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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一男子编造恐怖信息在柳被判有期徒刑
2011-03-09 18:50:00   柳州市城中区法院   刘利娥、韦淇宁

   广西上林县的男子黄盛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942日被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116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不满1年,又因涉嫌编造、传播恐怖信息,在广州市被柳州警方抓获归案。2011118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盛犯编造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盛(男,26岁)系广西上林县澄泰乡澄泰村人。20103421时许,被告人黄盛在广东省中山市一旅馆查询号码后,利用手机给柳州市广工大酒店经理的手机发送信息,编造称自己在该酒店安放了定时炸弹,如果不按照要求将20000元人民币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就引爆炸弹,酒店经理收到上述信息后即报警。接警后,公安机关调集大批警力紧急疏散了柳州市广工大酒店的客人及员工,并对酒店进行了全面的搜爆。经查,在该酒店内未发现爆炸物。20103721时许,被告人黄盛又在广东省中山市利用另一号码的手机给广西马山县白山镇汇龙大酒店客房部代经理的手机发送信息,编造称自己在该酒店放了遥控炸药,如果不按照要求将20000元人民币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就引爆炸弹,该酒店负责人随即报警并为全部入住客人办理了退房手续。201038日,被告人黄盛被抓获归案。

   城中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盛编造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编造恐怖信息罪。被告人黄盛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盛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作出了上述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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