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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首次写入《刑法修正案》
2011-03-13 13:35:00     

“社区矫正”首次写入《刑法修正案》

为我市社会管理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刑法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今年51日起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最亮点的是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使得“社区矫正”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刑法文本中,从法律意义上确立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这标志着社区矫正制度正式上升为法律层面,是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建立的重大标志。社会矫正入法为我市做好社会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当前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要求提供了动力,必将助推我市社会管理创新,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就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社区矫正对象界定为被法院宣告缓刑的、判处管制的、裁定假释的、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我市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五个抓手”助推工作发展,一是抓组织建设,成立了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崔放明同志为组长,由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十个部门组成的“柳州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抓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以专职社工和兼职志愿者为主的社区矫正辅助工作队伍,邀请专家讲课,培训人员素质。三是抓工作规范建设,柳州市社区矫正办在全区率先制定了一整套包括衔接执行、综合监管、工作台账等三大类制度及42种社区矫正工作文书格式,印发各县(区)司法局统一执行和使用;四是抓示范引导,以举办社区矫正接收工作现场观摩会和加强宣传工作等方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五是抓工作氛围形成,激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加强矫正对象的人文关怀,增强回归社会的信心,促进社会理解和支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目前,全市6县区、42个乡镇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0人,  已有27名矫正对象重新回归社会,再犯罪率为0

市司法局 傅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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