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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
2014-05-13 09:46:00     

 

 

近日,柳州市检察院与国家检察官学院正式签署《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备忘录》,成为广西3个入选20142019年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之一。

教学实践示范基地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高检院《“十二五”时期检察教育培训规划》精神,深入推进检查教育培训改革,密切联系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与检察实践的重要渠道。经高检院批准,由国家检察官学院选择在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及管理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先进检察院作为教学实践示范基地。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的设立,是我市检察工作创新、推动和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我院与国家检察官学院建立规范的交流合作关系,双方互派人员,共同开展教育培训、科研和学术活动、信息共享等,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

通过教学实践示范基地的设立,我院可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的理论研究、师资力量、教育培训、学术信息等资源优势,提高我院检察队伍素质和检察理论研究水平,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市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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