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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限高令”、“限出入境”措施初显成效
2011-10-11 10:27:00      社会法制委编辑

柳州“限高令”、“限出入境”措施初显成效

 

   柳州中院在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中,在媒体曝光“老赖”的基础上,进一步大规模发布“限高令”和“限出入境令”,积极完善联动执行机制,发挥“限高令”、“限出入境”措施的最大效用,促使一些“老赖”主动履行义务,取得初步成效。

   915日,柳州中院通过《柳州晚报》、柳州电视台、中院网站等媒体对104件执行案中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老赖”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对60件案件的“老赖”采取限制出入境措施。同时,市中院还与公安、银行、国土、房产、税务等多个部门完善联动机制,将被采取措施的个人或单位名单发往相关单位,严密监控“老赖”的财产和行动,对“老赖”高消费、出入境等行为从多个有审批权的“关口”进行限制。对一些被曝光的“老赖”违法实施的高消费行为,法院还可能采取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限制高消费名单和限制出入境名单在媒体公布后,部分“老赖”受到震慑,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债务。城中区法院在执行覃培雄申请执行肖文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名下房产及肇事车辆均已经过户他人,且不在原住处居住,下落不明,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城中区法院将肖文芳作为“老赖”予以曝光,被执行人依然不予理会。此次,再次将其作为限制高消费人员予以曝光,终于对其产生了实际的威慑力,主动联系本案执行员。执行员告知其如违反“限高令”将要承担的后果,肖文芳当即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就还款时间达成了一致。

鱼峰区法院执行莫女士与柳州市某商业银行借款纠纷一案,虽然莫女士在银行抵押有房产,但执行法官考虑到如强制拍卖被莫女士的房屋偿还欠款,房屋评估拍卖将会增加当事人成本,可能会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银行收回款项也要较长的时间。执行法官转换执行思路,利用莫女士在外经商经常搭乘交通工具以及住宿高档宾馆的特点,将莫女士作为“限高令”被执行人。媒体公布“限高令”名单后,莫女士在南宁想购买机票搭乘飞机去外地,被告知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不能搭乘飞机,想住高档宾馆也被拒绝。经权衡利弊,莫女士主动到鱼峰区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经法院协调,莫女士与银行达成执行和解。922日,被执行人莫女士主动将所欠款项汇入申请人柳州市某商业银行的帐户,至此,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由市中院、鱼峰区法院、城中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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