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中院创新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取得新成绩
编者按:柳州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柳州市以工业为主导,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有不断增长需求的特点,积极创新知识产权纠纷审判理念,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坚持走专业化道路、坚持高效审理、坚持调解优先,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实现审限内结案率100%、高调撤率、高自动履行率和高维持率,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现将该经验刊发,供学习借鉴。
2011年1-11月,柳州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46件,同比增长155.6%。面对知识产权纠纷较大幅度增长的趋势,柳州中院在审理中坚决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以及“合理保护与适度保护”工作原则,抓重点、破难点,提效率、保质量,延伸审判职能,和谐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为科技创新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一是坚持公正与效率并举,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柳州中院受理的46件知识产权案件中,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29件,商标权纠纷案件7件,专利权纠纷案件9件,商业诋毁案件1件。从数量上看,知识产权案件占民事案件比例较低,但其涉及学科广、专业化程度高、多数涉及合同和侵权、对当事人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越来越多等特点,尤其自2010年柳州中院获最高法指定可以受理专利权纠纷案件后,新增受理9件专利权纠纷案件,大大增加了审理和协调的工作难度,其审理结果也容易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三庭,从提高审判人员素质入手,坚持走专业化道路,人人备有“案头书”,集中学习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著、研究典型案例,结合具体案例学习和提高。同时,加强与兄弟法院交流沟通、向上级法院汇报请示,积极研讨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促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的不断提高。截止2011年11月,柳州中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3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仅有3件提出了上诉,经自治区高院二审均维持原判,二审维判率为100%。
二是坚持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和谐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案件中法律规定较为原则难以具体界定、专业技术事实认定困难的情形较多,当事人争议大,简单下判方式难以案结事了。柳州中院民三庭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尽可能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和谐司法等手段和谐化解纠纷,实现互利共赢。在审理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地方媒体、广告、房产企业等24名被告侵犯著作财产权的系列案中,合议庭主动了解双方意图,引导合理表达诉求,从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新闻出版、广告行业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强化说法析理,寻求双方利益共同点,该系列案最终全部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在已审结30件知识产权案件中,共有23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其中19件案件当事人和解后撤诉,4件调解结案,调撤率高达76.7%,且23件案件均已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三是坚持诉前提示和诉后补救,延伸审判服务,预防知识产权纠纷发生。针对柳州工业涵盖行业多,拥有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较高市场占有率和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对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预防有迫切需求,柳州中院坚持能动司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通过走访企业、召开研讨会、听取企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并及时反馈,做好诉前提示,防止企业风险的发生。同时,对于已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院民三庭也及时总结分析,提出司法建议或对策,提高企业诉后补救和防范风险的能力。2011年11月,在“百名女法官走基层”活动中,柳州中院院长梁梅在副院长周冕的陪同下,亲自率领民三庭、立案庭等女法官到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走访活动,对如何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和防范企业风险等提供司法指导,解答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等疑难问题。
(市中院 丁立波、马本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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