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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两级法院与国土资源部门
2011-07-27 16:28:00      社会法制委编辑

 

柳州市两级法院与国土资源部门

召开联席会议 

   627日,柳州市中级法院与市国土资源系统在华锡大厦召开了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这是201010月市中院与市国土资源局等5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以来,第二次召开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

当日上午,由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龙海霖同志就城市管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知识进行现场授课,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执法部门约58人到会聆听。通过授课,使广大国土资源执法人员更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

下午,市中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庭庭长巫喜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周龙等出席了业务交流会,两级法院行政审判法官、市国土资源系统相关执法人员参加了会议。国土资源部门简要介绍了行政执法基本情况,总结提出了国土资源执法中涉及的司法问题,并向法院征询司法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周龙表示此次会议意义重大,要求全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在行政执法中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努力提高自身行政执法水平。

   会上,法院与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了积极互动。首先,针对国土部门提出的问题,如:《征收土地协议》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性质如何认定?如何协助法院查封银行账户、权利人不一致时如何确定补偿受益人?征地中同一地块因其他原因导致签订了两次协议并给予重复补偿,该按什么程序追回补偿款?以及强征、强拆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等问题。巫喜光庭长运用法学知识和行政审判实践经验进行解答,客观全面,并提出个人建议和对策,也欢迎双方人员进行交流和讨论。各县区法院法官和国土资源干部也纷纷就行政审判实践中的问题与行政执法中的难点进行探讨,气氛融洽活跃,增进了双方的了解,为今后司法与行政的互动创造了良好氛围。

此次联席会议,为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与行政审判法官提供了一个良性互动平台,交流了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的情况和信息,增加了互相理解和信任,有助于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市中院  黄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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