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鹿寨法院创新举措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
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是反映审判质效的重要指标之一。简易程序的广泛运用,不仅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成本,也能有效缓解人少案多的被动局面。今年1-6月,鹿寨县法院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7.24%,高出柳州全市基层法院平均水平17.48%,该项指标全市排名第一。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进一步明确繁简分流标准,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该院要求除法律关系在3个以上、案情复杂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外,其余案件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为适用简易程序设定了标准,为简易程序适用拓展了空间。二是先简后繁,优先考虑适用简易程序。在立案阶段,除法律明确规定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外,其余案件优先按简易程序填写案件流程表移交到相关业务庭。如业务庭在审理中发现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再由承办人提出申请,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三是建立专门审理组织,培养专家型法官。根据本院案件实际,将审判人员划分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审理组、物业纠纷审理组、家庭婚姻纠纷审理组等审理组织,由专人负责审理同类案件并负责专题调研,院、庭领导加强分类指导,抓好审判经验总结和推广,使各个法官成为掌握某个领域,甚至几个领域的专家型人才。法官素质的提高为适用简易程序创造了前提条件,增强了法官主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信心。四是坚持调解优先,司法便民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都强调做好调解工作,并设立巡回审理点、与多部门建立联动化解纠纷机制,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审理方便、快捷、灵活等特点,采取到现场调解、电话传唤、按双方约定直接开庭、邮寄送达等便民利民措施,得到当事人好评,也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简易程序的适用。
(鹿寨法院 覃永静、张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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