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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将试行首席调解员制度
2011-10-24 16:05:00     

 

我区将试行首席调解员制度

914日,在百色召开的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议上,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赵波在会上表示,广西将试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并逐步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

 试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旨在把一般人民调解员无法调解或无把握调解的纠纷交给首席调解员来调解,达到及时化解复杂矛盾纠纷的目的。首席调解员将承担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工作,主持调解疑难复杂纠纷,对带有普遍性的纠纷提出工作意见,审查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指导培训其他调解人员开展工作等。

首席人民调解员实行聘任制,由县区司法局统一颁发聘书,聘期3年,胜任者可继续聘任,不胜任者可以解聘。首席调解员佩戴人民调解胸徽,统一持证上岗,亮证调解。首席人民调解员将接受严格的再考核,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必要年限与调解成功率的高低,是考核的重要因素。

(柳州市司法局傅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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