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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召开两级法院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座谈会
2012-08-02 09:32:00     

 

   7月23下午,柳州中院召开两级法院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调研座谈会。柳州中院副院长杨晓春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及具有较丰富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审理经验的审判人员、中院民一庭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杨晓春副院长在讲话中指出,自治区高院将柳州市法院确定为参与制定全区法院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指导意见的两个地市法院之一,是对全市法院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的充分肯定,借此机会,对此类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和经验交流,不仅为高院制定指导意见提供建议和意见,也为今后审理该类案件提供参考适用。

会上,参会人员针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情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效力认定、物业公司服务瑕疵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业主能否以此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小区车辆丢失、业主财产被盗的法律关系认定、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法律适用等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存在争议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具体的讨论,并由各院对以上问题的理解和实践做法作经验介绍。此次会议,对全市法院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集中梳理,收集情况,交流经验做法,促进审理水平的提高,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市中院 宾修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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