、朱荣华编:《物理学基本概念的历史发展》,冶金工业出版社1987年。
20、许良英、范岱年编译:《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
21、王雨田主编:《控制论信息论系统科学与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
22、吴馥梅著:《脑活动的内幕》,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年。
23、《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
24、曾永寿著:《力学基础的系统研究》,香港南方出版社1998年。
25、曾永寿著:《社会主义市埸经济新议》,中国商业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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