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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凸显“便民”和“高效”
2011-05-13 20:29:00      社会法制委编辑

 

柳北区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凸显“便民”和“高效”

 

   今后当事人的起诉符合小额速裁条件的,可适用速裁程序,既节省诉讼时间,又能减半收取诉讼费用,这是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工作力求“便民、高效”的直接体现。作为广西法院两个速裁试点法院之一,该院将于201151日起正式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各项筹备工作。

   柳北区法院在制定方案中,明确了小额速裁程序遵循合法、便民、高效和自愿选择等七项原则,同时在立案、送达、调解、裁判和执行等环节,全部体现鲜明的“便民”和“高效”的特色,考虑周详。 一是加强立案引导,减轻当事人负担。充分发挥立案窗口的作用,在立案审查时,对当事人的起诉符合适用小额速裁条件的,应当进行速裁诉讼引导。选择适用速裁程序结案后,将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的标准,减半收取诉讼费用。 二是以人为本,方便诉讼。在开庭时间上,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安排在晚上、休息日进行调解或开庭;同时,法院推行主动执行。小额速裁案宣判或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会督促债务人自动履行,并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如果债权人同意法院主动执行,自动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小额速裁案就在1个工作日内交由法院执行局去执行。三是快捷规范,节约人力。在审理期限上,小额速裁案自立案起一个月内必须审结,且不得延长审限。柳北区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文书式样基础上制作了21种速裁专用法律文书,以直接送达为主;另外在理论上,速裁案件所有需送达的资料,都可通过电子邮箱送达,并还通过电话告知查收。

   为保障小额速裁工作顺利开展,柳北区法院抽调了精干力量组成小额速裁庭。目前小额速裁庭的3名审判员全部都具有研究生学历,并且还是年均结案250件以上的办案能手或调解能手,办案经验丰富;2名书记员也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专业基础扎实。该院还专门为小额速裁设置了2间调解室、1间专用法庭,并配备3辆警车,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一应俱全。该院的目标是,从51日起,力争所有符合小额速裁条件的案件,全部纳入速裁范围审理,速裁案调解、撤诉率不低于95%

            

           (柳北区法院 段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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