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谭和平、蒋庆霖率检查组来我市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执法检查,市政府副秘书长邱法智代表我市向检查组汇报了柳州市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结合的职能要求,也一一向自治区人大检查组汇报了各自抓此项工作的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卓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开翔等参加检查。
检查组对我市在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过程中所所取的“一减两降”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一减两降”即我市未成年人罪犯人数逐年减少,从2008年的731人减少到2012年的604人,年均减少32人;占刑事罪犯的比例逐年下降,从2008年的14.37%下降到2012年的10.78%,年平均下降0.7%;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逐年下降,由2008年的5.34%下降至2012年的2.48%。
“一减两降”的成效主要得益于我市在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有创新做法和有益尝试。一直以来,我市做到了:一是全面整合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职能作用,把工作力量“拢起来”,形成了工作合力和推进力;二是发挥主管部门在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组织指导作用,真正实现主管部门能“管起来”,并管到位、管出成效; 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层面力量在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积极性,使社会各方面都能“动起来”,促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生动局面;四是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实施与法律服务相融合,使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活起来”,在法律服务中提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活力;五是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四落实”(即: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工作,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发展,把未成年人的教育环境“优起来”,保证未成年人处在健康向上、法治氛围浓厚中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文化程度低、学生犯罪占一定比例、毒品型明显提升、共同犯罪突出等特点,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两条龙”(司法和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建设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文化广场、主题公园等活动场所和文化设施。
(柳州市司法局 傅永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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