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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创建呈现两个鲜明特点
2011-12-08 17:07:00      社会法制委编辑

我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创建呈现两个鲜明特点

如何增强新形势下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一直是我市普法人孜孜以求的一个重大课题。“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我市把普法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学校有力推进。2009年11月2日,我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模式,在小学、初中、高中分别选择了岩村中路小学、第二十五中、第六中作为“柳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进行示范教育,按《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对法制教育课进入中小学课时进行了积极探索,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取得了一些经验,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工作机制,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工作呈现出两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法制课做到了“四落实”。在落实课时上。3所基地把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法制课教学计划与学校整体教学安排相协调,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开设了专门的法制课,每两周不少于2课时,同时结合教学需要,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在落实教材上。为确保法制教材的统一性,2009年以来,3所学校征订采用了由中宣部宣传教育局、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和团中央权益部联合组织编写的学生法制教育教材,做到人手一册;在落实师资上。3所学校配备了专职法制课老师,并通过法制讲座、专家辅导、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法制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教学水平;在经费落实上,为开设法制课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法制课教材订购、法制课教师培训以及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和学校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几年来,共计投入经费10万多元。 

二是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实现了“三个结合”。首先,实现了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的紧密结合。几年来,3所学校按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要求,对现有的政治课、德育课教材进行调整、补充,突出和深化法制教育的内容。通过专题性的德育和法制教育讲座或报告,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讲法制课,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其次,实现了法制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的紧密结合。在开展法制教育中,突出未成年人学法、知法、用法、护法的案例教育,以及团、队日、班会、课外活动、模拟法庭、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概念生活化、具体化,把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转化成学生乐于接受的教学内容。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把主题教育与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结合进来,帮助学生形成自律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生活理念。第三,实现了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利用课外活动、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扩大学生的法律知识面。逐步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增强了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几年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坚持贴近青少年学习生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了明辨是非、预防犯罪的能力,在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青少年学生通过法制课“四落实”,学到的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理念,对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义务,对法的价值和权威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柳州市司法局 傅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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