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法院“四个坚持”贯彻落实
全区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
9月28日,柳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传达全区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情况,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商事审判工作。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晓春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中院民二庭全体成员、各基层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业务庭领导参加会议。
杨副院长充分肯定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经济转型中的社会矛盾,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并就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法院商事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
一是坚持为大局服务,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各类商事纠纷。要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为动力,紧紧围绕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经济升级、城市转型,全面发展、富民强柳”总体发展思路,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准确把握好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紧围绕中央和全市工作大局,统筹兼顾,依法处理和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积极研究商事审判新情况新问题,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要充分发挥商事审判在调节、指导、规范和完善市场交易行为和交易秩序方面的职能作用,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维护公平公开市场竞争秩序,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进一步强化“调解优先”的理念。在狠抓公正高效裁判的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利用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进入诉讼程序前。要拓宽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的领域范围,探索邀请、委托行业协会、企业主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个人协助调解的体制与机制,形成多渠道、多层面化解矛盾纠纷的格局。三要加强调查研究,对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题调研,并有针对性地向相关政府机关、企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三是坚持审判管理创新,提高商事审判水平,确保司法公信力。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商事审判规律,针对商事审判中出现的涉及经济和社会管理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监督制约、层级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不断将商事审判质量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和细化,全面、科学评价商事审判。通过创新管理,形成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司法政务事务管理等相互衔接、运转有序、科学高效的司法管理新机制,努力实现科学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目标。
四是坚持商事审判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确保公正廉洁执法。要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进一步加强商事审判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同时不断提高廉政意识,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商事审判能力。积极适应商事审判领域新类型案件和疑难案件不断增多的新形势。中级法院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努力提高全市商事审判的整体水平。
(市中院 李国龙、桂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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