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例醉酒驾驶案件宣判
5月10日下午,广西首例醉酒驾驶达到刑法处罚案件在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陈战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战辉(男,31岁,河南省项城市付集镇陈庄村人)于2011年5月1日1时许,在饮酒后驾驶普通微型客车行驶在柳州市柳南区飞鹅路时,被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南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酒精含量仪器测试,其血液内乙醇含量已经超过醉酒临界值,随后依法对其提取血液样品,经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司法鉴定所对陈战辉血样进行乙醇定性定量检测,结果为220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陈战辉于2011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5月9日,柳南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战辉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战辉身为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战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媒体记者及该市交通警察支队柳南大队的民警旁听了案件庭审,柳南区法院也在网上对庭审全过程进行了图文直播。
(柳南区法院 陈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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