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柳江县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近日印发全县乡镇、有关单位实施落实,使该县人民调解工作在现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人民调解法》中添上了新的机制保障。
为使《意见》具有前瞻性、实用性、操作性,对调解机制、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工作指导和管理作了科学合理分工,明确了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激化之前。各级调解组织要科学合理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妥善调处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公安、交通、卫生、人劳资源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调处交通事故、医疗、劳动等纠纷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要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同动作机制,县司法局要担负起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职责,按照需要及时调整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财政部门要根据调解难易案件量予以经费保障。
近年来,该县一直认真实施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把开展人民调解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全县受理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066件,调解成功3059件,调解成功率99%。参与三大纠纷23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件59人,防止群体性上访4件46人,防止群体性械斗4件104人,为创建“平安柳江”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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