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司法鉴定中心成功促成
调解一起集体损赔案
2009年6月1日,广西国营三门江林场以收回被占林地为由,在未告知或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用勾机勾毁鹿寨县雒容镇龙团屯、六村屯曾少林、吴申有等80户共200多位村民地种植的农作物,给村民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后村民们以被告三门江林场未作出合理补偿为由于2010年7月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三门江林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本案诉前由鹿寨县雒容镇龙岭村民委委托鹿寨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估价鉴定结论书》,对村民损毁地面农作物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被告三门江林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
本案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市中院司法鉴定中心办案人员经联系鹿寨县雒容镇相关领导积极做村民工作后组织本案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并经阅卷分析后认为,鹿寨县价格认证中心采用的数据虽然是原告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供,但由于被告无法确认原告被损农作物面积,即使重新鉴定,也难以对此份数据进行质证,加上评估费用和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费用,更增加了诉讼成本和重新鉴定的风险性。此外,本案属群体性事件,稍有不慎便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鉴定中心办案人员本着司法为民、实事求是、案结事了的原则,依法、依理、融情地维护弱方利益,积极稳住在法院情绪一度激动的数位原告,并多次电话、当面做被告三门江林场代理人的工作,督促其从大局出发,尽努力缓解村民的对立情绪,营造和谐共赢的场农关系。三门江林场代理人经数次与三门江林场相关领导沟通后,最终表示愿意由法院进行调解,并向司法鉴定中心提交撤回重新鉴定申请的函。自此,一起潜在的群体性涉诉事件在市中院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化解。
(市中院 张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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