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中院积极协调为“城中村”改造清障护航
柳州市水南村整村改造项目是全市首批“城中村”改造试点工程之一,是一项民心工程、安居工程。市中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领导,强化维稳意识,服务中心工作,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对接,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纠纷。9月6日,柳州市三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杰公司)与柳州市柳连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柳连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的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以上诉人撤回上诉结案,为该村改造项目顺利开展扫清了障碍。
2004年5月,水南村委与三杰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本案诉争场地出租给三杰公司经营,后三杰公司又将场地转租给柳连公司使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柳州市政府实施水南村整村改造项目工程,本案诉争土地被柳州市征地办公室收储。本案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水南村三组因土地收储、拆迁导致租赁合同解除及拆迁补偿等问题产生纠纷,影响了水南村整村改造项目工程的实施开展。
该案上诉至中院后,承办人主动做好涉及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认为本案虽为租赁合同纠纷,但涉及城市改造、房屋拆迁问题,若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上访。院长莫恃群,副院长杨晓春、周冕等院领导听取汇报后,高度重视,指示承办人妥善处置,和谐化解该租赁合同纠纷。莫恃群院长亲自率领庭领导、承办人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及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协调政府等各部门参与化解纠纷。为准确把握政策,寻求纠纷化解的最佳方案,莫院长还与承办人一起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政府部门走访,了解情况。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莫院长指示分管院领导、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辩法析理,引导当事人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大局出发,寻求利益共同点,实现土地所有权人、出租人与承租人三方“共赢”。经多方努力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庭外和解,上诉人向法院申请撤回了上诉。 (市中院 丁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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