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半年坚持“三落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把社区矫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三落实”为措施,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工作抓得好、抓出成效。至6月底止,全市累计接收331人,累计解除矫正49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一是落实好组织机构。在5月及时充实与调整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组成人员,解决了“有机构管事”的问题,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落实好工作队伍。按照《关于开发1231个公益岗位用于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每个司法所一个岗位标准配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各县(区)社区矫正机构至少有2名工作人,并逐步建立起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解决了“有人干事”的问题,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有力开展。
三是落实好创新机制。开展社区矫正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建立了鹿寨社区矫正示范县,要求各县(区)至少建立1-2个社区矫正示范乡镇(街道),努力创造特色鲜明、示范作用强的新经验、新典型,解决好“有示范引领”问题,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
市司法局 傅永新 潘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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