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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实现了“四落实”
2012-01-21 10:31:00     

2011年我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实现了“四落实”

为积极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培育青少年的法治精神和法规意识,2009年我市建立了以岩村路小学、第二十五中、第六中为示范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这是我市遵照《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对法制教育课进入中小学课时进行的一次积极探索,也是我市“法律进学校”的一个创新举措。通过一年多的规范化建设,三所示范学校的法制教育已实现了“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三所学校各具特色的法制教育形式为我市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

一是规范了法制课课时落实的措施。3所示范基地把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课时计划,与学校整体教学安排相协调,专门开设了法制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同时,结合教学需要,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如市二十五中为确保法律课的正常开展,在课程安排上专门开设法律专用课时,即初一、初二两个年级每逢双周安排一节法律课,每学期至少10课时;初三年级由于学习时间比较紧,教务处要求任课教师把教材内容进行整合,每月上一次法律讲座,每学期至少5课时。

二是统一了法制课“四落实”的教材。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标准,3所学校统一征订采用了由中宣部宣传教育局、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和团中央权益部联合组织编写的学生法制教育教材,做到人手一册。

三是加强了法制课“四落实”的师资建设。3所法制教育基地配备了专职法制课老师,目前3所学校共有法制课专兼职老师27人。每年年初,由司法局、教育局、团市委牵头,以法制讲座、专家辅导、以会代训等形式对法制教师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教学水平。

四是保障了法制课“四落实”的经费。市司法局从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中投入40多万元,为3所学校统一证订法制教材、制作校园法制长廊,划拨经费给学校开展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市教育局、市团市委在组织法制课教师培训中投入经费累计10多万元。学校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也向法制教育课倾斜,如市岩村路小学每一年投入法制教育经费近3万元,编印法制棋谱、法制漫画童谣集,建设法治文化长廊的等;市六中投入10多万元资金,建立法制宣传栏。

进入“六五”普法阶段,我市在总结3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六五”普法规划中确定的“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法制教育进课堂常规化”的目标任务,法制教育“四落实”将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得到逐步实现。

                      柳州市司法局 傅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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