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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法官用少数民族语言调解化解多年相邻纠纷
2012-04-05 15:22:00     

     3月22,柳州中院民一庭法官深入柳江县仁安村现场勘察一起相邻纠纷二审案件,在现场勘察过程中,适机开展调解,用少数民族语言与双方进行交流和做思想工作,取得群众信任,现场化解了堂兄弟两家积怨多年的纠纷,达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

    柳江县穿山镇仁安村委某屯的李姓堂兄弟两家相邻,1999年开始因围墙及排水的问题发生纠纷,经村委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均因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一审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调解无效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上诉至柳州中院。由于该案涉及现场的确认,“坐堂办案”难以让当事人接受,受理该案的民一庭法官决定亲自到现场勘察。

    因本案在当地的影响较大,合议庭就本案向庭领导汇报后,庭领导极为重视,指派法官覃毅磊、黄智文同富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书记员黄脉鲜、张婕一起到现场勘察。322日,四人冒雨行驶在泥泞的村路,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颠簸赶到现场,并立刻召集当事人进行现场勘察。经勘察两位法官发现,现在本案的主要争议问题就是排污沟的走向。在测量了排水沟的现况后,覃毅磊、黄智文向当事人双方了解排水问题的历史由来时,双方当事人及在场家属都各执一词,讲到激动处,双方开始用壮话相互争辩。覃毅磊静静听了片刻后,了解到双方的矛盾根源,也使用流利的壮话与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粗通壮话的黄脉鲜、张婕一个给主审人黄智文翻译,一个在一边记录双方争议的主要内容。

    覃毅磊将复杂的法律用当事人熟悉的壮语讲出来,当事人既听得懂,也容易听得进。其他几位同志也分头对双方家属做着思想工作。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后,双方当事人终于在排水问题上达成一致,哥哥同意与弟弟一起重修水沟。覃毅磊、黄智文两位同志立刻脱下制服,拿起测绘工具,跳入原水沟中为双方划定新水沟的中心线,双方当事人对新沟的走向都表示满意并签下了调解协议,为了双方今后不再因排水问题再生纠纷,两位法官与当事人商量后,决定现场履行调解协议,一起将新水沟修建好。覃毅磊、黄智文再次下到沟里为新水沟拉好标定线,两老哥俩及子女拿起工具依线施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紧张劳动,终于将新水沟挖成并将旧水沟填平。

     民一庭法官在执法办案中自觉贯彻为民意识,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农村现场勘察,通过用当事人熟悉的少数民族方言进行调解,赢得当事人信任,并协助当事人现场履行完毕,使一起亲戚间积怨多年的相邻纠纷冰释前嫌,做到案结事了,树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市中院  黄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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