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
《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国家统一是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重要条件。没有国家统一,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能实现。任何公民都负有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不得从事分裂国家的活动。我国刑法对从事分裂国家统一的行为分别规定了一系列罪名,如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罪名。维护国家统一包括维护国家主权独立。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得把国家领土和主权割让给外国,不允许任何人破坏、危害国家政权的统一。
(2)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
《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维护民族团结义务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保证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切实履行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其次,要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最后,要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