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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有创新举措
2012-08-02 09:35:00     

 

   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法院审理阶段,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而在我市这一救助措施将提前。75日上午,鱼峰区举行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启动仪式,市律师协会、鱼峰区检察院和鱼峰区法律援助中心等三方代表签字,将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实施法律援助。这一法律援助制度在全市是首创。

  此类法律援助主要针对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 、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及柳州市法律援助规定条件的对象。该制度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础性问题,把整个刑事诉讼权利保障衔接起来,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和生活困难人员的诉讼权利。目前,鱼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鱼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已对20多起案件进行了法律援助尝试,取得良好效果。

 (柳州市司法局傅永201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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